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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劉金龍 經歷:前台中市政府發包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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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講師:劉金龍 經歷:前台中市政府發包科科長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 講師:劉金龍 經歷:前台中市政府發包科科長

2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採購前置作業 參、招標文件製作常見之錯誤 肆、投標須知範本介紹 伍、廠商資格、規格、價格文件 陸、結語 2

3 壹、前言-政府採購之屬性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企字第 號函對於採購審標、決(廢)標結果之決定,是否為行政處分函釋。 依最高行政法院95年判字第00786號判決,機關辦理招標公告,性質上為「要約之引誘」,廠商投標行為係屬「要約」,而機關決標之行為,則屬「要約之承諾」(決標契約是否生效?) 3

4 壹、前言-一招半式走天下 採購法施行以後,採購人員辦理採購總是心存畏懼,為免違反規定或違法,多半援引前例,以一招(公開招標)半式(最低標方式)辦理採購,過於保守,反不符採購效益。 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45種,法規制定細瑣,還有數千條解釋令,造成採購人員學習的負擔,依據不同採購屬性及需求,訂定不同之參考規範實有必要性。

5 壹、前言-裁量,比例原則 政府採購法第6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裁量得當機關、廠商雙贏,裁量不當,輕者廠商異議申訴不斷,重者採購人員懲處,甚至浪費機關人力、物力、財力資源,不得不慎。 因廠商違法行為或不當行為所生之招標爭議。 因招標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所生之招標爭議。 5

6 壹、前言-裁量,比例原則 無違反法令時應考量採購法第6條公平合理原則及一般法規之比例原則、目的原則、誠信原則及平等原則,均屬爭議處理考量之依據。 (實務上異議申訴受理事由已由「違法」擴及「不當裁量」) 訂定廠商資格,所考慮的重點是如何找到適合的廠商來執行採購任務,假設廠商履約能力不足,可能會影響採購效益,惟亦不能違法或不當限制競爭。

7 壹、前言-法令之限制 廠商資格應考量能提供機關購案廠商組織型態:公司、行號、工廠、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合作社、學術機構、外國廠商、政府機關、自然人等。 注意主管機關法令之限制:如營造業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建築法、技師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等。

8 貳、採購前置作業 一、規畫採購需求 二、確認採購屬性(工程、財物、勞務) 三、分批採購或分別採購 四、確認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計金額
五、自行辦理或委託代辦 六、選定招標方式 七、選定決標方式 八、是否須公開閱覽、提報巨額採購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 九、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9 一、規劃採購需求 確認需求及審查核准程序(含內部規範規定) 規格、施工規範,需求說明書(或邀標書),應考量可行性、合理性
臺中市政府辦理採購規範 規格、施工規範,需求說明書(或邀標書),應考量可行性、合理性 確認履約期程及預期目標 訪價及編列預算書

10 二、確認採購屬性 工程之定作 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 勞務之委任或僱傭 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
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 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 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 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勞務之委任或僱傭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 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11 二、確認採購屬性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學生營養午餐究屬勞務或財物? 畢業紀念冊究屬勞務或財物?

12 三、分批採購、分別採購

13 §14分批採購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得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中未達6)

14 細則13 分別採購 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惟同類產品,如合併辦理較具採購效益者,不以分別辦理為限。 不同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可否分別辦理? 圖書採購得否分別辦理? (工程會 ) 疫苗採購得否分別辦理? (工程會 ) 學校各處室不同需求、設計及功能之小額印刷,得否分別辦理採購。?(工程會 )

15 四、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及預計金額

16 四、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及預計金額 採購金額:門檻金額,決定機關採購作業程序。(細6) 預算金額: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
押標金、保證金及廠商資格之訂定。(細26-1、資格標準5) 預計金額: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細26-2)

17 細則6採購金額如何認定? 1.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2.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之標的不同者,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 3.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 4.採購項目之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應將預估需用金額計入。 5.採單價決標者,依預估採購所需金額認定之。

