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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食品藥物管理局 藥品管理之改革 藥品與新興藥品組 組長 鄒玫君 9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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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衛生署 食品藥物管理局 藥品管理之改革 藥品與新興藥品組 組長 鄒玫君

2 大綱 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架構 藥品管理之改革 國際合作 未來展望

3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組織架構圖 更新

4 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 組織架構圖

5 Roles of Regulatory Authorities
Public Health Protection Gate-keeper Prudent evaluation based on Good Review Practice Drug quality, safety and efficacy Health Industry Promoter Consultation mechanism Efficient and transparent review process International harmonization 5

6 願景 確保藥品品質及民眾用藥安全,捍衛全民健康 建構與國際接軌的藥政管理體系,邁向藥品管理新紀元
提升我國藥品國際競爭力,促進醫藥產業之蓬勃發展

7 新藥研發與上市之重要管理環節 上市 cGMP 發現新化學物質/研發與生產 非臨床試驗(藥理毒理安全性試驗等)
臨床試驗(第I ,II,III 階段) (IND) 申請新藥許可 (NDA) 上市 GDP IRB/GCP ADR通報系統 GLP 臨床檢驗品質 ADR通報系統 藥害救濟系統 受試者、醫事人員、研發業者保險 cGMP

8 藥品管理之改革

9 藥品管理之改革 建置藥物審查一元化體系 改革藥品審查機制 提升藥品審查品質、透明化及一致化 規劃藥品審查法規策略
提升藥品品質與及落實安全監測 強化醫藥產業法規諮詢輔導 延攬及培育藥物及臨床試驗審查人才

10 建置藥物審查一元化體系 藥品諮詢委員會 藥品審查諮議小組 強化TFDA-CDE-藥品諮議小組合作機制
藥品諮詢委員會 藥品審查諮議小組 協助TFDA在研擬政策及審查時,提供專家建議。 須提會之產品: 政策、科學上之爭議 公衛、社會、倫理爭議 諮議小組討論 有安全疑慮 強化TFDA-CDE-藥品諮議小組合作機制 99年1月1日起,各類新藥及臨床試驗,由本局一元化審查中心 (包括本局與CDE審查人員)進行審查。 特殊案件始提會討論。 提會方式改以由TFDA審查人員重點提問方式諮詢藥品諮議小組委員意見,非全案審查。 -

11 改革藥品審查機制 新藥 臨床試驗 學名藥

12 改革新藥審查機制 依風險分類合理化新藥查驗登記審查流程(99年1月起)
新藥查驗登記除特殊案件外,由本局審查中心進行審查,不需提藥品諮議小組討論。 特殊案件包括如: Global New 新成分新藥(含生物藥品),但美國及歐盟核准者除外 植物新藥、Biosimilar、t-NCE等 可降低50%以上之提會案件數。

13 新藥查驗登記審查流程 廠商申請 審查中心 (TFDA/CDE人員) TFDA收案 資料審查、化驗 *技術性資料、行政資料 審查報告 呈核
例如:Global New、美國 及歐盟核准外之新成分新藥 、植物新藥、Biosimilar、 t-NCE等 資料審查、化驗 *技術性資料、行政資料 *必要時得請expert進行審查 審查報告 藥品諮詢委員會 須提會比例↓50% 呈核 函復申請者

14 新藥查驗登記快速審查機制 治療嚴重疾病,且具有臨床用途之優勢者,能滿足醫療迫切需求者,得申請優先審查,預期縮短審查時程為原訂期限之2/3。
美國與歐盟均核准上市之新成分新藥,且無人種族群差異之考量者,得申請精簡審查,預期縮短審查時程為原訂期限之1/2。。 對產業的附加價值有提升的創新藥品,符合社會公益需求的藥品及國外上市多年的藥品,研擬加速審查流程。 。

