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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報告 報告單位:校安中心作業組 報 告 人: 中華民國9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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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報告 報告單位:校安中心作業組 報 告 人: 中華民國98年3月

2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安中心」指揮管制體系圖
教育部校安中心 學校校安中心 校長(指揮督導組) 諮詢委員 召集人 新 聞 組 副校長 行政支援組 總務長 校安作業組 資通安全組 組長 主任 秘書 組長 組長 學務長 電算中 心主任 指揮管制線 支援協調線

3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園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圖 校 長 通報上級(直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校安事件處理小組 (召集人:學務長) 必要時召集小組會議
追蹤輔導 送 醫 參與暸解並助處理 警察局及其他相關單位 通知家長 其他適當措施 請求專家協助處理 公佈處理情形 校園安全設施立即維護 校 長 校安事件處理小組 (召集人:學務長) 必要時召集小組會議 校園災害事件 校安中心作業組值勤教官 TEL: FAX: 各系輔 導教官 各處室或 跨處室 導師 系所主管 其他適 當措施 送醫 通知家長 警察局及其他相關單位 參與暸解並協助處理理 甲級、乙級之重大緊急事件 必要時可先採行之措施 一般校園安全事件 雙向聯繫

4 夲校校園資通安全事件處理流程圖 校 長 通報上級(直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行政院國家資訊安全
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校 長 校安事件處理小組 (召集人:學務長) 必要時召集小組會議 校安中心 資通安全組 校安中心 作業組 資通安全事件公告欄 :協調、管制 校園資通 安全事件 各教學及行政 單位網路人員 :A.B.C級事件 :D級事件

5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安中心應變進駐權責區分表
校安狀況 狀況 區分 狀況說明 進駐 人員 事件處 理等級 緊急應變 核定權責 召開會議 平日 平日無重大校園安全事件時 值勤 教官 學 務 長 (代理人) X 一般 1.學生於校內、外發生單一之 意外傷亡之甲級重度事件, 須教育部即時協調相關單位 予以協助時 2.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 甲、乙、丙級 集體性或 重大狀況 1.學生發生山難、海難;集體 性重大車禍、大規模傳染性 疾病、中毒及火災等意外事 件或集體性校園暴力傷害、 嚴重抗爭、外力破壞時 2.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 總教官 甲、乙級 校 長 視狀況 召 開 全縣(國)性 重 大 狀 況 1.發生全國性之天然災害, 如:風震水災等,造成學生 重大傷亡或校園損毀等情形 2.狀況二有擴大之虞時 3.國軍戰備狀況二時

6 各單位校安工作推動要項 校安中心 教務處 學務處 係本校校安暨災害管理平台,若遇校安事件依機制運作與通報。
對於災害事件,有關停課及補課規定之先行規劃、擬定與執行。 學務處 對預防法定傳染病、意外傷病及死亡等意外災害之師生編列預算及相關慰問經費,並協助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等事宜。 對學生課外活動之隊伍實施審核、登錄與管制。 對校園安全相關業務實施教育宣導與訓練。

7 各單位校安工作推動要項 諮商輔導中心 總務處 會計室 校內電力等各項行政支援設備因災害損壞時,請派員或協調相關單位維(檢)修。
對消防、防暴、地震、風災等天然及人為災害所需器材預先整備,另對校舍建築物耐震檢測、評估、維修與補強等相關事宜。 校內各實驗室危險品儲存資料庫之建立與製造管制事宜,並研擬相關災管標準作業程序與作為。 實施出入管制與校內巡邏並注意異常徵候與處理。 諮商輔導中心 對於災害事件有關人員心理輔導事宜,制定相關機制與輔導辦法。 會計室 協助各有關單位編列維護校園安全所需相關預算。

8 各單位校安工作推動要項 各單位 軍訓室 人事室 擔任校安中心值勤室全日值勤工作,並負責校安事件緊急處理與通報。
提供人員專長以供災管編組參考,並依災害管理各階段,規劃與執行教職員工人事相關業務。 各單位 定期針對所負責區域之軟硬體實施安全檢查(置重點於實驗室等潛在致災點)暨責任區校安事件處理及回報,以整合防災資源,共同維護整體安全。

