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第三屆 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編號:T00079 不能沒有你之 為什麼爸爸不是我! 教學投影片 台中縣立大里高中 吳靜茹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第三屆 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編號:T00079 不能沒有你之 為什麼爸爸不是我! 教學投影片 台中縣立大里高中 吳靜茹"—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三屆 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編號:T00079 不能沒有你之 為什麼爸爸不是我! 教學投影片 台中縣立大里高中 吳靜茹

2 第一節課

3 不能沒有你之 為什麼爸爸不是我 開麥啦!

4 話說當年… 一名父親為了女兒成了幽靈人口,到處求助無門,最後抱著女兒跳天橋抗議 !
 一名父親為了女兒成了幽靈人口,到處求助無門,最後抱著女兒跳天橋抗議 ! 圖片來源:

5 外行人看熱鬧 爸爸在天橋上大喊:社會不公平啦! 結果爸爸被判刑、小孩被安置。 這又是一件社會不公不義的悲劇!

6 內行人看門道 單純的戶籍登記,為什麼會演變成社會事件? 戶政機關按規定辦理,為什麼出問題? 法律途徑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7 來看故事最精彩的片段 影片來源:

8 戶政事務所:這是法律問題 去找總統來也沒用!

9 爸爸說:這是什麼法律! 我是孩子的父親還要你們說了算啊!

10 這是法律問題,去找總統來也沒用! 這是一句很讓人欣慰的話。因為公務員能夠依法行政,不受關說、特權的影響,是法治國家的表現!
讓我們為他鼓鼓掌!

11 這是法律問題,去找總統來也沒用! 但是,這也是一句讓人失望的話。就算天也無絕人之路,為什麼人們制訂法律要訂得那麼絕呢!
法律(民法)的規定為什麼可以消滅父女之間的事實的血緣關係呢! 難怪爸爸要怒吼:這是什麼法律!

12 法律真有那麼沒人性嗎? ◎到底是法律本身有問題? ◎還是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的 法律認知有問題? ◎如果能多點法律知識,能 不能減少悲劇的發生?

13 遇到法律問題,可找六法全書! 但是!阿伯啊! 你這樣會不會太辛苦了呀!

14  e2世代的我們,  都改用e六法啦! 喔!什麼是 e六法呢?

15 e六法就是網路上的法規資料庫! 當然是 超好用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 但是茫茫網海, 到底哪個資料庫 才是最好用的呢?

16 如果你在學校 從學校首頁就可以連結到法律資料庫查詢

17 點進去就是了! 學校首頁右下角的線上資料庫

18 只要打「法」字,就自動出現神奇資料庫了!
或者,從搜尋引擎也查得到! 只要打「法」字,就自動出現神奇資料庫了! 進行搜尋

19 第一個網站就是那個比 六法全書更神奇完整的 e六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輕人當然要看最Young的版本! 點進去,有好康

21 看短片,學法律 還可以拿獎金!

22 關心時事,學法律

23 遇到糾紛或想增加法律常識,從這裡點進去,也很容易喲!
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非常實用喔! 遇到糾紛或想增加法律常識,從這裡點進去,也很容易喲!

24

25 不知道法律名稱或法條名稱時,也可以用通俗的生活用語來查詢。

26

27 有遇到任何使用上的問題,都可以從這一區來查詢。
法務部和教育部每年都會舉辦高中職學生的法規資料庫闖關競賽,同學可以多使用資料庫,比賽時就能得心應手了。

28 如果像故事中的爸爸是社會弱勢,都可以從這裡進入「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預約專業的法扶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喔。
如果你有訴訟上的問題或需要諮詢,都可以從這一區來查詢。

29

30 第二節課

31 有了這麼神奇的法規庫,接下來, 我們要幫助當年那位
跳天橋的爸爸囉!

