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學年度赴境外姊妹校 交換生留學說明會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2014 年 10 月 07 日
何謂交換學生 ? 「交換學生」為在學期間,以本校學生身分 ( 在本校 完成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 ) ,至姊妹校修習一學期 或一學年。交換學生不須繳納姊妹校學雜費,但部 分境外學校要求須另外繳交該校雜費。課程結束後 ,可獲得姊妹校正式核發之成績單或修課證明。
如果想申請交換生,要如何準備呢 ? 1. 蒐集相關資料 2. 訂定學習計劃 3. 加強語言能力並取得語言檢定考試成績
申請資格 ★大陸及澳門地區 - 本校大學部二下或三上(視甄選學期而定), 以及研究所在學學生。 ★其他地區 -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及研究所一、二年級在學學生。 ★大學部學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研究生在校歷年學業 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研究所一年級學生應檢附大學四年成績 單),經所屬系、所、院初選通過,並獲推薦者。 ★身心健康,足堪出國留學者。為顧及學生在當地留學時安全,請 家長與學生主動配合告知有無曾經受身心重大疾病之就診紀錄。
報名及甄選時應注意事項 ★申請者須自行負責查明各校適合之系所及課程,若錄取學 校無適合系所,以致無法入學或無課可選,須自行承擔責 任,不得要求重新分發學校。 ★甄試成績以書面資料審查與口試成績合併計算。甄試平均 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申請時間 日本地區 第一次 : 約 2~3 月 ( 二上 ) 第二次 : 約 9~10 月 ( 二下 ) ( 如第一次甄選有缺額時才辦理第二次甄選 ) 非日本地區 約 10~11 月 ( 二上 ) 大陸及澳門地區 上學期 : 約 9 月 ~10 月 下學期 : 約 2~3 月
交換期間 日本地區 (1 年 ) 每年 4 月 ~ 翌年 2 月 ( 少數學校為每年 9 月 ~ 翌年 7 月 ) 非日本地區 (1 年 ) 每年 9 月 ~ 翌年 6 月 大陸及澳門地區 (1 學期 ) 9 月 ~ 翌年 1 月(上學期) 2 月 ~7 月(下學期)
申請資料 1. 報名表 2. 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 赴大陸除外 ) 4. 推薦函兩封 ( 日本地區不需繳交 ) 5. 中文及外文自傳 ( 無特定格式 ) 6. 中文及外文研習計畫書 ( 無特定格 式 ) 7. 保證書 8. 諮輔組心理測驗參加證明 9.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影本 資料不超過 16 頁 ( 單面印刷 ) ,並請 統一以 A4 格式製作(成績單及語 言能力證明可用原格式),依序整 理,不必裝訂,以單層 L 型塑膠講 義套送件。
語言成績要求 日本地區 1. 研究所學生,均須檢附日本語能力檢定 JLPT N1 合格證明及成績 單 ( 申請使用英語授課課程者除外 ) 2. 大學部學生,須檢附日本語能力檢定 JLPT N2 以上合格證明及成 績單。 ( 申請使用英語授課課程者除外 ) 。 3. 申請使用英語授課課程者,須檢附托福 550 分以上證明,或其他 語言測驗,如 IELTS 、 TOEIC 等相當之語言能力檢定成績證明資料。
