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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倫理學 第12週 死刑 以死作為懲罰符合道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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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用倫理學 第12週 死刑 以死作為懲罰符合道德嗎?

2 前 言 死刑存廢爭議 張揆:留待社會共識 台北市內湖地區發生女童被歹徒割喉致死的命案, 台灣社會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辯再起。行政院長張 善政今天(29日)表示,廢除死刑要有很高的社會共 識,但目前社會上距離有共識廢除的程度還很遠, 對於死刑存廢,他留給社會討論空間。 [中央廣播電台 ] 請問:保留或廢除死刑制度的問題應該交由「社 會共識」來決定嗎?為什麼?

3 前 言 廢除論者(abolitionists):訴諸不可殺人、尊敬生 命的神聖性、尊重人的尊嚴。
前 言 廢除論者(abolitionists):訴諸不可殺人、尊敬生 命的神聖性、尊重人的尊嚴。 維持論者(retentionists):訴諸懲罰罪犯、給予謀 殺者應得的懲罰、一命還一命、用終極的懲罰嚇 阻終極的犯罪。 雙方都接受某些基本原則,但得出差異立場。 死刑存廢問題不應受情緒反應干擾,需仔細檢視 支持和反對死刑的論證。

4 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背景知識:名詞定義、現況。 2.道德理論:
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背景知識:名詞定義、現況。 2.道德理論: 結果主義:預防(prevention)、嚇阻(deterrence)。 非結果主義:生命權、公平或正義概念、應報論 (retributivism)。 3.道德論證:以反對死刑的一個論證為例。

5 一、背景知識 (一)名詞定義: 1.懲罰(punishment):在法律意義上,蓄意且被授 權對違法者施加痛苦或傷害。 證成懲罰的兩種形式:
(1)做錯事的人在道德上「應得」懲罰。 (2)懲罰為社會帶來好的結果。

6 一、背景知識 2.死刑(capital punishment):處決某個被官方判決 犯嚴重或致命罪行的人。
判處死刑的罪行:強暴、謀殺、偷馬、綁架、叛 國、獸姦、間諜、褻瀆神明、巫術等。 執行方式:釘十字架、分屍、活活燒死、刺刑、 絞刑、槍斃、毒氣、電刑、致命注射。

7 一、背景知識 (二)現況: 至2016年底為止,有141個國家正式廢除死刑或實 際上停止使用。有57個國家維持死刑。
2016年前五大死刑執行國:中國、伊朗、沙烏地 阿拉伯、伊拉克和巴基斯坦。 在台灣,支持維持死刑的比例超過八成。 近年來死刑支持率在各國略微下降,跟人們考慮 「終生監禁不得假釋」這個選項有關。

8 一、背景知識 美國最高法院的指標性判決:1972年的Furman v. Georgia案、1976年的Woodson v. North案、1976年 的Gregg v. Geogia案 禁止對心智障礙、十八歲以下者處死刑。 重要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第6條和第二項任擇議定書。 區分殺人類型:一級謀殺、二級謀殺和一般殺人。 通常只有一級謀殺才符合判處死刑的資格。

9 二、道德理論 謝依涵曾3度被判死刑,今改判無期徒刑 法官:有 教化可能
謝依涵被控民國102年2月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 福、張翠萍,持刀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並盜 領兩人存款,一、二審和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等罪 判謝依涵死刑,……高院更二審宣判,依一個強 盜殺人罪判謝依涵無期徒刑。 ……精神鑑定認為 謝依涵矯正可能性高,再犯風險不高,有教化可 能,應給謝依涵自新機會。 [中央社 ] 請問:依據再犯風險和可否教化作為判刑理由, 是道德上可證成的嗎?為什麼?

10 二、道德理論 (一)結果主義: 1.支持死刑的論證: 論證一:預防(prevention)
死刑可預防暴力犯再次犯行,因而達成社會整體 較大效益。 [批評]:須提出經驗證據,支持處死暴力犯比終生 監禁更能保護社會。

11 二、道德理論 論證二:嚇阻(deterrence) 死刑讓可能的違法者卻步,不敢犯重大罪行,因 而達成較大的整體效益。
彌爾(J. S. Mill):死刑是嚇阻潛在罪犯的最有效方 式。 [批評]:同樣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但許多科學研 究的結果相互衝突或不具確定性。 相關研究需控制許多變項,但實際上很難排除外 在因素的影響。