32 看看到底是法律本身有問題?還是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的法律認知有問題?
第一步當然是要還原當年事情的始末呀! 看看到底是法律本身有問題?還是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的法律認知有問題? 老師! 我們要從哪裡著手呢? 圖片來源:

33 今年1月阮○○帶著5歲的女兒,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雖然他帶了和小女孩之間有血緣關係的法院證明,不過苓雅戶政事務所卻依法不幫小女兒入籍。
小女孩出生在民國85年,當時女孩的母親和另一王姓男子有婚姻關係。因此即使阮○○有確定親權關係的判決,戶政事務所還是認為小女孩依法不能算阮志忠的小孩。 原因是依照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除非夫妻其中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且須在知道子女出生日開始一年內,提出否認的訴請。蘇秀美:「我們依照民法第1063條規定,不能給予女孩戶籍。」 高雄地院行政法庭強調,經親子鑑定,戶政事務所應以法院民事判決為依據,卻引用民法條文,應是認知有誤。行政庭長陳顯榮:「只要有親權證明,就應可以辦戶籍。」 資料改寫自:戶政所不問情理 逼急阮志忠,

34 我們先檢查戶政事務所引用的法條與說法有沒有問題。 就讓我們從民法第1063條開始吧!
老師!聽起來戶政事務所和法官說的都有道理,我們該相信誰的呢? 要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喔!

35 輸入民法

36

37 利用條號查詢,查詢民法第1063條的內容。

38

39 由此可知,只要母親有婚姻關係,不論她是和合法的先生,或是和外面的男人生小孩,通通都算是(推定為)婚生子女,也就是孩子的爸爸都是合法的先生!
所以,戶政事務所的人說的沒有錯。 如果合法的爸爸不承認或外面的爸爸想要小孩,怎麼辦?

40 法條既然規定「子女得提起否認之訴」! 為什麼當年不用小女孩「妹呀」的身份提否認之訴就好了呢? 這時候,媽媽或合法的爸爸或小孩,都可以去提民事訴訟,否認錯誤的親子關係。 但是,外面的爸爸呢?為什麼他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權力呢? 我們可以試著從司法解釋來找找原因!

41 小女孩有權利,為什麼公務員不告訴他們呢?
點入查看詳細內容 外面的爸爸果然沒有權利

42 所以,我們還要去查查看,立法院是什麼時候通過修改民法第1063條的?
雖然大法官在這一天做出解釋,保障子女獲知真正生父的人格權。但是,還要經過立法院修法三讀通過,才能使用。 所以,我們還要去查查看,立法院是什麼時候通過修改民法第1063條的?

43 第一種方法

44 法律會隨著社會的變遷而不斷修正,由法條「沿革」可以知道該法變遷的過程。
利用「尋找」功能,找到1063條的資料。 96年5月23日公布的這一次是在釋憲後做的修正。

45 第二種方法

46 點選「立法歷程」會進入立法院的法律系統。
這個網站可以查詢詳細的立法過程與立法理由。

47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在民法親屬編。 點選「法條沿革」查看歷次修正的立法理由。

48

49 查了法規資料庫後,果然是法律有問題! 民法第1063條,從93年12月30日大法官釋憲,一直到96年5月4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同年5月23日總統公布生效,子女才有權利提起否認之訴,否認與法律上的爸爸之親子關係,而和外面的生父(真正的爸爸)相認。 然而,小女孩「妹呀」的事發生在92年,有問題的法律規定還沒修改,所以,「妹呀」完全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可以主張確認自己和爸爸的親子關係!

50 這個結果真令人沮喪! 難道在96年修法以前,只要媽媽或法律上的爸爸沒有在期限內提否認之訴,小孩和生父就不能相認了嗎?
難道未修改前的民法,真的可以完全剝奪生父的權利嗎?法律規定可以否決掉事實上的血緣關係嗎? 難道真的只能去跳天橋嗎?

51 別跳!還有一線希望 之前我們看到的新聞報導說: 究竟還有什麼管道可以救濟外面的爸爸的權利,讓我們好好研究、研究!
 阮○○有確定親權關係的法院判決,但戶政事務所堅持:「我們依照民法第1063條規定,不能給予女孩戶籍。」不過法官認為戶政事務所是只重法理不重人情。行政庭長陳顯榮:「只要有親權證明,就應可以辦戶籍。」 究竟還有什麼管道可以救濟外面的爸爸的權利,讓我們好好研究、研究!

52 哪裡可以查得到法官的說明呢? 既然法官說,可以法院親權的判決來辦戶籍。也就是說,法院判決的結果可以推翻民法規定的結果。
所以我們要找出:到底法官是依據什麼法律與道理而這樣說呢! 哪裡可以查得到法官的說明呢?

