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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師會96年度組織決策工作坊 「校園法律理念與實務」系列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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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教師會96年度組織決策工作坊 「校園法律理念與實務」系列講座
第二場次:2007年04月25日(三)08: :30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指導單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主辦單位:高雄市觀護志工協進會.高雄市教師會 主 講 人:陳龔聲 老師

2 講師介紹-陳龔聲老師 現職: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學 專任教師 學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 碩士 社團: 高雄市仁仁慈善協會 副理事長
現職: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學 專任教師 學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 碩士 社團: 高雄市仁仁慈善協會 副理事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義勇刑事 警察大隊 副大隊長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志工 高雄市觀護志工協進會 理事

3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簡報內容 壹、前言 貳、校園暴力的定義及特色 參、校園暴力的類型 肆、校園霸凌(Bully)事件現況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簡報內容 壹、前言 貳、校園暴力的定義及特色 參、校園暴力的類型 肆、校園霸凌(Bully)事件現況 伍、校園輔導管教學生之校規問題 陸、校園暴力之防範處理與友善校園 柒、結論與問題討論 捌、參考文獻

4 對 教育部施政主軸的認知 1.現代國民 2.台灣主體 3.全球視野 4.社會關懷 ㄧ、教育改革潮流的大環境中,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壹、前言 ㄧ、教育改革潮流的大環境中, 對 教育部施政主軸的認知 1.現代國民 2.台灣主體 3.全球視野 4.社會關懷

5 二、探討 傳統的教育思維與學習方法 知識巨人、行動侏儒 知識灌輸、被動吸收 重理論、輕實務 重視解決方案、輕忽問題定義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壹、前言 二、探討 傳統的教育思維與學習方法 知識巨人、行動侏儒 知識灌輸、被動吸收 重理論、輕實務 重視解決方案、輕忽問題定義 重視工具理性、輕忽社會理性 著重個人、忽視群體 著重正式學位、忽視在職教育 著重教師本位、輕忽學生需求

6 三、期待的校園 1.教育的多元價值 ──新教育=心教育 2.心教育的價值 心念若改變,態度就會改變 態度若改變,習慣就會改變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壹、前言 三、期待的校園 1.教育的多元價值 ──新教育=心教育 2.心教育的價值 心念若改變,態度就會改變 態度若改變,習慣就會改變 習慣若改變,性格就會改變 性格若改變,人生就會很不一樣

7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貳、校園暴力的定義
係指下列人員之間 所發生之侵害生命、身體及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手段,壓抑被害人之抵抗能力與抵抗意願,以遂行特定不法意圖之犯罪行為。 一、學生對學生 二、學生對老師 三、學生對學校 四、校外侵入者與學校師生間

8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貳、校園暴力的特色
一、時間的差異 應包括在校學習、寄宿學校、課外活動 或補習時間。 二、地點的區別 原則上應指於校園內。 三、身分的界定 限於學生、老師及侵入校園之第三者。

9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參、校園暴力的類型
一、打架:同學間因細故看不順眼,挑釁生口 角、辱罵、互毆等行為。 可能觸犯之法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六十四條、八十七條、八十九條) 少年事件處理法、殺人(第二百七十一條) 傷害(第二百七十七條) 重傷害(第二百七十八條) 聚眾鬥毆(第二百八十三條) 妨害自由(第三百零二條) 強制罪(第三百零四條) 恐嚇(第三百零五條) 公然侮辱(第三百零九條)

10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參、校園暴力的類型
二、群毆:學生因故發生衝突,一方或二方向校內或校外同學親友尋 求奧援,而以「警告」、「教 訓」、「出氣」、「報復」為名,發生數人圍毆一人,雙方打群架或校外不良人士侵入校園「教訓」學生之情事。 可能觸犯之法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六十四條、六十八條、七十二條、八十七條、八十九條) 少年事件處理法、妨害公務(第一百三十五條) 傷害(第二百七十七條) 聚眾鬥毆(第二百八十三條) 妨害自由(第三百零二條) 強制罪(第三百零四條) 恐嚇(第三百零五條) 公然侮辱(第三百零九條)

11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參、校園暴力的類型
三、勒索或強取財物:用恫嚇的方式,以「借 錢」、「保 護」為名,向同學勒索。 可能觸犯之法律: 懲治盜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六十四條、六十八條、七十二條、八十九條) 妨害公務(第一百三十五條) 傷害(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自由(第三百零二條) 強制罪(第三百零四條) 恐嚇(第三百零五條) 公然侮辱(第三百零九條) 強奪罪(第三百二十五條) 強盜(第三百二十八條) 恐嚇取財罪(第三百四十六條)。

12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參、校園暴力的類型
四、破壞公物:學生夥同同儕或校外人士,到校 破壞公物。 可能觸犯之法律:參見毀損(詳見第十七章) 五、學生頂撞犯上:學生不接受教師之管教,並辱罵、毆 打師長,或結夥唆使校外人士「教訓」師長。 可能觸犯之法律: 妨害公務(第一百三十五條) 傷害(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自由(第三百零二條) 強制罪(第三百零四條) 恐嚇(第三百零五條) 公然侮辱(第三百零九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六十四條、六十八條、七十二條、八十九條)

