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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教育宣導 科技部計畫經費結報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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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部控制教育宣導 科技部計畫經費結報講習會
主辦: 傅素瑛、葉淑娟、羅秀婷 協辦: 梁蕙蓉、周英君 日期及時間: 2015/03/25(三)、27(五) :09:00-12:00 地點:行政大樓5007室

2 綱 要 一、一般性經費結報基本規定 二、科技部經費結報規定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1
綱 要 一、一般性經費結報基本規定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會計科目介紹 國內出差旅費之報銷 國外出差旅費報銷之概要說明 二、科技部經費結報規定 科技部專題計畫經費支用原則 科技部多年期計畫 科技部彈性支用額度 本校有關科技部計畫節餘款之運用及管理..78

3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 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 任。
統一發票(或收據)應載明 1.買受人(國立中山大學或統一編號: ) 2.購買日期 3.購買品名、數量、單價、總價 4.加蓋店章 (統一發票要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收據要蓋店章)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請要求輸入本校統編: ;若未輸入統編,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1機關名稱 或統一編號後,加蓋2統一發票專用章。 發票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 1.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如逕向廠商影印存根聯)。 2.承辦人必須於影本發票註明無法提出原本 之原因並加註「無重複列報情事」及簽名。 支出憑證及前項應檢附之影本或文件,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並由經手人蓋章證明,據以請款。(支出憑證處理要點§7)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 請經手人核章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NOTE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 、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
若品名及數量記載為一批者(例如:購置文具用品一批、 電腦周邊設備一批),請務必詳細註明清單明細。 NOTE 若發票未註明品名而有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另有採購貨品明細清單者請將清單一併黏貼結報。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7 發票範例 NOTE 註記品名並核章 結報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 請於粘存單之金額欄註明「實 付金額…元」並由經辦人簽名。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8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二聯式或三聯式發票要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並以收執聯結報。
發票、收據之品名欄若以外文書寫者,請擇要譯註中文,另有關單據有 外文部分亦請擇要譯註中文。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從缺者,應請廠商於收據上貼足印花(收據金額之千 分之四)。 紙本電子發票 感熱紙之紙本電子發票,請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上註記發票字軌號碼, 俾利模糊時查考之用。 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必要資料未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等資料,在財政部對於 前開格式尚未檢修前之過渡時期,仍請業務單位於洽取發票時,請廠商於 電子發票證明聯上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以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營業人基本資料等方式補正營業人名稱資料。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9 電子發票範例 電子發票(感熱紙)報支經費時,請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等註記發票字軌號碼,俾利模糊時查考。 (ex.SM-31631292)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0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採購金額逾一萬元之案件,依規定程序填寫『動支經費申 請單』,並檢附一張以上估價單。(估價單應請廠商填寫 本校全銜、估價日期及詳細規格)經核准後方得辦理採購 。 動支經費申請單、估價單、驗收記錄、發票等有關之品名 、規格、數量應一致。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1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NOTE 由總務處依照採購法 規定程序辦理採購 十萬元整 超過 十萬元 十萬元 以下
各項採購案件,凡能 一次辦理者,不得化整 為零分批辦理。 集中採購項目(項目可 自行查詢或洽事務組), 不可自行辦理。 詳細採購程序及應行注 意事項,總務處另案辦 理講習。 由總務處依照採購法 規定程序辦理採購 動支程序: 各單位→總務處→主計室→校長 超過 十萬元 十萬元整 十萬元 以下 逾一萬元:依規定程序填寫『動支經費申請單』,並檢附一張以上估價單。 十萬元以下授權由各單位自行辦理 動支程序: 各單位→總務處→主計室→一級單位主管(處、室、院)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2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科研採購 因應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特性,政府之科學技術 研究發展辦理採購(簡稱科研採購),已排除適 用政府採購法,另以「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 督管理辦法」規範之。 適用科研採購之補助計畫: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 計畫、經濟部學研聯合研究計畫………等。 