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104年度10月份 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學術單位填表操作指引說明會) (人事室列管表冊說明)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104年度10月份 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學術單位填表操作指引說明會) (人事室列管表冊說明)"—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104年度10月份 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學術單位填表操作指引說明會) (人事室列管表冊說明)

2 列管表冊 專兼任 教師 專任 教師 表冊名稱 表1-1 教師基本資料表 表1-2-1 教師業界實務經驗資料表
表1-1 教師基本資料表 表 教師業界實務經驗資料表 表 教師相關證照資料表 表1-4 教師進修資料表 表1-5 教師升等資料表 表1-6 教師校外專業服務資料表 表1-13 教師獲頒獎項與榮譽資料表 表1-14 職員資料表 表1-15 公私立大專校院專任研究人員 表13-9 校長、一級行政主管、學術主管及各類中心主管明細資料 專兼任 教師 三、十月填報 專任 教師 三、十月填報 三月填報

3 表1-2-1 教師業界實務經驗資料表 表冊定義說明 填表對象:專兼任教師 填寫時間:104學年度上學期(10/15以前為基準日)
以業界實務經驗為主,教師於學校、補教業之任教經驗均不為蒐集範圍。 填寫教師累積至基準日為止所有國內外實務經驗資料。 實務經驗需與目前任教專業相關,原則如下: 附業界服務證明,過去職務與任教科別或科目相關。 無證明僅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顯示其任職行業及註明職稱者,得從寬採計。

4 表1-2-1 教師業界實務經驗資料表 表冊定義說明
曾在國營事業、工務機關或軍工廠從事技術類人員如工程師、技師、工程司、監工員或工務員等得予採計。 曾在研究院類如中山科學研究院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等,視其為研究員(助理)或技士實際均採計。 曾在一般公務員(含專技人員)、軍職,經認定後得予採計。 教師赴公民營實務深耕研習,經認定後得予採計。 其餘未盡者比照上述原則採認。

5 必填欄位。若工作仍持續進行中【工作終止日期】空白即可。
表1-2-1 填報注意事項 教師業界實務經驗資料表 與【校務系統myNTUNHS】進行對照 必填欄位。若工作仍持續進行中【工作終止日期】空白即可。

6 表1-2-2 教師相關證照資料表 表冊定義說明 填表對象:專兼任教師 填寫時間:104學年度上學期(10/15以前為基準日)
填寫教師累積至基準日為止所有的相關證照資料。 結業證書之認列如下: 若該結業證書僅為上課受訓課程之結業證明: 不能視為證書。 如獲取結業證書後仍需另參加考試進行測驗者: 若該結業證書視同證照資格或等同具執業證明: 可視為證照。

7 必填欄位。【因特殊專班申請開設而聘任之專兼任教師,具有之證照資料請勿填寫!】
表1-2-2 填報注意事項 教師相關證照資料表 與【校務系統myNTUNHS】進行對照 必填欄位。【因特殊專班申請開設而聘任之專兼任教師,具有之證照資料請勿填寫!】

8 表1-6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 表冊定義說明 填表對象:專任教師 填寫時間:103學年度下學期(即104/02/01-104/07/31)
提供校內外專業服務工作之表單。 「校外」專業服務性質可填寫如下: 「擔任專業考試命題委員」 「擔任學會行政職務」 「擔任國內專業期刊編審及評審」 「擔任國外專業期刊編審及評審」 「擔任校外公民營機構顧問或委員」 「擔任政府機構專業委員會委員」 「其他 (自行填寫名稱) 」 填表對象:專任教師

9 必填欄位。【因特殊專班申請開設而聘任之專任教師,具有之專業服務經驗請勿填寫!】
表1-6 填報注意事項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 與【校務系統myNTUNHS】進行對照 必填欄位。【因特殊專班申請開設而聘任之專任教師,具有之專業服務經驗請勿填寫!】

10 校內各級會議委員資料提供方式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
請各單位負責委員會之承辦人,依人事室所提供的「教師擔任校內各級會議委員調查表」填寫完畢後,回傳人事室彙整進行填報上傳工作。 表格參考:教務處網站→註冊組→校務基本資料庫→ (104學年度9.10月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作業下載)

11 表1-13 表冊定義說明 教師獲頒獎項與榮譽資料表 填表對象:專任教師
時間:三月填寫為103年度(即103/01/01-103/12/31) 可列入填寫範圍如下: 國內、外所獲之獎項或榮譽,凡國內、外之學術機構、政府機構、教學機構、或是經由政府認定之財團法人機構、私人機構…等。 指導學生獲獎,並獲得主辦相關單位頒發之獎狀(指導證明)。 教師入圍且有相關證明者。 教師獲獎,填寫時一定要有依據,例如:獎狀、獎盃、獎牌、公文、相關佐證資料…等。 填表對象:專任教師

12 必填欄位。(本校主辦之跨校競賽請填入「校外」)
表1-13 填報注意事項 教師獲頒獎項與榮譽資料表 與【校務系統myNTUNHS】進行對照 必填欄位。(本校主辦之跨校競賽請填入「校外」)

13 校務系統介紹(校首頁:myNTUNHS)
「助理版─校務資訊」 一、表冊項目: 1.實務經驗 2.技術證照 3.專業服務 4.獲頒獎項與榮譽 二、基本功能:僅供查詢、匯出資料之功能。 ※系所助理僅能查詢該系所聘任之專兼任教師資料。 學院助理可查詢範圍,為學院所屬之系所專兼任教師資料。

14 校務系統介紹 「教師版─個人經歷」 一、表冊項目 1.實務經驗 2.技術證照 3.獲頒項及榮譽 4.專業服務 【5.進修 6.升等】
二、基本功能:查詢、新增、複製新增、修改、刪除、匯出資料等基本功能。 僅提供 資料查詢

15 新系統介面說明 選定日期→查詢 ←可選擇自己需要顯示的排序及欄位。 匯出鍵 新增、修改、刪除鍵

16 感謝聆聽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服務窗口:人事室 林靜鈺 分 機:2111


Download ppt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104年度10月份 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學術單位填表操作指引說明會) (人事室列管表冊說明)"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