13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參、校園暴力的類型
六、學生家長或親屬、不良分子或精神異常者到校 傷害師生:如家長以自己的孩子在校內遭受學 生欺侮或老師的不當處分為由,而到校興師問 罪。 可能觸犯之法律: 妨害公務(第一百三十五條) 傷害(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自由(第三百零二條) 強制罪(第三百零四條) 恐嚇(第三百零五條) 公然侮辱(第三百零九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六十四條、六十八條、七十二條、八十五條、八十六條、八十九條) 新聞現況

14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肆、校園霸凌(Bully)事件現況
霸凌(bully)是一個長期存在於校園的現象。專指孩子們之間惡意欺負的情形,我們將bully翻譯作「霸凌」。兒福聯盟基金會執行長王育敏引用挪威長期研究霸凌議題的學者Olweus定義霸凌:「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被暴露於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或是該學生被鎖定為霸凌對象而成為受凌兒童的情形。」

15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肆、校園霸凌(Bully)事件現況
二、霸凌的定義:指蓄意且具傷害性的行為,是持 續重複出現在固定孩子間的一種欺凌現象。 1.霸凌兒童:一個在學校或團體中不停地對其他同 儕或某些特定對象進行傷害、恐嚇、威 脅或刻意排擠的兒童。 2.受凌兒童:被霸凌的對象,其中有些甚至是長期 被霸凌,對身心健康與發展造成深遠的 負向影響。 3.旁觀者:受凌兒童的同學最常扮演旁觀者的角色,不過有 的孩子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目,而不敢通報。

16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肆、校園霸凌(Bully)事件現況
三、霸凌的形式 1.肢體的霸凌: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財物等。 2.言語的霸凌:包括取綽號、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恐嚇威脅等。 3.關係的霸凌:包括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等。 4.性霸凌: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徵作取笑或評論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5.反擊型霸凌:這是受凌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面對霸凌時他們生理上會自然的予以回擊;有部分受凌兒童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

17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肆、校園霸凌(Bully)事件現況
四、霸凌兒童的形成因素 根據國外的研究顯示,曾是霸凌兒童的男性,到24歲止,有60%的人至少有一次的犯罪紀錄,有40%高達3次惑3次以上的犯罪紀錄;非霸凌兒童者僅10%有犯罪紀錄,顯示兒童時期的霸凌行為與成年期的犯罪行為息息相關。

18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肆、校園霸凌(Bully)事件現況
四、霸凌兒童的形成因素很多,包括: 1.家庭因素:對孩子缺乏關注和溫暖、缺乏管教、家庭內有暴力情形、提供孩子在家中霸凌行為的機會等,都是助長孩子成為霸凌兒童的原因。 2.個人因素:激進衝動的個人特質、神經生理疾病(Asperger Syndrome)、「高度孤獨症」、「非語言學習障礙」、「社會情緒適應失調」等,都是霸凌兒童的可能成因。 3.學校因素:老師對於攻擊行為的態度和處理的技巧、學校的風氣與管教、學生受生命教育的程度等都是影響霸凌行為的關鍵。

19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肆、校園霸凌(Bully)事件現況
五、對老師的愛心建議-教你區別打鬧和霸凌 區分 打鬧 霸凌 面部表情 自然正向 負向猙獰 參與意願 自由選擇是否參加 被迫或被挑釁而參加 用力程度 不會使盡全力 用盡全力傷害人且激進 角色是否轉換 可能轉換(被追打者也可能追打人) 角色固定(受凌兒童固定被欺負) 結束後是否群聚 會,結束後仍群聚玩耍 不會,結束後一轟而散 蓄意程度 沒有傷害的意圖 蓄意傷害的意圖 是否重複發生 是,特定孩子可能長期受凌

20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肆、校園霸凌(Bully)事件現況
六、對老師處理霸凌兒童的呼籲 1.協助霸凌兒童時:與專業合作、給予更多的關懷、進行合理明確的規範、態度恩威並濟。 2.協助受凌兒童時:鼓勵他說出心事、增強孩子的果斷力,並與專業合作。 3.協助旁觀者時:培養其同理心,並給予「反霸凌」的明確訊息。

21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肆、校園霸凌(Bully)事件現況
小檔案︰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是網路發達後的產物之一,行為包括在電子郵件中寫髒話,或是透過即時通對話,不時地傳送凌辱性的字眼騷擾他人。 去年英國一項研究發現,該國每十名青少年中,就有一人曾收到網路惡霸發送的威脅性電子郵件或難聽謠言欺凌。 美國也有研究指出,受到網路匿名性的影響,不少網友平時可能是乖乖牌,但是一上網卻搖身成為欺凌他人的惡霸,單以去年為例,有四成二的美國學生當過網路霸凌。

