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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可建築土地及市地重劃抵費地 處分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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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區段徵收可建築土地及市地重劃抵費地 處分經驗談
94年度開源節流績優案例 第 1 頁

2 簡報大綱 前言 法源依據 甄選委外廠商辦理流程 土地標售 競標流程 研究與討論 第 2 頁

3 前 言 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共同面臨之課題 區段徵收可建築土地處分經驗 抵費地結合區段徵收剩餘可建築土地 處分 第 3 頁

4 第 4 頁

5 法源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84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54 政府採購法§22.1.9 第 5 頁

6 甄選委外廠商辦理流程 政府採購法§22.1得採限制性招標情形 採限制性招標公開以二階段評選方式甄選 服務廠商:
A.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 始得進入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比 B.第二階段依所提「服務建議書」當場進 行簡報第一名優先議價 預算編列:列入業務費用-土地行銷 第 6 頁

7 甄選委外廠商辦理流程(續) 招標文件之擬訂 A.廠商資格(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 表)資格 B.服務團隊評分表(有關評分項目、權重
應由委員事先討論§組織準則3)目 C.簡報作業程序程序 D.徵選須知 E.契約書稿 第 7 頁

8 甄選委外廠商辦理流程(續) 招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
評選委員會需設置委員5至17人(需事先徵得委員同意)§94,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專家、學者建議名單查詢遴選後,簽報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未能自該名單覓得適當人選者,得敘明理由,由主辦單位另行遴選後,簽報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組織準則4 第 8 頁

9 甄選委外廠商辦理流程(續) 擬訂公告稿 以服務費金額多寡按採購法招標期限 標準規定訂定等標期: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100~1000
萬)14天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1000~2000萬)21 巨額採購(2000萬以上)28天 第 9 頁

10 土地標售 擬訂競標須知 底價之訂定 公告 新聞發佈及廣告行銷(有新聞就搭新聞沒 新聞就創造新聞) 北宜高通車及全國首創
Slogan及主題事件行銷 延續前次成果與補助費及獎勵金 受理保證金之繳交 競標會(擬定競標物件順序) 第 10 頁

11 競標流程圖 不動產說明 宣佈拍賣底價 競標喊價開始 高於底價最高者得標 宣佈拍定價 下一標的開始 第 11 頁

12 委託辦理競標後標售情形: 第 12 頁

13 委託競標前後之比較分析: 第 13 頁

14 廣告費支出效益比較 以上資料顯示,區段徵收基金以原自辦標售期間2/3之廣告費用,創造原自辦標售期間四倍之脫標總金額,且僅利用三個月之期程,對舒緩區段徵收基金財務壓力,有莫大助益。 第 14 頁

15 研究與討論 競標與傳統標售之差異 一標定江山;口頭喊價、公開競價、想標 一定標的到。 服務費計算: A.依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針
對各區情形訂定。 B.就廠商利潤、行銷廣告內容、計算服務 費用,建議以不超出政府採購法勞務採 購巨額2000萬元等因素自行研商考量。 第 15 頁

16 研究與討論(續) C.案例: 1.固定執行費用+廣告費 2.土地成交總金額百分比計算 3.土地成交總金額百分比+獎勵報酬 第 16 頁

17 結 論 傳統標售─僅能零星標出幾筆土地,無助 於紓解財務壓力。 研擬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辦法,甄選服務 廠商辦理競標。 一個月內完成事項
結 論 傳統標售─僅能零星標出幾筆土地,無助 於紓解財務壓力。 研擬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辦法,甄選服務 廠商辦理競標。 一個月內完成事項 底價分析訂定、廣告文宣之設計、審核、 簽核後印製DM,及車體廣告等。 公部門之行政程序簽核流程過於冗長。 公務員於承辦案件時需具備協調折衝長才 ,更須勇於創新與承擔責任。 第 17 頁

18 對本案例如有進一步瞭解、諮詢需要,可電洽: 宜蘭縣政府地政處 土地開發科 電話:03-9251000
第 18 頁

19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第 1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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