18 細則6採購金額如何認定? 6.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四十八倍認定之。
7.依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甄選投資廠商者,以預估廠商興建、營運所需金額認定之。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營運管理之委託,包括廠商興建、營運金額者,亦同。 8.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其預先辦理廠商資格審查階段,以該名單有效期內預估採購總額認定之;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階段,以邀請當次之採購預算金額認定之。 9.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所需金額認定之。 10.機關以提供財物或權利之使用為對價,而無其他支出者,以該財物或權利之使用價值認定之。

19 採購金額級距 工程 財物 勞務 巨額 2億 1億 2000萬 查核金額 5000萬 1000萬 公告金額 100萬 小額 10萬 採購屬性

20 五、自行辦理或委託代辦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自行辦理採購(採3)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採4) 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採5) 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40) 代辦協議書應明訂洽辦機關與代辦機關之權責劃分(工程會 )

21 §13委託之監辦 機關依採購法第5條委託其他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由誰監辦? 機關依採購法第40條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採購者,由誰監辦?
是否屬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五條得不派員之特殊事由?(細則42-2) 機關依採購法第40條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採購者,由誰監辦? 查核以上上級機關監辦?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監辦? (細則42)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22 六、招標方式

23 §18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採19) :除依採購法第20條及第22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可分段投標,但不得僅就資格單獨為一段招標投標。
選擇性招標(採20、21):先以公告方式邀請廠商參加資格預審,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限制性招標(採22):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有2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如僅有1家廠商投標,得當場改為議價。 當場改為議價辦理,底價是否須重訂? 公開取得(採49、中未達2-1-3) 小額逕洽廠商採購(中未達5)

24 § 105特別採購 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作業流程) 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 依條約或協定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辦理之採購,其招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者。

25 統包、共同投標 統包(採24) :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依「統包實施辦法」第2條,應先評估確認可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可縮短工期,且無增加經費。 統包實施辦法 統包作業須知 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 統包模式之工程進度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 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26 統包、共同投標 共同投標 (採25) :由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 。
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是否允許共同投標之成員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廠商資格規定土木包工業及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共同投標,可以嗎 ? 共同投標之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是否牴觸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工程會 )

27 七、決標方式(採52)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採複數決標(細65) 最低標、最高標或最有利標決標 訂底價時機(採46、細54)
得不訂底價時機(採47) 最低標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金額(採54,細74) 是否採複數決標(細65) 分項複數 依不同數量 最低標、最高標或最有利標決標 最有利標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不宜以最低標者為限 (採52-2) 甄選廠商投資興建營運,以最高標決標(細109)

28 八、公開閱覽(採34)與巨額以上採購效益分析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機關辦理特殊或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中央機關辦理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勞務及財物採購,依工程會90年7月17日(九十)工程企字第 號函說明三及91年9月18日工程企字第 號函說明二之(四),應於招標時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

29 八、公開閱覽(採34)與巨額以上採購效益分析
依「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前,應簽經機關首長核准下列事項。 (一)完成採購後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 (二)評估使用情形及其效益之分析指標。 (三)預計採購期程、開始使用日期及使用年限。

30 九、契約變更應注意事項 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 契約變更累計金額如何計算 監辦規定:依累計金額適用監辦規定
核准: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1 參、招標文件製作常見之錯誤 擅改法律文字,例如:更改或增列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押標金)、第101條、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之文字。
漏記法規規定,例如:漏記採購法第63條第2項(設計錯誤等)、第70條第1項(品管、環保、安衛)、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等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之規定。 曲解法規規定,例如:曲解採購法第58條之執行程序。 違反法規規定,例如:對於機關之決定不得異議。 不當增列法規所無之規定,例如:規定標封封口蓋騎縫章,否則為無效標;規定投標文件逐頁蓋章,否則為無效標。

