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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7)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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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7)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无论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均应设置会计 工作岗位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 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 岗多人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会计机构 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3 答案: × 答案: √ 例: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不得一人多岗。( )
例: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不得一人多岗。( ) 例:只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 会计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 从事会计工作。( ) 答案: × 答案: √

4 例:2009年4月,市财政部门对A公司在进行例 行检查中发现,A公司3月份会计王某休假,公司 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 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 答案:C 例:出纳人员可以兼任的工作是( )。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例:出纳人员可以兼任的工作是( )。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D.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答案:C

6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稽核岗位; 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8.总账岗位; 9.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10.会计电算化岗位; 1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7 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岗位。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 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 属于会计岗位。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 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 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 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 会计岗位。

8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 A.工资核算岗 B.出纳 C.成本核算 D.政府审计 答案:ABC

9 答案:ABCD 例: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 A.药品库房记账员所从事的工作
例: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 A.药品库房记账员所从事的工作 B.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C.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 D.住院处收费员所从事的工作 答案:ABCD

10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也称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 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 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一)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办理会计 交接手续 2.会计人临时离职或暂不能工作需接替或代理,单位必须 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恢复工 作后应与接替人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不能亲自办理交接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 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手续,委托人应当对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的, 不得调动或离职

11 (二)交接的程序 具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1)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 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 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 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 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12 2.移交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 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者“白条顶库”现 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 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 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 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13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 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 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 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 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 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 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 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 无误后方可交接。

14 3.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 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1)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 (2)单位负责人拖延监交; (3)不宜由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

15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 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 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 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 档一份。

16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 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17 例: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后,如事后发现问题,仍应 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 经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 )
答案: √

18 答案: B 例: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负责监交 的是( )。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例: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负责监交 的是( )。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不需要任何人 答案: B

19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 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 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会计违法行为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从业资格 证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等。

20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 判处一种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 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 用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 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 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 境。

21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 责任
(一)违法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应当设置会计 账簿的单位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 形式及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 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 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22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 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 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23 (二)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违法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财政部门的 责令期限改正决定的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纠正错 误。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 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3.行政处分。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 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销直至开除的行政处 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 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 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 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 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 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6 (二)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 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 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 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27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 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 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 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 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 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 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 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8 (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 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 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 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尚 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 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29 例: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办公室主任王某指使 采购员小张伪造购物发票,多报销1000元,县级 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王某进行的处罚是( )
A.通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通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C.通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D. 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 D

30 例: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办公室主任王某指使采 购员小张伪造购物发票,多报销1000元,县级以上 财政部门可以对小张进行的处罚是( )
A.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 款 B.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 款 C.通报,2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通报,3000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 D

31 H:\财经法规\法规案例题导出.doc

32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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