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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辦理永久效期身障手冊換證說明簡報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科 報告人:黃督導議徵 聯絡電話: 轉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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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竹縣辦理永久效期身障手冊換證說明簡報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科 報告人:黃督導議徵 聯絡電話:03-5518101轉3179
2015/06/30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科 報告人:黃督導議徵 聯絡電話: 轉3179

2 簡報大綱 身心障礙立法沿革 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需求評估內涵、準則、對象與流程 永久效期換證作業規劃說明

3 立法沿革 69:殘障福利法通過 70:我國身心障礙手冊分類與障礙程度的鑑定標準起始 79:修正殘障福利法,身心障礙手冊發放標準的定義放寬
規定只有重度者領有手冊 70:我國身心障礙手冊分類與障礙程度的鑑定標準起始 7 個障礙類別,障礙等級只有3 級 79:修正殘障福利法,身心障礙手冊發放標準的定義放寬 等級修正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四級 過去我國鑑定制度: 以醫療觀點作為主要分類原則 測量層面著重「生理損傷」及「功能限制」 86:更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身心障礙類別增加為16種,仍有民眾爭取納入 現在(101年7月)我國鑑定制度: 分類原則除醫療觀點外加入社會觀點 測量層面除「生心理損傷」及「功能限制」外,另增加「社會參與」及「環境因素」等指標 96:更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帶入ICF新概念,整合醫療模式 與社會模式,身心障礙類別修正 為8大類 3 3 3 3 3 3 3

4 立法沿革 新制 舊制 *身心障礙者的分類不斷擴大 *一種等級標準不能適用所有不同障別 *身心障礙者依身分取得全套福利,而非依需求提供福利
身心障礙手冊除醫師註記須重新鑑定外,均永久有效 目標:運用新的分類系統,澈底解決類別及等級問題 目標:運用團隊鑑定,減少誤差 目標:運用需求評估,避免資訊落差造成的福利不公平,同時減少資源損耗 目標:身心障礙證明最長效期5年,定期主動檢視身心障礙者之需求 4 4 4 4 4

5 立法沿革 變革重點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身心障礙分類,採用WHO所頒布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之8大分類,身心障礙鑑定需籌組專業團隊進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後,各項福利與服務,將由社會處接獲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依據評估結果提供服務。 5 5 5 5

6 立法沿革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文 第5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 6 6 6 6

7 立法沿革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時,應交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報告。 前項鑑定報告,至遲應於完成後十日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除核發鑑定費用外,至遲應將該鑑定報告於十日內核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7 7 7 7

8 立法沿革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所核轉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所核轉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 前項需求評估,應依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程 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為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設籍於轄區內依前項評估合於規定者,應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8 8 8 8

9 國際 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 分類系統 (ICF)
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改變 現行身心障礙分類 16 類 身心障礙 類別 視障、聽障、語(聲)障、肢障、智障、多障、重器障、 顏損、植物人、老人癡呆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病、 平衡機能障、頑性癲癇症、罕見疾病 新制身心障礙分類 國際 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 分類系統 (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 大 身心 功能、構造類別 9

10 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06智障、09植物人、10失智症者、 11自閉症、12精障 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01視障、02聽障、03平衡障 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04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0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心臟 造血機能、呼吸器官 第五類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0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吞嚥功能、胃、腸道、肝臟 第六類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0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腎臟、膀胱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05肢障 第八類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08顏面損傷

11 新舊制流程差異比較 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 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 醫師 團隊完成鑑 定報告 醫師完成鑑定報告 鑑定專員 衛生局 衛生局
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核發流程 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流程 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 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 醫師 團隊完成鑑 定報告 醫師完成鑑定報告 鑑定專員 衛生局 衛生局 社會處依據鑑定報告評估核發證明 並註記是否享有必要陪伴者優惠 社會處依據鑑定結果核發手冊 民眾依據個別需求,依規定檢附相關申請證明文件,個別提出福利服務申請 社會處依民眾勾選福利服務需求項目進行需求評估後,連結服務提供單位,輸送服務 11

12 身心障礙者鑑定流程 核發證明 社政單位 身心障礙者資格核定 評估必要陪伴者優惠 及行動不便等條件 身心障礙鑑定 鑑定綜合等級
鄉(鎮、市)公所 備妥必要資料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核發證明 社政單位 身心障礙者資格核定 評估必要陪伴者優惠 及行動不便等條件 衛生單位審核 身心障礙鑑定 醫 院 b 身體功能 s 身體結構 身心障礙鑑定報告書 d 活動及參與 e 環境因素 鑑定綜合等級 摘錄北醫團隊 12 12

13 權益是否被保障(身權法第13條) 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 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 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 13

14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指定鑑定機構指派合格鑑定人員至申請人居住地鑑定之: 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二、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三、長期重度昏迷 四、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15 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的使用建議與轉介連結
鑑定與需求評估流程 1.一般性福利服務 4.復康巴士申請資訊 5.相關生活或利息補貼 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的使用建議與轉介連結 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 醫療鑑定 鑑定醫師 bs碼 鑑定人員 功能鑑定量表de碼 + 進行 第一階段 需求評估 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申請人 公所 鑑定醫院 社會處 進行第二階段需求評估 2.判定與取得大眾運輸、康樂場所之必要陪伴者優惠 3.判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資格 15 15 15 15