32 參、招標文件製作常見之錯誤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及第56條辦理評選(不論金額大小),未成立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由代理人出席會議。 評選優勝者或評定最有利標之評審項目,除非是固定費率或公布決標價格者外,未將價格納入;或雖將價格納入,但卻單以比較入圍廠商標價之高低為評分基礎,未分析各該廠商標價相對於其他項目評分之合理性。 評選優勝者或評定最有利標之評審項目不當或配分與重要性不平衡,例如:規定廠商簡報,10分鐘之簡報,其配分即占20%。

33 參、招標文件製作常見之錯誤 招標文件中之資料錯誤,例如:數量或數據有誤;前後矛盾;引用過時或失效之資料。
招標文件中之履約條款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例如:履約期限過短;逾期違約金過高。 招標文件過簡,例如:未載明終止或解除契約條件、查驗或驗收條件;未載明依政府採購法令辦理。 未預為防範問題之發生,例如:履約期限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未載明特定假日是否計入;免計工期之日廠商如欲施作,是否計入工期;未規定廠商投保必要之保險。 意圖規避法規之適用而將案件化整為零招標。

34 參、招標文件製作常見之錯誤 認定採購金額之方式錯誤,例如:分批辦理採購,未依各批合計總金額認定其採購金額;未將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金額計入。 不當限制競爭,例如:限廠商代表於開標當時必須攜帶與投標文件所用相同之印鑑,否則無權出席。 製造不必要之陷阱,例如:可在標價欄位印上「整」字卻不印,而規定廠商未寫「整」字即為無效標。 未使用工程會之範本(機關範本),致錯漏頻生。 以單價決標者,未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

35 肆、投標須知範本介紹 招標文件意涵:指機關為邀請廠商投標所準備的一些相關文件。依採購法第29條第3項規定,其內容應包括投標廠商提交投標書所需之一切必要資料,例如: 投標須知、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契約草案、採購規範、圖說、邀標書、押標金及保證金格式等。 一般而言,招標文件會隨採購性質不同而有所差異,招標機關應視案件性質備妥所需之相關文件。

36 肆、投標須知範本介紹 投標須知係指廠商投標時所必須知道的一些相關規定,由於其影響廠商權益甚大,所以製作時應儘量完整,其應載明之事項例如範本:
工程會投標須知範本 臺中市政府投標須知範本

37 伍、廠商投標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三、特殊或巨額採購之特定資格 四、其他資格文件
五、規格之訂定及同等品 六、價格文件

38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屬營利事業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代碼末數為「1」者,其所營項目,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特許) 98年4月13日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 採用登記與管理分離 簡政便民 (營業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投標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機關如何處理?(工程會 ) 已設立登記之公司,所營事業仍為文字敘述者,如何認定?(工程會 )

39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利事業登記證?投標廠商名稱、負責人、地址與登記執照不符者?營業項目與投標須知規定廠商資格不一致?(投標廠商資格3-2,細則60) 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機關得否自行列印?) 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應注意法令變革營業項目是否已廢除或變更!(例:景觀工程業)

40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造業登記許可證 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營6)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 。(營7) 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如下:鋼構工程、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基礎工程、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工程、預拌混凝土工程、營建鑽探工程、地下管線工程、帷幕牆工程、庭園、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防水工程 。 (營8) 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991022 專業項目是否限制專業營造業即可?(工程會第 號) (工程會 ) 預算金額2500萬,廠商資格訂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開標結果由某丙等綜合營造業以2200萬得標,未得標廠商提出異議,機關如何處理? (內政部 號函) 40

41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自來水管承裝業許可登記證: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自來水管承裝商分為甲、乙、丙三等 。(管理辦法 4)
甲等:承攬裝修自來水導水 、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業務。 乙等:得承辦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 丙等:得承辦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 領取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始得營業。 (管理辦法 3) 41

