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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平權、性別主流化 推廣小組 9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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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兩性平權、性別主流化 推廣小組 9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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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言:喂~穿裙子的! 穿裙子的人不能當三軍統帥? 沒結婚的小姐不能當黨主席? 台灣成為全世界性別失衡第4名 (♂:♀=110:100)
女生停止進化很久了 關於女生二三事 「女」:陰性的人類? 穿裙子的人不能當三軍統帥? 沒結婚的小姐不能當黨主席? 台灣成為全世界性別失衡第4名 (♂:♀=110:100) 全台唯一女多於男的縣市:____ 女性主義就是教女人如何走出廚房及如何變成刺蝟的主義? 為什麼女生經歷這幾千年的性別弱勢,不能進化成像青蛙一樣,憑著自由意志分泌一種毒液,讓那些變態男子在摸了女生之後,立即毒發身亡?

4 廣告裡的性別刻板印象1 <感冒藥廣告>
媽媽感冒了,而全家生活都停擺, 然後爸爸跟小孩沒辦法出去玩。 後來媽媽喝了感冒藥,喝了就好了,〝馬上〞開始整理家務。 全家生活又開始了,大家可以一起出去玩了。 但她家的老公小孩,從頭到尾都沒幫忙 。 **歧視的地方:「女性就應該要整理家務。」

5 **歧視的地方:「男性都不會掃浴室的。」
廣告裡的性別刻板印象2 <浴室清潔劑廣告 > 爸爸和兒子為了要讓媽媽過個快樂的母親節, 於是動手清潔浴室,結果反而搞得一團糟。 此時媽媽老神在在的拿起清潔劑「嘶一聲」,磁磚上的頑垢通通都不見了。 **歧視的地方:「男性都不會掃浴室的。」

6 **歧視的地方:「為什麼是爸爸!媽媽呢?」
廣告裡的性別刻板印象3 <神勇牌燈泡廣告 > 居家型約五年級的爸爸很神勇的對怕黑的女兒說: 「怕黑,要怎麼當爸爸?」 一邊換上新的神勇牌電燈泡,一邊用對小朋友說故事的誇張語氣說: 「把黑暗亮起來!」 **歧視的地方:「為什麼是爸爸!媽媽呢?」

7 **歧視的地方:男人出一張嘴,動手的總是女人。
廣告裡的性別刻板印象4 <口沫橫飛蜆精廣告 > 狀似三年級的歐吉桑坐在客廳裡口沫橫飛的用台語廣告蜆精的好處,他的老婆在一旁不情不願的掃地板,一邊罵他: 「有閒在那裡講古,不會來幫我倒垃圾!」 歐吉桑繼續口沫橫飛: 「說到垃圾,人的身體裡垃圾也很多…」 **歧視的地方:男人出一張嘴,動手的總是女人。

8 性別主流化簡述 歷史背景:從歧視女性性別盲性別主流化 意涵:
性別平等是一種攸關全社會、全人類幸福的價值,非特定人口的福利也不等於婦女福利。 被動受益的客體主動參與的主體。 女人不是問題,社會結構才是問題。

9 美貌神話與迷思(吳書昀) 物化—用身體做廣告 規訓—物化(減肥瘦身) 外貌協會?影響自信與自尊(惡性循環) 新聞解析--胖妹虛擬俏妞網路劫財
焦點頭條? 「100」公斤的胖妹 未考慮家庭、文化、社會層面等因素

10 媒體的性別再現1 媒體常見性別刻板印象: 女性公領域相關議題比率偏低 強化性別刻板印象:傳統的男女角色 好女孩(純潔)VS壞女孩(放蕩)

11 媒體的性別再現2 男女互動呈現支配與服從的關係,否則會有負面形象或社會嘲諷 職業分工上,男外女內,男高女低
強調女性角色的美貌迷思,強調瘦身豐胸來滿足男性目光,而忽略專業能力

12 短片欣賞1 事事難料,待人要更好 女人挑男人以經濟能力為優先,男生挑女生無非考量臉蛋身材溫柔賢淑 ?? 誰不想當仰頭45°角少奮鬥20年?

13 短片欣賞2 Tida! 看完之後…第一個想法

14 「鑽石」恆久遠~~ 沒有鑽石的帥哥只能靠邊閃嗎?到底是鑽石恆久遠,還是愛情恆久遠? 一位氣質出眾的美女在機場等人來接,有個帥哥來搭訕:
”Are you alone?” 美女回答:”No, I am not alone.”  然後奔向另一個帥哥的懷抱。這時鏡頭拉近到兩人手上的鑽石,接著出現「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的 slogan  沒有鑽石的帥哥只能靠邊閃嗎?到底是鑽石恆久遠,還是愛情恆久遠?

