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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 & 簡易計畫書撰寫概要與核銷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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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 & 簡易計畫書撰寫概要與核銷注意事項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 & 簡易計畫書撰寫概要與核銷注意事項 社會行政科 張淑貞科長

2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二點----補助對象 (一)民間團體:
係指經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但政治團體不在補助之列。 (二)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 係指經主管機關立案,且其設立宗旨、目的及主要任務為從事教育、文化、兒童、少年、老人、婦女、身心障礙、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等業務推展之弱勢社會團體為限。

3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四點----補助辦理規定 (一)補助經費不得對個人舉辦活動贊助,或以定 額分配方式處理。
(二)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助金額,活動部分每 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

4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五點----補助與不補助項目、不補助規定 (一)補助項目:
與團體成立宗旨有關研習、參訪、觀摩活動之鐘點費、撰稿費、場地費、印刷費、交通費、評審費及保險費等,上述費用以外之經費,以本府核准為限。 (二)不予補助項目: 1.國外旅費、獎金、工作津貼及汽機車。 2.旅遊性質之交通費、餐費及住宿費。 3. 私人建築物與其土地定著物。但因政策需要且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提供五年以上無償使用者,不在此限。 4.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設備(不含財團法人)。 5.職業團體之設備。 6.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及例行會議。 7.其他經本府認定超出使用效益之設備。

5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五點----補助與不補助項目、不補助規定 (三)不予補助:
1.一年未召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 2.任期屆滿未改選。 3.限期整理。 4.財務資料(6項財務報表)未依規定陳報。 六大報表 5.立案未滿一年。

6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五點----補助與不補助項目、不補助規 人民團體6項財務報表(程式套用)
ㄧ、下載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查詢---關鍵字---6項財務 二、報表 1.收支預算表 收支決算表 現金出納表 4.財產目錄 資產負債表 基金收支表

7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六點----計畫書+經費概算表 第七點----核定後辦理
民間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應檢附詳實之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明細表,備具申請函提出申辦;如經由鄉(鎮、市)公所陳報者,依其程序辦理。 第七點----核定後辦理 各機關、單位受理申請補助案件後,應詳予審查並簽奉核定後辦理。

8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八點----核銷資料 ㄧ、計畫執行完竣後20日內辦理核銷。
二、應檢附 1.領款收據 2.實際支用明細表 (如接受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3.成果報告(含照片) 4. 原始憑證(申請補助項目之收據正本) 5.財產增加單(購置設備) 6.相關資料(如簽到名冊、保險名冊、領用名冊、課程表……) (下載: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便民服務/檔案下載/關鍵字—核銷) 三、逾年度不辦理者,原核准補助經費註銷且不辦理經費保留。 四、剩餘經費應予繳回。

9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九點----補助資訊公開 第十點----督導考核與停止補助 第十點----同年度不得重複申請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將補助事項、補助對象及補金額等資訊,按季於網站公開。 第十點----督導考核與停止補助 本府得定期或不定期督導考核補助經費之運用,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其他違規等情事,除應追繳全部或一部款項外,得視情節輕重對該團體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無正當理由逾越核銷期限者,得列入下次補助之考量。 第十點----同年度不得重複申請 民間團體同年度同一申請補助案件,應一次向本府一個機關、單位提出,不得重複申請。

10 活動計畫書概要內容

11 計 畫 書 格 式 與 內 容 依各單位規範格式內容為主 人、事、時、地、物 具體、清楚呈現---無需空泛縹緲言詞 計畫書格式樣貌參考
計 畫 書 格 式 與 內 容 依各單位規範格式內容為主 人、事、時、地、物 具體、清楚呈現---無需空泛縹緲言詞 計畫書格式樣貌參考 1.目的—要符合各立案團體成立宗旨 要符合補助單位之注目的 2.計畫書之辦理內容要符合計畫目的,以呈現計畫效益。 3.範例 研習 觀摩 設備

12 常見核銷問題 常見核銷問題

13 一、領款收據: 1.核定函之日期、文號、活動名稱、金額(通常為大寫) 2.理事長與財務人員之章 (會計與出納一定要核章且要不同人)
3.單位大印 4.黏貼單位存摺影本(需與申請補助單位相同)

14 二、支用明細表 編號 申 請 時 的 計 畫 槪 算 實支金額 經費來源 備 註 項 目 金 額 1 車資 15000 2 雜支 2000
1.核定計畫之項目合 計金額 2.此為補助金額 之上限 二、支用明細表 編號 申 請 時 的 計 畫 槪 算 實支金額 經費來源 備 註 項 目 金 額 1 車資 15000 20,000 屏東縣政府補助 15,000元 自籌 5,000 元 2 雜支 2000 2,500 屏東縣政府補助 2000 元 自籌 500 元 電池、膠帶 需與原始憑證單據金額相符 品名或其他說明

15 三、發票&收據-常見問題 1.電子發票需有受補助單位之統一編號,手寫統編需蓋店章。 若為傳真紙質,並請附上影印版並核章背書—與正本相符。
三聯式發票需同時檢附第二聯與第三聯。 2.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 A.買受人為【受補助單位全銜】,不可為內部組織,如長壽俱樂 部、媽媽教室、守望相助隊等等。 B.需有公司行號之統一編號之大章(店章)、小章(負責人私章)。 若店章無統一編號,需貼千分之四金額之印花稅,並標註負責 人之姓名(私章)、身分證字號。 C.大章應為【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為【統一發票專用章 】 需開立發票。

16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17 私人收據 A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 B私章 若為個人收據,請黏貼4/1000印花

18 三/二聯式發票 三聯式發票需同時檢附第二聯與第三聯。 數量及單價務必填寫

19 電子發票 附影印及原電子發票核銷 蓋理事長章及 社區統一編號 與正本相符

20 統一發票 社區統一編號 店章 購買物品之品名、單價、數量 (若無印出,需另標明)

21 注意 估價單非收據使用

22 四、檢附其他相關文件 請依核定公文與補助作業要點檢附 簽到名冊(請留意個資法,依申請款項衡酌是否需有身份字號等個人資訊。) 講師簡歷
個人領款收據(需有受補助單位開立之扣繳憑單,或是免稅證明,或是年底依法辦理扣繳等背書字樣—並蓋章) 領取清冊 保險名冊 會議紀錄 研習手冊(講義資料) 活動之照片 修繕之前中後照片 物品之照片(屏東縣政府補助 字樣) 問卷或其他調查之分析表…… **備註:有些附件若為影印本需有類似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蓋經手人章。 文件有手寫修正處需蓋經手者之章,特別是金額。

23 謝謝聆聽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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