42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電器承裝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承裝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登記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 (管理規則3) (登記非許可) 電器承裝業之登記,分甲、乙、丙三級 。 (管理規則4) 甲級承裝業:承裝所有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乙級承裝業:承裝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 程。 丙級承裝業:承裝低壓電燈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招標得否要求檢附與台灣電力公司簽訂之營業契約?(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電程會總字第1083號函) 42

43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冷凍空調業許可登記證:管理條例
冷凍空調業非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領有登記證書, 並於一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條例5) 冷凍空調業分特、甲、乙、丙四等 。(條例9) 特等:具有一次製造或安裝一千噸以上空調或五百馬力以上冷凍工程之經 歷或能力。 甲等:具有一次製造或安裝五百噸以上未滿一千噸之空調或二百馬力以上 未滿五百馬力冷凍工程之經歷或能力。 乙等:具有一次製造或安裝一百噸以上未滿五百噸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上冷凍工程之經歷或能力。 丙等:具有一次製造或安裝一百噸以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下冷凍工程之經 歷及能力。 43

44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景觀專業技術服務係屬代碼表I類小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而非「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所規範特許之I類小類工程顧問業 學術單位是否得為技術服務廠商?(工程會 )

45 一、基本資格-廠商納稅之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係指其中一項即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建築師以前2年之稅捐機關所出具之「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可否?(個人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究應解釋為稅捐機關所出具之「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為個人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工程會 ) 暫停營業之廠商納稅證明? 新設立廠商無統一發票購票證明? 45

46 一、基本資格-會員證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可否限定特定公會會員證? 可否限定特定地區公會會員證?
限定「中華民國升降設備安全協會甲五類會員」及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一級會員」是否符合規定? 外國廠商得免附 會員證有效期限? 46

47 二、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須知規定:曾經承接Quantar無線電機維護(修)能力或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無線電系統維護(修)者之證明文件。 甲公司提出與乙公司「無線電通訊系統設備年度維修保養契約書」如何審查確認?(確認是否分包) 以規格書「標準」審查得否?(例無線通訊頻寬) 47

48 二、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48

49 二、基本資格-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招標個案,未達「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規定之工程規模者,就營造業相關法令而言,尚無設置技術士之規定。(工程會 工程管字第 號函) 屬特許行業是否有必要?(例如專業營造業)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依個案需求,及技師法及相關技師簽證規定要求特定技師證明文件。 49

50 二、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二、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限制廠商現在已具備維修場? 限制廠商現已具售後服務能力?(圖書禮卷採購) 資訊軟體系統開發可否規定廠商人力須具相關證照?(例Cisco網路工程師國際認證、Java程式設計國際認證)

51 二、基本資格-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要求無退票紀錄證明為公告日後開立始為有效? 未申請使用票據之廠商,是否得向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申請出具其係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工程會 ) 獨資商號得否以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工程會 )

52 三、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期間、數量、金額或比例,機關不得縮限。但得視採購之性質及需要予以放寬 投標須知要求「建築設計監造服務工作」之實績,如未敘明投標廠商每一項工作實績均係「設計及監造」,且如解釋為「設計及監造」,亦有悖公平合理原則 「曾完成設計並供應跨距80公尺以上中間無支撐之金屬圓頂主結構」實績,必要性!

53 三、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限公家機關或國內之實績?證明文件是否完成?
委託清潔服務履約期間三年,每年1000萬,特定資格如何訂定?(例: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1200萬,或累計金額不低於3000萬,得否?)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履約期間3年,服務費用3000萬,特定資格如何訂定?