12 二、道德理論 (1)來自常識的論證:人會被比較害怕的事物所嚇阻。 因為人害怕死亡勝於終生監禁。因此,死刑比終 生監禁更具嚇阻作用。
Louis Pojman:有常識的理由相信,死刑具最佳嚇 阻效果。 a.大部分罪犯會評估犯罪行為的利益和風險,選擇 較輕罪刑的行為。 b.許多被判死刑者會想盡辦法拖延判決或降為較長 刑期。

13 二、道德理論 [批評]: a.即使死刑的懲罰比終身監禁重,不能推論出它的 嚇阻作用較佳。終身監禁可能和死刑一樣有效。
Jeffrey Reiman:恐懼懲罰形成的嚇阻力有門檻, 一旦超過門檻就不會產生額外嚇阻作用。 b.死刑帶給潛在犯罪者的威脅,可能不是促使他們 避免殺人,而是想辦法不要被抓到。

14 二、道德理論 (2)最佳賭注論證(Best Bet Argument):賭死刑能 嚇阻謀殺者,是比較理性且在道德上負責任的。
Ernest van den Haag:如果一定要冒險,最好是冒 謀殺者生命的險。因此,應該賭維持死刑。 死刑有嚇阻力 死刑沒有嚇阻力 賭維持死刑 贏(+15):謀殺者死亡,拯救無辜者 輸(-5):謀殺者死亡 賭廢除死刑 輸(-15):謀殺者活著,無辜者死亡 贏(+5):謀殺者活著,無辜者性命不受影響 假設:謀殺者性命的效益價值是5,無辜者性命是10。 每處死一個死刑犯只能拯救兩個無辜者的性命。

15 二、道德理論 [批評]:效益計算不完整,未考量 a.死刑可能鼓勵而非嚇阻暴力犯罪的可能性。 b.死刑可能對社會產生殘暴化效果。
Jeffrey Reiman:避免施行死刑,國家藉由其典範 降低了人們對殘酷的容忍,因而促進人類文明。

16 二、道德理論 2.反對死刑的論證:廢除論者的效益考量 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比處死謀殺犯更能為社會 帶來較大幸福淨值。
死刑太過昂貴,耗費更多社會資源。 [批評]: 效益主義者:死刑審判的成本計算不正確。 非結果主義者:如果死刑是正義的懲罰,那麼成 本考量並不相關。

17 二、道德理論 (二)非結果主義: 1.反對死刑的論證: 論證一:訴諸生命權
每個人都有生命權,死刑違反「人類生命的價值 或尊嚴」這個道德原則,所以是錯的。 [批評]:生命權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的。 生命權有時可被好理由(例如自衛)所凌越。 Louis P. Pojman:當惡意謀殺者奪走無辜者的生命 時,他就喪失了自己的生命權。

18 二、道德理論 論證二:訴諸公平或正義概念 誤判的可能:刑事制度本身不正義,有時候會處 決無辜者。
死刑無法挽回,廢除死刑是避免悲劇的唯一方法。 [回應]:應改善刑事程序,而不是廢除死刑。 處決無辜者的錯誤不是來自死刑制度的內在本質, 而是刑事程序的缺失、限制與不完美。

19 二、道德理論 2.支持死刑的論證:應報論(retributivism)
應得(desert)的概念:它是正義的構成要素,故意 為惡者應得懲罰,必須得到符合其惡的痛苦。 應得的概念預設責任原則:人對其行為負有責任, 且應該因此獲得獎賞或懲罰。 懲罰跟正義有關,而不是社會效益。

20 二、道德理論 (1)同態報復(lex talionis):懲罰應符合罪行的種類, 正義要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康德(Immanuel Kant):對錯誤且蓄意奪取他人生 命的人,唯一適當的懲罰就是奪走他的生命。 疑慮:懲罰強暴犯的方式是強暴他? (2)比例的應報論:懲罰應反應罪行的嚴重性。 謀殺是最嚴重的罪行,所以應得最嚴重的懲罰 (死亡)。

21 二、道德理論 應報論的觀點奠基在「尊重人」的康德式主張: 人有尊嚴和內在價值,本身就是目的。
同樣訴諸謀殺者的尊嚴和價值:處死是把他當成 理性行為者來對待,是肯定人的尊嚴。 [批評]:死刑的報應不是正義,而是報復(revenge)。 [回應]:混淆「報復」和「報應」。 Louis P. Pojman:報應不是個人的,奠基在客觀因 素上,並且要求按犯行的嚴重程度施予懲罰。

