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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新舊制鑑定的差別 彰化基督教醫院 復健醫學科主任 林仲哲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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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新舊制鑑定的差別 彰化基督教醫院 復健醫學科主任 林仲哲 醫師

2 台灣身心障礙人口分析 一、人口總數持續增加 80年底 20萬4,158人
80年底 20萬4,158人 100年底 110萬0,463人(男629,179人;女471,257人)

3 台灣身心障礙人口分析(續) 二、肢體障礙最多、慢性精神病患成長最快 註:其他類含平衡機能障礙、顏面損傷、植物人、
自閉症、頑性癲癇、罕見疾病及先天缺陷者

4 台灣身心障礙人口分析(續) 三、等級集中於中度和輕度(民國100年底) 與99年底比較 輕 度障礙者:增加3.07%增幅
輕 度障礙者:增加3.07%增幅 中 度障礙者:增加1.53%增幅 重 度障礙者:增加1.69%增幅 極重度障礙者:增加2.46%增幅 總計 極重度 重度 中度 輕度 人數 1,100,463 122,748 190,123 365,230 419,125 % 100% 11.15% 17.66% 33.19% 38.09%

5 立法沿革 民國50年代Polio(小兒麻痺) 民國60年代殘障養護機構大量成立 民國69年「殘障福利法」 民國69年第一兒童發展中心事件
民國76年捷運設計、愛國獎券、大學聯考 民國78年劉俠成立「促進殘障福利法修法行動委員會」,79年改名「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民國86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民國96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6 立法沿革 民國69年 殘障福利法: 民國86年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民國96年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從養護轉變為救濟
倡導定額雇用,期待身心障礙人士能自立更生 提供無障礙設施 民國86年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明確政府應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教育、就業、福利等服務 清楚劃分部門權責 民國96年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彰顯身心障礙者享有健康權、教育權、就業權、經濟安全、人身安全等權益 對於個別身心障礙者的特殊需求給予支持服務 強調機會均等,以積極的福利取代消極的救濟 與世界接軌

7 身心障礙模式﹙Oliver, 2009﹚ 個人模式 社會模式 權力觀點 (right perspective) 個人悲劇論 個人問題
2010 Bigby and Frawley 個人悲劇論 個人問題 個人處置 醫療化 個人身分 照顧 控制 個人適應 社會壓迫論 社會問題 社會行動 自助 集體身分 權利 選擇 社會變遷

8 身心障礙模式﹙Oliver, 2009﹚ 人道模式﹙the Humanitarian Model﹚ 針對不幸者提供服務
服務的提供決定在專家、行政人員手上 殘障者被視為有問題的人、次等公民 服務提供者期待被服務使用者感恩言謝 服務使用者的抱怨會被服務提供者批評為要求太多 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間的關係是衝突的、互不信任與互不滿意

9 身心障礙模式﹙Oliver, 2009﹚ 依從模式﹙the Compliance Model﹚ 政府的政策與立法決定服務的提供
依法提供最低標準的服務 服務的提供不完全依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服務提供者依法定清單﹙checklist﹚,或任務取向提供項目服務,不完全考慮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服務提供者考量使用者的公平重於個別化需求的滿足 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間的關係常是衝突的、低期待的、不適足的與低滿意度的

10 身心障礙模式﹙Oliver, 2009﹚ 公民模式﹙the Citizenship Model﹚
身心障礙者被視為具有完整權利與責任的平等公民 在經濟上,身心障礙者被視為社會中有貢獻之成員 在政治上,身心障礙者是被充權﹙empower﹚的個體 在道德上,身心障礙者是行使權利與責任的積極公民 服務使用者有權選擇其服務提供者並直接付費 服務使用者有權終止服務提供者的服務 服務提供者界定服務關係非以特定項目視之,而是以完整的服務目標為之(進階遠景,全人服務!) 服務使用者轉換服務提供者時,能立即得到其他的服務承諾

