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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制鑑定與需求評估 我想問…FAQ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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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新制鑑定與需求評估 我想問…FAQ 1

2 問與答1 使用新制鑑定要多久才能領到身心障礙 證明? 答:自您的鑑定醫院完成鑑定報告後, 35個工作天即可領取新的身心障礙證
明,並以公文方式通知您前往領證。 2

3 問與答2 我一定要同時接受身體功能及構造鑑定及身心障 礙鑑定功能量表嗎?可不可以只做一個? 答:新制鑑定內容即包含身體功能及構造鑑定及
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兩部份,若只進行其 中一部份,則視同未完成鑑定作業程序。 3 3

4 問與答3 新制鑑定和舊制鑑定的鑑定標準一樣嗎?我會不會喪失(取得)身心障礙身份?我的障礙類別和等級會改變嗎?
答:身心障礙鑑定標準等級仍依行政院衛生署之規定,建 議您可與醫師討論,或至行政院衛生署網站瞭解相關 資訊。 ☀行政院衛生署網址: (行政院衛生署-本署各單位-護理及健康照護處-業務資訊-相關法令規定-長期照護相關法規-身心障礙相關法規及鑑定指定醫療機構) 4

5 問與答4 使用新制鑑定,我需要到特定(或專門)醫院才能進行鑑定嗎?
答:自101年7月11日起,衛生署所公布之指定鑑定醫院均需使用新制為民眾進行鑑定,因此您仍可在原本習慣就醫或原鑑定醫院,進行鑑定作業即可(就醫醫院須為本縣衛生局指定鑑定醫院,不含一般診所喔!)。 ☀雲林縣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共8家,詳細名單可到行政院衛生署網站查詢。 行政院衛生署網址: (行政院衛生署-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 5

6 問與答5 身障者不方便出門到醫院鑑定,可以申請到宅鑑定嗎? 答:若家中身障者有以下情況者,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到宅鑑定: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須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4.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 告者 6

7 問與答6 我對鑑定結果不滿意,該怎麼辦? 答:您可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公文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異議複檢。申請異議複檢以1次為限,需先負擔40%鑑定費用,異議成立時全額退費。逾30天提出異議複檢者,需全額自行負擔鑑定作業費用。 7

8 問與答7 我對需求評估結果不滿意,該怎麼辦? 答:您可於收到需求評估結果通知書次日起算30日內, 以書面向社會處提出異議複評。
申請異議複評以1次為限,完全免費。 8

9 問與答8 我對行動不便、復康巴士及必要陪伴者優惠結果不 滿意,該怎麼辦? 答:您可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公文之次日起算30日
內,以書面向社會處提出異議複評。 申請異議複評以1次為限,完全免費。 9

10 問與答9 我一定要做需求評估?可以選擇不要嗎? 答:依您在鄉鎮市公所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時, 勾選所需福利項目辨別是否須做需求評估。
一般性福利服務需求:領證後即可提出申請。 輔具/居家照顧服務需求:須接受失能評估或輔具評 估。 組合服務需求:須接受需求評估。 10

11 問與答10 接受需求評估會不會導致目前使用的補助被取消或 福利縮水?
答:只要接受新制鑑定後,障礙類別、等級未改變,則目前已經取得的經濟類補助(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房屋租賃租金補助)完全不受需求評估影響,但部分福利服務則須視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服務。 11

12 問與答11 一定要接受需求評估才能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嗎?
答:需求評估不會影響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只要於指定鑑定醫院完成鑑定作業,符合障礙等級者,無論是否有接受需求評估均可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12

13 問與答12 需求評估會評估經濟狀況嗎?會不會影響補助領取的資格或額度?
答:需求評估不會評估經濟狀況,各項經濟補助領取資格及額度,仍依現行各補助規定辦理。接受新制鑑定後,只要障礙類別及等級不變,原則上目前已經取得的經濟類補助(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助)完全不受需求評估影響。 13

14 問與答13 辦理身心障礙證明要攜帶的文件有哪些?
答:須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印章及3張近3月內1吋之半身照片。若委託親友代辦,則代辦人須再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14

15 問與答14 我領的是有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何時需要進 行需求評估?
答:當您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時,依您在鄉鎮市公所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勾選所需福利項目是須做需求評估才須要進行需求評估。另若您覺得生活需求有改變時,可隨時自行向社會處申請需求評估或需求變更。 15

16 問與答15 新制鑑定與舊制鑑定方式之最大差別在哪?
答:舊制鑑定多為醫師1人,以疾病觀點進行進行鑑定,而新制鑑定,除醫師進行8大身體構造與功能鑑定外,同時新增鑑定專員,負責進行身心障礙功能量表鑑定,以團隊鑑定的方式更能全面瞭解身障朋友的身心狀況。 16

17 問與答16 持永久有效之身障手冊者,何時須辦理重新鑑定及新證作業?
答:持有永久有效身障手冊之民眾,自104年7月11日起,開始進行重新鑑定及辦理新證作業,並會提前以公文通知民眾準備辦理新證事宜。 17

18 問與答17 我還未到須要重新鑑定的時間,在新制上路後,我原本的福利還可以使用嗎?
答:尚未輪到重新鑑定及辦理新證前,只要舊身障手冊未逾期,均可正常使用,不影響現有經濟補助及福利服務的使用狀況。 18