15 Priority Review (unmet medical needs) (New)
新藥審查改革策略 Standard Review (Now) Abbreviated Review (FDA + EMA) (New) Verification Review (Future with MOU) Priority Review (unmet medical needs) (New) Full quality, non-clinical and clinical data (Bridging, REMS, PSUR, etc) (Bridging) Data Verification based on Reference agencies’ Assessment Reports 15 15

16 改革臨床試驗審查機制 合理化藥品臨床試驗審查流程(99年1月起)
臨床試驗計畫書除First-in-human或特殊人種考量之外,由審查中心審查,不需提諮議小組。 銜接性試驗評估除審查中心與諮議委員之審查意見不一致之案件外,皆由審查中心審查。 預計可降低75%以上之提會案件,並可有效縮短審查時程。

17 改革臨床試驗審查機制 合理化藥品臨床試驗審查流程
自99年4月9日起,凡與美國FDA核准進行相同計晝編號之IND,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本署核准後即可執行。 對於多國多中心或先進製藥國家已審查通過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建立快速審查機制,以提升審查時效。(99年8月公告實施)

18 新藥臨床試驗計畫書(IND)審查流程 審查中心 (TFDA/CDE人員) TFDA受理 呈核 試驗委託者(醫院、藥商、CRO)
*技術性資料、行政資料 例如:First-in Human 、特殊人種考量等 *必要時得請expert進行審查 審查報告 須提會比例 ↓75% 藥品諮詢委員會 呈核 函復申請者

19 改革學名藥審查機制 全面廢除學名藥查驗登記預審制度 加強上市前查驗登記,上市後藥品變更管制機制 國產原料藥:查登、變更及展延
製劑查登(學名藥及符合OTC基準之指示藥)及變更展延(國產) 提升原料藥審查速率 自99年1月1日起強化原料藥諮詢委員會效能,增加開會之場次,加速辦理國產原料藥查驗登記案件,預期約可縮短1/3之審查時間,協助廠商掌握外銷大陸等國家之商機 。

20 提升藥品審查品質、透明化及一致化 推動 Good Review Practice 及審查流程標準一致化。
建置審查品質保証系統,成立QA/QC小組,每週召開會議。 99年5月起增加上網查詢進度之雙重功能,可線上了解審查流程進度(roadmap)。 近期公告新成分新藥查驗登記審查摘要報告格式。 提會案件之結論告知廠商,並由CDE說明。

21 規劃藥品審查法規策略

22 規劃藥品審查法規策略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近期公告) 99年5月20日預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修訂重點:
 99年5月20日預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修訂重點:  (1).免除新藥查驗登記送驗規定。  (2).放寬新藥採用證明之規定: ※如於國內進行早期臨床試驗,可簡化至毋須檢送 採用證明。  (3).簡化領證程序,無需攜帶公司大小章,即可領取。  (4).放寬適應症變更有關十大先進國核准證明之規定。

23 規劃藥品審查法規策略 針對特殊新藥,制定符合風險管理及產業需求之法規策略: non-CPP:擬放寬CPP法規要求,並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REMS:規劃上市後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策略 t-NCE:修訂tNCE審查基準草案 植物新藥:制訂植物新藥之審查基準草案 Biosimilar:制定查驗登記應檢送資料之審查重點

24 新興生技藥品法規策略及審查 生物相似性藥品之法規策略 撰文刊載於99年3月15日醫藥新聞。 召開專家會議,制定查簡表: - CMC
- Non-clinical - Clinical - RMP 102年底前提出查驗登記申請者,可與寬限暫緩檢送部份項目資料。 6月24日召開業界說明會。 8月預告「生物相似性藥品查驗登記技術性文件審查重點表」。

25 新興生技藥品法規策略及審查 加速新興生技藥品,例如:幹細胞、體細胞及組織工程產品、植物新藥及生物相似性藥品,相關法規之研擬及審查作業。
99年4月核准第一個國內自行研發之植物新藥上市,及核准第一件生物相似性藥品上市 99年7月開放生物藥品許可證同時刊載多家活性成分原料藥製造廠

