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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謝志鵬 主任 時間:104年9月15日 下午16:00 地點:法學院414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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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持人:謝志鵬 主任 時間:104年9月15日 下午16:00 地點:法學院414會議室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104學年度大學部新生座談會 主持人:謝志鵬 主任 時間:104年9月15日 下午16:00 地點:法學院414會議室

2 系辦介紹

3 法律學系公佈欄 《功能》 隨時公告最新訊息, 例如徵人啟事、學校相關訊息之公告等。

4 法律學系海報架 《功能》 隨時張貼校內外舉辦學 術性研討會或其他各種活動訊息海報。

5 法律學系辦公室學生使用專區 學生收取公文櫃 資訊站 文具區

6 法律學系資訊站 電子資料庫:月旦法學知識庫、法源法律網 使用規則: 僅提供本系專、兼任教師及學生使用。 不得於電腦下載軟體。
使用費率:2元/張 (以投幣方式) 可參閱法律學系資訊站管理辦法 (請連結本系網站→法規下載。網址: 電子資料庫:月旦法學知識庫、法源法律網

7 法律學系學生公文櫃 法律學系教師聯絡櫃 《功能》 學生收取文件公文櫃,為學校或系辦傳遞學生重要訊息之聯絡櫃。 《規則》
1. 請各班務必定期指派固定人員收取。 2. 必須填寫取件人姓名及日期 (表格放置於公文櫃左邊)。 法律學系教師聯絡櫃 《功能》 教師收取文件聯絡櫃,可當作學生繳交老師指定作業處。

8 借用器材之置物櫃 急救箱 失物招領

9 法律學系財產借用程序 向系辦承辦人敘明借用器材類型與使用目的 填寫財產借用登記表 押質證件 借用後立即歸還 Step 1 Step 2
《類型》 麥克風、筆記型電腦、單槍投影機、數位相機、DV等多媒體器材。 《借用目的》 本系教師之授課及研究活動、學術活動及其他經系辦同意之活動。 1. 借用人個人資料。 2. 所借器材之編號或型號。 3. 借用用途。 4. 借用及返還日期。 5. 負責助理姓名。 點交無誤後負責之助理或工讀生於借用本上簽名並交還抵押證件。 ※不可隔日歸還。 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均可,本系教師可免押證件。

10 法律學系財產借用管理辦法 可參閱本系財產借用管理辦法,請連結本系網站→法規下載。
(網址: 《學生活動借用》 本系財產如借用予學生活動,原則上限校內活動使用。若攜出校外使用,必須請借用人詳閱本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及本系借用相關辦法後於本系制式切結書上署名,始得借用。 經本系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1 師長介紹

12 專任教師 師資陣容 王仁宏 老師 張裕榮 老師 黃清溪 老師 陳樹村 老師 邱基峻 老師 陳麗雅 老師 林俊寬 老師 林柏舟 老師
謝志鵬 老師 呂麗慧 老師 林昭志 老師 賴志強 老師(專案) 民商法組 專任教師 刑法組 陳子平 老師 吳俊毅 老師 公法組 紀振清 老師 陳正根 老師 師資陣容 王仁宏 老師 黃清溪 老師 邱基峻 老師 林俊寬 老師 周敬凡 老師 張裕榮 老師 陳樹村 老師 陳麗雅 老師 林柏舟 老師 兼任教師 ※有關各教師資料,可參閱本系師資陣容,請連結本系網站→系所資訊→師資陣容。 (網址:

13 課程介紹&規則

14 法律學系大學部 畢業學分&系必選修課程 畢業學分 系必選修課程
最低畢業學分148學分,系必修91學分,選修至少25 學分,校定必修8學分,通識選修24學分。 2. 系定通識(一)及(二){系定通識即為外文學分},外文(ㄧ)(二)為英文以外之外國文不分年級均必修ㄧ年。 畢業學分 1. 請參閱本系網站→課程資訊→課程介紹→大學部 (請連結網址: ) 2.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三選二為必修。 系必選修課程