15 XX牌口香糖廣告 狀況1 男生在開車,女生坐副駕駛座,男生突然把手伸過去女生大腿附近,女生以為男生要摸她大腿,才在偷笑的時後,發現男生只是要拿口香糖來吃。 狀況2 一個企業老闆在辦公室,打掃的阿桑在掃地,老闆的手要伸去拿口香糖來吃,阿桑以為他要從她背後偷摸她屁股,也在暗笑。 這暗示??

16 兩性在職場上的關係1(焦興鎧) 我國勞動市場女性化之現象及影響 職業上性別區隔及薪資報酬不對等 30~44歲:婚育及家庭責任造成負面影響
2/30的比例:結婚及承擔家庭責任後,永遠退出勞動市場

17 兩性在職場上的關係2 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兩性平權之達成 同職同酬:任免遷調無性別差別待遇 例外條款:該工作僅適合特定性別時
遭遇性騷擾時,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18 兩性在職場上的關係3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保護母性措施:產假(8週)、流產假(5天至4週)、陪產假(3天,工資照給)
生理假(每月1日):過度保護,易引起爭議 罰則:91/3/8施行,科處新台幣1萬元-10萬元罰鍰

19 兩性在職場上的關係4 性別工作平等法— 優點: 對軍公教人員亦提供實體保障 消弭兩性薪資報酬不對等、單身條款及禁孕條款
對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以專章處理 生理假、育嬰假、哺乳時間、育嬰減少工時、家庭照顧假

20 職場兩性互動關係負面態樣 主管下屬 性騷擾 性賄賂 同事顧客 開黃腔 吃豆腐 至女性工作場所自殺或行兇 交換式性騷擾 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
家庭暴力

21 考考你 ( )小清和小風透過網路認識,見面後小清明白拒絕了小風的追求,但小風仍然每天 或簡訊向小清示愛,甚至每天到小清上班的地方等候她下班,影響小清生活作息,這是否算性騷擾?

22 考考妳 ( )家庭主夫阿木去戶政事務所洽公時,被工作人員冷嘲熱諷「是不是男人啊?!竟然在家裡帶小孩洗衣煮菜,真沒出息!」,這是否算性騷擾?
( )家庭主夫阿木去戶政事務所洽公時,被工作人員冷嘲熱諷「是不是男人啊?!竟然在家裡帶小孩洗衣煮菜,真沒出息!」,這是否算性騷擾?

23 什麼是性騷擾? 猥褻的話 開黃腔 不當隱喻 言語 色眼亂瞄 毛手毛腳 糾纏不清 行動 色情海報 衣著暴露 暴露性器官 視覺

24 如何判別性騷擾? 2.被害人即時的抗議或抱怨,或曾對他人提起 3.騷擾的程度,是否影響被害人正常生活
1.被害人的主觀感受 2.被害人即時的抗議或抱怨,或曾對他人提起 3.騷擾的程度,是否影響被害人正常生活 4.兩造是否有上下隸屬、權力不對等或同事關係 5.過去是否有性騷擾他人之紀錄(性騷擾史) 6.加害人性騷擾行為重複發生的頻率(性騷擾史)

25 案例分析 某法院資深通譯平日言行粗鄙不知節制,經常口出穢言,嘲諷女性, 經勸阻更加變本加厲, 並以「開黃腔又怎樣, 不黃你會生兒子」回應 ,被害人深覺受辱,提起刑事告訴,法院以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罪 ,判處罰金1,000元,緩刑2年在案。又被害人認為加害人之侵害行為,使其精神遭重大痛苦,且加害人事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於是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成立。

26 結語 性別主流化是貫徹民主參與,提供更周延的視野。它既不排斥其他的族群及議題,更攸關國計民生、差異政治、民主參與、人權平等,是國家未來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份。

27 相關法令 依公布時間排序 社會秩序維護法 80.6.29 兩性工作平等法 91.3.8 性別平等教育法 93.6.23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兩性工作平等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騷擾防治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 ★就業服務法(相關) ★政府採購法(相關)

28 社會秩序維護法(§83)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 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 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29 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30 性騷擾的定義—性別工作平等法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敵意環境性騷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交換式性騷擾)

31 性騷擾的定義—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騷擾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敵意環境性騷擾)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交換式性騷擾)

32 性騷擾的定義—性騷擾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 、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 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交換式性騷擾)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敵意環境性騷擾)

33 性騷擾防治法上行為人之責任 民事責任(§9)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34 性騷擾防治法上行為人之責任 行政處罰(§20) 加重處罰(§21) 加害人如不服,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加重處罰(§21)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 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加害人如不服,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

35 性騷擾申訴管道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對其造成敵意環境性騷擾,或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造成交換式性騷擾,依兩性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可向所屬雇用單位所設置之性騷擾申訴管道申訴。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受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保障,但有關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遭到性騷擾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案例: 1.台北電台前台長性騷擾員工,被監察院彈劾。  2.陳瑩立委助理被交通部花東縱谷處長強要陪酒、襲胸事件。 職場性騷擾- 兩性工作平等法 如果您是員工,在執行職務時遭到性騷擾,向您所屬單位所設置之性騷擾申訴管道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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