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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计划 私人经营社会保障的可能性 联邦健康保险制度系统的资金融通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医疗费用的风险是一个基本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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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保险计划 私人经营社会保障的可能性 联邦健康保险制度系统的资金融通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医疗费用的风险是一个基本风险吗?

2 法律环境的变化 汽车无过错责任法 污染和破坏环境责任 劳工补偿法律 巨灾风险的防护 监管模式的可能变化

3 保险业的变化 保险业结构的变化 保险金支付方式的变化

4 保险的全球化 跨国保险公司 金融服务贸易壁垒 在美国的外国保险公司 海外的美国保险公司

5 存在的问题 恐怖主义风险 艾滋病问题 基因测试 犯罪和与之相关的成本 保险的可获得性与可支付性 消费者常识的缺乏 对保险业的不公正批评

6 财产保险的免赔额 免赔额是保险人对于规定的损失额或比率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要求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标的的小额损失的一种风险分摊方式,也是保险人为了限制保险标的的小额损失所引起的保险索赔,要求投保人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一种方法。投保人为了获得优惠的保险费率,有时主动要求承担一定的损失额(率)限度内的损失。 免赔额的作用 消除小额索赔,降低经营成本。 降低道德风险,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 减少保险费。

7 财产保险的免赔额 相对免赔额:免赔额是以一个百分比或一定金额表示。如果损失低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损失高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时,保险人将赔偿全部损失。 绝对免赔额:指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被保险人都应该承担的免赔额。 例如,某保单免赔额规定为500元,因此当依次发生的损失金额为100、500、1000元时: 如果是相对免赔额,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金额分别为100、500和0元。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是0、0、1000元。 如果是绝对免赔额,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金额分别为100、500和500元。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是0、0、500元。

8 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的运用 合理确定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代位求偿 赔款时的分摊原则 P1=L×[A1/(A1+A2)]
不足额投保:比例赔付 重复保险:比例分摊 P1=L×[A1/(A1+A2)] P2=L×[A2/(A1+A2)]

9 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的运用 —定值与不定值保险
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的运用 —定值与不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 投保时,双方根据标的价值约定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出险时,确定损失比例;损失在保额限度内得到全部赔偿。 不定值保险 投保时,双方不约定保险价值,只约定保险金额;事故发生时再确定保险价值;然后判断是否足额保险;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公司风险责任的等价对应关系; 不足额投保将导致部分赔付或成比例(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付。

10 不足额投保:比例赔付案例 假定某房屋保险金额10万元,出险时房屋价值12万元,出险实际损失8万元: 保险金额10万<保险价值12万
保险赔款=L×(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80000元×(10/12)   =66667元    

11 不定值保险中的难题 —如何确定投保金额 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难题: 引入共保条款 多保不多赔 少保少赔 绝对的均衡是偶然的
不定值保险中的难题 —如何确定投保金额 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难题: 多保不多赔 少保少赔 绝对的均衡是偶然的 引入共保条款 北美的做法,针对不同险种确定不同的保额与重置价值比例关系。 达到共保比例即视同足额投保 好处:易于处理,减少争议,鼓励保额尽量接近实际价值。

12 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的运用 —重复保险与分摊原则(例1)
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的运用 —重复保险与分摊原则(例1) D为其家庭财产向A、B两家公司分别投保财产保险20万、40万元。在一次火灾中,市价50万元的家庭财产发生的损失为30万元,D共计可得到赔款多少?A、B应该分别赔偿多少? 答:根据补偿原则,D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以其受到的损失为限,不可不当获利,故D共可获得30万元赔款。其中A赔偿10万元,B赔偿20万元。(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13 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的运用 —重复保险与分摊原则(例2)
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的运用 —重复保险与分摊原则(例2) 保险价值12万,投保人向保险人A、B分别投保7万,8万; 实际损失为8万元: (1)无绝对免赔额时: 保险人A赔款=80000×7/15=37333   保险人B赔款=80000×8/15=42667 合计赔款=80000 (2)保险人A、B分别有绝对免赔额300元与500元   保险人A赔款=37333-300=37033    保险人B赔款=42667-500=42167

14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 家庭财产保险两全险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规划

15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等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自用财产、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为保障对象的保险。
可保财产: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如电器、家具)。 不保财产:常见的有珠宝、藏品、相机等 保险责任:常见的有火灾、爆炸、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持谨慎态度的重大风险, 如地震、海啸、战争等