16 需求評估內涵 需求評估內涵-意義與功能 主動辦理整合各項福利評估,並依據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服務,簡化民眾申請程序
各項法定福利服務合理配置於實際需求民眾,並轉介相關服務提供單位 持續蒐集各項表達性需求,建構未來法定服務項目發展方向 16 16 16 16

17 需求評估準則及對象 需求評估內涵-評估準則 需求評估內涵-評估對象
依個案障礙類別、障礙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進行評估 進行需求評估時,以呈現當事人的意見、願望為優先,故須提供有助於身心障礙者和家庭主要照顧者表達所需的協助或替代方案 掌握身心障礙者的實際狀態,積極傾聽、觀察、蒐集相關資料 需求評估內涵-評估對象 身心障礙者本人 身心障礙者家庭主要照顧者 17 17 17 17

18 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陪伴者半價優待(第58條) 進入收費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陪伴者免費或半價優待(第59條)
需求評估內涵-評估範圍 需求評估 的範圍 個人照顧服務 (第50條) 家庭照顧者服務(第51條)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第56條) 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陪伴者半價優待(第58條) 進入收費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陪伴者免費或半價優待(第59條) 各項經費補助(第71條) 18 18 18 18

19 各項服務措施內容 19

20 換證作業規劃 分階段作業(3+4年) 對象:1.新申請 2.申請重新鑑定 對象:持永久效期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3.原領手冊有註 記效期
101年7月11日~104年7月10日 對象:1.新申請 2.申請重新鑑定 3.原領手冊有註 記效期 104年7月11日~108年7月10日 對象:持永久效期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20 20 20 20

21 換證作業規劃 法源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
執舊制永久效期手冊者,應於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完成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換證規劃方向 衛福部社家署已邀集身心障礙福利團體、相關醫學會及各縣市政府共召開17次會議已獲共識如下: 執永久效期手冊者,於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 間,四年分五批換發(無須至醫院鑑定)五年效期身心障礙證明 21 21 21 21 21

22 換證三步驟 1.等通知-依年齡排定換證期日,分批主動通知民眾 2.備文件-民眾接獲通知後,備妥最近3個月1吋照片3
辦理換證。 2.備文件-民眾接獲通知後,備妥最近3個月1吋照片3 張、身障手冊影本及通知文件等向戶籍地各 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3.到公所-民眾備妥文件後依縣政府指定期日至戶籍 地鄉鎮市公所填寫身障證明申請表,由縣 政府製發身心障礙證明後,送公所轉知民 眾領取。

23 換證作業規劃 換證原則: 按「年齡」換證,年輕者先換、年長者後換;惟縣市政府可依據轄內身心障礙者人口特性、需求評估能量及行政流程進行調整
4年分5批換證人數 年度 104 下半年 105 全年 106 107 108 上半年 總計 年齡 40歲以下 41-55歲 56-65歲 66-75歲 76歲以上 人數 2,837 (20.57%) 3,399 (24.65%) 2,659 (19.28%) 2,031 (14.73%) 2,865 (20.77%) 13,791 23 23 23

24 104年7-12月各鄉鎮市換證順序 104/6-8月/湖口鄉455人-已通知民眾進行換證中
104年7-9月/竹北市614人尖石鄉81人五峰鄉43人橫山鄉 101人芎林鄉123人;以上共962人 104年8-10月/竹東鎮506人 104年8-10月/新豐鄉366人關西鎮180人;以上共546人 104/9-11月/新埔鎮216人峨眉鄉32人北埔鄉54人寶山鄉66 人;以上共368人 104年7-12月總計進行2,837人換發身障證明

25 換證作業規劃 郵寄通知-本府於民眾被排定換證時 機構統一收件-將於進行調查案量後評 換發方式: 間前90日,以郵寄通知民眾檢附一吋
照片三張、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分證影 本至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辦 理換證事宜。 機構統一收件-將於進行調查案量後評 估執行之可行性。 25 25 25

26 換證作業規劃 資格註銷: 身心障礙證明換發作業時效,縣政府排定換證期日前90日進行通知及受理換證申請,並自指定期日前連續3個月開始,用盡各種方式通知或聯繫民眾(須留下紀錄)辦理換證,倘屆指定期日民眾仍未辦理換證,縣政府得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第1項後段規定,逕予註銷身心障礙資格。 26 26

27 換證作業規劃 需求評估作業 第一階段需求評估
依衛福部社家署擬定服務準則進行必要陪伴者及行動不便資格認定,並經專業團隊審查後通知民眾至各鄉(鎮、市)公所以身心障礙手冊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對於第一階段需求評估結果如有異議時,則循現行異議申復方式,由社會處派員再次進行需求評估後,重新確認需求及再送專業團隊審查。 27 27 27

28 換證作業規劃 第二階段需求評估 民眾至戶籍地公所提出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時,請公所一併確認身心障礙者表達性需求後,由需求評估人員進行後續需求評估、專業團隊審查及服務連結、輸送。 如有異議時,同第一階段需求評估方式辦理 28 28 28

29 Q&A Q1:我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新制實施後,我是否需要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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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Q&A Q2:我擁有新竹縣永久效期的身心障礙手冊,要如何換發成身心障礙證明?
由於換證民眾甚多,目前本縣依年齡順序(年輕者先換,年長者後換),排定民眾換證時間,在4年內分5批換證,民眾只需等候本府社會處書面通知後,備齊所需文件,於指定期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換發證明即可。 30

31 Q&A Q4:我的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換發成身心障礙證明後,其效期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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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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