採購經費是否適用科研採購可洽詢「研究發展 處」及「產學營運及推廣教育處」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3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科研採購 政府採購法與科研採購監管辦法之比較 政府採購法 科研採購監管辦法 招標 金額級距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 未規定,依本校科研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金額級距 小額:得逕洽廠商採購 公告金額以下:公開比議價(等標期5日)或限制性招標 查核金額以下:公開招標(等標期11日)或限制性招標 巨額以下:公開招標(等標期18日)或限制性招標 巨額以上:公開招標(等標期25日)或限制性招標 GPA門檻金額:公開招標(等標期40日)或限制性招標 採購金額未達100萬元,得逕洽廠商採購(本校科研採購作業要點第6點) 達100萬元以上者應視特性辦理審查(監管辦法第6條) 財物逾1,847萬元/工程逾2億3,088萬元之採購案件不適用科基法,應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惟研究發展之勞務非承諾開放項目(GPA附錄1附件4)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4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科研採購 政府採購法 科研採購監管辦法 履約驗收 經費核銷
採購契約、禁止轉包 未規定,依本校科研採購作業要點辦理,由本校請購單位負責履約管理及驗收 經費核銷 依會計程序辦理核銷。 依法令辦理領受公款補助之核銷(監管辦法第11條),即與一般採購相同核銷程序。 詳細有關科研採購程序及應行注意事項,總務處另案辦理講習。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5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支出憑證粘存單之「經手人」與「驗收人」不可為同一人。(政府採 購法§71Ⅱ)
1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憑證粘存單,請註明付款方式,例如︰逕付廠 商、○○人已墊付、已預借費用等,以利付款。 除以零用金方式結報外,則每張支出粘存單僅能黏貼同一家廠商。集 中採購項目若非為同一廠商,請分別動支與結報。 金額一萬元以下之墊付案請使用零用金方式結報。 申購「設備費」之動支經費申請單,應事先加會保管組作財產分類, 結報時請附財產增加單。 科技部計畫經費購買之圖書,單價1萬元以上者屬財產,動支經費申 請單應事先加會保管組作財產分類,結報時請附財產增加單。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6 不可為同一人 1.十萬元以下於完成動支程序後,業務單位逕行結報。 2.超過十萬元,於動支完成後由總務處依照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採購。
購置設備或具典藏價值之圖書請附「財產增加單」 請先加會 保管組 1.欲使用其他單位經費。 2.購置圖書先加會圖書館財產登錄。 1.逾一萬元 應先動支。 2.檢附估價單正本。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7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刻印費請在收據上面加蓋樣章。
郵票費請以郵局所開立之購買票品證明單報支(不可以執據結報,購 票證明單應輸入學校統編或抬頭)。 郵資及影印費金額過大者,請說明郵寄、影印的物件、內容。 結報執行計畫所需之禮品、禮券(例如:受試者或受訪者...等禮品、 禮券),請檢附受領人名冊。 應列入個人課稅所得者,應以印領清冊結報,並依規定代扣稅額。 結報已先行預借之款項時,請於印領清冊上註明「已先行預借」等字 樣。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8 錯誤態樣-1 金額更改應核章 單據金額大於核銷數應註明「實付金額」並核章 買受人:國立中山大學 發票、收據應填日期 數量、單價應註明
記載為一批者,應註明清單明細 餐費應註明 1.用餐原因 2.名單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發票應以收執聯報支 Note.註明資料勿用鉛筆

19 錯誤態樣-2 向同一廠商採購超過1萬元,應先作動支申請。 逾1萬元應逕付廠商,由經手人代墊者,應填送「代墊歸墊陳核表」。
單據金額大於核銷數應註明「實付金額」並核章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0 錯誤態樣-3 經辦與驗收不可為同一人。 收銀機發票無品名,應註明並核章。 收銀機發票無統編,應 直立式單據應直貼。 1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2加註學校「抬頭」(國立中山大學)或「統編」( ) 3核章。 直立式單據應直貼。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1 改正書寫錯誤應注意事項 NOTE 更改、補正或加註資料,勿用鉛筆填寫。 粘存單、印領清冊之金額或相關資料塗改時,請經辦人在 改正處簽名證明。
支出憑證(例如:收據)之總數書寫錯誤,應由原出具者劃 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證明。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另行開 立,不得於統一發票上塗改。 NOTE 更改、補正或加註資料,勿用鉛筆填寫。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2 逾一萬元款項應由學校逕付廠商 單張發票或收據超過1萬元者(不能以零用金方式結報),必須逕付廠 商,不得代墊。
財物採購金額逾一萬元者依規定應逕付廠商,若確有必要先行墊付, 不分國內、外採購案件,必須填寫「國立中山大學代墊款歸墊陳核表」 敘明理由經奉准後,才可將款項撥還墊付人。 下列情形可免簽准逕付墊款人,惟需於黏存單上註明受款人姓名。 國外論文發表費、國內外研討會報名費及註冊費、國外資料檢索費 演講費、鐘點費、生活費等以收據核銷者及國外專家學者機票費、 向公家機關採購之代墊案。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3 一級單位主管(處、室、院) 請核至秘書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4 預借經費注意事項 預借經費應先至本室請購系統填寫預借經費陳核表,並附 上相關資料,循行政程序核准後辦理,無須另外再填寫預 借收據。
超過一萬元之採購案,應依規定由學校出納組開立支票或 電匯方式直接逕付廠商,不得預借。 奉核後之預借經費陳核表請併同相關附件影本,送至主計 室開立支出傳票,以憑撥款。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5 應填列: 1.計畫代碼 2.計畫名稱 請詳細註明預借用途 請陳核至秘書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6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 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 簽名。