16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某公司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条款示例)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17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18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19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赔偿处理 赔偿处理: 1、室内财产采用第一损失赔偿; 2、房屋及房屋装修采用比例责任赔偿;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赔偿处理 赔偿处理: 1、室内财产采用第一损失赔偿; 2、房屋及房屋装修采用比例责任赔偿; 3、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并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补交相应的保费后可恢复保险金额。

20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例:小张家房屋价值100万元,装修费用为20万元,室内物品各类总计大致20万元。小张在搬入新家之后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其中房屋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房屋装修是15万元,室内物品保险金额总计为10万元。某日,小张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小张家房屋装修损失了5万元,室内物品损失了5万元,同时还发生了1万元的施救费用,其中用于房屋装修的施救费用3000元,室内物品的施救费7000元。假设出险时的财产价值与投保时相同。请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付? 计算: 房屋装修是不定值保险。但是小张的房屋装修保险是不足额保险,则应该赔偿:5×(15/20)=3.75万元 室内物品是第一损失保险,则应该赔偿5万元。 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另行赔付 装修的施救费用: 3000×(15/20)=2250元 室内物品的施救费用:7000元

21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 盗抢险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 水暖管爆裂险 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 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 租房费用损失险
信用卡盗窃损失险 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

22 家庭财产保险两全险 家庭财产两全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
家庭财产两全险的保险财产、保险责任、适用范围等方面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相同。 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23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规划 恰当估计损失金额,合理确定保险金额。 避免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合理确定财产总额与分项金额。
根据不同角色选购保险产品,如房东和房客应该选购不同的保险产品。 注意单个风险的影响,如火灾风险。 不能忽视责任风险的保障。

24 房/屋主保单 包含火灾保险、偷窃责任保险和个体责任保险的一揽子保险合同
始于1958年,在强制的基础上进行。在大部分地区,存在五种标准的保单形式(P495)

25 机动车辆保险 车辆损失保险 机动车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 机动车辆的保险赔偿计算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26 机动车辆保险 保险标的:汽车、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产生:19世纪末,1895年签发第一张保单(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特点: 保险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难测性 扩大了可保利益: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注重维护公众利益:强制保险

27 车辆损失保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基本险: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损失。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碰撞、倾覆、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某些自然灾害等。 除外责任:自然磨损、自燃、地震、人的行为、货物抢盗、水淹或涉水行驶、损失后继续使用、 违法违规行为等。

28 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7 版)(条款示例)
车辆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7 版)(条款示例) 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

29 车辆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车辆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 第五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 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电气机械故障; (二)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30 车辆损失保险 — 保险金额的确定 机动车辆采用不定值保险 可以依据下面三种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新车购置价(包括车辆购置税)
车辆损失保险 — 保险金额的确定 机动车辆采用不定值保险 可以依据下面三种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新车购置价(包括车辆购置税) 实际价: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 协商价

31 车辆损失保险 —保险金额的确定 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7 版)(条款示例)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
车辆损失保险 —保险金额的确定 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7 版)(条款示例)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 (二)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 (三)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32 车辆损失保险 —赔偿处理中几个重要概念 事故责任比例 事故责任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额
车辆损失保险 —赔偿处理中几个重要概念 事故责任比例 事故责任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额 注:实际中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的具体规定参照《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B、C款)》2007年版制订。

33 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34 事故责任免赔率 事故责任免赔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所确定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B款)》2007年版制订)

35 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绝对免赔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条款规定的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绝对免赔额:指保单中约定的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36 车辆损失保险 —赔偿金额计算(参照B款说明)
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出险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37 车辆损失保险 —赔偿金额计算(参照B款说明)
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38 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而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起这项制度已经正式实施。

39 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 交强险赔偿限额—统一责任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有责任: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40 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付 基本计算公式: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41 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 —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 —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某些公司还包括仲裁和诉讼费用; 但不负责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

42 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 —除外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1、意外事故: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
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 —除外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1、意外事故: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 府征用…… 2、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3、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负赔偿责任: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4、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5、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43 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 —赔偿限额和处理 赔偿限额和处理 第三者责任险中规定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 —赔偿限额和处理 赔偿限额和处理 第三者责任险中规定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赔款=赔偿限额(或赔偿责任)×(1-事故责任免赔率) 在赔偿限额内进行事故赔偿,无论一次赔偿金额是否等于赔偿限额,保险责任都继续有效,直至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满。 赔偿处理中的事故责任比例、事故责任免赔率及绝对免赔率同车辆损失保险,具体规定参照《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 、B、C款)》2007年版制订。