15 法律學系 系專業科目&課程查詢及異動 系專業科目 之定義 課程查詢 詢及異動 依據本系學分抵免辦法第二條之定義:
系專業科目:本系所開設之必修與選修專業科目。 2. 本校法學院其它學系所開設之專業科目:視為本系之選修專業科目。 系專業科目 之定義 課程查詢系統,可至本系網站→上課教室,可查詢全校歷學年度已開課之課程及上課教室。 2. 課程異動 (如停課或教室異動等) 均公告至本系網站→課程資訊→課程異動。 課程查詢 詢及異動

16 法律學系104學年度導師名單 擔任級別 導師姓名 研究室電話 研究室位置/導師談話時間 全系導生 謝志鵬(主任) 07-5919546
(分機:7546) 514室 / (二)16:00~18:00 大一 吳俊毅 (分機:7547) 615室 / (三)15:00~17:00 大二 紀振清 (分機:7613) 507室 / (二)16:00~18:00 大三 林昭志 (分機:7575) 609室 / (二)16:00~18:00 大四 謝志鵬 研一 賴志強 (分機:7689) 505室 / (四)16:00~18:00 研二以上 陳子平 (分機:7790) 606室 / (二)16:00~18:00 碩專一 陳正根 (分機:7402) 508室 / (二)16:00~18:00 碩專二以上 呂麗慧 (分機:7563) 616室 / (二)16:00~18:00

17 法律學系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 核 核 法) (獨 心 律 立 心 學 思 能 能 專 考 力 業 力 能 能 力 力 ) ) ( 實 ( 通
100年6月22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法) (獨 符合事理的法律學基礎知識 妥善規劃生活與工作 基本 素養 ) ) ( 忠於自我及尊重他人的生活哲學 實踐自我負責的處事態度 ( (力 力)

18 法律學系專業核心能力與必修課程的對應關係
100年6月22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法律學系專業核心能力與必修課程的對應關係 獨立思考的能力 實用的外語能力 法律學專業能力 通才的能力 公法必修課程 憲法(一)(二) 行政法(一)(二) 行政訴訟法 民法必修課程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一)(二) 民法債編各論(一)(二) 民法物權(一)(二) 民法親屬 民法繼承 國際私法(一)(二) 民事訴訟法(一)(二) 刑法必修課程 刑法總則(一)(二) 刑法分則(一)(二) 刑事訴訟法(一)(二) 公法實例演習 民法實例演習 刑法實例演習 法理學 社會學 政治學 經濟學 德文(一)(二) 日文(一)(二)

19 A. 民、刑、公法三大領域的核心知識 法律學專業能力 法律的基礎 獨立思考的能力 法律的應用 通才的能力 法律的進階 實用的外語能力
教育目標 核心能力 法律學系課程分類 課程 A. 民、刑、公法三大領域的核心知識 法律學專業能力 憲法基礎的建構 憲法(一) 民法債編總論(二) 民法債編各論(一) 民法繼承 民法物權(一) 法律的基礎 民事法基礎的建構 獨立思考的能力 刑事法基礎的建構 法律的應用 刑法總則(一) 刑法分則(一) 通才的能力 公法基礎的建構 法律的進階 法院組織法 行政法(一) 法理論基礎的建構 實用的外語能力 法律倫理素養的培養 法理學