22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肆、校園霸凌(Bully)事件現況
小法典︰觸法? 視內容而定 「網路霸凌」的行為是否觸法,必須視留言內容而定,刑事警察局認為,假如是單純的騷擾,例如嘲笑人個子矮、長相醜,而且只要沒有將這些內容發表在公開討論區上,並沒有違法。 但若留言的內容,已足以讓當事人感到名譽受損,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一○條誹謗罪,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如當事人對內容有心生畏懼的感覺,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五條妨害自由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情節嚴重,則違反第三四六條恐嚇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3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伍、校園輔導管教學生之校規問題
ㄧ、輔導管教之法源及規定 1.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92年5月30日台訓(一)字第 號函訂定 94年9月 6 日台訓(一)字第 號函修訂 2.教育部原公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公佈 修正 廢止。

24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伍、校園輔導管教學生之校規問題
3.教師法 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 並負有下列義務: 〈4〉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 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4.少年事件處理法 學校? 執法單位! ──情、理、法

25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陸、校園暴力之預防與處理
ㄧ、校園暴力引起各地教育界之關注 1.美國連連的發生學童在校園槍擊事件,甚至電視上直播校園暴力。 2.法國巴黎77.39%學生曾目睹校園暴力,而有45.4%高中生遭遇過暴力 。 3.台灣校園暴力不單牽涉學童間的暴力,更涉及師生互相間所採用的暴力 。 4.中國內地不同省份,亦有校園暴力升級的現象。 5.甚至一向較其他發達國家罪案率低的日本,亦於1999年首次超過三萬宗校園暴力案件,令政府苦於技窮 。 6.香港校園暴力亦有升級的跡象。

26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陸、校園暴力之預防與處理
二、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 1.教育部92年校安通報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統計 由統計資料觀之,除一般鬥毆事件外,一般社會常見之偷竊、恐嚇、強暴猥褻、強盜搶奪、擄人綁架、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犯罪亦逐漸滲入校園,侵蝕純淨校園環境。

27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陸、校園暴力之預防與處理
2.教育部93年校安通報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統計 統計93年各級學校透過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系統」之通報,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之通報共計802件,涉及人數2741人,造成9人死亡,491人受傷。其中仍以一般鬥毆事件366件最高,受傷人數亦以一般鬥毆事件354人最高。以學程區分,仍以高中職校發生409件,死亡人數7人,受傷人數252人,總涉及人數1353人為最高。統計圖表如下。

28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陸、校園暴力之預防與處理
92年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統計圖

29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陸、校園暴力之預防與處理
93年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統計圖

30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陸、校園暴力之預防與處理
三、教育部處理政策 1.中小學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表 2.校園霸凌事件(家長打老師)處理作業流程表 3.去霸凌專線 教育部專線: (凌霸零零-我幫您-去霸凌) 青少年保護專線: (零霸凌-理理我-救我-救我)

31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陸、校園暴力之預防與處理
四、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 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 高雄市教育局設立 申訴專線與電子信箱,提供學生、老師與家長有關校園安全問題申訴諮詢。 驗傷單之申請

32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陸、校園暴力之預防與處理
五、如何化解及防治校園暴力 1、學生暴力行為的防範 減輕課業壓力: 擴建青少年休閒活動場所: 教學正常化: 加強法治道德教育: 健全輔導制度: 2、教師處理的能力 加強專業知識之培養: 推展民主法治專業研習: 提升教室管理技巧: 強化教師之輔導知能:

33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陸、校園暴力之預防與處理
3、學校處理方式 主動加強與家庭的聯繫: 推行校園倫理教育,促進師生良好關係,減少師生對立 。 落實輔導工作: 舉辦教師心理衛生研習活動。 加強學校門禁,以防不良少年進入校園滋事,引發暴力事件。 4、家庭方面 建立溝通管道,肯定子女能力: 傾聽、了解、接納、同理: 父母以身作則,給予孩子正確的認同:

34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陸、校園暴力之預防與處理
六、處理校園暴力的共識 1.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處理 2.團隊力量優於個別力量 3.明瞭少年個人特性及客觀環境 4.出於愛心、耐心及熱心 5.保密並兼顧其自尊心 6.善用社區資源

35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陸、校園暴力之預防與處理
七、「暴力行為個案」之觀護輔導 個案來源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轉介。

36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柒、結論與問題討論
要根絕所有形式的校園暴力,可能像實現世界和平一樣遙不可及。、但降低或消除嚴重的校園暴力應非不可及。 校園暴力──個案討論

37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柒、結論與問題討論
尋找教學新典範 ──讓我們共勉 平庸的老師講述知識 良好的老師闡述事理 優秀的老師引導學生 最佳的老師啟發學生 偉大的老師給學生方向,形塑學生的價值

38 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捌、參考文獻
一、楊富強(民95)。學生暴力與霸菱行為之防制、輔導與處理。教育部 95年度校園安全維護研習,高雄市立中正高中。 二、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民93) 國小兒童校園霸凌現象調查報 告 。 三、 四、 五、 六、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 七、教育部網站:訓委會>Q&A 八、 九、

39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敬祝 事事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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