向國外採購,於網路完成交易,若無法取得前項國外出具 之支出憑證,而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 證者,可由經手人列印該電子憑證並簽名,作為報支之憑 證。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7 Amazon 收據範例 IEEE 收據範例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8 <單據正本應檢附於分攤金額較大之結報案>
支出分攤表之用法 一次採購案,要由兩個以上經費分攤支應時,應 並於「動支經費申請單」分別註明計畫代碼及動 支金額,一併送核。 結報時應加附「支出分攤表」,全案一併送核。 假設有A、B 兩項經費共同分攤一筆支出 A經費︰全案結報單據之正本+支出分攤表正本 B經費︰全案結報單據之影本+支出分攤表正本 <單據正本應檢附於分攤金額較大之結報案> NOTE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9 請分別註明正本或影本 計畫別 請計畫主持人核章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0 會計科目介紹-1 主計室面對全校眾多請購核銷案件,審核需要花費許多時間,若請購端能事先 輸入正確會計科目,由主計室事後審核,將能簡化會計作業,加速案件處理速度。 會計科目共7碼(前4+後3) 四級科目(前4碼) 1000 資產 2000 負債 3000 淨值 4000 收入 5000 成本與費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1 會計科目介紹-2 四級(前4碼) 七級(後3碼) 資產 (1000)
按不同財產類別分類(預付費用、機械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電腦軟體等) 按不同經費來源區分 (學校經費、科技部及建教合作等) 1154預付費用(ex 科技部暫付款) 1341機械及設備 (ex 機械及設備-建教合作計畫經費) 1351交通及運輸設備 (ex 交通及運輸設備-建教合作計畫) 1361什項設備(ex 什項設備-建教合作計畫) 1512電腦軟體 (ex 電腦軟體-建教合作)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2 會計科目介紹-3 四級(前4碼) 按不同部門或計畫性質分類(教學及訓輔成本、管理與總務成本、科技部計畫等) 成本與費用(5000)
5131教學及訓輔成本(T)邁頂經費(C)教育部補助(R)受贈款(KP) 51A1管理與總務成本(T) 5132科技部(B) 5132建教合作計畫(A) 5133推廣教育計畫(D) 522Y其他作業外(KL雜項收支、KM場地收支、KN實驗室收支)受贈款(KP研討會) 51DY雜項業務收支(V招生)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3 會計科目介紹-4 七級(後3碼) 成本與費用(5000) 按不同用途區分(電話費、食品費等)
200服務費用(ex.影印費241、郵資221) 300材料及用品(ex.辦公用品321、化學藥劑與實驗用品324、食品326) 400租金、償債及利息(ex.車租442、什項設備租金451) 600稅捐與規費(ex.行政強制規費681) 700會費、捐助、補助、分攤與交流活動(ex.工讀費72C) ※參考:常用之作業基金適用用途別科目附件四(主計室網頁/網路請購/請購資訊)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4 國內出差旅費 國內差旅 步驟:先作「出差申請」,再以「出差旅費報告表」結報(應檢附相關單據)。 項目: 1.交通費:核實報支
飛機、高鐵、船舶須檢據。 火車、汽車、捷運須註明起迄地點。 2.住宿費:依職級標準檢據報支。 3.雜費:不分職級每日上限400元。(已取消膳費之規定) (行政院103年7月7日院授主預字第 號函修正) Note:駕駛自用車者,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停車等費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5 (第十至十四職等、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 (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駕駛及司機與工友)
國內出差旅費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職務 等級 費別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 薦任級以下人員 (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駕駛及司機與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覈實報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覈實報支。 住宿費 每日上限 2,200 1,800 1,600 檢據覈實報支 (已取消未檢據半額報銷之規定) 雜費 400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6 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 搭飛機、高鐵、船舶者,必須檢附票根﹔其他交通工具, 核實報支免檢據。
駕駛自用車者,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 級之票價報支,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停車等費用; 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搭乘朋友便車前往出差地,不得報支交通費。 (「國內出 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 郵局代售火車票之手續費,應屬雜費涵蓋項目,不可併票 價報支交通費。(93年12月版#558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 。網路購票手續費亦不得核銷。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7 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計程車)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 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報支計程車資
須事先於奉准之出差申請單,詳細註明原因。 單趟上限250元額度內檢據報支。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8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 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 未達60公里,因業務需要而住宿者— 六十公里 以上 應檢據核銷。