19 問與答18 需求評估最後由誰決定? 答:需求評估是經由身障者自我表達、家屬
表達及需求評估人員三方共同討論之結果,且評估結果會經過由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特殊教育人員及職業輔導評量人員等成員組成之專業團隊來進行審查,並非只由需求評估人員1人決定。 19

20 問與答19 若在鄉鎮市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時未(忘)勾選某項福利服務,但之後想要使用,該如何處理? 答:
1.若身障者選擇併同評估方式,於進行需求評估前,需求評估人員會當場與身障者確認所需要的福利服務項目,身障者可在此時補充或表達需求。 2.若身障者選擇定點評估或到宅評估方式,需求評估人員會主動聯繫身障者,確認所需要的福利服務項目,身心障礙者可在此時補充表達需求。 3.亦可隨時向社會處提出需求變更。 20

21 問與答20 使用新制鑑定後,多重障礙可否只在一個科別完成鑑定作業? 答:考量各障礙狀況需經過各科別門診的醫師
判斷及詳細的專業檢查,故若屬多重障礙之民眾,仍須依現行鑑定方式分別由各科別進行鑑定,不同醫院則依鑑定醫院數領取鑑定表,最多三份。 21

22 問與答21 身心障礙者居住在外縣市,要如何申請新制鑑定?可否於居住地縣市之鄉鎮市公所或鑑定醫院提出申請? 答:
1.若身心障礙者居住於外縣市,則須備妥申請資料,親至或委託他人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及勾選福利服務選項並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2.無法於居住地縣市之鄉鎮市公所或鑑定醫院提出申請。 22

23 問與答22 身心障礙者於下次重新鑑定期限前,身心狀況發生變化,該如何處理?
答:身心障礙者於下次重新鑑定期限前,身心狀況發生變化,可檢附近3個月內與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書,提前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自行申請重新鑑定」。 23

24 問與答23 如果選擇併同評估,但因突發狀況未能在醫院完成需求評估,該如何處理?
答:若身心障礙者原選擇併同評估,但因故未能在醫院完成需求評估,則比照定點評估或到宅評估之流程,於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後,將由社會處主動聯繫並派員進行需求評估。 24

25 問與答24 需求評估人員怎麼判定身心障礙者是不是行動不便?
答:「行動不便」資格的判定方式,乃由社會處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依身心障礙者鑑定結果及比對內政部資訊系統,來判定身心障礙者是否符合「行動不便」資格,並非單由需求評估人員判定。 25

26 問與答25 身心障礙者前往的鑑定醫院不是併同辦理醫院,該如何進行需求評估?
答:若身心障礙者欲往進行鑑定之醫院非本市併同辦理醫院,仍可選擇定點評估或到宅評估方式進行需求評估。 26

27 問與答26 身心障礙者居住在外縣市,要如何進行需求評估?
答:若身心障礙者居住於外縣市,且福利服務需求屬於組合服務需求,則有以下3種方式進行需求評估: 1.身障者本人親至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進行定點評估。 2.身障者本人至居住地縣市之併同辦理醫院進行併同評估(嘉義縣市除外)。※各縣市併同辦理醫院之名單請逕洽居住地縣市之社會局(處)或衛生局(處) 3.若身障者安置於外縣市機構,將協調外縣市需求評估人員至安置機構進行評估。 4.若身障者居住於外縣市,未安置於機構,且符合「到宅鑑定」之標準者,將協調外縣市需求評估人員至住居所進行評估。 27

28 問與答27 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產生改變,所需福利服務項目已與前次需求評估結果不同時,該如何處理?
答:若身心障礙者所需福利服務項目已與前次需求評估結果不同時(例:因二次中風導致障礙程度加重,原可自理生活,現則須入住機構),則可隨時向社會處申請重新需求評估或需求變更,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8

29 問與答28 福利服務一定得由社會處轉介嗎?我可自己申請嗎?
答:若身心障礙者有輔具/居家顧服務需求或組合服務需求,但不願立即由社會處協助轉介(例:擔心個資外洩、想與家人多討論),只要事先告知需求評估人員,社會處即不會協助轉介,身心障礙者可於領取身心障礙證明或於收到需求評估結果後,自行洽辦或聯繫相關服務單位。 29

30 問與答29 需求評估一定要訪談身心障礙本人嗎?,可否委託親友代替受訪? 答:進行需求評估時,身心障礙者本人必須在
場,無法委託親友代替受訪。若身障者本人無法 言語或清楚表達(如植物人、心智障礙者),家 屬可在旁協助訪談。若身障者不便外出,則可選 擇到宅需求評估,由需求評估人員親至府上進行 評估。 30

31 問與答30 該如何分辨真正的需求評估人員? 答:若身心障礙者申請到宅需求評估,社會處於訪視前會先以電話聯繫,確認訪談時間、地點及告知需求評估人員姓氏。 需求評估人員前往訪視時,會配戴社會處識別證並主動出示核對身份,且絕對不會要求您繳交個人資料、收取任何費用或有推銷行為。 31

32 問與答31 若對身心障礙新制鑑定有問題,可洽詢哪個 單位? 答:若對新制鑑定(含鑑定作業進度、鑑定
結果、鑑定標準、障礙類別、障礙等級、重新鑑定期限等)有任何疑問,可洽詢 本縣衛生局醫政科 電話: 轉394 32

33 問與答32 若對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及相關福利服務有問題,可洽詢哪個單位? 答:若對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及相關福利服務有任何疑問,可洽詢:
1.社會處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電話:(05) 傳真:(05) 2.內政部社會司 電話直撥195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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