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菸害防制 與 新法 生教組長 黃士峯 103.11.27.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菸害防制 與 新法 生教組長 黃士峯 103.11.27."—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菸害防制 新法 生教組長 黃士峯

2 有害物質大搜查! 致 癌 物 身體缺氧 菸燃燒時可產生數千種化學物質,其中有害人體的約200種。 代表性物質: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
使人上癮

3 菸中的化學物質 菸中尚包含有數十種刺激物質及四十種以上的致癌物。 其他成分包括:二氧化碳、氰氫化物、氰氣酸、砷及鎘等有害物質。
刺激物質會破壞支氣管中纖毛的成分,並傷害肺部組織。

4 尼古丁只要7秒鐘就會到達腦部,影響神經系統。
尼古丁對神經系統的影響 血管收縮 7秒鐘 尼古丁只要7秒鐘就會到達腦部,影響神經系統。

5 尼古丁為什麼會讓人上癮呢? 頭暈頭痛 精神不濟 手發抖 暴躁生氣
當吸完一根菸以後,剛開始讓人興奮,心跳加快,約20分鐘到半小時,大腦中尼古丁的存量便慢慢減少,這時就開始覺得不舒服,而想再吸第二根菸。 頭暈頭痛 精神不濟 手發抖 暴躁生氣

6 尼古丁的成癮性與毒品相同 尼古丁的成癮性與毒品相同,養成習慣後,當你體內的尼古丁不足時,就會精神焦躁不安,渾身不對勁,只有吸菸補給尼古丁之後,才會感覺舒暢。

7 焦油 焦黃色黏滯物,會讓肺部變得又黑又髒。 對身體的危害 ※阻塞及刺激氣管及肺部,引起咳嗽。 ※破壞肺部組織,使其失去彈性,影 響肺功能。
吸菸者的肺,一點一點黑黑像柏油的東西,就是焦油 對身體的危害 ※阻塞及刺激氣管及肺部,引起咳嗽。 ※破壞肺部組織,使其失去彈性,影 響肺功能。 ※導致癌症如口腔癌、肺癌、喉癌等。 ※使吸菸者的手指及牙齒變黃。

8

9 一氧化碳的作用 一根菸中有2萬~6萬 PPM的一氧化碳,其中300~400 PPM會被吸進肺裡。
吸進肺裡的一氧化碳會很快地取代氧氣與血紅素結合,造成血液的氧氣不足,身體因此長期處於缺氧狀態。

10 吸多了,讓你變呆呆 吸菸會使運送至身體細胞的氧氣和營養量減少,大腦的記憶力和學習力也跟著降低。

11 口腔癌 臺灣常見癌症中,口腔癌已從過去十名外,大幅前進為第五名。 吸菸也會引起口腔癌
有嚼檳榔、吸菸及喝酒三種嗜好者,罹患口腔癌機率為一般人之123倍

12 菸的危害是全身性的!

13 吸菸對女性的影響 皮膚會變得衰老、粗糙鬆弛、灰暗、乾燥,臉上的皺紋、黑斑也會增加。
美國哈佛醫學院研究小組首次發現,菸中富含某種化學物質,會誘發卵子死亡。 吸菸女性更年期來得較早,且較易有月經失調、不孕、子宮頸癌的問題。

14 孕婦吸菸對胎兒的影響 婦人懷孕時吸菸,會對胎兒造成傷害 流產、死胎、早產 胎兒體重不足、畸形,出生後的生理及智力發育可能都有遲滯的現象。
低能兒、過動兒、精神異常……

15 吸菸男性不「性」福 動物實驗發現,菸中的菸鹼與可體寧會影響睪丸功能。 尼古丁會影響海綿體平滑肌放鬆而造成勃起障礙。
吸菸會抑制陰莖動脈血流量,引發暫時性陽萎。 美國某研究顯示,吸菸者陽萎的機率是非吸菸者的30倍。

16 2000年全世界約有490萬人因吸菸而死亡,平均每分鐘殺死10個人。
十幾歲就吸菸的青少年約半數將因吸菸所造成的疾病而死亡;其中一半將於中年死亡,吸菸者比不吸菸的者平均壽命約減少了20–25歲。

17 青少年吸菸的原因 好奇 消除緊張 反抗權威 朋友的勸菸 認為吸菸代表成熟 其他因素

18 有樣學樣 青少年吸菸或許是為了表現成熟,但是五歲小孩學抽菸,動機是什麼?

