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期貨? 期貨( Futures Contracts ),嚴格說來並非是貨 品( Commodity ),而是一種法律契約。 是像股票一樣,可以透過合法的集中市場交易,公 開自由買賣的一種標準化之商品買賣合約。 期貨是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天就某種實質商品或金 融資產依契約內容交易。它是針對現貨交易價格易 受波動的缺點發展而來。
何謂期貨合約? 所謂「期貨合約」,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可在期貨交易所內就法 令所特許之標準化商品買賣合約,其價格是在交議場內經由公 開競價程序所決定。 期貨合約內容通常包含下列五個項目,在哪一個期貨交易所交 易( Where )、何種商品( What )、商品等級、規格、數量 ( Which )、何時到期( When )、如何交割( How )。 「期貨交易」,就是買賣雙方各自透過期貨經紀商,在期貨交 易所內依特定程序,買賣標準化之商品買賣合約,進行交易。
期貨市場之功能 透過保證金之槓桿原則來避險套利。 作為價格揭露的場所。在遠期交易上,因為各遠期合約均由買 賣雙方私下訂定,商品價格無發公開比較,更形成參差不齊的 狀況;而在期貨交易所公開交易,同一月份之期約只有一個價 格,這個價格是目前市場投資人對該項商品未來價格之看 法。 資訊的蒐集與傳播。影響價格的資訊充分揭露與公開,使得交 易人得以在近乎平等的條件下相互競爭。 投機的功能。吸引大批投機者進入期貨市場,大量的投機者參 予,一方面他們承擔了避險者的風險,同時也活絡了市場的流 動性,使市場能正常發揮它的機制。
交割日 交割日在 3,6,9,12 月第 3 個禮拜的禮拜五做 交割 到交割日時無論持有何種合約皆須交割. 離 交割日越遠的合約其實際價值會與現貨價值 差距越大, 離交割日越近的合約會與實際價 格越相近.
期貨的種類 商品期貨契約 金融期貨
商品期貨契約 此類契約以傳統之大宗物資為主,是期貨市場最早發展的成熟 區域。 ( 一 ) 農業期貨:農業產品期貨契約種類極多,有穀物、黃豆、 生豬、牛腩、棉花等。 ( 二 ) 金屬期貨:此種期貨又可分為貴金屬期貨(如黃金、白 銀),及基本金屬(又稱有色金屬)期貨,如銅、鋁等期貨契 約 ( 三 ) 能源期貨( energy futures ):此類契約以石油為主, 又擴展至石油產品、如燃油、汽油契約等等。 ( 四 ) 軟性期貨( soft commodity ):咖啡、可可二類期貨 契約又稱軟性期貨,為特種栽種。
金融期貨 二、 金融期貨 ( 一 ) 外匯期貨契約:外匯期貨契約類似銀行之遠匯市場,惟外匯期貨 有標準的契約並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較活絡的外匯期貨合約有英鎊、 加幣、德國馬克、日幣、瑞士法朗。外匯期貨契約以〝間接報價〞為 準,也就是以每單位外幣的相對美金價格。 ( 二 ) 短期利率期貨契約( Short-term Interest Rate Futures ):最常見的 短期利率期貨為歐洲美元期貨契約及美國國庫券期貨契約。 歐洲美元期貨契約( Eurodollar Futures Contract ):面值一百萬美金,以 90 天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libor )的抽樣平均做現金交割。報價方式為 IMM 指數形式,亦即 100 減去利率,舉例而言,若利率為 10 %則 IMM 指數為 90 。 美國國庫券期貨契約( T-bill Futures Contract ):以 91 天( 13 週)到期面 值一百萬的美國國庫券為交割標的物。報價同上述之 IMM 指數。