22 三、道德論證 (一)反對死刑的論證: 1.如果死刑歧視黑人,那麼它是不正義的。 2.如果死刑是不正義的,那麼它應該被廢除。
3.死刑歧視黑人。 4.因此,死刑應該被廢除。 這是有效論證。 評估的焦點在於前提是否為真。

23 三、道德論證 (二)論證評估: 前提3(經驗陳述句)是否為真: 較精確意思:死刑的行政措施對黑人有偏見。
廢除論者:前提3為真。被判處死刑的黑人比例遠 高於白人。 維持論者:統計比較有誤導,相關變項是謀殺者 的人口 。 前提3的真假有爭議。

24 三、道德論證 前提1(道德陳述句)是否為真: 較精確意思:如果死刑的行政措施對黑人有偏見, 那麼它是不正義的。 廢除論者的不同解讀:
a.死刑的行政措施本質上就不正義,所以沒辦法公 平地應用死刑。 b.沒辦法分開死刑本身和實施它的方法,被真實應 用的死刑無可避免地是不正義的。 [回應]:懲罰制度的行政措施不正義並不蘊含該懲 罰本身不正義。要做的是改善刑事法庭程序。

25 三、道德論證 前提2(道德陳述句)是否為真: 較精確意思:如果死刑的行政措施是不正義的, 那麼它應該被廢除。
廢除論者的解讀:死刑在應用上的不正義就是反 對死刑本身的指標,所以應該廢除死刑。 不同意這種解讀的人可提出跟前提1一樣的論證 來反駁。

26 三、道德論證 修正後的論證: 1.如果死刑的行政措施對黑人有偏見,那麼它是不 正義的。
2.如果死刑的行政措施是不正義的,那麼它應該被 廢除。 3.死刑的行政措施對黑人有偏見。 4.因此,死刑應該被廢除。 論證的關鍵:死刑制度裡的不正義是否等同於死 刑本身的不正義。

27 結 語 死刑是被用來處決犯嚴重罪行者的刑法制度,涉 及被害者和加害者的生命。
結 語 死刑是被用來處決犯嚴重罪行者的刑法制度,涉 及被害者和加害者的生命。 對於死刑是不是道德上可允許的懲罰形式,維持 論者訴諸預防論、嚇阻論和應報論;廢除論者則 訴諸生命權、公平或正義概念,以及死刑的行政 措施對特定少數族群的歧視。 在死刑存廢的爭議裡,相關事實可能引發激烈的 情緒反應。不應依據情緒來判斷道德對錯,須仔 細檢視支持和反對論證,尋求合理的結論。

28 小組討論 挪威七二二事件發生於2011年7月22日,布雷維克 (Anders Behring Breivik)先在首都奧斯陸引爆炸彈, 隨後又在四十公里外的度假小島上,槍殺參加夏令營 的年輕人,共造成77人死亡、151人輕重傷。布雷維 克出庭時做出納粹式敬禮,也曾公開在網路的萬字宣 言裡表示希望殺的人多到讓挪威恢復死刑,自己可以 像個烈士一般地死去。他後來被判處挪威的最高刑期: 二十一年有期徒刑。無論是死刑、終身監禁或提高目 前最高刑期,都沒有成為挪威社會討論的焦點。 2013年,奧斯陸大學接受布雷維克的申請,讓他得以 用個人選修方式研讀政治科學課程。他控訴長期單獨 監禁期間遭受折磨,奧斯陸地區法院在2016年裁決他 遭到「不人道、羞辱和懲罰性」對待,命令挪威政府 必須支付布雷維克的法律費用3.6萬歐元。

29 小組討論 請問: 1.布雷維克是否應該被判處死刑?請提出你們的立 場與理由?
2.挪威以「人權」的展現作為最高訴求,讓布雷維 克得以接受高等教育並且受理他對人權受侵害的 控訴。「即使是殺人犯,其人權也應該受到維護」 是道德上可以證成的嗎?請說明理由。

30 指定閱讀 Lewis Vaughn, “Capital Punishment,” in Doing Ethics: Moral Reasoning and Contemporary Issues. (2015) Ch 11. Pp Louis P. Pojman, “In Defense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Ethics in Practice: An Anthology. (2002) Pp

31 延伸閱讀 〈死刑:倫理與法理〉,《思想》,第17期。 2010年10月。第122-228頁。
周盈成,〈站在不被信任的天平上:張娟芬、許 家馨對談〉,《人籟》。2010年9月1日。 html “Amnesty International Global Report_Death Sentences and Executions 2016” todesstrafe.de/files/ACT _berich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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