11 需求評估架構與需求理論、生態系統理論對照表(林敏慧整理) 需求理論 生態系統理論 Alderfer 的 ERG 理論 生存需求 關係需求
成長需求 個人特質 學習與應用知識 一般任務與需求 溝通 行動 自我照護 居家生活 人際互動與領域 主要生活領域 社區、社交與公民生活 家庭特質 主要照顧者之個人特質 主要照顧者之負荷 產品與科技 自然環境與環境中人為改造 支持與關係 態度 服務、制度與政策

1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背景 身心障礙者的分類不斷擴大 一種等級標準不可能適用所有不同障別 身心障礙者依身分取得全套福利,而非依需求提供福利
身心障礙者不只需要福利 身心障礙者的保護與居住權保障問題沒有解決 與世界衛生組織接軌

13 我國對身心障礙認定的演化 69年 79年 83年 87年 90年 1.視障 2.聽障 3.語障 4.肢障 5.智障 6.多障 視障 聽覺
語(聲)障 肢障 智障 多障 7.重器障 8.顏損 9.植物人 10.老人癡呆症(失智) 11.自閉症 重器障 顏損 植物人 老人癡呆症 自閉症 12.慢性精神病 慢性精神病 13.平衡機能障 平衡機能障 14.頑性癲癇症 15.罕見疾病 16.其他障礙

14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身心障礙鑑定-新制 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15 背景分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11日奉 總統公布,預計101年實施 ◆身心障礙分類系統改變 ◆鑑定報告及需求評估改為團隊完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11日奉 總統公布,預計101年實施 ◆身心障礙分類系統改變 從疾病名稱(16類)之分類方式→改採為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之「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 ◆鑑定報告及需求評估改為團隊完成 需依據醫事、社工、特教、職評等人員籌組專業團隊人員,在ICF分類架構下完成鑑定報告及需求評估結果

16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16

17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 ●第6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時,應交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報告。 ●前項鑑定報告,至遲應於完成後十日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除核發鑑定費用外,至遲應將該鑑定報告於十日內核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18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條 ●第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所核轉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
●前項需求評估,應依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為之。 ●第一項評估作業得併同前條鑑定作業辦理,有關評估作業與鑑定作業併同辦理事宜、評估專業團隊人員資格條件、評估工具、作業方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19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第一項: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 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 ●第二項:…其障礙類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者,得免予書面通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或視個案狀況進行需求評估後,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20 為何要界定障礙者? 資源有限,但需求無限 誰是障礙者?界線內成為國家資源獲得者,界線外則得不到資源
界定的標準不是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客觀標準,而是隨著每個國家對障礙的認定以及福利體制的發展而有所不同

21 新制鑑定的目的 1.資源重分配 2.但是,鑑定工具、方法、標準無法由研究決定最佳切點,只能用共識決(專家意見)
3.身心障礙者對新制鑑定的期待 Budget politics

22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制度 身心障礙分類系統改變(醫師,b,s碼) 鑑定改為團隊完成(功能量表,d,e碼)
從疾病名稱(16類)之分類方式→改為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之「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 鑑定改為團隊完成(功能量表,d,e碼) 需依據醫事、社工、特教、職評等人員籌組專業團隊人員,完成鑑定報告。 除醫療鑑定外,尚需要進行需求評估(社政) 各項福利之給予,須經需求評估方能獲得

23 Functioning and Disability
鑑定工具建立推動架構 ICF Part 1: Functioning and Disability Part 2: Contextual Factors Need Assessment (社政單位) 22縣市人員培訓與施測 台北縣、彰化縣、花蓮縣、高雄市4實驗縣市人員培訓與施測 鑑定工具及方法 鑑定工具及方法 Body Functions and Structures (b, s碼) 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 (d碼) Environmental Factors (e碼) Personal Factors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23 23

24 修法重點及影響 改變一證終身有效,改採定期換證制 障礙類別屬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即無須重新鑑定者,得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為使政府能有效管理與運用社會福利資源,身心障礙證明之效期以5年為限,每5年重新評估提供。 障礙類別屬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即無須重新鑑定者,得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日出條款 有關本法修正通過後原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者之處理及未及於換發新證者過渡期保護措施等相關業務,地方政府應於本法修正全面施行後分2階段7年內辦理完竣。 涉及鑑定類別及評估需求服務部分應自本法公布5年後實施。