9 本校校安暨災管計畫其他相關附件 潛在災害分析(致災位置)圖(附件七) 防災資源資料庫(週邊位置) (附件八) 危機處理作業手冊(附件九)
異常事件處理記錄單(附件十二)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申訴申請表(附件十三) 緊急事件管制處理流程圖(附件十四) 校外教學(參觀)與活動申請標準作業程序

10 結 論 教師用心 積極建置 家長放心 友善校園 學生開心

11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12 指揮督導組 組別 職稱 編組人員 工作職掌 備考 主任 校 長 負責召集,指揮督導校園安全事 件處理之全般事宜
視事件需要召集相關人員研商或指定業務主管即時處理 副主任 副校長 襄助主任召集小組等事宜 幹事 主任秘書 協調各單位處理校園安全事件 副幹事 教務長 承校長指示召集應變小組協處校 園安全事件 組 員 學務長 襄助召集應變小組, 指揮督導校 園安全事件處理之全般事宜 總務長 諮商中心主任 進修推廣部主任 進修學院主任 總教官 協助校園安全事件處理全般事宜

13 諮詢委員 諮 詢 委 員 組別 職稱 編組人員 工作職掌 備考 召集人 提供諮詢服務,協助學校處理校園安全事件等事宜
副校長 提供諮詢服務,協助學校處理校園安全事件等事宜 視需要結合校外資源統合運用   副召集人 校友聯絡中心主任 委 員 法律顧問 太平分局局長 坪林派出所所長 新平派出所所長 太平分駐所所長 中山消防分隊長 勤益里里長 中山里里長 坪林里里長

14 新 聞 組 組 別 職稱 編組人員 工作職掌 備考 新 聞 組 長 主任秘書 負責校安事件媒體溝通與發言 副組長 文書組長
或由校長視事件指定相關人員發言 副組長 文書組長 襄助組長處理媒體溝通相關事宜 組 員 秘 書 協助媒體溝通與新聞稿撰擬事宜

15 行政支援組 組 別 職稱 編組人員 工作職掌 備考 行 政 支 援 組 長 總務長 負責硬體設施災害指導、宣導協調 處置 組 員 營繕組長
校內各相關單位視事件需要投入人 力處理 組 員 營繕組長 執行相關硬體設施災害協調及處理 事宜 事務組長 保管組長 執行硬體設施災害協調及宣導事宜 各樓管委會 相關人員 協助校園安全相關行政支援工作 各單位相關人員

16 校安作業組 組別 職稱 編組人員 工作職掌 備考 校 安 作 業 組 組 長 學務長 承指揮督導組指示負責災害管理機制之運作
組 長 學務長 承指揮督導組指示負責災害管理機制之運作 全體軍護同仁及輔導教師視事件需要投入 副組長 總教官 襄助組長執行校園災害管理機制運作之全般事宜、執行校安中心事件之處理 環安組長 幹 事 學務處各組長 負責協處校安事件 進修推廣部(進修學院)各組組長 組 員 軍訓教官 及校安專員 執行校安中心輪值、校安災害事件處理 駐警隊 執行校安事件處理等相關事宜 輔導教師 依指示支援校安事件心理輔導工作 工讀生乙員 協助執行校安中心值勤室行政工作工作事宜

17 資通安全 組 組 別 職稱 編組人員 工作職掌 備考 資通安全 組 長 電算中心 主 任 負責督導資通安全組之全般事宜。 副組長 各組組長
主 任 負責督導資通安全組之全般事宜。 校內各相關單位視事件需要投入人力處理 副組長 各組組長 協助指揮督導資通安全組之全般事宜。 組 員 全體人員 執行資通安全組之全般事宜

18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園潛在災害分析(致災位置)圖
後校門口:車輛進出頻繁注意交通事故。 各系科所: 1.注意貴重器材設備保管慎防失竊。 2.注意防範實驗室意外。 學生機車停車場:注意失竊及外人侵入。 學生餐廳:注意飲食衛生及防範火災。 操場:注意運動傷害。 學生宿舍:注意生活管理、竊案及火、震災疏散。 校門口:車輛進出頻繁注意交通事故。 學生活動中心:注意活動集會安全及學生社團辦公室防竊

