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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安全伙伴促進計畫- 危險性機械安全防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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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業區安全伙伴促進計畫- 危險性機械安全防護教育訓練
講員:劉榮昌 工業安全技師 工業衛生技師 曾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檢查員-代組長-技正-資訊長-200大製造業董事長特別助理 現任:總會 安全伙伴顧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全民督安輔導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 檢所公共工程訪視專家、台南市安全衛生志工團副團長 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高雄縣鳳山工業區廠商協進會 協辦單位: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 時間:98/11/18 2017/3/19 Hpliu

2 研習大綱及目標 1.機械安全原則與危害識別 2.機械危險種類型式 3.機械防護原理及方法 講 授 大 綱
講 授 大 綱 1.機械安全原則與危害識別 2.機械危險種類型式 3.機械防護原理及方法 講 習 目 標 解說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有關機械安全之設施與管理;期透過研習能增進安全伙伴公司及從業人員對機械安全採取預防災害之態度與達成企業全體安全生產之成效 2017/3/19 Hpliu

3 安全衛生管理-問題分類 問題:分類 危害行為與環境/能量/毒性接觸造 成之變因(癥候/破壞/損壞) 發生型 (解決)
探索型 (分析&管控) 預見型 (預防&保全) 危害行為與環境/能量/毒性接觸造 成之變因(癥候/破壞/損壞) 安全問題(加油槍+吸菸) 衛生問題(花園+吸菸) 2017/3/19 Hpliu

4 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之法令依據 1.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授權而訂定
2.規範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所定之機械、器具防護性能,不得低於本標準之規定。 2017/3/19 Hpliu

5 勞工安全衛生法對機械或設備之規定 1.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2. 設置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需經型式檢定之機械、器具。 3.提供使用之機械或設備-依行政命令--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辦理。

6 機械災害防止-勞安法分級管理規定 一.危險性機械、設備-勞安法第8條及第15條
二.應依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規定(取得型式檢定並有規定之安全防護設備)之下列機械器具: 1、動力衝剪機械。 2、手推刨床。 3、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4、動力堆高機。 5、研磨機、研磨輪。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或器具(980513增訂 防爆場所防爆電氣設備之型式檢定)。 三.一般機械(勞安設施規則規定者) 2017/3/19 Hpliu

7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之法令依據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章 安全衛生措施)第七條所定機械、器具: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之法令依據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章 安全衛生措施)第七條所定機械、器具: 雇主設置下列機械、器具,應符合 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防護標準: 一、動力衝剪機械。 二、手推刨床。 三、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四、動力堆高機。 五、研磨機、研磨輪。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或器具。 2017/3/19 Hpliu

8 型式檢定-動力堆高機H:\LESSON\機械器具\何謂型式檢定.pdf 2017/3/19 Hpliu

9 動力堆高機-操作特性與限制H:\LESSON\機械器具\堆高機\動力堆高機型式檢定規範.doc 2017/3/19 Hpliu

10 動力堆高機-作業SOP與安全裝置 2017/3/19 Hpliu

11 動力堆高機-災害例-1-2 2017/3/19 Hpliu

12 動力堆高機-訓練與實作 2017/3/19 Hpliu

13 動力堆高機-燃料與作業方式 自走式 柴油式 電池式 三向式 瓦斯式 立式 2017/3/19 Hpliu

14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為最低標準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條規定: 「本規則為一般勞工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備、措施之最低標準。 」 職場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為雇主基本責任(最低標準) ﹔為降低職業災 害造成企業經營成本(防止職業災害發生引起 直接/間接損失) ,積極保障勞工之安全與健 康為時代趨勢與正確選擇 2017/3/19 Hpliu

15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應依據其他部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法規 1.CNS-中國國標準《§20-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2.建築法《§25-樓地板至天花板淨高應在二.一公尺以上 §26-安全門及樓上工作場所之安全梯 》 3.消防法《§168-工作場所消防安全設備 》 4.電氣電業法規《§239-電氣設備裝置、線路,應依電業法規 》 2017/3/19 Hpliu

16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內容1 工作場所及通路-(§21-§40) 機械災害之防止-(§41-§86) 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87-§113) 車輛機械-(§114-§128) 軌道機械-(§129-§151) 物料搬運與處置-(§152-§167) 2017/3/19 Hpliu