25 ICF→ 繼續看下去

26 ICF背景分析(1) ◆ICF全面目的在於提供統一和標準的語言和架構以描述健康與其健康相關狀態,它界定健康與幸福的一些健康相關要素(如:教育、勞動…) 。 ◆ICF所包含的範疇可看成健康範疇與健康相關範疇。這些範疇從身體、個體和社會的觀點以兩個基本動態互動模式來描述: (1)身體功能和結構 ,b and s (2)活動和參與,d ◆ICF也列出這個架構下所有結構間互動關聯的環境因素,e。這樣它便能讓使用者記錄個體機能、失能和健康在各種範疇下的有用概況。

27 ICF背景分析(2) ◆ICF屬於世界衛生組織(WHO)為健康多樣關聯的應用而發展出的國際分類「家族」。 WHO的國際分類家族提供一架構,以編碼整理關於健康廣泛範圍的資訊(如:診斷、機能和失能、接觸健康服務的原因),並期許跨世界、各種學科和科學對關於健康及健康照顧能使用標準化共同語言來溝通。 ◆ICF對於個體在特定健康狀況下,有系統地歸類出不同範疇(如:疾病或疾患的人所做或能做)。機能係一傘式術語涵括所有身體功能、活動和參與;同樣地,失能係作為損傷、活動限制或參與受限的傘式術語。

28 什麼是ICF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本世紀初所發佈 描述和測量健康的理論性框架結構 在個體和人群水準 廣泛而準確的測量工具
2001世界衛生大會上,190個成員國一致簽署了協議,同意廣泛應用(國際通用) 可分為《國際疾病分類》及《國際功能、身心障礙和健康分類》

29 ICF的理論模式 身心障礙者:一種社會性問題 對身心障礙者問題的管理 從身心障礙者融入社會的角度出發
身心障礙者:不僅是個人的特性,也是由社會環境形成的一種複合狀態 對身心障礙者問題的管理 要有社會行動 改造環境以使身心障礙者充分參與社會生活 一種態度或意識形態的社會變化 一種人權問題

30 國際分類「家族」by WHO 《國際疾病分類》 《國際功能、身心障礙和健康分類》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簡稱ICD 對造成死亡原因的疾病進行分類 《國際功能、身心障礙和健康分類》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 對健康進行分類 協助認識人群和個體健康 所在的環境如何阻礙或促進其生活以發揮最大潛能

31 ICD  ICF (1) ◆ICD-10: 健康狀況(疾病、疾患、傷害等)的「診斷」 提供病因學架構 ◆ICF:
「機能」、失能及其關聯健康狀況分類 ◆診斷+機能的資訊提供人們或族群健康更廣泛及更有意義的圖畫,並能使用在決策目的

32 ICD  ICF (2) ◆死亡率(ICD-10提供)和健康成效(ICF提供)的資訊可結合作族群健康彙總測量,以監測族群健康與其分佈,並也評量不同原因死亡率和發病率的作用

33 WHO Family o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s
Interventions procedures ICD-10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Primary care adaptations Reasons for encounter [Keywords] context###[Narration] ### 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Speciality adaptations IND Nomenclature of Diseases Associated Products Main Classifications Adaptations WHO, Geneva, 2002

34 ICD  ICF (3) ◆ICF已從「疾病後果」分類(1980版本)移轉成「健康要素」分類
◆「健康要素」確認健康的成分,而「後果」聚焦在疾病或其他健康狀況接著的結果及其造成的衝擊 ◆ICF關於病因採中立立場,使研究者能用適當科學方法作出因果推論 ◆改用「促進」「阻礙」因子取代健康決定、危險因子

35 ICIDH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 1980 )
疾病 器官 功能 社會 Impairments 損傷 Disabilities 失能 Handicaps 殘障 Disorder /Disease 疾病