53 法官的說明就在判決書中。 可以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各項法官判決 。

54 這是一個與故事情節相似,也是在民法條未修改前做出的判決。
我們以此判決為例,看看法院當年如何判決爸爸的案子。

55 判決書是這樣寫的(節錄)…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而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 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礙事實存否之訴,亦同。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 之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第一、二項定有明文。查實務上對於親子間之身分關係能否據以提起確認之訴, 頗有爭議,並為保持身分關係之安定性而多採保留之態度,然現今社會醫學科技 發達,父母子女之血緣關係,均可經由醫學科技之鑑定,確定其親子血緣關係, 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於修正時,已擴大其適用之範圍,即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亦得提起確認之訴。則就現今醫學科技足以鑑定親子間之血緣關係、身分關係確定之重要性及上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擴大確認之訴適用範圍之立法意旨以觀,應有准許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之必要,以解決任何不明之親子 關係,除杜爭執外,亦維持家庭間之信賴與和諧。    ◎本件原告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 否之訴,此血緣、身份關係之存否乃親子關係之重要基礎事實,原告主觀認定被 告丙○○為其與被告甲○○所生之子女,惟丙○○依法律規定推定為被告丁○與 被告甲○○之子女,致被告丙○○之身分不明確、原告私法上之親權地位受到不 安之危險,有即受確認判決之利益。且否認子女之訴,依法限於法定父、母或繼 承權受侵害之人始得提起,原告不能提起其他訴訟以資救濟,是原告提起本件確 認親子身份不存在之訴,依諸上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規定,並無不合    ◎審酌我國民法第 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婚生推定制度,旨在確保子女之地位安定、成長安全因而 承認之制度,以避免使無辜之子女負擔因非婚生子而致之社會及法律上不利益, 因此,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未必與血緣、生物學上之親子關係一致,此種從外形的 事實構築安定、確定身分關係之制度,旨在保護子女之利益為出發,是學者於探 討親子關係訴訟事件時,皆以保護子女之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本件被告丙○○ 依法律規定,推定為其母甲○○與當時配偶即被告丁○之婚生子女,惟被告丁○ 已與甲○○離婚,被告丙○○出生後即與原告同住,並受原告之撫育,    ◎故本件中兩造間親子關係存否之基礎事實即兩造於生物學上之血緣關連,其重要性遠大於法律推定 之婚生承認制度,

56 判決書翻成白話文後… 法官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2項規定,審理生父提起的訴訟:
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推定小孩為婚生子女,使小孩、生父私法上之親權地位發生問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利益,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規定。且否認子女之訴,依法限於法定父、母(未修法前),生父不能提起其他訴訟以資救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2項規定。所以生父可以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之訴」(親子血緣關係)來取代不能提起的「否認之訴」 法官以DNA親子鑑定結果做出確認婚生子女與外面生父的親子關係: 民法第1063條規定,母與他人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的小孩被「法律推定」為婚生子女,這個推定本身就可以事實推翻。有醫院的DNA親子鑑定結果當證據,「親子關係存否之基礎事實(生物  學上之血緣關連),重要性遠大於法律推定之婚生承認制度。 」 所以,判決結果就是:小孩不是婚生子女,和爸爸有親權關係。

57 原來,不只法律有問題 戶政事務所的法律認知也有問題
民法第1063條雖以「法律推定」為婚生子女,但是「推定」本身就可以「事實」推翻。 法院依據法律以訴訟程序所作成的判決是有效力的,一旦判決認定正確的事實,戶政事務所則應該以該判決事實作為重新適用法律的事實基礎。

58 「不能沒有你」的法律問題 當年民法第1063條還沒給小孩「否認之訴」的訴訟權利,讓這個悲劇因法律不完善而可能發生。
由於戶政事務所的法律認知錯誤,自認為依法行政卻導致民眾權益受損,爸爸雖有法院的判決,最後卻只能採取最激烈的手段來表達不滿!

59 悲劇可以不用發生的 經過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後,同學們應該都很清楚「這是法律問題,找總統來也沒有用」,因為「這是法律問題,多點法律知識就有用」!

60 如果當時,戶政事務所多點法律素養,爸爸就可以幫「妹呀」辦戶口! 如果當時,爸爸能想到拿判決書去法院問:「ㄚ哪ㄟ沒效」,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如果當時,任何一個有關的人,能夠有今天教的法律知識,爸爸就不用去跳天橋了! 如果當時,有「全國法規資料庫」可用,這樣就不會沒有你了! 這 樣 導 演 也  拍 不 出 「 不 能 沒 有 你 」了!

