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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創作家—著作權合理使用 資訊倫理與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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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小創作家—著作權合理使用 資訊倫理與素養

2 什麼是著作權?

3 著作權 為了保障這些著作創作者的權益,由國家制定法律予以保護,法律所規定的這些權利,就叫做著作權。
當創作者完成一項著作時,就這項著作立即享有著作權。

4 著作權分為以下幾類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 圖形著作 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表演

5 違反著作權的行為 包括重製權 公開口述權 公開播送權 公開上映權 公開演出權 公開傳輸權 公開展示權 改作權 散布權 出租權等等。

6 容易觸犯的行為 重製權: 把著作的內容重複製作,就叫做重製。 改作權: 把著作的內容重製並做修改。 散布權: 散布或移轉著作的內容。

7 案例: 在網路下載MP3,如果不是唱片公司或有著作權的人所提供,這時下載行為就是違法的。 解析: 下載的MP3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音樂著作,應先徵得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侵害其重製權及散佈權。

8 【黃任膺╱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小六學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中,張貼2、300篇他人文章,遭網友群起抗議,還有原始文章創作人有意控告侵害智慧財產權。小學生獲知事態嚴重,周三在校方協助下刪除文章,並於部落格向所有原作者致歉,其就讀小學的校長表示,「將加強校內網路倫理教學,以免學生誤觸法網不自知」。 有網友日前向《蘋果》指稱,一名陳姓小六學生在「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盜用2、300篇他人文章,有電玩評論、散文等各種內容,張貼在「優學網」個人網誌內,揚言若不刪除及道歉,將採取法律途徑。 部落格道歉刪貼文 陳姓學生就讀的小學校長表示:「小朋友不懂事做出此行為,對方要求公開道歉,他不知該怎麼做。」刪除轉貼文章已悉數刪除,陳姓學生也向所有作者致歉。 陳姓學生表示:「以後再也不敢貼別人的文章,貼自己寫的東西就好了!」律師洪嘉鴻指出,小學生此舉涉及侵犯著作權,若為成年人最高可判3個月以下的刑期,因其未滿14歲不受刑罰;但被侵犯的作者若提出民事求償,小學生的法定代理人就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9 問題討論 我們可以把自己的MP3音樂拷貝給同學嗎? 如果我已經擁有一片很好聽的音樂CD,可以把它轉成MP3格式音樂,放在電腦裏聽嗎?
在夜市銷售盜版電影光碟是犯罪行為 ? 網路上的文章或照片可以任意轉寄轉貼嗎?

10 製作報告時,要如何使用網路上的圖片或文章才不違法?
根據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是必須注意兩點原則: (1)不可以造成影響著作權潛在市場; (2)仍要註明出處(根據第64條規定)。 如果是學生繳交給老師的習作報告,因為沒有對外散布,合理使用範圍較廣。

11 【智慧小寶典】 著作的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其判斷的基準為何?
(1) 著作利用的目的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  (2) 著作是否已公開發表  (3) 著作利用的量佔整個著作的比例高還是低  (4) 著作利用的結果是否會造成市場替代效應

12 法律很複雜又很難懂,若不想觸法,應從正常的管道取得音樂或影片。 重要的是,使用者付費,花錢購買,用行動支持你喜愛的歌手或是創作者,才能讓好作品繼續被創作出來。

13 重製權 定義:把著作的內容重複製作,就叫做重製。 重製權: 著作人對自己創作的著作,享有重製的權利。所以重製別人的著作,都要徵求作者的同意。
重製方式: 影印、錄影、印刷、攝影、錄音、筆錄、電腦掃描或電腦列印…等等 。

14 散佈權 定義:著作權人專有散布其著作物,使之在市場上交易或流通的權利。 散佈著作方式: 以銷售、贈與等移轉所有權將著作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以出租或出借的方法,將著作物提供公眾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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