36 ICIDH(1980) ICF (2001) Health Condition (disorder/disease)
健康狀況 (失調/疾病) Body function & structure (Impairment) 身體功能&結構(損傷) Activities 活動 (Disabilities) 活動(有限) Participation 參與 (Handicaps) 參與(限制) Environmental Factors 環境因素 Personal Factors 個人因素

37 環境因素 Natural environments Man-made changes to the environment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Support and relationships Attitudes, values, and beliefs Service Systems and policies

38 個人因素 Gender, age, character style Diagnosis Fitness, lifestyle
Coping styles Social background, education, profession Past experiences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assets(資產)

39 ICF Components Body Functions & Structures Activities & Participation
Environmental Factors Nach den Ausfuehrungen zum Kontext und Konzept des ICIDH-2 moechte ich Ihnen nun auf die Inhalte, Begriffsdefinitionen und Kodierungschema vorstellen. Der ICIDH-2 unterscheidet zwischen drei Dimensionen… Functions Structures Capacity Performance Barriers Facilitators 39 39

40 為何要用ICF而不用其他的功能量表? Data interchange can be undertaken to aim directly at the same object among different discipline or domains 不同專業領域的人容易互相溝通、資料轉換 The clinical scales applied by different discipline are highly correlative with them respectively, while ICF checklist contains all kinds of domains. 完整的評估領域 ICF can synthesize the scales of different domains, and can collect the information from different domains under a integrated foundation by means of a integrated method. 容易整合資料

41 結語 身心障礙者 專業分工合作 行政體系結合 衛生醫療 福利服務 社會保險 國民年金 社會福利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之通過,鑑定標準採WHO ICF分類系統,除可與國際接軌,並使身心障礙者考量到身體結構與功能、活動參與及環境等因素,使身心障礙者的健康與權益更受到保障 。 專業分工合作 身心障礙者 ●快樂 ●安全 ●健康 ●尊嚴 行政體系結合 衛生醫療 福利服務 社會保險 國民年金 社會福利 41

42 ICF的基本特點 廣泛性:該分類系統可以應用於所有處於不同健康狀態的人,而不同於以往將殘疾人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加以分離的分類法。
平等性:強調促進殘疾人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不同健康狀態(身體和心理)均無活動或者參與的限制。 準確定義:在4個分類維度中,各個具體的類別均有操作性定義,並且給出了各類的基本屬性、分界、測量方法以及具體的實例。 中性詞語:許多類別以及項目均使用中性詞來說明每個維度的積極與消極方面,避免了過去使用的對殘疾人帶有貶義的消極辭彙。 42

43 ICF的基本特點 結構與功能分離:將身體結構與功能缺損分開處理,以反映身體所有缺損狀態。
用活動替代殘疾:活動是一個中性詞,用活動取代殘疾反映了目前殘疾人對自己狀態的新認識。該分類還使用嚴重程度指標,對限制活動的情況進行描述。 用參與代替殘障:該分類系統用參與(participation)代替殘障(handicaps),並列舉了一系列環境因素以確定參與社會生活的程度。 43

44 ICF的精神 正面看待機能損傷 建立標準化的溝通語言 廣泛地涵蓋健康資訊,可應用在不同的個人狀況,並協助全球的資訊流通 44

45 鑑定工具訂定的原則 評估小組的組成 醫師 + OT、PT或ST + 社工、心理 、職評人員或公衛護士 45

46 ICF的應用領域 保健、保險、社會保障、就業、人權、科學研究、制定計劃和政策、教育和訓練以及經濟和人類發展等各個領域
統計工具:用於數據採集和編碼(人口研究,殘疾人管理系統等) 研究工具:測量健康狀態的結果,生活品質或環境因素 臨床工具:用於評定,如職業評定、康復效果評定 制定社會政策工具:用於制定社會、保障計畫、保險賠償系統及制定與實施政策 教育工具:用於課程設計,確定認知和社會行動需要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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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ICF各章節內容 身體功能(b) 身體構造(s) 活動與參與(d) 環境(e) Chapter 1 心智功能
所以一個人會有非常多碼~不以疾病為導向 舉例: 植物人 手汗症~舉去年我接ICF的例子

