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 組織法草案簡報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籌備小組 2013/01/03
2 大綱 衛生福利部願景 衛生福利部組織改造的目標與策略 衛生福利部組織規劃重要時程 衛生署現行組織架構 由內政部及教育部移入之單位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 ( 構 ) 組織調整 結語
3 建構精簡、效能及彈性的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願 景 目 標 全人照護以人為中心之衛生福利服務 主要業務: 醫療衛生政策 全民健康保險 疾病防治 健康促進 藥物食品 福利服務 社會救助 社會保險 中醫藥研究 衛生福利部願景
4 整合成職司全人照護的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組織改造的目標與策略 建構精簡、效能及彈性的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體制 提供以人為中心之衛生福利服務 (8 司 6 處和 5 個所屬機關、構 ) 全民健康服務衛生署 19 個內部單位及任務編組、 8 個所屬機關 社會及福利業務內政部社會司、兒童局、家防會、國監會 (2 個單位、 2 個所屬機關 ) 中醫藥研究所教育部
/24 籌備期 /2906/07 5 月 中下旬 衛生福利部組織規劃重要時程 / /24
6 衛生署現行組織架構 行政院衛生署 業務 單位 機關 機構 任務 編組
社會司:綜合規劃科、老人福利科、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社會救助科、社會保險科、婦女福利科、社會發展科、老 人福利機構輔導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科、社區科 兒童局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國民年金監理會 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研習中心 社會福利機構 (13 家 ) 由內政部移入衛福部之單位 註:內政部社會司未移入單位包括 註:內政部社會司未移入單位包括合作行政管理科、合作事業輔導科、 職業團體科 ( 僅公益勸募業務移入衛福部 ) 、社會團體科 由教育部移入衛福部之單位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 7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 ( 構 ) 組織調整 衛生福利部 業務 單位 機關 機構 任務 編組 ( 註 ) 國民年金局暫不設置,衛福部組織法明訂其未設立前,業務得委託相關機關(構)執行
9 衛生福利部員額變動情形 員額數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 ( 構 ) 衛生署及所屬機關 ( 構 ) 內政部及所屬機關 ( 構 ) 1306 教育部中國醫藥研究所 46
10 衛生福利部掌理事項 衛生福利政策、法令、資源之規劃、管理、監督與相關事務之調查研究、管 制考核、政策宣導、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 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長期照顧(護)財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 社會救助、社會工作、社會資源運用與社區發展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 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其他保護服務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 督。 醫事人員、醫事機構、醫事團體與全國醫療網、緊急醫療業務之政策規劃、 管理及督導。 護理及長期照顧(護)服務、早期療育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 原住民族及離島居民醫療、健康照顧(護)、醫護人力培育、疾病防治之政 策與法令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 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防治相關政策與物質成癮防治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 。 中醫藥發展、傳統調理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 所屬中醫藥研究、醫療機構與社會福利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口腔健康及醫療照護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 其他有關衛生福利事項。
1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業務單位 派出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調整規劃
12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掌理事項 傳染病預防與管制 ( 以下稱防疫 ) 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相關法規 之研擬。 各種傳染病 ( 以下稱疫病 ) 之預防、控制、調查、研究及檢驗。 國內疫病之通報、疫情監視與國際疫情之蒐集及交換。 疫病爆發之因應整備及緊急應變處理。 防疫藥物、公費疫苗、生物製劑之供應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 接種。 國際港埠之疫病檢查 ( 以下稱檢疫 ) 與衛生管理及外籍勞工之衛 生管理。 疫病檢驗方法之訂定及檢驗認證、生物安全管理。 防疫及檢疫專業人員之培訓。 防疫與檢疫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其他有關疫病管制事項。
1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調整規劃 機關業務單位 派出單位
14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掌理事項 食品、藥物、化粧品 ( 以下簡稱食品藥物化粧品 ) 管理政策之規 劃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查驗登記、審核、給證、備查與藥物人體 試驗之審查及監督。 食品藥物化粧品業者之生產流程管理、輸入查 ( 檢 ) 驗、流通、 稽查、查核及輔導。 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實驗室認證、風險評估與風 險管理及中藥、植物性藥材之檢驗。 食品藥物化粧品之安全監視、危害事件調查及處理。 管制藥品之稽核、通報、預警、教育宣導與第一級、第二級 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 食品藥物化粧品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推動。 食品藥物化粧品事務之國際合作及境外管理作業。 其他有關食品藥物化粧品之管理事項。
1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調整規劃 機關業務單位 派出單位
1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掌理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政策綜合規劃。 全民健康保險承保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全民健康保險財務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業務、醫療費用支付業務及醫務管理 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特材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與醫療品質提升業務之規劃 及執行。 全民健康保險資訊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其他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調整規劃 機關業務單位 派出單位 17
18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掌理事項 國民健康促進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癌症、心血管疾病及其他主要非傳染病防治之規劃、推動及 執行。 國民健康生活型態建構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菸害防制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國民營養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生育健康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口腔、視力與聽力保健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國民健康監測與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國民健康促進與非傳染病防治有關之國際合作。 其他有關國民健康事項。
19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調整規劃 機關業務單位 派出單位
20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 掌理事項 中醫理論及診斷基準之研究。 中醫醫療技術之療效評估。 中藥材基源鑑定、種源保存及培育之研究。 中藥藥理成分之分離、純化、鑑定及其他藥物化學有關之 研究。 中藥藥理、毒理與相關安全性之研究及療效評估 中藥及其製劑品質基準之研究。 中醫藥典籍之收集、保存、研究及發展應用。 中醫藥研究與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國際合作。 其他有關中醫藥研究事項。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業務單位 派出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調整規劃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報立法院條 文 101 年 12 月 19 日蔡錦隆委員等 18 人 提案條文 研析意見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 童、少年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 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 童、少年福利人力資源規劃、推 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 童、少年權益保障、社會參與之 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及少 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及輔導。 五.家庭支持制度與服務之規劃、 推動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社會及家庭福利服務 事項。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 童、少年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 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 童、少年福利人力資源之規劃、 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 童、少年權益保障、社會參與之 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 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及 輔導。 五.家庭支持制度與服務之規劃、 推動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社會及家庭福利服務 事項。 有關婦女福利機構 業務之監督及輔導, 係屬婦女福利服務 之一環,蔡錦隆委 員等 18 人提案納入 社會及家庭署為 「老人、身心障礙 者、婦女、兒童、 少年福利機構業務 之監督及輔導」應 為可行,同意推動。
23 共同形成衛生福利網 衛生福利網 社會福利 弱勢關懷 健康 促進 社會保險 建構健康福利網為先進 國家全人照護指標 建構健康福利網為先進 國家全人照護指標 排除社會層面障礙 排除社會層面障礙 針對各身分、族群提供 整合性健康福利服務 針對各身分、族群提供 整合性健康福利服務 活得更健康、活得更長久、活得更幸福 醫療照護
結 語 精進以全人為中心之健康福利體系 整合衛生醫療資源與社會福利資源 全方位營造幸福健康之公義社會 24
25 敬請 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