1.事前經機關核准 2.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始可按標準報支 未達 六十公里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9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 出差如由旅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 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以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交通費及住宿費各有 報支數額標準之規定,必須分開列支俾以審核, 故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應請旅行業者於收據上 明列交通費與住宿金額,俾據以辦理核銷。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0 國外出差旅費-分類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住宿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 70%)
膳食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20%) (供膳未達三餐者,早、中、晚餐膳食費分別以生活費 日支數額4%、8%、8%計算,得補足未供餐之膳食費) 零用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10%) 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 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 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生活費 辦公費 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及 雜費。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8

41 國外出差旅費 報支國外差旅費請檢附: (一)出國申請表 (二)出國旅費申請表(經費來源為結餘款者) (三)國外差旅費報告表
(四)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非搭乘本國班機者,出差前請事先填列此表) (五)整齊黏貼的原始單據 (請利用國立中山大學 (國外、大陸)出差旅費檢核表暨單據黏貼單整齊黏貼)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2-2國立中山大學 (國外、大陸)出差旅 費檢核表暨單據黏貼單)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2 國外出差旅費-交通費 機票費應檢附: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 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 之搭機證明 ※如非搭乘本國班機,得事先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 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前項以外交通費之報支,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規定辦理外,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3 國外出差旅費-生活費、手續費、保險費 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 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覈 實報支。 保險費應檢附原始憑證報銷(不能以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代替)。 國外出差人員應投保綜合保險( 至 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之後請依共同供應契約所簽約之保險公司辦理),保額上限 新台幣400萬元。 註冊費應檢附收據正本。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 出差之國家倘非使用美元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 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以實際支付日匯價辦理報支。 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辦理報支。 (請檢附刷卡明細影 本以利換算台幣金額)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4 科技部專題計畫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 支出用途 1.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3.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2.研究設備費
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設備 3.國外差旅費 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出國種類 (限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等三項) 4.管理費 執行機構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5 支用原則 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依核定清單所列補助項目範圍內支用,且須經計 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
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依核定清單所列補助項目範圍內支用,且須經計 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 各項由執行機構依內部程序辦理或報經科技部同意之相關文件均應附 於支出原始憑證內,以憑核銷。 科技部補助經費(含管理費)不得用作下列各項開支: 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與科技部科發基金補助經費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購買土地或執行機構本身庫存之物資及現有之設備。 慰勞或餽贈性質之支出。 交際應酬費用(因研究計畫需要召開會議而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餐 點除外)、罰款、贈款、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建造購買或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之修理維護等。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6 研究人力費 專任、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 應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約用 及核發工作酬金。(臨時工係指臨時僱用且無專職工作之人員) 研究主持費: 依經費核定清單所列標準按月核發。 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 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有關規定辦理。如有賸餘 應繳回科技部,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7 研究人力費-聘用程序 聘用專任助理: 依人事室專案計畫人員聘用辦法,經校方核准後核薪。 聘用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填送「國立中山大學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聘僱申請 表」共一式三份 (聘用時請檢附學生證等相關證件正、反影本,並由主計室、計畫主 持人及人事室各留存一份 )。 聘用未註冊之新生者: 尚未註冊前之工作酬金,得以同級研究生名義按月給付獎助金或研究 助學金,但註冊後仍須補送學生證正、反影本送本室備查。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8 研究人力費-聘用應注意事項 專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