20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課程地圖 大學部 法理學 公法必修課程 民法必修課程 商法必修課程 刑法必修課程 視學期開課情況而定 共同必修課程
100年6月22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大學部 大一上 大一下 大二上 大二下 大三上 大三下 大四上 大四下 憲法(一) (公1) 憲法(二) (公2) 行政法(一) (公3) 行政法(二) (公4) 行政訴訟法 (公6) 國際私法(一) 國際私法(二) 公法實例演習 (公5) 法理學 公法必修課程 民法總則 (民1) 民法債編總論(一) (民2) 民法債編總論(二) (民3) 民法債編各論(一) (民3-1) 民法債編各論(二) (民3-2) 民法實例演習 (民4) 民法物權(一) (民3-3) 民法物權(二) (民3-4) 民事訴訟法(一) (民5) 民事訴訟法(二) (民6) 強制執行法 (民7) 民法親屬 (民3-5) 民法繼承 (民3-6) 民法必修課程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商1) 票據法 (商2) 海商法 (商4) 商事法實例演習 (商5) 保險法(商3) 商法必修課程 刑法實例演習 (刑5) 刑法必修課程 刑法總則(一) (刑1) 刑法總則(二) (刑2) 刑法分則(一) (刑3) 刑法分則(二) (刑4) 刑事訴訟法(一) (刑6) 刑事訴訟法(二) (刑7) 經濟學 政治學、社會學 第 二 外 文:德文(一)  德文(二)  日文(一)  日文(二) 英文能力 服務 選修課程 體育 資訊能力 視學期開課情況而定 通識課程(四大類共22學分) 共同必修課程

21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課程分流模組 育才分流 學術型 實務型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法律學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基礎課程 大一 民法總則、政治學、經濟學、刑法總則(一)(二)、憲法(一)(二)、民法債編總論(一)、法院組織法、法學緒論 大二 民法債編總論 (二)、行政法總論 (一) (二) 、民法親屬、民法物權 (一)(二)、刑法分則 (一)(二) 、民法繼承、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民法債編各論 (一) 、日文(一)(二)、德文(一)(二) 共通核心課程 大三 支付與信用工具法(票據法 )、民事訴訟法 (一) (二)、刑事訴訟法 (一) (二)、保險法、民法債編各論 (二)、犯罪學、海商法、行政訴訟法、民法實例演習、刑法實例演習、公法實例演習 大四 國際私法(一)(二) 、強制執行法、商事法實例演習、法學倫理 學術型 法律人才專精學程 核心課程 大二 民法債編總論(二) 、民法債編各論(一)、民法物權(一) (二)、民法親屬、民法繼承、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英美法導論、刑法分則(一) (二)、行政法總論(一)、行政法總論(二)、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之保障、宗教法、勞動法概論、勞資關係─法社會學視角、法律與邏輯、英美法導論、德文(一) (二)、日文(一) (二) 大三 民法債編各論(二)、民事訴訟法(一) (二)、支付及信用工具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刑事訴訟法(一)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訴訟法、人權與兩公約施行法、法學方法論、德文(三) (四) 大四 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一) (二)、法學倫理、法律史、法學英文 實務型 企業法律學程 核心課程 大二 民法債編總論(二) 、民法債編各論(一)、民法物權(一) (二)、民法親屬、民法繼承、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英美法導論、刑法分則(一) (二)、行政法總論(一)、行政法(二) 、勞動法概論、勞資關係─法社會學視角、英美法導論、德文(一) (二)、日文(一) (二) 大三 民法債編各論(二)、民事訴訟法(一) (二)、支付及信用工具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刑事訴訟法(一) (二)、行政爭訟法、德文(三) (四) 大四 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一) (二)、法學英文 實務型 司法實務學程 核心課程 大二 民法債編總論(二) 、民法債編各論(一)、民法物權(一) (二)、民法親屬、民法繼承、刑法分則(一) (二) 、犯罪學、行政法總論(一)、行政法(二)、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之保障 大三 民法債編各論(二)、民事訴訟法(一) (二)、刑事訴訟法(一) (二) 、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訴訟法、人權與兩公約施行法 大四 國際私法(一) (二)、法學倫理 總結性校內實習課程 民法實例演習、刑法實例演習、公法實例演習、行政爭訟實務 總結性校內實習課程 民法實例演習、商事法實例演習、刑法實例演習、公法實例演習 總結性課程校內實習 民法實例演習、商事法實例演習、刑法實例演習、刑法專題研究、公法實例演習、行政爭訟實務 公務員普考 公務員高考三級 司法高考三級 律師、法務、保險業、不動產業 其他民間機構人員 大專院校教職專業研究人員