金融期貨 ( 三 ) 長期利率期貨: 長期利率期貨以美國中期公債 、長期公債為標準。長期 公債期貨契約以美元$ 100 , 000 面值超過 15 年到期 (或回收)之公債為標的,為求期貨契約之統一報價, 美國長期公債契約一律以 8 %為標準票息。 ( 四 ) 股價指數期貨合約: 以台股指數期貨而言,有台灣加權股價指數期貨、電子 類股股價指數期貨、金融類股股價指數期貨以及 SGX- DT 的摩根台灣股價指數期貨。到期日以現金為交割標的 物,金額根據現貨市場股價指數之值而定。
期貨單位 以「口」為計數單位 所謂的「一口」,以外幣來看 英磅,是6萬2千5百英磅, 瑞士法郎,是十二萬五千瑞士法郎, 日圓的話,是一千兩百五十萬日圓。
保證金之種類 原始保證金 新增一口契約所須存入保證金的額度。是投資者進入市場交易時所必須有 的保證金,其額度視商品之不同而有不同 一般約為契約總值的 5% 至 15% 維持保證金 保證金專戶淨值低於此額度,即須追繳至原始保證金水平。 維持保證金通常為原始保證金的 70% 至 80% ,若客戶保證金帳戶中,每 日計算浮動損益後,其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期貨經紀商便會通知客戶 補繳保證金 至原始保證金之水準,客戶有義務於規定時間內補足差額。 變動保證金 指經紀商要求投資者補繳的保證金數額,該數額等於使保證金帳戶的金額 回復到原始保證金的金額。
選擇權之定義 是一種延後交割的契約,契約的買方有權利 但並無義務在未來特定日子或之前,以特定 的價格買進 ( 買權 ) 或賣出 ( 賣權 ) 特定數量之 商品或證券。現今的選擇權交易標的物資產 包括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外匯與實物商 品,如黃金、石油或純期貨契約,如股價指 數期約
選擇權的類型 依買權、賣權分: 買權 (call) ︰買方有權於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 格、數量及價格向賣方「買進」標的物 賣權 (put) ︰買方有權於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 格、數量及價格將標的物「賣給」賣方
選擇權的類型 依履約期限分別 : 美式選擇權:可於到期前任一天要求履約 歐式選擇權:僅能於到期日要求履約 依履約價格分別 : 價平選擇權:履約價格等於標的物市價的選擇權 ( 交易 時直接以標的物市價作為價平標準 ) 價內選擇權:具有履約價值的選擇權 履約價格在大盤指數以下的買權 履約價格在大盤指數以上的賣權 價外選擇權:不具有履約價值的選擇權
選擇權的內含價值與時間價值 內含價值:當一張選擇權在價內時,其履約價格與 線貨價格之差即稱為選擇權之內含價值 (intrinsive value) 時間價值:當選擇權是價外時,該選擇權並無內含 價值,但可能仍有時間價值 (time value) 。選擇權 的時間價值反映出市場對到期前標的物價格可能抵 達履約價格之機率預估。 時間價值:受標的物價格、履約價、距到期日長短、 現貨波動程度大小、利率影響
保證金與權利金 保證金: 選擇權賣方賣出選擇權之後,背負履約的義務,為保證到期能 履行義務,故要求賣方繳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保證金的最低 限額由交易所訂定,通常以涵蓋一日可能損失的最大額度為原 則需進行每日結算,以控 制違約風險。 買選擇權就像買股票,沒有保證金追繳的問題 賣選擇權必須 繳交保證金,有被追繳保證金的可能 美式選擇權的權利金高於歐式選擇權;而歐式選擇權的權利金 又高於亞式選擇權 權利金: 權利金即為選擇權之價值,權利金係由供需決定,且隨各種市 場狀況變動
選擇權之交易場所 在店頭市場上市的選擇權較具彈性,除了價格由買 賣雙方合議決定外,其它條件如契約額度、到期日 及附加條件等,均可由買賣說雙方依特定需求決定。 選擇權在交易所上市之好處為流動性高,投資人欲 軋平部位會有比較好的價格,且較無信用風險;但 其壞處為產品設計缺乏彈性。 而店頭市場上市的選擇權則可互補交易所上市選擇 權的優缺點,因此可以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