在職人員或在學學生,除碩士在職專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專職於專 題研究計畫外,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人員。 兼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則不得擔任兼任助理人員。 已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不得再擔任兼任助理或臨時工。 已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不得再兼任科技部同一計畫臨時工。 大專學生助理人員已執行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支領研究助學金者,不得再 支領其他專題計畫研究助學金或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相關法規: 1.「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2. 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9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各項工作酬勞之結報請登錄出納組「請領各類所得管理系統」並列印 印領清冊,其中臨時工係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應註明支領標準 及計價方式,並檢附工作日誌(含工作內容、日期、起訖時間及標準)。 (備註:對於補充保費有任何疑義者,請洽人事室或事務組。) 報支出席費應註明會議名稱及日期,支給上限2,000元。 稿費、審查費(按字計酬)請註明稿件名稱、字數及標準。 印領清冊上「業務單位」欄位,應送請下列單位核章: 人事室 計畫專任助理 系所主管 (系主任) 主持費及計畫僱用之工讀生、臨時工、 計畫兼任助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0 工作日誌 回上頁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1 業務單位核章: 兼任助理薪資系主任 專任助理薪資人事室
請計畫主持人核章 業務單位核章: 兼任助理薪資系主任 專任助理薪資人事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9

52 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
項 目 總 務 或 清 冊 編 製 單 位 人 事 單 位 會 計 單 位 備 註 待遇、獎金、保險、依法應提撥之退休金及離職儲金 依人事或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編製清冊(含公保、健保及代扣所得稅等資料),發放時,應通知當事人。 按名審核待遇、獎金、保險、依法應提撥之退休金、離職儲金及追補(扣)調整數之合法性及正確性。 1.審核預算能否容納。 2.審核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章)。 3.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 技工、工友及其他人員部分,如係由總務或業務單位負責者,其審核責任由人事單位改由總務或業務單位負責。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3 研究人力費-支用標準及應辦理變更之情形 兼任助理人員每月支領酬金之總額,不得超過科技部之最高標準。
(大學:$6,000、碩士:$ 10,000、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 30,000、 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 $34,000) 研究人力費有下列情形者,應辦理變更: (1)主持費變更為專(兼)任助理人員酬金或臨時工資等。 (2) 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助理人員之類 (級)別。 上述之變更得由計畫主持人填寫「國立中山大學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人事 費變更申請表」,經校方核准後始得核銷(如下頁)。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4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2

55 研究人力費 約用助理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應迴避計畫主持 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血親。 ( 臺會綜二字第 號函) 延攬講座及客座人員來台從事內容均應明確載明於申請書之延攬事由, 否則不得於申請機構或其他單位兼任教學及其他工作。至博士後研究 人員其本職即為從事研究,不得兼任任何其他教學及工作,自100年8 月1日起實施。 不得進用大陸地區學生擔任專案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亦不得以 補助經費(含管理費)支付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臺 會綜二字第 號函)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6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及政府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核實列支。