61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不必買六法全書、不用背法條,透過「全國法規資料庫」就能懂得法律,保護自己權益。
不必有錢、不需要背景,透過「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律就能保護你。 不用關說、不必送禮、不用找立委、不要找高層、更不須找總統,「全國法規資料庫」有許多更有用的人士可以幫你。

62 全國法規資料庫,不能沒有你!

63 接下來, 要驗收今天上課 的成果!

64 比腦筋、比速度 法規On Line~小組闖關競賽

65 遊戲規則 比賽題目以「題組」型態出現,每個題組的所有子題全對才給分。 請利用超好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以及老師傳授的各種查詢密技尋找正確解答。
請將找到的各子題解答頁面(全國法規資料庫),以print screen的方式,依序儲存於Word檔案中。 限時十分鐘。最快答完、答對率最高且解答頁面正確者為優勝。 除優勝小組可享用神秘獎品外,所有小組皆可依速度及正確率順序,加各組之平常分數。

66 法規On Line 法規On Line 法規On Line
比腦筋、比速度 READY GO!

67 第一題 戶政事務所堅持: 「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不能給予女孩戶籍。」
第一題  戶政事務所堅持: 「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不能給予女孩戶籍。」 請寫出戶政事務所堅持這樣做是依什麼原則。 請找出民法第1063條全文。 請找出民法未給予外面的生父提起「否認」之訴的理由。 不能沒有你故事中,與女兒相依為命的爸爸,因為民法的規定而被迫與女兒分開的 例子,顯示了法的哪種困境?

68 第二題 大法官釋憲以維護子女的人格權為理由,給予子女提否認之訴的權利,才讓立法院對民法第1063條進行修法。
第二題 大法官釋憲以維護子女的人格權為理由,給予子女提否認之訴的權利,才讓立法院對民法第1063條進行修法。 請找出立法院對民法第1063條的修正理由。 請找出民法修正時,「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修法理由的相關條文。(舉出一種即可。) 延續第2題,該修正條文同時維護了哪些人的什麼權益?

69 第三題 民法並未給外面的爸爸提否認之訴的權利,但故事中的爸爸卻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的訴訟。
第三題 民法並未給外面的爸爸提否認之訴的權利,但故事中的爸爸卻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的訴訟。 請問,爸爸提親子關係的訴訟要依哪一法律規定提出? 爸爸提的訴訟是屬於民事訴訟的哪一種訴訟種類? 爸爸是依照哪一條法律規定,而能在民法1063條的限制下,提起訴訟?理由為何? 爸爸行使訴訟的行為,是憲法所保 障的哪種基本人權?

70 第四題 爸爸雖有法院的判決書,戶政機關仍不讓他的女兒登記戶籍。除了找民代幫忙或跳天橋,還能怎麼辦?
第四題 爸爸雖有法院的判決書,戶政機關仍不讓他的女兒登記戶籍。除了找民代幫忙或跳天橋,還能怎麼辦? 請問,爸爸與戶政機關間的糾紛,屬於哪一種法律關係? 爸爸可以採取什麼法律救濟途徑來改正戶政機關的錯誤,順利登記女兒的戶籍?

71 第五題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首頁公布了所有最新法規及草案,「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也能查詢到法院的判決書內容。
第五題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首頁公布了所有最新法規及草案,「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也能查詢到法院的判決書內容。 請問,法務部和司法院把資料通通上網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若有,哪一部法律規定了要把政府機關資料公開給民眾知道?

72 第六題 如果小組還有時間可加答本題,送十分!
第六題 如果小組還有時間可加答本題,送十分! 請利用法規資料庫的「通俗用語輔助查詢」功能,輸入與本次上課主題相關的一般用語。 請記錄輸入過的用語,出現的對應法律用語,以及點選後出現的法律能否與你想查的東西相符? 如果你用這個功能查不到資料,如何反映使用意見?

73 Time out

74 老師之後會將各組正確答案彙整後,公布在教學網站上,供同學參考、下載。


Download ppt "第三屆 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編號:T00079 不能沒有你之 為什麼爸爸不是我! 教學投影片 台中縣立大里高中 吳靜茹"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