17 3E-傳統/Traditional 1.工程(Engineering) 2.教育(Education) 3.執行(Enforcement)
布置設計(安全的設備-措施或防護設備) 2.教育(Education) 訓練人員正確使用工程布置設計 3.執行(Enforcement) 運用規章紀律管制要求確保遵守安全作 業守則-程序 2017/3/19 Hpliu

18 3E-先進/New 1.授權(Empowerment)建立可行制度--- 充分尊重與合法理的授權給在工作中實際執行的工作者並使其與同仁分享榮耀,他們才可能一致和誠信的參與 2.人因工程(Ergonomics)運用知識管理 與人性考量及取得環境與行為的互動 3.績效考核(Evaluation)公私分明且公平公正的評鑑制度及激勵使回饋與安全工作實務持續改善(如某些企業實施安全學分與工安積效關聯升職) 2017/3/19 Hpliu

19 壹.機械安全原則與危害識別 雇主的責任 勞工的義務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處分 1.安全衛生設備措施 2.安全衛生管理(承攬管理-採購管理-變
更管理-緊急應變與職業災害調查處理) 勞工的義務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處分 2017/3/19 Hpliu

20 雇主的責任 一、安全衛生設備措施(5-1,5-2) 1.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安全衛生措施。
2.就業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或通風`採光` 照明`保溫,防濕,休息,避難,急救,醫療及其他為保護勞工健康及安全設備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措施。 3.不得設置不符合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供勞工使用。 4.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測定;對危險物及有害物應予標示,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危害性作業與環境之人員資格與作業條件限制(環境 改善/測定/標示等應變設備及措施))。 2017/3/19 Hpliu

21 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5-1)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條第一項§5-1)
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5-1)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條第一項§5-1) 1.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 2.防止爆炸性、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3.防止電、熱及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4.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 及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5.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 起之危害。 6.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2017/3/19 Hpliu

22 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5-1)續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條第一項§5-1)
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5-1)續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條第一項§5-1) 7. 防止原料、物料、氣體、蒸氣、粉塵、 溶劑、化學物品、含毒性物質、缺氧空氣、生物病原體等引起之危害。 8. 防止輻射線、高溫、低溫、超音波、噪 音、振動、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9. 防止監視儀表、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10.防止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 危害。 11.防止水患、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2017/3/19 Hpliu

23 雇主主管機關(NT﹩3,000) 勞工之義務 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2-接受雇主安排之體格檢查`健康檢查。
§23-接受雇主施以之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 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5-遵守報經備查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雇主主管機關(NT﹩3,000) 2017/3/19 Hpliu

24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工作場所負責人-勞安人員-現場主管
工作場所負責人- 權責:工作場所設施與作業指揮監督及緊急停止/限制(童工-女工-作業條件/限制/時間)等之處置 勞安人員-(含委員會-安衛組織制度運作) 權責:承雇主之命令並協調工作場所負責人就工作場所之設施及作業規劃自主管理並監督與協調協助現場主管, 落實與推行企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2017/3/19 Hpliu

25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現場主管-續) 現場主管-企業最重要之關鍵基礎人才 權責:對組織團隊所屬勞工(含作業場所:危險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與特殊危害性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或承包商之作業人員等)經授權執行指揮監督權並有依據企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範規定(如:S.O.P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負責對所屬宣導勞安人員轉知之勞工安全衛生有關資料與規定,使勞工周知並於作業期間執行所屬人員之安全觀察與作業之危害盤查-危害分析-改善提議與報告及管制作業性危害 2017/3/19 Hpliu

26 勞工安全衛生危害預防 物理性危害 風險管理 1. 危害認知 4.人因性危害 危害與預防 2. 化學性危害 危害控制 3.生物性危害 危害評估
2017/3/19

27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危害預防 1.機械設備定期檢查 風險評估RISK\風險評估.ppt 4.作業檢點 勞工安全衛生自動檢查
2.機械設備重點檢查 人數屬性 風險分級 3.機械設備之作業檢點 行業屬性 2017/3/19

