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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衣』規定 報告人:少校生輔組長 吳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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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生『衣』規定 報告人:少校生輔組長 吳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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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什麼場合 穿什麼衣服

4 服裝儀容穿著規定 一、服裝: (一)夏季男生 為短袖上衣、 長褲;女生為 小領結、短袖 上衣、裙子或 長褲。冬季男、 女生皆為長袖 上衣、長褲。

5 服裝儀容穿著規定 (二)夏季男、女生 皆為短袖運動服、 短褲(進出校門皆 著長褲);冬季男、 女生皆為運動外套 (含背心)、長袖上衣、 長褲。

6 服裝儀容穿著規定 (三)制服上衣應加繡 校名、學號、班級及 姓名 。 女生不繡姓名 男生要繡姓名

7 服裝儀容穿著規定 (四)夏季如因天冷可加穿學校運動服外套,不 得穿私人雜色外套。 (五)非體育課時間不得穿著體育服裝到校。 (六)遇班服日(週五)或校慶等特殊慶典全班可統 一穿著班服到校,惟不得擅自混搭便服。 (七)上衣制服穿著整齊(扣子需扣好),內裡衣服 不得外露。 (八)男生穿褲子依規定繫制式皮帶。 (九)加穿外套時襯衫下擺不得外露。

8 服裝儀容穿著規定 二、鞋子、襪子: (一)穿著制服搭配黑皮鞋(布鞋亦可,但以素 色為原則),穿著運動服以球鞋為主。 (二)皮鞋為黑色學生鞋、鞋跟不超過3公分、不 得露出腳趾或腳跟等。 (三)襪子為白、黑色短襪(腳踝以上5公分)或長 襪(低於膝蓋),不得穿著踝襪、隱形襪或絲 襪,以確保腳部安全及美觀。

9 皮鞋 Ο Χ

10 服裝儀容穿著規定 (四)升旗或重大慶典時,著制服需著皮鞋。 (五)腳踝以下受傷者,向生輔組完成報備後, 得憑證明穿著適合之鞋類。 三、書包:
(一)以學校制式書包為主。 (二)如物品太多,可外加其他背包,但不得藉 此而不使用學校制式書包。

11 服裝儀容穿著規定 四、其他: (一)不得戴耳環、耳飾或其它奇形怪狀之裝飾 品。 (二) 指甲應保持整潔並適時修剪,不得擦指甲 油、指甲彩繪等。 (三)服儀違規學期內登記每滿三次予以警告乙 次處分。 (四)校名、學號、班級、姓名,若未於規定時 限內完成電繡或修改,逾期記警告乙次。

12 制服繡法 校名:【國立豐中】於左口袋袋口上方,由左至右以正楷字每字1.5公分見方,顏色為深藍色線繡製。
學號、班級、姓名:依教務處編訂學號及班級,以阿拉伯字正楷,由左至右,每字1公分見方,顏色為深藍色線繡製。學號繡於校名與袋口中央、班級繡於左口袋上方、姓名繡於右胸前(與學號等高)。

13 短袖運動服及背心繡法 短袖運動服:於左袖下方最底部,每字1公分見方,顏色為紅色(700號色線)
5 6 9 背心:於背心左下方最底部(有校徽FYSH最下方),每字1公分見方,顏色為紅色(700號色線)

14 運動服外套及長袖運動服繡法 左胸前【FYSH】下方1公分處,每字1公分見方,顏色為紅色(700號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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