26  提升藥物品質及落實安全監測

27 藥品品質之管理 建立原料藥DMF審查體系及學名藥CTD送審機制 推動GMP國際化
 藥品品質之管理 建立原料藥DMF審查體系及學名藥CTD送審機制  1.建立審查人員養成機制  2.建立中文版DMF及CTD格式  3.規劃DMF及CTD實施時程及方式  4.舉辦說明會(新政策須與業界充分溝通說明) 推動GMP國際化 加強稽查管理體系與上市前審查、上市後監控及通報系統間之合作整合

28 建立原料藥DMF之現況 1.分階段推動原料藥GMP 2.建立完整之原料藥DMF制度 3.規劃加強自用原料藥進口之管理
1.分階段推動原料藥GMP 2.建立完整之原料藥DMF制度 蒐集各先進國家相關法規資料,規劃原料藥DMF管理制度 第一階段以健保藥價支付制度為誘因,鼓勵廠商主動實施原料藥DMF,並於98年10月1日起實施 第二階段規劃可行性原料藥DMF實施方法,以提升藥品製劑品質,有助於廠商拓展國際市場 3.規劃加強自用原料藥進口之管理 建立資料庫將製劑原料藥來源變動頻繁之藥 商,列為加強重點查核對象。 規劃製劑廠變更原料藥來源,須檢附相關技術資料,向衛生署申請變更登記。 已於99年7月完成收集業界意見,分別於8月9日及8月13日舉辦北、中二場說明會。

29 落實藥品安全監測 加強稽查管理體系與上市前審查、上市後監控及通報系統間之合作整合。 藥效不等通報系統: 1.建置藥品療效不等線上通報系統
2.以委員會制評估通報之藥效不等資料,並作適當處置之建議。 (99年)截至5月底總計19 件藥品療效不等疑似案件,舉辦4場藥品療效不等宣導會

30 藥品上市後品質安全監測網 -風險監控 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作業 被動 安全性 廠商-藥品定期安全性報告 監控 主動 藥品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計畫
(99年新增) 藥品不良品通報作業 風險 監控 被動 品質 監控 療效不等性通報系統(98年新增) 主動 品質監測計畫 新聞 監控 國內、外藥品品質警訊監控 國內、外藥品安全警訊監控

31 健全藥品安全資訊傳遞平台 本局外網 藥物資訊網 所屬訂閱者: 包括醫療人員及民眾。 藥商及醫療院所之藥品不良反應及不良品通報窗口 新聞稿
電子報 所屬訂閱者: 包括醫療人員及民眾。 藥商及醫療院所之藥品不良反應及不良品通報窗口 新聞稿 藥品安全資訊 風險溝通表 相關公協會 及醫學會 藥品安全警訊 所屬會員 發函 台灣藥物安全監視網站 建構中

32 品質安全監控機制之相互連結 上市前審查/ 上市後監控檢驗、通報系統 TFDA 評估審查 行政處置 GMP稽查 -產品 流通稽查 -廠商
 Compliance  Center 評估審查 GMP稽查 流通稽查 行政處置  -產品  -廠商 32 32

33 強化醫藥產業諮詢輔導 已成立醫藥服務單一窗口及設置藥物法規諮詢輔導機制,配合經濟部之技術支援,共同促進生技醫藥產業之發展 衛生署 (FDA)
自99年迄今( ),本局生技產品諮詢窗口已受理279件諮詢案 CDE 衛生署 (FDA) CDE Industry Support Team 經濟部(技術處/工業局) Regulatory Support Technical DCB PITDC 醫藥產業

34 強化醫藥產業輔導 規劃產官學研界溝通及合作平台 成立與藥界八大公協會之溝通協調小組
於99年1月及2月兩次協商會議,成立「簡化查驗登記」、「藥品審查標準一致化」工作小組, 7月6日召開第三次協商會議,擴大邀請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聯會、台灣藥學會及台灣臨床藥學會等,共計十二大公、學、協會參與。 近期將安排召開第四次協商會議。