依國科會101年7月19日通過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之說明, 有關購置之圖書是否列入財產,由執行機構依「圖書館法」及「財物 分類標準」有關財產與非財產之規定辦理。 凡執行計畫所需費用,應依計畫實際需要核實列支。 研究計畫工作性質具危險性者,得投保意外險,補助額度以投保金額 新台幣四百萬元為限,應檢附原始單據覈實報支。 國際電話費請註明通話對象、通話事由及與計畫執行之直接相關性。 執行研究計畫若需進行人體試驗或問卷調查等,而以現金方式支付受 試者參與費、營養費、檢測費、實驗受測費、問卷施測費等相關報酬 ,需事先依內部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方可報支。( 臺會綜二 字第 號函)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7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報支油費應填具「執行研究計畫車輛使用油脂及高速公路通行費 明細表」,並詳註車號、起訖地點、里程數、耗油量等資料。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建教合作相關表單執行計 畫車輛使用油脂及高速公路通行費明細表) 購買國外物品,結報時請附:1.廠商開立之收據 、2.外幣兌換水 單或信用卡帳單影本以利核銷。 出海津貼請依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員出海作業費補助標 準表」給付。(需於事前提出出差及出海申請,核准後始得報支, 且不得重複支領膳雜、住宿費,若交通費需報支,應一併結報) 各項計畫應配合執行期程採購所需物品,請避免計畫即將結束前 才進行大量採購。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8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不得報支項目
不得報支: 1、非計畫有關人員,不得報支差旅費、保險費及研討會報名費。 2、報經科技部同意轉撥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時, 共同主持人及其任職機構內之人員均不得於轉撥計畫之經費支 領出席費及審查費。( 臺會綜二字第 號函) 3、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有申請及維護專利等 相關費用需要時,得依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 業要點向科技部提出申請,不得逕於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報 支。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9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報支出席費等具酬勞性質之費用,請依下列原則辦理(102.1.2臺會綜 二字第1020000359號函):
(一)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屬執行計畫本務,於計畫 執行期間不得支領已核給之研究主持費或工作酬金以外任何名義具酬 勞性質之費用(例如:領稿費、審查費、出席費、主持費、諮詢費、引 言人費)。 (二)計畫執行機構內人員(非計畫內相關人員)因個人之專業知識支援研 究計畫而應邀出席相關會議或為文件資料之撰稿、審查等,依國科會 於101年10月26日臺會綜二字第 號函,得從寬認定為外聘專 家學者,於彈性支用額度內,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列支出席費、稿費或審查費,及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 費支給規定」,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鐘點費;除上述情形外,據行政 院「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之精神,機構內人員不得支 給其他任何名義具酬勞性質之費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0 國外學者來臺費用、研究設備費 因執行研究計畫邀請國外或大陸地區學者來台所需費用,依「科技部補 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辦理 。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台從 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最高標準表) 研究設備費係指執行計畫所需單價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 二年以上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各項設備。 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設備,在核定經費限額內核實列支。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1 國外差旅費 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出國種類(僅限: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 會議、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在核定經費限額內依國 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相關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 核列「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係指:研究計畫內研究人員參加國 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者。 填報差旅費報告表,請附上計畫清單或奉核後之流用變更申請表影本 (曾經校內程序變更者)。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2 國外差旅費 參加科技部補助各受補助機構至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舉辦之兩 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依「科技部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 要點規定」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等交通費,不得於科技部補助 專題研究計畫國外差旅費項下報支生活費。 出差人員以同一出國事由,已另獲科技部其他補助經費者(如: 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補助團隊參與 國際學術組織會議作業要點、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 議作業要點、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補 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作業要點、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 討會作業要點…等,所獲專案補助出國經費),其相關出國經費 不得再於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內報支。 ( 臺會綜二字第 號函)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3 國外差旅費 「國家型科技計劃」及「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延續計畫」, 其國外旅費賸餘款,除依規定辦理流出及用途變更者外,應將 剩餘款繳回科技部。 原已奉派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論文、專題演講或 擔任會議主持人,卻因故無法成行,其自行辦理手續已支付之 手續費(如:註冊費、報名費、簽證費、機票退票手續費等)或 委託旅行業辦理出國事宜所衍生之賠償旅遊費用等,如確屬不 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經校內程序簽准後,同意於計畫原核 定國外差旅費項下列支。( 臺會綜二字第 號函)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1