28 貳.機械危險種類型式 潛在的問題-人體接觸 2017/3/19 Hpliu

29 機械之危險性-1 機械之危險性指: 機械.零件或工作物引起之危險 人體遭機械之動能/扭力/壓力/ 熱/電能/音波/

30 機械危險性-2 引起機械危險性之原因: 形狀 穩定性(元件之位能) 相對位置 速度(元件之動能)
形狀 穩定性(元件之位能) 相對位置 速度(元件之動能) 強度不足 機械蓄能(壓縮流體/真空/彈性元件) 異常溫度 機械性行為(擠剪切割絞拉撞刺磨噴彈滑) 輻射 排放危害物 感電 人因因素危害 噪音 能源失控 振動 安全裝置失效

31 機械危險性-3 機械動作的危害: 1.轉動、往復及直線作動-如凸輪、突軸、聯軸器、鉋床、油壓缸、皮帶、鍊條等。 2.動作捲入點-如齒輪及滾軋輪組等。 3.切割動作-如切割金屬、木材之車床、鋸床等。 4.衝、剪、彎等動作-如紙板、塑膠板、鈑金加工用軋延機、衝床、折合床等。

32 機械動作的危害 機械捲夾 機械捲夾

33 機械動作的危害 機械切割 機械捲夾

34 參.機械防護原理及方法 機械器具之安全防護裝置 衝剪機械 手推刨床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堆高機 制動裝置。
1.安全護圍:使勞工身體之一部介入滑溾或刃物動作範圍之危險界限。 2.安全裝罝:(A)雙手操作式。(B)感應式裝置。(C)拉開式或掃除式。 手推刨床 1.刃部接觸預防裝置。2.制動裝置。3.動力遮斷裝置。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1.反撥預防裝置。2.鋸齒之接觸預防裝置。 3.動力遮斷裝置。4.制動裝置。 堆高機 制動裝置。 研磨機 1.護罩。2.動力遮斷裝置。 2017/3/19 Hpliu

35 轉動、傳動機械設備之安全防護裝置 滾輾機-- (護圍) 磨床之衝程部分、帶鋸--(護罩、護圍)
棉紡機、絲紡機、手紡、引線機、扇風機、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筒作業機械、牛頭(龍門)刨床之衝程部份-- (護罩、護圍) 旋轉輪機、遠心分離心--(堅固覆罩或隔牆) 粉碎機、混合機--(1.護罩、護圍2.高度在九O公分以上之圍柵。) 動力傳動裝置作業機械— (1.傳動帶--圍柵、護圍) (2轉軸--圍柵、掩蓋護網、套管或跨橋)

36 機械危害的預防 典型的紅外線近接感應裝置 無線電波或靜電容式近接感應裝置

37 機械危害的預防 軋延機安全裝置-光電感應式 軋延機安全裝置-安全視窗

38 機械危害的預防 機械設備安全防護法-安全護罩 1.可移動柵欄 2.固定可調整式 3.固定開口式 4.固定安全罩式

39 機械危害的預防 固定式護圍 限制式安全裝置

40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法令依據 1.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三項之授權而訂定 2.規範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雇主對設備安全衛生應有之作為 3.規範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雇主對作業措施安全衛生應有之作為 2017/3/19 Hpliu

41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設施名詞 §4.離心機械 – 指離心分離機、離心脫水機、離心鑄造機等之利用迴轉離心力將內裝物分離、脫水及鑄造者。
2017/3/19 Hpliu

42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42.振動 雇主對於機械之設置,應事先妥為規劃,不得 使其振動力超過廠房設計安全負荷能力;振動
力過大之機械以置於樓下為原則。 2017/3/19 Hpliu

43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43.防止捲入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 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
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雇主對用於前項轉軸、齒輪、帶輪、飛輪等之附屬固定具,應為埋頭型或設置護罩。 雇主對於傳動帶之接頭,不得使用突出之固定具。(裝有適當防護物,足以避免災害發生者,不在此限。) 2017/3/19 Hpliu

44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44.動力遮斷裝置 應於每一具機械分別設置開關、離合器、移帶裝置等動力遮斷裝
置。但連成一體之機械,置有共同動力遮斷裝置,且在工作中途無 須以人力供應原料、材料及將其取出者,不在此限。 前項機械如係切斷、引伸、壓縮、打穿、彎曲、扭絞等加工用機 械者、雇主應將同項規定之動力遮斷裝置,置於從事作業之勞工無 須離開其工作崗位即可操作之場所。 雇主設置之第一項動力遮斷裝置,應有易於操作且不因接觸、振 動等或其他意外原因致使機械驟然開動之性能。 2017/3/19 Hpliu