50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與舊制身心障礙者分類比較表
類別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 對照之舊制身心障礙類別 1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智障、自閉症、頑性(難治型)癲癇症、失智症、植物人、癡呆失智症、或包括慢性精神病、多重障礙,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以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等。 2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聽障、視障、平衡障、重要器官障、植物人、多重障礙等。 3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言語機能障礙,或包括重要器官障、植物人、多重障礙等。 4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重要器官障,或包含植物人、多重障礙,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以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等。 (參考李世代,2006)

51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與舊制身心障礙者分類比較表
類別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 對照之舊制身心障礙類別 5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重要器官障,或包括植物人、多重障礙,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以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等。 6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重要器官障,或包括癡呆失智症、植物人、多重障礙,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以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等。 7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肢障、癡呆失智症、頑性(難治型)癲癇症、植物人、多重障礙等。 8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顏面傷殘,或包括多重障礙等。 (參考李世代,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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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身心障礙鑑定分類系統比較 項目 身心障礙等級 (舊制) ICF分類系統 (新制) 類別 分為16類身心障礙類別 分為8大類功能障礙類別
鑑定標準 以疾病型態 依功能需求(包括:所有的身體結構、身體功能、活動和參與及環境與人為因素等) 鑑定依據 依各項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 依個案之身心鑑定與功能評估,作為獲得福利服務之依據,特點在於個別化 鑑定人員 衛生單位以鑑定醫院鑑定醫師為主要鑑定人員 由醫事團體及社政單位組成鑑定與需求評估團隊 等級 輕、中、重及極重度 輕、中、重及極重度功能需求 53 53

54 分為16類身心障礙類別 分為8項身體功能障礙類別 舊制身心障礙等級 ICF分類系統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分類系統 舊制身心障礙等級 ICF分類系統 分為16類身心障礙類別 分為8項身體功能障礙類別 依功能需求(包括:所有的身體功能、活動和參與在內)做為標準。 主要著重於專業團隊身心功能之評估與鑑定。 依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 以做為鑑定標準,以疾病型態分類。 97~101年 試辦 輕度障礙 中度障礙 重度障礙 極重度障礙 輕度功能需求 中度功能需求 重度功能需求 極重度功能需求 主要以疾病型態鑑定分類,所獲得之福利服務皆相同。 衛生單位以鑑定醫院鑑定醫師為主要鑑定人員, 社政單位發手冊。 依個案之身心功能評估,作為獲得福利服務之依據,特點在於個別化衛生單位必須籌組成鑑定專業團隊及社政單位需求評估團隊 ,作為鑑定核定之證明 。