35 強化醫藥產業輔導 建立客戶導向之藥品專案產業諮詢輔導機制
針對國內自行研發、特殊案件或具指標意義者,協同TFDA/CDE審查團隊、諮詢委員組成團隊主動介入專案輔導,期能建立早收清單,並加速產品研發上市。 如:國產H1N1疫苗、EV71型腸病毒疫苗及植物新藥專案輔導。

36 強化醫藥產業輔導 建置藥品審查手冊 新手上路手冊網站 -提供相關法規與應備文件資訊, 以使廠商了解申請藥品許可證應備之文件資料及其程序。
-除藥品查驗登記新手須知,另包含藥害救濟申請程序,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程序,藥品臨床試驗不良事件通報表,藥品不良品通報程序,藥品廣告申請須知等資訊。 新藥查驗登記法規彙編 新藥審查手冊 臨床試驗審查手冊 生物藥品查驗登記查檢表 學名藥品查驗登記查檢表

37 強化醫藥產業輔導 宣導辦理國內藥物非臨床試驗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 (GLP) 之輔導查核及自願性查核
99年7月最新進度包括7月13日的金工中心正式查核及7月29~30日的國衛院疫苗中心正式查核。

38 醫藥產業諮詢輔導 配合南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籌劃,規劃TFDA Campus(其中含「生技產業輔導及教育資源中心」,以輔導及培訓產業人才。
配合各科技園區發展特色,規劃提供相關法規輔導 路竹生醫園區 竹北生醫園區 南港生醫園區

39 強化醫藥產業輔導 規劃一系列法規教育訓練,講授CMC、preclinical及clinical 等法規審查考量,自6月起舉辦一系列16次之「新醫藥開發暨產業菁英講座」。 99年6月辦理學名藥查驗登記法規輔導說明會。

40 延攬及培育 藥物及臨床試驗審查人才 整合TFDA行政體系與CDE所建立的專業資訊及計畫管考制度,建立核心in house審查機制。
持續辦理2010新藥研發臨床試驗相關之國際法規研究系列研討會。 規劃審查人員教育訓練機制,培育核心種子審查人員:自7月起分階段進行教育訓練,課程包括:CMC/PT/PK/STAT/MD、模擬案件審查及 GRP 等。

41 國際合作 積極推動醫藥法規之國際合作與調和化 持續參與APEC、ICH-GCG、WTO、DIA等區域及全球法規會議,俾使藥政法規與國際接軌。
成功爭取成為USP Observer。 簽署台灣與澳洲藥物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4月簽訂)。 已申請加入PIC/S國際組織。 6月參加DIA年會,已與美、日、歐盟等藥政主管,就藥品法規管理、交換審查評估報告、藥物安全資訊通報、GCP、GLP、GMP查核等事宜進行會談,並達成多項共識。

42 國際合作 積極推動醫藥法規之國際合作與調和化 加強區域性合作及法規之協合化,擴大多邊及雙邊合作
規劃今年底北亞(日、韓)、澳洲及兩岸等地區雙邊藥政合作會議。 召開台韓、台澳、台歐盟之雙邊視訊會議及藥政研討會 召開第五次台日藥政研討會

43 兩岸合作事務 99年4月拜會中國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就兩岸相關管理法規進行交流會談。
規劃兩岸新藥開發及臨床試驗合作,辦理論壇及參訪,以加強雙方法規之了解。 促進兩岸藥物不良反應及臨床試驗不良事件之資訊通報。

44 TFDA六大行動方案 藥政改革行動方案 國際事務推動行動方案 兩岸事務推動行動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改革行動方案 打擊不法藥物行動方案
資訊整合行動方案

45 未來展望 持續提升審查品質與效率、資訊公開透明化,並加強審查員之培訓。 強化法規諮詢輔導,協助醫藥產業發展,擴展國際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
積極推動醫藥法規國際協和化與國際合作,加強區域性合作及法規之協和化,擴大兩岸、多邊及雙邊合作。

46 結語 品質 效率 國際協合化 公開透明

47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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