19 帥哥美女是菸品廣告的最愛

20 吸菸者吸菸時,在他周圍不吸菸的人被迫吸菸,這就叫做二手菸
副(側)流菸煙 主流菸煙 950度 350度

21 拒吸二手菸的方法 第一招:肢體語言 第二招:伸手不打笑臉人 第三招:利用眾人的目光制裁 第四招:向衛生單位或透過董氏基金會 代為檢舉。
第五招:循法律途徑:若因二手菸造成 的傷害可以向地方法院上訴。

22 申訴專線 0800-531531(5月31日世界禁菸日) 0800531531@msa.hinet.net 網站:國民健康局、 董事基金會、
戒菸就贏網站

23 拒菸方法 反覆說不法:不必解釋太多只要一直重複說不 家教嚴厲法:以此為藉口 自我解嘲法:自我消遣,緩和不愉快氣氛

24 拒菸方法 轉移話題法: 肯定友誼法: 離開現場法: 可擺脫朋友的遊說。 雖不能答應請求, 但使拒絕不影響友誼。 無法順利拒絕時,藉故
〈尿急、與人有約,擺脫糾纏。

25 拒絕小技巧: 態度要誠懇自然、不要過於著急。 語調要肯定、確實說出「我不要、我不行」的拒絕語句。 告知對方拒絕的理由,或者改變話題找藉口離開現場。

26 運動 想吸菸時,你可以….. 喝飲料 深呼吸 吃東西

27 想吸菸時,你可以….. 看輕鬆的節目 聽音樂 唱歌 外出走走

28 可是我無時無刻都想吸, 實在戒不了…..

29 戒菸門診也有健保給付喔!並提供戒菸醫藥服務
18歲以上才可使用 戒菸門診也有健保給付喔!並提供戒菸醫藥服務 使用尼古丁貼片或口香糖可幫助戒除菸癮

30 戒 菸 專 線 6月3日禁菸節

31 菸 害 防 制 法—共7章35條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 華總一義字第 號 茲修正菸害防制法,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自公布後十八個月施行。 (98年1月1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菸品健康福利捐及菸品之管理 第三章 兒童及少年、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五章 菸害之教育及宣導 第六章 罰 則 第七章 附 則

3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菸品: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
吸菸:指吸食、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之行為。 菸品容器:指向消費者販賣菸品所使用之所有包裝盒 、罐或其他容器等。 菸品廣告:指以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等。 菸品贊助:採取任何形式之捐助、推銷。 第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

33 第二章 菸品健康福利捐及菸品之管理 第四條健康福利捐,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五百元、 菸絲、雪茄、其他菸品等每公斤新臺幣五百元。
第五條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 者年齡之方式。 二、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且無法辨識年 齡之方式。 三、每一販賣單位以少於二十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 十五公克之包裝方式。但雪茄不在此限。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連續處罰。

34 六種菸盒外的健康警語 吸菸有害健康。 吸菸會導致癌症。 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 疾病及肺 氣腫。 孕婦吸菸易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
吸菸害人害己。 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

35 第三章 兒童及少年、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 第十二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孕婦亦不得吸菸。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36 第三章 兒童及少年、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任 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 吸菸。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 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 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 ※販賣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37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五條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2.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 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5.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6.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12.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13.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 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38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六條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 禁止吸菸:
1.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2.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4.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 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39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七條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 禁止吸菸。 第十八條 於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
                  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第十九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禁菸規定之 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 派員檢查。

40 第五章 菸害之教育及宣導 第二十條 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 及宣導。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心理衛生輔導機構及公益
團體得提供戒菸服務。服務之補助或 獎勵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 業運動表演等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 象。

41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依第四條規定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用於中央 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部分,由中央主管機關
設置基金,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相關業務。基 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三十五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修正條文,除第四 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十八個月 施行。

42 感謝聆聽


Download ppt "菸害防制 與 新法 生教組長 黃士峯 103.11.27."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