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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案例探討 日 期:103-11-21 簡 報 者:瑞助營造 林建平 高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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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災案例探討 日 期: 簡 報 者:瑞助營造 林建平 高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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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颱風外圍環流大風吹倒施工架致第三人財產損失 2014.09.15
(一)颱風外圍環流大風吹倒施工架致第三人財產損失 新北市土城區某廢棄商場執行拆除工程,受颱風外圍環流所生陣風影響,致搭設中的外牆施工架倒塌,壓倒路樹並波及部分車輛及鄰近民宅,所幸無人傷亡。

4 ◎大樓側面鷹架坍塌。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5 ◎工人在倒塌的鷹架上攀爬,險象環生。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6 災害防止: (一)雇主對於施工架應就架材之損傷、安裝狀況、固定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況等事項,每週定期實施檢查一次,當惡劣氣候襲擊後及每次停工之復工前,均應實施。 (二)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違反前述規定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1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萬元以下罰金。

7 相關法規: (一)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略以:「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3條略以:「雇主對於構築施工架之材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五、使用之鋼材等金屬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鋼管施工架同等以上抗拉強度。」 (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略以:「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五、屬於直柱式施工架或懸臂式施工架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與建築物連接之壁連座連接:框式施工架(高度未滿五公尺者除外)其間距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九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八公尺為原則。」

8 (二)天降危機,鐵條刺穿人臉 新北市板橋下午2時許發生1起工安意外,位在大觀路一段的合宜住宅A6區G棟工地內,24歲吳姓工人當時1樓拆除外牆施工架,突然間13樓的1根長2公尺、直徑2公分鷹架下拉桿,突然鬆脫從13樓掉下,下拉桿筆直的從吳男左臉頰插入由下巴處穿出,吳姓工人痛的跪地,旁人見狀後趕緊報警。   警消抵達後先將工人臉頰上的鐵條利用切割器先割斷1公尺,隨後幫工人包紮固定後送往醫院進行鐵條移除,目前吳姓工人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整起工地意外發生原因警方還在釐清中。

9 ◎工人遭鐵條刺穿下巴。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10 施工架有關的災害中,較多者有如下三種: ●倒塌災害︰ 由於構造部份破壞或構造全面崩塌致作業人員受害。 ●墜落災害: 作業員在施工架等滑跌而墜落致受害。 ●掉落物災害: 位於施工架下方作業員,被施工架上方掉落下來的 物體擊中而受害。 施工架掉落物災害防止之檢查重點,如下: 1、應設置腳趾板。 2、板料及板料間之縫隙不得大於3公分。 3、吊升材料下方勿有人施工。

11 (三)立德路工程工地倒塌職災案 2014.10.20 災害發生經過:
(三)立德路工程工地倒塌職災案 災害發生經過:   103年10月20日上午11點10分,本市北投區立德路某營建工地發生一起重大職業災害,再承攬人展○工程行所僱勞工李○○等4人於工區進行鋼筋籠電焊作業時,另一側全○企業有限公司正使用營建機械進行鋼板樁打設作業(該兩工作區距離僅約10公尺),當該營建機械將鋼板樁(長16公尺)夾住並提升至打設點時(已達垂直地面),夾具突然鬆脫致鋼板樁倒落,而擊中附近作業之罹災勞工李○○頭部(安全帽破裂),經通報119送至財團法人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急救,仍於當日不治死亡。

12 ◎罹災勞工進行鋼筋籠電焊作業,遭鋼板樁倒塌擊中頭部(安全帽破裂)。
(圖片來源:勞工安全電子報)

13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控制。
(圖片來源:勞工安全電子報)

14 災害預防對策 本災害發生肇因於事業單位未辨識、評估工作環境及作業危害,管制營建機械作業範圍,為預防類似案件再發生,可採取以下防災作為: 事業單位與各級承攬商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巡視等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切勿因趕工等因素而忽略風險危害評估,應以維持施工安全為首要目標。 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時,禁止人員(駕駛者等依規定就位者除外)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以降低職業災害發生機率。

1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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