19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防災資源資料庫(週邊區域)
單位 聯絡電話 地址 現有資源 說明 支援 能力 備考 太平分局 ( ) 台中縣太平市中山路一段215巷35號 警備車: 約32輛 警員:477 人 坪 林 派出所 台中縣太平市坪林里中山路2段130號  2 輛 警員:21人 交通小隊:13人 新 平 台中縣太平市新平里新平路3段72號 3 輛 警員:36人 替代役:1人 太 平 分駐所 台中縣太平市中興東路21號 警員:31人 替代役:2人 太平市消防 隊中山分隊 台中縣太平市宜昌路508號 救護車:1輛。消防車:2輛。 消防隊員: 10人 具處理電氣、基本化災所導致火災之能力 國軍台中 總 醫 院 急診室 中縣太平市中山路2段348號 救護車:5輛屬區 域醫院。 內、外科,急診;高壓氧中心; 病床數:585床 中國醫藥大 學附設醫院 台中市育德路2號 救護車:5輛屬醫 學中心。 病床數:1702床 中山醫藥大 台中市中港路一段23號(中港 院區) 建國北路一段110號(大慶 院區) 病床數:309床;841床 署立台中 醫院   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99號 救護車:2輛屬區 內、外科,急診; 高壓氧中心; 病床數:約700床

20 危安事件處理程序-十七 ----火蟻入侵應變處理
危安事件處理程序-十七 火蟻入侵應變處理 通報流程: 現場人員→校安中心值勤室→總務處環安組→秘書室→校長室 1.辨識螞蟻(蟻丘高度、螞蟻形狀等) 2.遠離蟻巢,勿觸打螞蟻(巢)。 ◎遭叮咬後處理步驟:(衛生署提供) (1)先將被叮咬的部位以冰敷處理,並以肥皂與清水清洗被叮咬的患部。 (2)一般可以使用含類固醇的外敷藥膏或是口服抗組織胺藥劑來緩解搔癢與腫脹的症狀,但必須于醫生診斷指示下使用上述藥劑。 (3)被叮咬後應儘量避免傷口的二次性感染,並且避免將膿泡弄破。 (4)若是患有過敏病史或叮咬後有較劇烈的反應,如全身性搔癢、蕁麻、臉部燥紅腫脹、呼吸困難、胸痛、心跳加快等症狀或其他特殊生理反應時,必須盡速至醫療院所就醫

21 異 常 事 件 處 理 記 錄 事件類別 事由 改進措施 改善狀況 完成日期 預定改善 配合單位 □無 □有 單位名稱: 主管簽章
編號 填報單位 發生時間 事件地點 連絡電話 填報人姓名 收件時間 責任單位 事件類別 事件主類別:□意外事件 □安全維護事件 □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管教衝突事件 □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18歳以下) □天然災害事件    □其他事件  □甲級 □乙級 □丙級  項次序號:  (請參考背面通報等級選項填寫) 事件次類別:   (請參考背面類別表勾選事件主類別及填入次要類別序號) 事由 改進措施 【需包括原因調查及處理措施】 預防措施 改善狀況 (由責任單位填寫) 完成日期 預定改善 配合單位 □無 □有 單位名稱: 主管簽章 單位主管簽 章 陳核程序 校安中心校安作業組 主任秘書 副校長 校長 值勤室 學務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秘書室 確認改善結果: 異 常 事 件 處 理 記 錄