語言成績要求 非日本地區 ( 分英文、法文、德文組 ) 1. 本校申請門檻為申請英文組者,須檢附托福 iBT 61 分 ( 相當於舊制 500 分 ) 以上,或 IELTS 5.5( 學術組 ) 成績証明。欲赴法、德文組交換生 甄試者,須檢附該種語文之語言能力證明 (A2) 。 2. 如姊妹校另有規定門檻,則依姊妹校規定辦理。 3. 申請時語言能力證明可以網路查詢成績畫面作為證明依據,但須於 規定期限內補齊正本, 否則將視同放棄其交換生錄取者資格。
申請流程 報名文件準備、 參加賴氏人格 測驗 報名面試 公告校內 錄取名單 繳交交換學校 之申請文件 收到交換學校 之錄取通知書 與所屬系所溝 通學分抵免事 宜 辦理出境事宜 出發至姊妹校 報到
錄取後重要注意事項 ★錄取學生僅代表獲得本校交換學生推薦資格,需經交換學 校審核,若未通過審核者,或無法取得學生簽證,其錄取 資格即無效。 ★交換生須自行完成護照、簽證、住宿及選課申請等事宜。 ★交換生於出發前應投保自出發日起至返國日止之海外醫療 及意外保險。 ( 如交換學校規定須投保該校提供之保險,則 出發前僅投保自出發日起至該校開學日止之保險即可。 )
錄取後重要注意事項 ★一經錄取,非因不可抗拒之人身重大變故,不得以任何 理由放棄或中退交換生資格。非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放棄 者,依相關校規議處。 ★交換期間不得辦理本校畢業或休學手續,若有此等事情 發生,隨即取消其交換學生身分。 ★研修期間,學生有責任及義務協助推廣本校,積極參加 研修學校舉辦之相關活動。
役男出國手續 ★上述手續請同學主動依規定時間辦理,如因個人疏失導致影響出國權益, 須自行承擔後果。 ★交換期結束後應準時返國,不得有滯留國外之情形;如有違反情況,須自 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按校規處置。 役男應於出國 前持核准公函 及護照,前往 兵役單位加蓋 出境核准章 縣市兵役單位 寄送核准公函 給申請者 出國前 1 個月 : 國際處函請各 相關縣市兵役 單位辦理役男 出國手續。 出國前 2 個月 繳交身分證影 本及機票訂票 記錄至國際處
常見問題 請問轉學生是否可憑先前學校的成績申請 ? A :欲赴日本姊妹校者,於校內申請時,即須提交本 校成績單。其餘地區則沒有限制。 請問港澳、大陸學位生是否可申請至大陸地區交換 ? A :視各姊妹校規定,請參考甄選辦法。
常見問題 請問大三學生如果自願延畢是否可申請交換生 ? A :不可以。 請問我可以同時申請英文組和法文組 ( 跨組報名 ) 嗎 ? A :不可以,每次僅可選擇一組報名。
常見問題 請問自傳或讀書計畫要寫什麼 ? 有範本可以參考嗎 ? A :格式內容不限,請自由發揮。 推薦信我要找誰寫,有特定格式嗎 ? A :請找校內老師寫推薦信,格式不限,請依所申請語 言組別撰寫。 ( 例 : 英文組以請英文撰寫 )
常見問題 請問要繳語言成績單或是獎狀的正本嗎 ? A :申請表、校內成績單、推薦信須繳交正本,其餘 影本即可 ( 語言成績證明請於口試時提供正本驗核 ) 。 請問申請英文組至法、德文語系姊妹校交換,是否需 要檢附法、德文語言能力證明 ? A :不需要。同樣的,如申請法、德文組,也不需要 繳交英文語言能力證明喔 !
常見問題 請問語言檢定的有效期限是指多久 ? A : 除了 JLPT 日檢及部份歐洲語言檢定終身有效之外 , TOEFL 、 IELTS 有效期限皆為兩年。請留意於校內初 選及繳交姊妹校申請件時,成績都須於有效期限內。 請問面試是全程使用外語嗎 ? A :除大陸交換生面試以中文進行,其餘組別會有基本 的外語面試,是否全程外語面試則依評審老師而定。
常見問題 請問成績如何計算,有偏重哪一個項目嗎 ? A :沒有特別偏重哪一部份,計算方式視評審老師而 定。 請問學校是如何分發的 ? A :依照成績總分排序,各組分數高者依照所填志願 優先分發。
國際處各地區承辦人員 地區承辦人校內分機 歐、美、大洋洲李靜宜 2002 日本紀淑珍 2002 大陸及澳門林玉屏 2003 韓國、蒙古、印尼及馬來西亞楊鳳僊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