64 多年期計畫、支出用途變更 一次核給多年期(同一計畫編號)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各年度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執行機構得因研究計畫需要,逕行依內部行政程序於該補助項目內跨年度調整支用。 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執行機構得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變更,所需經費於該補助項目項下調整。但計畫內核有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者,如有賸餘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5 計畫流用、變更之程序核准權限 研究設備費、國外旅費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 應將款項繳回科技部。 流用、變更情形
本校行政程序核准 經科技部核准 1 累計流入 ≦ 50% 累計流出 ≦ 50% V 2 累計流入 > 50% 累計流出 > 50% (研究設備費流入後總額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得依本校行政程序辦理) 3 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新增補助項目) (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得依本校行政程序辦理) 4 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變更 研究設備費、國外旅費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 應將款項繳回科技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6 研究設備費變更之程序核准權限 研究設備費變更情形 本校行政程序核准 須於科技部線上系統登錄 5
研究設備費變更之單價 < 新台幣50萬元 V 6 研究設備費變更之單價 ≧ 新台幣50萬元 經費流用以同一研究計畫為限,不同研究計畫間,不得相互流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7 經費轉撥 擬轉撥研究計畫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時, 須事先報經科技部同意,始得轉撥。
擬轉撥研究計畫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時, 須事先報經科技部同意,始得轉撥。 執行機構應將該研究計畫全部支出原始憑證彙整後造具收 支明細報告表,計畫主持人須於收支明細報告表簽章,以 瞭解該計畫全部經費支用情形。 計畫執行結束時,共同主持人任職機構須將已支用經費原 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別分類整理並裝訂成冊,連同收支明細 報告表函送執行機構彙整,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則一 併繳回執行機構。 有關經費轉撥之相關流程與規定請參考研發處網站。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8 新制多年期計畫相關規定 95年8月28日臺會綜二字第0950044846號函:
全程計畫執行期間僅有1個計畫編號(以3年期計畫為例,編號最 後3碼為MY3),未結案前之各年經費,均得於執行期限屆滿前繼 續使用。第2年或第3年計畫如擬追加經費,須俟該年計畫開始執 行後始函送科技部申請。 3年計畫執行期間,計畫主持人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將第2年或 第3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提前支用者,得經校方核准後, 於原撥付之款項內調整支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9 新制多年期計畫相關規定 96年3月19日臺會綜二字第0960013932號函:
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經費流用(流入或流出)百分比之計算,係 按每一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之全程計畫核定補助 總金額為計算基數。 第2年、第3年計畫經費撥款,執行機構應檢視每一計畫已撥付款 之支用百分比(實支金額/已撥付金額),每一計畫支用百分比 達70%以上者,或未達70%已敘明原因經科技部同意者,始得請撥 下一年計畫經費。執行機構請撥每一計畫第2年、第3年計畫經費 之第1期款時,須檢附每一計畫已撥付款之支用明細報告表送科 技部。 新制多年期支用明細報告表可於本室網路請購系統自動產生: 操作方式如新制多年期計畫支用明細報告表(1)~(3)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70 新制多年期計畫支用明細報告表(1) 3.點選收支報告表 1.下拉計畫 2.請選擇計畫代碼尾數為”0”之總計畫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71 新制多年期計畫支用明細報告表(2) 請選擇索引視窗內右邊之「多年期科技部格式」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72 新制多年期計畫支用明細報告表(3) 以「橫印」方式列印出報表並依流程會核完畢後送研發處彙整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73 經費結案 計畫於全程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 並檢附:結案通知單(如下頁)、計畫申請書、核定清單等資料。 (詳細流程及線上登錄收支報告表,請參考主計室首頁/科技部結 案流程) 新制多年期計畫請於最後一年執行結束後再依上述流程辦理經 費結案 計畫執行期間若於同一補助項目內辦理支出用途變更者,結案 時應檢附變更之相關文件,全部彙整函報科技部備查。(依據國 科會101年8月31日臺會綜二字第 號函,101年8月1日 仍在執行及以後年度核定之計畫須填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 NOTE 結案除線上登錄作業外,相關結 案紙本資料尚須完成學校行政 流程。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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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科技部彈性支用額度- 經費彈性支用之核定原則