55 機構內鑑定流程 80% 醫師進行 鑑定 鑑定人員鑑定 完成鑑定 是否需其他 專科醫師? 其他醫師進行鑑定 20% 55

56 新制身心鑑定之社政及衛政整合 可能流程整合 模式(一) 模式(二) 醫院 需求評估 de碼 bs碼 醫院 bs碼 需求評估 de碼 其他機構

57 ICF要達到的理想目標(社政) 身心障礙類別程度 照顧服務需求 家庭生活需求 社會參與需求 家庭經濟狀況
依據上述因素,來評估所需的福利與服務!

58 Core set(肢障) b(5) s(3) b710 關節活動性 b730 肌力 b735 肌張力 b760 自主動作控制的功能
d(24) e(16) d230 執行日常例行事務 d510清洗個人 d240處理壓力與其他心理需求 d520照護身體部位 d410改變身體基本姿勢 d530如廁 d415 維持身體姿勢 d540穿著 d420 自行移位 d550進食 d430 舉起與攜帶物品 d560飲用飲料 d440 手部的精細使用 d445 手與手臂的使用 d450 步行 d455 四處移動 d460 在不同地點四處移動 d465 使用設備四處移動 d470 使用運輸工具 d475 駕駛 *含d470 for復康巴士service d710 基本人際互動 d760 家庭關係 d820 學校教育 (for CY) d870 經濟自給自足 e115 個人用於日常生活的產品與科技 e120 個人用於室內外行動與運輸的產品與科技 e130 教育用產品與科技for CP e140 文化、娛樂及運動用產品與科技 e155 私用建築物之設計、建造及建築的產品與科技 e310 核心家人 e315 擴展家人 e340 個人照護提供者與個人助理 e410 核心家人態度 e415 外圍家人態度 e440 個人照護提供者與個人助理態度 e540 運輸服務、制度與政策 e570 社會安全服務、制度與政策 e575 一般性社會支持服務、制度與政策 e580 健康服務、制度與政策 e590 勞動與就業服務、制度與政策 共計 48 項 環境(e) Chap 1 產品與科技 Chap 2 自然環境與人為環境 Chap 3 支持與關係 Chap 4 態度 Chap 5 服務、制度與政策

59 Core set(智障) b(4) b117 智力功能 b122 整體心理社會功能 b126 氣質與人格特質 b164 高階認知功能
Chap 1 產品與科技 Chap 2 自然環境與人為環境 Chap 3 支持與關係 Chap 4 態度 Chap 5 服務、制度與政策 b(4) b117 智力功能 b122 整體心理社會功能 b126 氣質與人格特質 b164 高階認知功能 d(38) e(17) d110看 d450步行 d115聽 d455四處移動 d130 模仿 d470使用運輸工具 d135 複誦(背誦) d510清洗個人 d140 字詞識讀(學習閱讀) d520照護身體部位 d145學習書寫 d530如廁 d150 計算(學習計算) d540穿著 d155 學得技能 d550進食 d160 集中注意力 d560飲用飲料 d163 思考 d710 基本人際互動 d166 閱讀 d760 家庭關係 d170 書寫 d815 學前教育 d230 執行日常例行事務 d820 學校教育 d240處理壓力與其他心理需求 d825 職業訓練 d310 口語訊息的溝通-接受 d845 取得、保有或終止一 d315 非口語訊息的溝通-接受 份工作 d330說話 d870 經濟自給自足 d345書寫訊息 d910 社區生活 d350交談 d920 娛樂與休閒 d440手部的精細使用 e115 個人用於日常生活的產品與科技 e125溝通用產品與科技 e130教育用產品與科技 e140文化、娛樂及運動用產品與科技 e165 資產 e310 核心家人 e315 外圍家人 e340 個人照護提供者與個人助理 e410 核心家人態度 e415 外圍家人態度 e440 個人照護提供者與個人助理態度 e540 運輸服務、制度與政策 e570 社會安全服務、制度與政策 e575 一般性社會支持服務、制度與政策 e580 健康服務、制度與政策 e585教育與訓練服務、制度與政策 e590 勞動與就業服務、制度與政策 共計 59 項

60 用ICF做功能評估有何困難? Item太多,耗時耗力 發展core set 需專業人員,使用core set 需國際認可
評估者需經過專業訓練,才能達成評估的一致性 評估範圍雖廣,但每一item的限定值僅五級(0-4),不夠精細 並非所有item都適宜做身心障礙鑑定 b134睡眠功能, b270與溫度和其他刺激有關的感覺功能, b640性功能, s3201牙齦, s7602軀幹韌帶和筋膜 每一item的功能缺損失,對生活影響不儘相同,需經過加權處理 s11000額葉, s2302眉毛, s73021手關節 b730肌肉力量功能, b860指甲的功能, b650月經功能