44 强制性三责险与商业性三责险的区别 强制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 强制性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自愿投保
强制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 强制性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自愿投保 条款费率 价格、条款全国统一 各公司按照规定确定,各地也有不同 定价原则 不盈利、不亏损 无特别规定 赔偿限额 全国统一的赔偿额度,赔偿限额分项目 根据需要,保额可自己选择,赔偿限额不分项 经营资格 经保监会批准的中资公司 申请获得 无责赔付 无责时也能赔付 无责时不予赔付 赔偿顺序 第一位 在交强险之后赔付 赔偿计算 按肇事方的数目分摊 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45 机动车辆的保险赔偿计算 例1: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主责(70%的责任,损失3000元),B车次责(30%的责任,损失1500元),则两车保险赔付结果为: A车保险公司赔付 交强险:1500元 三者险:0元 车损险:( )×70% ×(1-15%)=595元 B车保险公司赔付 交强险:2000元 车损险:0元 三者险:( )×30%×(1-5%)=285元

46 机动车辆的保险赔偿计算 例2:甲车和乙车都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某日,甲车和乙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判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而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30%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甲车的车辆损失6000元,甲车驾驶员的医疗费用为2000元。乙车的车辆损失10000元,而乙车的驾驶员在这起事故中负重伤,发生医疗费用为20000元。 假设:事故责任免赔率以《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B款)》规定计算 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如何计算赔款? 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计算赔款(考虑交强险)?

47 机动车辆的保险赔偿计算 交通管理部门的计算 总损失金额:6000+2000+10000+20000=38000元
其中:甲承担70%的责任,为26600元 乙承担30%的责任,为11400元 保险公司计算赔款 甲的保险公司: 交强险: =12000元 三责险:( )×70% ×(1-15%)=10710元 车损险:( )×70% ×(1-15%)=2380元 乙的保险公司: 交强险: =4000元 三责险:( )×30% ×(1-5%)=1140元 车损险:( )×30% ×(1-5%)=2280元

48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附加险: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附加险: 车辆损失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 车上责任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附加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49 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如果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没有提出索赔申请,续保时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保费折扣。 优惠事项 优惠比例
上年未出险 0.9 过去三年内两年未出险 0.8 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出险 0.7 例如,小王为自己刚购买的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年保费为1500元。如果小王第一年没有出险,第二年的保费为第一年的90%,即1350元,节约了150元。那么,如果第一年小王发生了事故,只要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小于150元,小王就不应该索赔。

5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与道路 交通事 故相联 系的浮 动A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A4 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 通事故 0%   A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 10%   A6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 (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51 参考资料: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52 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具体做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全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从而简化索赔手续。

53 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 主要针对涉及人身伤亡事故,损失金额明显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
人身伤亡事故赔偿医疗费用超过1万或死亡赔偿超过11万(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消费者在提供必要证明后,保险公司5日内即支付赔款。

54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开始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适用“互碰自赔”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55 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概念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在不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按照民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责任保险的赔偿项目 通常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法律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56 责任保险 保险标的: 责任风险(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 责任:过失责任 绝对责任:雇主对雇员的工伤

57 产生与发展 1855年 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 1875年 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1880年 雇主责任保险在英国承保

58 种类 作为附加险承保的责任保险 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 分类: 产品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分类: 产品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伞形责任保险:个人巨灾责任合同,同时包括一般责任和机动车责任的一揽子保障,限额高,范围广,通常年费低于200美元(P582)

59 特点: 更依赖于完备的法律制度 直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间接保障第三者的利益 经营赔偿规定赔偿限额

60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是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61 产品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特点 影响费率厘定的因素

62 Case 2008年5月,邱某向一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同年10月,邱某的母亲第一次用高压锅煮绿豆,由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绿豆粒堵塞,至使锅内气压急剧上升造成爆炸,高压锅及煤气灶被炸毁,损失900元,邱母右手被炸伤,花去医疗费300元。案发后,邱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及其母医疗费。

63 影响费率厘定的因素 产品的特点:药品VS服装 产品数量和价格 承保的地区范围 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 赔偿限额的高低

64 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标的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性质
保险人针对产品责任提供的替责任方承担因产品事故造成对受害方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 保险人针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提供的带有担保性质的保证保险 责任 范围 承保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本身的损失不予赔偿 承保投保人因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产生的对产品本身的赔偿责任 注: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合同是承保投保人因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产生的对产品本身的赔偿责任,如修理、更换产品的赔偿责任等。

65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由于过失等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依法由致害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各固定场所进行生产、营业或其他各项活动中,由于疏忽或意外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后,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66 公众责任保险 综合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
个人责任保险:承保私人住宅及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住宅责任保险、个人职业保险等