54 三、特定資格-具有相當人力者。 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品管人員
得否限制該專業(或一般)人力需任職滿一定期間(譬如規定需任職滿一年)以上。(工程會 )

55 三、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淨值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56 三、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認定。
財務報告(表)包括:(一)會計師查核意見書(二)資產負債表(三)損益表(四)股東權益變動表(五)現金流量表(六)附註及附表(七)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八)其他揭露事項 會計恆等式:資產=負債+股東權益 淨值=股東權益 採37-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履約風險為全部採購總額) (保險公司得否為連帶保證工程會 )

57 三、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設備者 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具備挖泥船一或二艘總馬力不低於一八000HP(含)以上。投標廠商使用之船機如非自有者,應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代之,其租賃期須配合本工程施工期限,並需法院公證。 廠商檢附船機「合作意向書」得否? 按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及注意細則60條規定

58 四、其他資格文件-押標金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押標金抬頭書寫招標機關簡稱? 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支票可否?

59 四、其他資格文件-押標金 廠商以現金繳納,投標文件內未檢附憑證,如何處理?
「國庫專戶存款支票」,並非國庫支票,按國庫支票係由中央銀行之國庫存款戶支付,由財政部地區支付機構憑中央政府各機關所簽具之付款憑單簽發,是國庫專戶存款支票與國庫支票容有不同。 押標金有效期?(押保辦法第10、17、26條,投標文件報價有效期)

60 四、其他資格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廠商聲明書得否以說明代替或補正? 聲明不實如何處理?(工程會09400024600)
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可釐清廠商與招標機關採購關係與否,實為採購投標時必備重要文件,投標廠商應一體適用且採購案所須附證件無區分自然人或法人。 聲明不實如何處理?(工程會 ) 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工程會 )

61 四、其他資格文件-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是否有效?如何規範?(工程會09600182563)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
流標後重新招標,廠商得否以前次領標憑據投標?(工程會 )

62 四、其他資格文件-其他 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範本) 得向金融機構查詢廠商資金往來同意書
切結書 授權委託書 資格審查表或自主檢查表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印模單 原廠願意供貨證明文件 承攬工程手冊(工程會 ) 62

63 五、規格之訂定 採購法第26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63

64 五、規格之訂定 工程會 號函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6條之規定,惟應審酌其正當性,以免違反本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工程會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 規格標或履約規格? 規格要求投標須檢附原廠正本型錄並加蓋代理公司及負責人章,可否? 64

65 五、規格之訂定 規格之訂定必須合理、公正、完整、普遍又不太瑣碎,並確保產品競爭性,難謂有幾家以上廠商符合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即無「限制競爭」,旨能鼓勵合格廠商踴躍報價,採購案也可達成適質、適價、適時、適量的目的。 應評估未來一定期間之適用性,再決定未來硬體採購決策所需的設備規格。 65

66 五、規格之訂定-同等品 細則第25條:本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同等品提出時機 投標時:招標文件允許 使用前 同等品適用時機(採購契約要項第21點) (一)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二)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四)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67 五、規格之訂定-規格限制競爭 得否規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工程會8814260) 正字標記之同等品認定(工程會09500426900)
指定3家廠牌是否可以?(工程會 ) 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工程會 ) 國外技術移轉來源廠商僅一家,而授權國內三家以上廠商投標?(視同違反本法施行細則第33條) 電話系統擴充及設備採購,得標廠商交貨時需附原生產廠商出具證明書,並載明本標案名稱? 指定旅遊地點可否?(工程會 )

68 六、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 投標標價清單範本 臺中市政府標價文件範本

69 陸、結語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確然違反招標文件規定,但其情節實屬輕微,卻可能使決標結果迥異,影響不可不謂不鉅。
公務人員辦理採購,除非心存不正,否則多以奉公守法為念,而對於「圖利廠商」之責,尤為戒慎恐懼;因此,凡有裁量空間時,均持保守心態而寧嚴勿縱,而未考量比例原則。 投標者,乃民法上「要約」之意思表示,該意思表思若無民法所定無效之情形時,逕宣告意思表示無效(宣布無效標)實難謂正當。 69

70 講師:劉金龍 經歷:前台中市政府發包科科長 電話:04-22289111#11667
歡 迎 指 教 講師:劉金龍 經歷:前台中市政府發包科科長 電話: #11667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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