22 教育部校安事件分類 主 類 別 次 要 類 別 校園意外事件 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校園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衝突管教事件 兒童少年保護事項
次 要 類 別 校園意外事件 (學生所發生之意外與突發(非 暴力)事件) 校內車禍事件、校外教學活動車禍事件、校外活動車禍事件、溺水事件、食 物中毒、氣體中毒、野外活動中毒、運動、遊戲傷害、墜樓事件(非自殺)、 山難事件、實驗、實習傷害、疾病事件、自傷、自殺事件、工地整建傷人事 件、建築物坍塌傷人事件、其他校園意外傷害事件 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主要在於財物、建物之受損或 人員受外人騷擾) 賃居糾紛事件、宿舍遭到破壞、校外人士抗議事件、辦公室遭到破壞、教室 器材或設備遭到破壞、校園設施遭到破壞、外人侵入騷擾師生事件、辦公室 遭竊、教室器材或設施遭竊、校園設施遭竊、其他財物遭竊、遭詐騙損失財 物、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校園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含教職員工生於校內外之不良 行為) 械鬥兇殺事件、幫派鬥毆事件、一般鬥毆事件、殺人事件、強盜搶奪事件、 恐嚇勒索事件、擄人綁架事件、妨害自由、偷竊案件、侵佔案件、賭博電玩 及其他賭博案件、強暴強姦猥褻、強姦殺人、性騷擾事件、涉及槍砲彈藥刀 械管制事件、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秩序、公務、妨害家庭,縱 火、破壞事件、參與飆車事件、飆車傷人事件、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 其他違法事件、離家出走、學生騷擾學校典禮事件、學生騷擾教學事件 衝突管教事件 校園內發生非學生間衝突事件、師長與學生間衝突事件、師長與家長間衝突 事件、不當體罰、凌虐事件、學生抗爭事件、個人事務申訴事件、校務管理 申訴事件對師長行為不滿申訴事件、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兒童少年保護事項 (中學以下學校適用) 在外遊蕩、出入不正當場所、離家出走三日以上、違反兒童福利、少年福利 法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事件、長輩凌虐、亂倫、遺棄事件、其他兒童少 年保護事件 重大災害 重大火災、風災、水災、震災爆炸、其他重大災害 其他校園事務(係指校園內發 生之行政、人事問題,足以影響學生 權益或正常教學等事件) 教職員之間的問題、人事的問題、行政的問題、其他的問題

23 本校異常事件處理單事件分類編碼 主 要 事 件 類 別 說 明 甲級 乙級 丙級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 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 行為事件
說明 事件主 類別 通報等級 與次要類別 主    要    事    件    類    別    說    明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 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 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 六、 天然災害 七、 其他 事件 甲級 1.校內、外意外致學校所屬人員(準)或瀕臨死亡。 2.集體性(3人以上)受傷、中毒送醫。 3.山難事件。 4.法定傳染性疾病。 5.實驗室毒化物致人員傷害。 6.可能受媒體關注事件。 1.人為災害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2.學校設施、財產嚴重損失(100萬以上)。 3.校內火警導致人員受傷。 4.校內爆裂物事件。 5.校屬人員遭綁架勒索、強暴威脅等重大事件。 6.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安全維護事件。 1.校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2.校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學校設施、財產嚴重損失(100萬以上)。 2.校屬人員參與集體性(3人以上)犯罪或造成傷亡。 3.校屬人員嚴重犯罪事件或觸犯重大刑案者。 4.校屬人員涉及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罪 5.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暴力或偏差行為。 1.管教衝突導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2.嚴重衝突與抗爭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之虞者。 3.有外力鼓動、介入學生運動或抗爭之虞者。 4.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管教衝突事件。 1.校屬學生遭侵害致(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2.家庭或犯罪事件,足致學生心理重創者。 3.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2.造成學校嚴重損失(100萬以上)需緊急救助。 3.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天然災害事件。 1.校務行政問題,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者。 2.其他事件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3.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其他事件。 乙級 校內、外意外致學校所屬人員重傷者。 自殺、自傷無生命危險者。 群聚性(10人以上)非法定傳染性疾病。 屬個案偶發輕微性中毒或實驗室毒化物外洩可妥善處理,未造成人員傷害。 1.人為災害致校屬人員重傷 2.人為災害破壞致具體損失 (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 3.校園網路資訊系統遭破壞、侵入。 1.校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人員重傷亦或致具體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 2.校屬人員個人涉嫌參與或涉及違法案件,遭檢調約談。 3.性騷擾未造成傷害者。 1.管教衝突導致校屬人員重傷。 2.衝突與抗爭已獲初步平息,無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之虞者。 1.校屬學生遭侵害致重傷者。 2.家庭或犯罪事件。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校屬人員重傷者。 2.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勿需緊急救助。 1.校務行政問題已獲妥善處理不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者。 2.其他事件致校屬人員重傷者。 丙級 1.人員輕傷、疾病由學校協助送醫處理者。 2.具傷害威脅之事件且致人員輕微受傷。 3.意外事件及時處理未引發其他負面效應 1.校屬人員輕微傷害。 2.人為災害、破壞致具體損失,但金額不大(損失未達新臺幣10萬元)。 3.糾紛事件由學校協助處理者。 1.造成人員輕微傷害或致財產損失,但金額不大(損失未達新臺幣10萬元)。 2.偏差行為致民事糾紛者。 1.衝突致輕微傷害。 2.衝突致民事糾紛者。 個別與其他事件符合社政機關及法令要求通報者。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校屬人員輕微傷害。 2.造成學校財產輕微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下)。 1.校務行政問題,已獲妥善圓滿處理。 2.其他事件致校屬人員輕微傷害。