61 新制鑑定制度之衝擊 民眾端 醫院端 地方機關 中央機關 鑑定預算增加 鑑定作業改變 全面換證人力需求增加 新制未成熟前爭議案件增加 流程變更
鑑定時間增長 福利服務變更 障礙等級及福利服務可能改變 至少每5年需重 新鑑定一次 鑑定流程變更 專業人力需求提高 佔據醫院更多的資源從事鑑定工作 1.人員培訓之 時間成本 2.排擠原來工 作時間 3.評估之空間 鑑定預算增加 鑑定作業改變 全面換證人力需求增加 新制未成熟前爭議案件增加 大量受訓專業人力 鑑定人員認證制度 鑑定等級與流程之規劃 與內政部之權責劃分 缺少可借鏡之國外經驗 新制推廣及宣導 1.輿論 2.身障團體 61

62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 影響人數 截至100年9月持身心障礙手冊者共109萬3,219 人。
年為新申請及重新鑑定者,每年共約12萬人。 年 項目 新申請者 重新鑑定者 持永久身心障礙手冊者 101年-104年 32,471人/年 87,529人/年 105年-108年 26萬人(年) 備註:按近5年平均成長推計,101年新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者推估約 32,471人。

63 衝擊分析-民眾端 分級影響 衝擊人數 民 間 期 待 由重變輕者,其福利將因而縮減 由輕變重者將增加財政負擔 身障團體對新制身障制度過度期待
提供身障者量身打造及更好之社會福利 分析依據: 新制試驗計畫5,000人參與 分析新制鑑定與舊制鑑定 之差異及其影響 主要衝擊來自於身心障礙   證明之嚴重度等級,影響 身障者其福利之取得 分級影響 衝擊人數 由重變輕者,其福利將因而縮減 由輕變重者將增加財政負擔 由重變輕者,至少6%(共約7萬人), 年 每年影響約7千人,其福利可能因而減少 由輕變重者,最高可達48%(共約53萬人),財 政負擔將因而增加

64 核心建置 環境整備 新制鑑定制度整體推動規劃圖 新制試辦 修正核心建置 新制鑑定正式實施 鑑定標準 鑑定工具 鑑定手冊 鑑定教材
500人工具測試 (99年) 10000人全國試辦 (100年) 修正核心建置 修正流程及法規 修訂鑑定標準、手冊、工具、教材 新制鑑定正式實施 鑑定流程修正 鑑定法規修正 鑑定人員培訓 成本估計 推廣與宣傳 環境整備 64 64 64

65 ICF試辦計畫歷程(1) ● 99年度選擇ICF試辦縣市(台北縣、彰化縣、高雄市、花蓮縣) 進行實地試作--鑑定流程與工具
● 每1實驗縣市至少需完成50例有效樣本。4實驗縣市總計完成有效樣本達500例。 ● 會商內政部需求評估流程的整合辦法 ● 100年下半年到101年6月底全國試行 與 內政部 賴兩陽老師的部份 配合合作抽樣方式 // 林敏慧老師 流程的聯接 65 65

66 ICF試辦計畫歷程(2) -- 101年度工作 ● 完成修正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標準、鑑定方法、工具以及鑑定表格以及其法定程序。
● 完成修正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標準、鑑定方法、工具以及鑑定表格以及其法定程序。 ● 修正身心障礙分級資訊決策系統,用以進行分級決策。 ● 研擬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之種子教師、鑑定人員課程標準及培訓方式,並辦理培訓計畫。 ●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實施後之影響調查 ● 配合新制身心障礙推動進行聯合鑑定及需求評估中心之輔導與說明。

67 鑑定專業人員培訓計畫(1) ●98年10月底專業鑑定人員培訓實務操作手冊完成 ●同時向內政部案提出需求
●整合建立區域人力資料庫,以利地方政府遴聘。 ●與內政部共同辦理實驗縣市之人員培訓。 ●並於100年起全面辦理鑑定人員培訓計畫。 67

68 鑑定專業人員培訓計畫(2) ● 參考日本鑑定方式並配合我國國情修正, 訓練功能評估人員進行活動與參與的鑑定。 ● 功能評估人員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內 所定之鑑定專業人員 (PT,OT,ST,護理師, 心理師,社工人員等) 經特定訓練並通過 考核者。 ● 訓練課程之時數與內容 68 68 68

69 謝謝聆聽!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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