45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45.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 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 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
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 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 2017/3/19 Hpliu

46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46.運轉中禁止注油 --對於動力傳動裝置之軸 承,應有適當之潤滑,運轉中禁止注油。但有安全注油裝置者,不在此限。 §47.驟然開動之裝置 --對於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應有防止於停止時,因振動接觸,或其他意外原因驟然開動之裝置。 2017/3/19 Hpliu

47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48.緊急制動裝置 – 對於具有顯著危險之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 置,應於適當位置設置緊急制動裝置,立
即遮斷動力並與剎車系統連動,於緊急時 能立即停止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之轉 動。 2017/3/19 Hpliu

48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49.傳動帶裝設防護物 – 對於傳動帶,應依下列規定裝設防護物:
一、離地二公尺以內之傳動帶或附近有勞工工作或通行而有接 觸危險者,應裝置適當之圍柵或護網。 二、幅寬二十公分以上,速度每分鐘五百五十公尺以上,兩軸 間距離三公尺以上之架空傳動帶週邊下方,有勞工工作或 通行之各段,應裝設堅固適當之圍柵或護網。 三、穿過樓層之傳動帶,於穿過之洞口應設適當之圍柵或護 網。 2017/3/19 Hpliu

49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50.動力傳動裝置之轉軸防護物 – 動力傳動裝置之轉軸,應依下列規定裝設防護物:
§50.動力傳動裝置之轉軸防護物 – 動力傳動裝置之轉軸,應依下列規定裝設防護物: 一、離地二公尺以內之轉軸或附近有勞工工作或通行 而有接觸之危險者,應有適當之圍柵、掩蓋護網 或套管。 二、因位置關係勞工於通行時必須跨越轉軸者,應於 跨越部份裝置適當之跨橋或掩蓋。 2017/3/19 Hpliu

50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51.動力傳動裝置有定輪及遊輪防護物 – 動力傳動裝置有定輪及遊輪者,雇主應依下列 規定設置適當之裝置:
§51.動力傳動裝置有定輪及遊輪防護物 – 動力傳動裝置有定輪及遊輪者,雇主應依下列 規定設置適當之裝置: 一、移帶裝置之把柄不得設於通道上。 二、移帶裝置之把柄,其開關方向應一律向左 或向右,並加標示。 三、應有防止傳動帶自行移入定輪之裝置。 2017/3/19 Hpliu

51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52.雇主對於動力傳動裝置之未裝遊輪者,應 §53.雇主對於傳動帶,除應指定在不用時應掛
裝置傳動帶上卸桿。 §53.雇主對於傳動帶,除應指定在不用時應掛 於適當之支架外,並應規定不用時不得掛 於動力傳動裝置之轉軸。 §54.雇主對於機械開始運轉有危害勞工之虞 者,應規定固定信號,並指定指揮人員負 責指揮。 2017/3/19 Hpliu

52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55.加工物、切削工具、模具等因截斷、切削、鍛造或 §56.雇主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
本身缺損,於加工時有飛散物致危害勞工之虞者, 雇主應於加工機械上設置護罩或護圍。但大尺寸工 件等作業,應於適當位置設置護罩或護圍。 §56.雇主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 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應明確告知 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 2017/3/19 Hpliu

53 機械災害之防止-一般規定 §57.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 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 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前項機械停止運轉時,有彈簧等彈性元件、液壓、氣壓或真空蓄能等殘壓引起 之危險者,雇主應採釋壓、關斷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措施。 第一項工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雇主應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 安全設施或使用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對連續送料生產機組 等,其部分單元停機有困難,且危險部分無法設置護罩或護圍者,雇主 應設置具有安全機能設計之裝置,或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及書面確認作 業方式之安全性,並指派現場主管在場監督。 2017/3/19 Hpliu