67 雇主责任保险 概念 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关系 保费: 赔偿限额:雇员月平均工资收入X规定月数,
A工种应收保费(年工资总额X费率)+ B工种应收保费(年工资总额X费率)+…,其中年工资总额=该工种人数X月平均工资收入X12 赔偿限额:雇员月平均工资收入X规定月数, 若重复保险,各保险人比例承担

68 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指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时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以雇主的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69 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关系 性质:责任保险VS人身保险 保险责任:工作时间、场所VS不限 责任范围:职业性疾病VS不负

70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是指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或由于他们的雇员或合伙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当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就是保障各种专业人员职业责任的一种保险。

71 职业责任保险 必要性: 原材料或产品有缺陷 赔偿: 赔偿限额+法律费用 分类 人自身知识、技术和经验的局限 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
赔偿: 赔偿限额+法律费用 累计赔偿限额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应赔法律费用=实际支付的法律费用X保险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最终赔偿金额 分类

72 分类 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 个人职业责任保险 发生式责任保险和期内索赔式责任保险 医疗、律师、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会计师、代理人和经纪人责任保险

73 信用保证保险 一、概念: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 信用保险:要保险人担保被保证人的信用 保证保险:要保险人担保自己的行为

74 二、特点 三方当事人:保证人、被保证人、权利人 第二性付款责任 被保证人有义务偿还保证人的赔偿 仅收取担保费,理论上无盈利

75 三、信用保险 (一)国内信用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 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以承保借款人信誉风险的保险。
赊销信用保险:为国内商业贸易(批发)中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担保业务。 预付信用保险:保险为卖者交付货物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交易方式。 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承保金融机构由于债务人的违约而遭致的风险。

76 (二)出口信用保险 1、概念:以出口贸易中外国买方的信用为保险标的或海外投资中借款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信用保险。 2、特点
不以盈利为经营主要目标 风险(主要为政治、商业风险)高,控制难度大 政府参与程度高:财务;规范经营和管理;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77 3、经营模式 政府直接办理:英国 政府成立全资公司:加拿大、印度、韩国、香港 政府机构控股:法国、荷兰 政府委托私人机构:德国、阿根廷

78 四、保证保险 (一)忠诚保证保险 个人忠诚保证保险:某一特定雇员 指名忠诚保证保险:特定的正式雇员 职位忠诚保证保险:以职位及其人数
总括忠诚保证保险:以全部在册正式雇员

79 指名忠诚保证保险 张三 总裁 李四 出纳员 王五 簿记员

80 职位忠诚保证保险 1个簿记员 2个出纳员 10个销售员

81 (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证被保证人能够履行他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 特许履约保证保险:担保从事经营活动的领照人遵守法规或义务
司法履约保证保险:原告或被告向司法部门提出某项要求时,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法院面临着原告或被告违约的风险。司法履约保证保险即对这种风险进行承保。 公职人员履约保证保险:保证人为政府公职人员提供的保证保险

82 财产保险费率厘定 财产保险的纯保费=损失频率*损失额度 =(理赔次数/保险单位数)*(损失总额/理赔次数) =损失总额/保险单位数
损失率=赔款/保险金额*100%

83 影响损失率的因素 保险事故发生频率= 保险事故毁损率= 保险标的毁损程度 保险事故次数 C = 保险标的件数 A 受损保险标的件数 D =
总赔偿金额 F 保险标的毁损程度 = =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 E

84 影响损失率的因素 受损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额与总平均总额比率 受损保险标的的平均价值 E/D = = E/D*A/B 总保险标的平均价值 B/A
F C D F E = * 损失率 * * * = B A C E D B

85 例如:假定根据过去七年的统计资料,损失率的数列为
年份 1 2 3 4 5 6 7 损失率 4% 3.5% 4.6% 4.3% 3.6% 3.8% 4.2%

86 (1)平均损失率 m=( …+0.042)/7 =0.04 (2)计算损失率波动幅度 σ= (3)计算稳定系数:均方差/算术平均数 (4)纯费率=损失率*(1+稳定系数)

87 年份 损失率x 离差X-m 离差平方(x-m)2 1 0.04 2 0.035 -0.005 3 0.046 +0.006 4 0.043 +0.003 5 0.036 -0.004 6 0.038 -0.002 7 0.042 +0.002

88 财产保险的附加费率:指一定时期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定利润的总数同保险金额之比率。
=(业务费用开支总和/保险金额总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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