22 法律學系系務會議決議 修課規定: 財法系大三開設之「支付及信用工具法(票據法)」課程,可採認為本系開設之「支付與信用工具法(票據法)」必修課程。 有關政法系開設之學堂「 有關政法系開設之學堂「 法院實務」 與「檢察法院實務」,可承認為本系選修課程。

23 法律學系系務會議決議 申請跨校選課規定: 本系依下列原則審核本系學生申請跨校選課案,須皆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生得申請跨校選課。
(1)跨校選修之科目名稱與學分數必須符合本系所開設之課程。 (2)重修之課程。 (3)大三、大四以上學生或研究所修業滿兩年學生。

24 法律學系系務會議決議 《課程選課》 法學院三系開設之課程皆視為本系必選修課程(三系雷同課程除外)。
語文課程之必修4學分應修習為同語言(一)、(二),其他語言課程視為選修課程。 課程之指定加簽作業,請授課教師於加簽單上簽名,並送至系辦辦理加簽作業。辦理加簽作業後,請務必於加退選系統開放時程,至選課系統進行選課作業,並請確認選課結果(應避免選修重複課程)。 本系財產如借用予學生活動,原則上限校內活動使用。若攜出校外使用,必須請借用人詳閱本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及本系借用相關辦法後於本系制式切結書上署名,始得借用。

25 103學年度第1學期新增規定 基於課程比重及學分分配,他系開設課程與本系開設課程之課程名稱或授課大綱雷同,不宜當作本系之必選修課程,以避免重覆。請參酌法學院三系開設之雷同課程表(如下表)。本案適用於自104學年度後之入學生。 自104學年度起,修正為「行政法總論」 友系開設課程 友系開設課程學分數 本系開設課程 本系開設課程學分數 刑法實例演習(一)(二) 2 刑法實例演習 民法案例演習 民法實例演習 行政法總論 3 行政法 民法債編各論 民法債編各論(一) 行政爭訟法 行政訴訟法 自104學年度起,修正為「行政爭訟法」

26 提醒事項-1 每學期的導生活動,請於1個月前向系辦提出借支,若未及借支,須由班級先行墊付,並於餐後須檢據核銷。
每天養成至本系網站瀏覽最新消息及公佈欄的習慣。 善於利用圖書館資源。 按時上課,無法上課請事先請假。(請假相關手續,請連結本校網站: 法學院全面禁煙。

27 提醒事項-2 本系104學年度教學助理名單 (請參閱本系網站),可以e-mail方式向教學助理詢問課業上問題。
請於每學期末至教務系統登入「教學意見調查」。 學務處定期訪視租賃學生校外住處,以關心租賃狀況及安全問題,敬請同學配合。 本校設有學生信箱, 系辦不提供學生信件之收件作業。

28 提醒事項-3 請多加利用本校網站功能: 課程查詢系統。 學生教務系統。 學生網路信箱。 郵件查詢系統。 獎學金。 28

29 法學院閱覽室 自習室:法學院205室(週六、週日照常開放) 法學院204-1室(考前兩週開放)
開放時間:早上8:00~晚上10:00(205室) 功能:提供法學院學生自習。 期刊室:法學院312室 開放時間:向院辦借鑰匙 。 功能:提供法學院學生閱覽期刊。 規則:不可借閱期刊,可提供影印功能,需購置圖書館影印卡。 ※上述自習室如遇國定假日皆不開放。

30 系辦人員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 辦公室 法學院303室 系主任 謝志鵬 主任 (hsie5001@nuk.edu.tw )
系助教 郭雅婷 網址: 電話:(07) 傳真:(07)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

31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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