54 機械災害之防止- 一般工作機械 §58. 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 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機械災害之防止-  一般工作機械 §58. 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 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一、紙、布、鋼纜或其他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 二、磨床或龍門刨床之刨盤、牛頭刨床之滑板等之衝程部分。 三、直立式車床、多角車床等之突出旋轉中加工物部分。 四、帶鋸(木材加工用帶鋸除外)之鋸切所需鋸齒以外部分之鋸齒 及帶輪。 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 §61.雇主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 置。 2017/3/19 Hpliu

55 機械災害之防止- 一般工作機械 §59.雇主對車床、滾齒機械等之高度,超過從 §60.雇主應禁止勞工攀登運轉中之立式車床、
機械災害之防止-  一般工作機械 §59.雇主對車床、滾齒機械等之高度,超過從 事作業勞工之身高時,應設置供勞工能安 全使用,且為適當高度之工作台。 §60.雇主應禁止勞工攀登運轉中之立式車床、 龍門刨床等之床台。但置有緊急制動裝置 使搭乘於床台或配置於操作盤之勞工能立 即停止機器運轉者,不在此限。 2017/3/19 Hpliu

56 機械災害之防止- 一般工作機械 §62.雇主對於研磨機之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一、研磨輪應採用經速率試驗合格且有明確記載最高使用周速度者。
機械災害之防止-  一般工作機械 §62.雇主對於研磨機之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一、研磨輪應採用經速率試驗合格且有明確記載最高使用周速度者。 二、規定研磨機之使用不得超過規定最高使用周速度。 三、規定研磨輪使用,除該研磨輪為側用外,不得使用側面。 四、規定研磨機使用,應於每日作業開始前試轉一分鐘以上,研磨輪 更換時應先檢驗有無裂痕,並在防護罩下試轉三分鐘以上。 (前項第一款之速率試驗,應按最高使用周速度增加百分之五十 為之。直徑不滿十公分之研磨輪得免予速率試驗。) 研磨輪 :直徑-D 圓週距離=πD 最高使用周速度600rpm=1minutu 600 πD) 速率試驗600rpm×1.5×3.14.D 2017/3/19 Hpliu

57 機械災害之防止- 一般工作機械 §63.高速迴轉部分 雇主對於棉紡機、絲紡機、手紡式或其他各種 機械之高速迴轉部分易發生危險者,應裝置護
機械災害之防止-  一般工作機械 §63.高速迴轉部分 雇主對於棉紡機、絲紡機、手紡式或其他各種 機械之高速迴轉部分易發生危險者,應裝置護 罩、護蓋或其他適當之安全裝置。 2017/3/19 Hpliu

58 機械災害之防止-木材加工機械 §64.木材加工用帶鋸鋸齒 §65.對於木材加工用帶鋸之突釘型導送滾輪或鋸齒型導
對於木材加工用帶鋸鋸齒 (鋸切所需之部分及鋸床除外) 及帶輪,應設置護罩或護圍等設備。 §65.對於木材加工用帶鋸之突釘型導送滾輪或鋸齒型導 送滾輪,除導送面外,應設接觸預防裝置或護蓋。但 設有緊急制動裝置,使勞工能停止突釘型導送滾輪或 鋸齒型導送滾輪轉動者,不在此限。 2017/3/19 Hpliu

59 機械災害之防止-木材加工機械 §66.截角機 §67.雇主應禁止勞工進入自動輸材台或帶鋸輸 對於有自動輸送裝置以外之截角機,應裝
置刃部接觸預防裝置。但設置接觸預防裝置 有阻礙工作,且勞工使用送料工具時不在此 限。 §67.雇主應禁止勞工進入自動輸材台或帶鋸輸 材台與鋸齒之間,並加以標示。 2017/3/19 Hpliu

60 機械災害之防止-木材加工機械 §68.指定作業管理人員執行事項 雇主設置固定式圓盤鋸、帶鋸、手推刨床、截角機等
合計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下列 事項: 一、指揮木材加工用機械之操作。 二、檢查木材加工用機械及其安全裝置。 三、發現木材加工用機械及其安全裝置有異時,應即 採取必要之措施。 四、作業中,監視送料工具等之使用情形。 2017/3/19 Hpliu

