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学习者:田生虎 二 0 一三年九月十日
第六章 培训 本章共有五条,说明培 训分教育局集中培训和校本 培训两部分。培训时间不够, 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第七章 评价 本章共有三条,评价 主要分为过程评价与结果 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 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十二条 校长、教师实行请销假制度。中小学教师因病、 因事请假,应持相关证明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销假。教师请 假 3 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超过 3 天的,村校、教学点 由学区长批准,超过 15 天必须经校务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报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审批备案;一般事假、病假实行事病假与工资挂钩,事假 每学期不得超过 5 天,每超一天扣发日工资的 30% (日工资等于月 工资除以 30 天,且累计计算,以下均同);育龄女教师请产假,必 须有准生证,一般为 90 天,晚育( 24 岁)产假 100 天,晚育并在产 假期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假期延长到 150 天。婚丧假一般准假 5 天,晚 婚准假 10 天。病假 10 日之内不扣发工资, 10 日以上扣发日工资 10% ; 病假超过 2 个月(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和患重特大疾 病教师(需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和病历),按《康乐县教育系统教职 工考勤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对每学期旷工累计达 10 天以上的教 职工,校长应责令其停职,同时旷工一天扣发日工资 50% ,并及时 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学校扣发的工资一律纳入绩效工资重新分 配。教师请、销假情况将记入教师工作评价档案。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本章共有三条,其中第三十七条为第三十七条 教师 必须身正为范。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教师将给予停职、停 薪、解聘、开除公职的处理。 1 、长期参与赌博,酗酒闹事,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者; 2 、师德沦丧,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工作态度恶劣,生活作风败坏,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 良影响者; 4 、工作不负责任,脱离工作岗位,造成学生伤亡或重大 财产和经济损失者; 5 、无重大疾病,欺骗组织,造假医院证明,长期装病不 上班一年以上,社会影响恶劣者; 6 、一年之内连续旷工 20 天,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者; 7 、拒不执行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辱骂、殴打学校领导 和同事者。
第十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