24 本校異常事件處理單事件分類編碼 主 要 事 件 類 別 說 明 次 要 事 件 類 別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 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
說明 事件主 類別 通報等級 與次要類別 主   要    事    件    類    別    說    明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 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 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18歲以下) 六、 天然災害事件 七、 其他 事件 事   件   類  別  1.(車禍事件) 1.1校內車禍 1.2校外教學活動車禍 1.3校外車禍 2.(中毒事件) 2.1食物中毒 2.2實驗室毒化物中毒 2.9其他中毒事件 3.(傷害事件) 3.1運動、遊戲傷害 3.2墜樓(非自殺)事件 3.3實驗、實習傷害 3.4工讀場所傷害 3.5工地整建傷人 3.6建築物坍塌傷人 3.7溺水事件 3.8自傷、自殺事件 4.(疾病事件) 4.1法定傳染病 4.2一般性疾病 5.山難事件 6.其他意外事件 1.(火警) 1.1校內火警 1.2校外火警 2.(人為破壞事件) 2.1校內設施(備)遭破壞 2.2爆裂物危害 3.(校園失竊事件) 3.1校屬財產、器材遭竊 3.2其他財物遭竊 4.(糾紛事件) 4.1賃居糾紛 4.2交易糾紛 4.3網路糾紛 5.(校屬人員遭侵害事件) 5.1遭殺害 5.2遭強盗搶奪 5.3遭恐嚇勒索 5.4遭擄人勒贖 5.5遭性侵害或猥褻(18歲以上) 5.6遭性騷擾(18歲以上) 5.7遭詐騙 5.9其他遭暴力傷害 6.(資訊安全) 6.1遭外人入侵、破壞學校資訊系統 6.2校屬人員遭電腦網路詐騙事件 7.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1.械鬥兇殺 2.黑道介入校園事件 3.一般鬥毆 4.疑涉殺人事件 5.疑涉強盜搶奪 6.疑涉恐嚇勒索 7.疑涉擄人勒贖 8.疑涉縱火、破壞 9.疑涉偷竊事件 10.疑涉賭博事件 11.疑涉性侵害或猥褻 12.疑涉性騷擾事件 13.疑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14.疑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5.疑涉妨害秩序或公務 16.疑涉妨害家庭 17.飆車事件 18.學生騷擾學校典禮 19.學生騷擾教學事件 20.離家出走未就學(高中職(含)以上) 21.學生集體作弊 22.入侵、破壞學校資訊系統 23.電腦網路詐騙犯罪案件 24.有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者(坐檯陪酒、伴遊、伴唱、伴舞或涉及色情侍應等,18歲以上) 99.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 1.師長與學生間衝突 2.師長與家長間衝突 3.行政人員與學生間衝突 4.行政人員與家長間衝突 5.學生抗爭事件 6.體罰、凌虐事件 9.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1.深夜在外遊蕩 2.出入不正當場所 3.離家出走三日內 4.遭遺棄 5.遭身心虐待 6.兒童或少年遭強迫婚嫁 7.兒童或少年遭非法利用 8.遭性侵害或猥褻(18歲以下) 9.遭性騷擾(18歲以下) 10.拐、綁、買、押兒童及少年 11.迫誘兒童或少年猥褻或性交 12.拍攝、提供有害身心之影帶、圖書等 13.施用(毒品、管制藥品)有害身心健康物質 14.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者(坐檯陪酒、伴遊、伴唱、伴舞或涉及色情侍應等) 98.其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99.其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風災 2.(洪)水災 3.震災 4.山崩或土石流 5.雷擊 9.其他天然災害 1.教職員之間問題 2.總務問題 3.人事問題 4.行政問題 5.教務問題 9.其他問題事件