61 機械災害之防止-衝剪機械等 §69.防止滑塊等突降之危害 雇主對勞工從事動力衝剪機械金屬模之安裝、拆模、
調整及試模時,為防止滑塊等突降之危害應使勞工 使用安全塊、安全插梢或安全開關鎖匙等之裝置。 從事前項規定作業之勞工,應確實使用雇主提供之安 全塊、安全插梢或安全開關鎖匙。 2017/3/19 Hpliu

62 機械災害之防止-衝剪機械等 §70. 雇主調整衝剪機械之金屬模使滑塊等動作 時,對具有寸動機構或滑塊調整裝置者,應
採用寸動;未具寸動機構者,應切斷衝剪機 械之動力電源,於飛輪等之旋轉停止後,用 手旋動飛輪調整之。 2017/3/19 Hpliu

63 機械災害之防止-衝剪機械等 §71. 對於衝剪機械之下列機件或機構應保持應有之性能: 一、離合器及制動裝置。
二、附屬於離合器、制動之螺絲、彈簧及梢。 三、連結於離合器及制動之連結機構部分。 四、滑塊機構。 五、一行程一停止機構、連動停止機械或緊急停止機 構。 2017/3/19 Hpliu

64 機械災害之防止-衝剪機械等 §72.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職務: 雇主設置衝剪機械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 員負責執行下列職務:
一、檢查衝壓機械及其安全裝置。 二、發現衝剪機械及其安全裝置有異狀時,應即採取 必要措施。 三、衝剪機械及其安全裝置裝設有鎖式換回開關時, 應保管其鎖匙。 四、直接指揮金屬模之裝置、拆卸及調整作業。 2017/3/19 Hpliu

65 機械災害之防止-離心機械 對於離心機械,應裝置覆蓋及連鎖裝置。 §73.覆蓋及連鎖裝置 前項連鎖裝置,應使覆蓋未完全關閉時無法啟動。
2017/3/19 Hpliu

66 機械災害之防止-離心機械 §74.雇主對於自離心機械取出內裝物時,除置 有自動取出內裝物之機械外,應規定勞工 操作前,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
§75.雇主對於離心機械之使用,應規定不得超 越該機械之最高使用回轉數。 2017/3/19 Hpliu

67 機械災害之防止-粉碎機與混合機 §76.開口部分 為防止勞工有自粉碎機及混合機之開口部分墜落 之虞,雇主應有覆蓋,護圍、高度在九十公分以
上之圍柵等必要設備。但設置覆蓋、護圍或圍柵 有阻礙作業,且從事該項作業之勞工佩戴安全帶 或安全索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 為防止由前項開口部份與可動部份之接觸而危害 勞工之虞,雇主應有護圍等之設備。 2017/3/19 Hpliu

68 機械災害之防止-粉碎機與混合機 §77.取出內裝物 對於自粉碎機或混合機,取出內裝物時,除 置有自動取出內裝物之機械外,應規定勞工
操作前,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但基於作業 需要該機械不能停止運轉,且使勞工使用工 具取出內裝物時不致危及勞工安全時不在此 限。 2017/3/19 Hpliu

69 機械災害之防止-滾軋機等 §78.滾軋機設護圍、導輪 §79.緊急制動裝置
對於滾輾紙、布、金屬箔等或其他具有捲入點之滾軋機,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護圍、導輪等設備。 §79.緊急制動裝置 對於滾輾橡膠、橡膠化合物、合成樹脂之滾輾機或其 他具有危害之滾輾機,應設置於災害發生時,被害者 能自己易於操縱之緊急制動裝置。 2017/3/19 Hpliu

70 機械災害之防止-滾軋機等 §80.對於置有紗梭之織機,應裝置導梭。 §81.對於引線機之引線滑車或撚線機之籠車,有
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罩、護圍等設備。 §83.對於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者, 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 2017/3/19 Hpliu

71 機械災害之防止-滾軋機等 §82.安全門、雙手操作式起動裝置 雇主對於射出成型機、鑄鋼造形機、打模機等
(本章第四節列舉之機械除外) ,有危害勞工 之虞者,應設置安全門、雙手操作式起動裝置 或其他安全裝置。 前項安全門應具有非關閉狀態即無法起動機械 之性能。 2017/3/19 Hpliu