適用 具研究性質之計畫。 追朔自101年10月1日以後仍在執行者(不含新制多年期計畫以前年度已執行部分)。 核定 由科技部主動於經費核定清單匡列彈性支用額度,未匡列者即不適用。 核定清單補助項目「業務費」說明欄增列乙點呈現。 額度 每件計畫每年總額2%,並以2萬5千元為上限(執行中計畫以所剩計畫期程核算)。 執行期間經費若有追加(減) 者不再調整。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77 科技部彈性支用額度- 彈性支出用途 放寬額度之支出用途範圍 列舉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項目 (請見投影片77) 列入支用彈性額度之計算
與計畫相關之交通、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餽贈、或國際交流等支出事項。 涉及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餽贈費用,不受科技部補助專題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4點第4款及第5款之限制。 列舉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項目 (請見投影片77) 支出項目如涉及現行法規訂有行政院一致規定者,除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項目外,均應從其規定。 列入支用彈性額度之計算 延攬國外專家學者部分依實際支出數與院訂標準間之差額列計。 其他各項目支出以支出總額列入支用彈性額度計算。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78 科技部彈性支用額度- 彈性支出之帳務處理、使用限制與配合事項
經費支用仍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原始憑證核實報支,其真實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 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另列一彈性支用額度之欄位,請計畫主持人填列實支數,以瞭解支用情形。 使用限制 僅限於計畫執行期限內支用,未支用額度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不得保留使用。 彈性支用額度不得轉撥至他機構執行。 配合事項 辦理網路請購時請選用「業務費(彈性額度)」報支經費,並請於用途欄說明「以彈性支用額度報銷」。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79 科技部彈性支用額度- 彈性支用額度不受行政院相關規範限制項目
項次 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項目 1 校內人員支援計畫研究相關會議之諮詢或文件資料之撰稿、審查等,除計畫主持人外,得支給出席費、稿費或審查費。 2 國內出差得依實際研究需要核實報支計程車費。 3 為提高受訪者或受試者之意願,學術研究之問卷或田野調查,得提供郵政禮券回饋受訪者。 4 校內人員支援計畫研究相關講座,除計畫主持人外,得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鐘點費。 5 有關「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之報酬,行政院同意由教育部與科技部另訂標準,現正研擬中。 BACK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80 本校科技部計畫節餘款之運用及管理 節餘款應研究及教學所需,主持人不得於節餘款支領其個人酬勞。 節餘款得運用於下列項目:
聘請助理、購買儀器、雜項費用及其他與教學或研究發展有關之費用等。 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學術交流參訪。 其他經專案簽准支用項目之費用。 科技部計畫除獲科技部同意延長執行期限者外,其餘執行期限屆滿達一 年且未辦理或通知結案者,其賸餘經費依節餘款分配方式由主計室逕予 轉入節餘款專帳。 節餘款之使用不限定時間,每一年度節餘款經費未支用完部分由主計室 直接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計畫主持人離職後:其節餘款專帳若有結餘,由主計室逕予轉入校統籌。 計畫主持人退休後:獲聘為本校合聘教師並擔任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者, 於合聘期間得支用節餘款,但不含主持人差旅費。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81 業務相關法規(一) 一般性經費結報相關規定: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 人員補助項 目及數額表  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 行政院主計處編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82 業務相關法規(二) 科技部相關規定: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台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最高標準表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下載路徑: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網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辦法/相關表格 ( 教育部製作「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 及「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表範例」,提供校內各單位及 教師參考使用。相關資料電子檔得逕至教育部高教司網頁「資料下載選項」 下載路徑: (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83 經費核銷後付款流程之查詢 使用單位於主計室網路請購系統查詢所報銷款項, 若已顯示傳票號碼時,即表示主計室已開立傳票 送出納組辦理後續付款作業,相關付款問題:例 如查詢匯入受款人帳戶之日期…等,請逕洽出納 組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81

84 種子人員制度推行 奉校長指示,本校已實施種子人員制度,各系所之種子人 員名單已公告於主計室網頁(網址 : 如有經費結報問題敬請就近先行洽詢各系所種子人員。 如有其他報支問題,本室亦歡迎各位報帳同仁來電或攜帶 相關資料至現場洽詢。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85 科技部計畫服務團隊-主計室第三組 姓名 主要業務職掌 分機 呂艾玲 組長 綜理組務。 本室業務電腦E化。 工讀生管理。 2071 羅秀婷
科技部計畫(延攬人才及產學合作案除外) --審核(人事費、國內旅費除外)、大專生參與。 2076 梁蕙蓉 科技部計畫(延攬人才及產學合作案除外)--人事費、國內旅費、管理費提撥。 B帳經費(延攬人才及產學合作案除外)--建檔、結案、帳簿列印、憑證歸類裝訂成冊保管。 2085 周英君 傳票編製B帳--科技部。 會計資訊管理系統維護。 本室網頁維護。 2083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83

86 Thanks For Your Listening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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