25 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申訴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證字號: 班級或服務單位: 職稱: E-mail: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手機電話: 檢舉人姓名: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受理人: 申請人或檢舉人(簽章):

26 校安中心(值勤人員)立即掌握校安事件狀況
緊急事件管制 處理流程圖 接獲通知(得知) 校安中心(值勤人員)立即掌握校安事件狀況 (人、事、時、地、物、如何、為何) 分析判斷事件等級 丙 級 甲 級 乙 級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十萬元。 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一百萬元以上。 3.亟需教育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可能引發 媒體關切、社會關切之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 之事件。 電話通知相關人員(家長) 是否召開緊急會議 十五分鐘內電話反映至督考分區及校安中心 丙級:二週內上網 通報(校安即時通) 甲級:二小時內上網 通報(校安即時通) 乙級:十二小時內上網 通報(校安即時通) 派員至現場瞭解實況並協助處理 一、隨時掌握最新狀況並持續上網作續報修訂 二、將處理情形填寫值勤記錄簿 三、處理情形回報上級長官、家長、導師 四、彙整資料交業務教官陳報上級

27 校外活動申請單送審(隨附緊急聯絡人名冊及相關文件)
校外教學(參觀)與活動申請標準作業程序 權責單位或申請人 申請教師 相關教育行政單位 校安中心值勤室 隨車領隊 教師規劃校外活動方式 協調參訪單位(或接洽旅行社) 決定參訪(活動)時程及班級人數與交通方式 繕造所有參訪(活動)人員緊急聯絡人名冊 填寫校外教學(參觀)與活動申請單 開始 視需要辦理平安保險及車輛租用等事宜 可洽詢課指組提供平安保險相關資訊;須與合法立案旅行社或遊覽車租用及簽訂合約 校外活動申請單送審(隨附緊急聯絡人名冊及相關文件) 未通過 取消活動 通過 未繳交相關資料,造成後續協處困擾而致延誤時機者由申請系所及教師承擔相關行政責任 將學生平安保險及交通工具租用合約影本送交校安中心值勤室核備 出發前實施行車安全檢查及逃生演練並完成相關紀錄 請隨車領隊(教師、家長或行政人員)依檢查紀錄表逐項檢視如契約所列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檢查合格並實施逃生演練後始可出發 校外教學或課外活動 活動期間發生意外事件請確依本校「校園 安全暨災害管理實施計畫」危機處理專章 妥處並通報本校校安中心值勤室協處 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將行車安全檢查及逃 生演練紀錄送校安中心存查 結束

28 學生校外活動旅遊保險及緊急連絡人名冊 班級名稱 填表日期 旅遊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 旅遊地點 旅遊人數 帶隊老師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 旅遊地點 旅遊人數 帶隊老師 行動電話 承辦同學 學號 姓名 手機號碼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緊急連絡人 電話 備註 1 2 3 PS:緊急連絡人請以父母為主。

29 勤益科技大學辦理校外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
編號 檢查項目及規格 檢查紀錄 備考 1 行車執照 牌照號碼 1至10項由駕駛人員填寫,交由領隊或檢查人核對。 2 車號 3 出廠年月日 年 月 日 4 最近檢驗時間 5 車輛 保險資料 投保公司 6 投保項目及金額 7 保險期限至 8 保險證號 9 駕駛執照 駕照號碼 10 姓名 11 駕駛精神 狀態 有無酒味 □無 □有 以下各欄由檢查人填寫 12 精神 □正常 □不佳 以目視判別 13 安全門窗是否正常開啟 □合格 □不合格 14 安全窗 車身兩側至少各五面安全窗 具安全門者免設安全窗 15 車窗撃破裝置至少兩具 16 逃生演練 有無先行講解車輛安全設施及逃生方式 □有 □無 可請駕駛或隨車 服務人員解說 17 是否有安全編組 18 有無實施逃生演練 19 滅火器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規定 20 前大燈 □正常 □損壞 21 尾燈 22 剎車燈 23 轉向指示燈(方向燈) 24 雨刷 25 喇叭 26 輪胎外觀 □正常 □不良 27 有無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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