72 機械災害之防止-高速回轉體 §84. 雇主於施行旋轉輪機、離心分離機等週邊速率超越每 秒25公尺以上之高速回轉體之試驗時,為防止高速回
轉體之破裂之危險,應於專用之堅固建築物內或以堅 固之隔牆隔離之場所實施。 但試驗次條規定之高速回轉體以外者,其試驗設備已 有堅固覆罩等足以阻擋該高速回轉體破裂引起之危害 設備者,不在此限。 2017/3/19 Hpliu

73 機械災害之防止-高速回轉體 §85.施行轉軸之重量超越一公噸,且轉軸之週 邊速率在每秒120公尺以上之高速回轉體
之試驗時,應於事先就與該軸材質、形狀 等施行非破壞檢查,確認其無破壞原因存 在時始為之。 §86.施行前條規定高速回轉試驗時,應以遙控操作等方法控制;使試驗中即使該高速回轉體破壞時,亦不致傷及勞工。 2017/3/19 Hpliu

74 故事與致謝 敬祝 快樂&平安 故事與參考: 1.將心比心(感同身受-有差!) 2.別人的子(…要照顧) 3.肥皂(博士與民工) 4.華盛頓與軍官(趕火車的老婦) 5.河床的樹與全民的愛 6.正面+方向+態度65歲的專家 7.領導人與管理人(盡心力與盡本份) 2017/3/19 Hpliu

75 參考資料 2017/3/19 Hpliu

76 發生勞工死亡災害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處分與刑事處分
因下列情形造成勞工一人以上死亡職業災害: 1.(違反第5條第1項)未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2.(違反第8條第1項)對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 械或設備未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 機構檢查合格而使用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1條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發生第28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者﹝發生死亡災害﹞,處雇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a.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 罰金; b.行為人之業務過失責任-由法務部所屬機檢察官依據刑法殺人罪相關條文援用刑事訴訟法及程序追究。 2017/3/19 Hpliu

77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處分 刑事處分-罹災受傷人數在三人以上或破壞現場
發生職業災害造成及違反下列規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31條規定: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1.(違反第5條第1項)/(違反第8條第1項)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 2未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移動或破壞職業災害現場 3.違反第10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第22條第1項或第28條第2項、第4項之規定 4.違反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依第二十七條所發停工之通知。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 2017/3/19 Hpliu

78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九萬元以下之罰金
因下列情形造成勞工職業災害之罹災人數3人以上: 1.未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2.對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 或設備,未經檢查 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而使用 3.工作場所有立即危險之虞者,未即令停止作業 4.使童工女工從事危險性工作或有害性工作 5.未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移動或破壞職業災 害現場 6.違反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所發停工之通知 2017/3/19 Hpliu

79 違法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形
1.未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設置之機 械器具不符合防護標準之規定,經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 2.危險性機械設備未經檢查合格而使用 3.特殊危害之作業未依規定減少工作時間或在工作時間中給予適當之休息 4.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未僱用經認可之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人員充任 5.發生職業災害未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措施,及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6.拒絕規避或阻撓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檢查 2017/3/19 Hpliu

80 違法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1).
1.經勞動檢查機構檢查,違反下列事項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者 (1).就業場所之通道等暨其他保護勞工健康及安全設備未 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措施 (2).未依規定實施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 (3).未依規定實施勞工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與紀錄等 (4).未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暨訂定自動檢 查計畫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 (5).未對對下列人員應分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 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未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公告實施 (7).未按月填報職業災害統計 2017/3/19 Hpliu

81 違法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2).
2.經勞動檢查機構檢查,違反下列規定即處分: (1).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未由建築師依規定設計 (2).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後未依規定採必要措施 (3).交付承攬未盡告知之義務 (4).交付承攬未盡原事業單位應採必要措施之責任 (5).共同承攬未互推一代表人負雇主之責任 (6).未宣導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 (7).對申訴之勞工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3.遭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停工,應給付工資而不給付 2017/3/19 Hpliu

82 停工—全面或局部 法28、29、30條 事業單位之工作場所全面或局部停工 1、 重大職業災害有擴大之虞時。 2、 有立即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 3、 曾經受檢及未依通知限期改善事 項辦理,而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 (復工申請-----於停工原因消失後,向勞動 檢查機構提出) 2017/3/19 Hp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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