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 100 學年度擴大高 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 報告單位:教育部中等教育司 徐科長振邦 99 年 9 月 13 日
1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辦理 100 學年度擴大免試入學注意事項 推動目標 規劃過程 免試入學名額分配原則 報名條件 採計在校學習表現 參與對象 宣導工作 辦理時間 參、結語
2 壹、前言 發展學生多元智能,紓緩學生升學考試壓力 發揮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提高教學與學習品質 發展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與發展 全面關照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落差
3 辦理 100 學年度 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 注意事項
4 一、推動目標 增加辦理學區登記模式學校校數 放寬擴大免試入學參與對象之限制 減少採計在校學習表現學期數(次數) 以高職及五專為推動擴大免試入學的主要 辦理目標,並同時鼓勵公私立高中積極參 與辦理擴大免試入學
5 二、規劃過程 完備共識程序:各招生區經區內高中高職 ( 五專 ) 學校、國中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及教 師代表等充分進行溝通與協調後,選擇適 宜的辦理模式及採計在校學習表現辦理方 式
6 三、免試入學名額分配原則 辦理擴大免試入學,如需分配名額至區內 各國中,免試入學名額分配原則應依方案 規劃,先以區內各國中畢業班級數或人數 按比率提供名額,再參酌各校歷年表現調 整名額
7 四、報名條件 辦理擴大免試入學原則上不訂定報名條件,惟 情形特殊者,各校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者, 得訂定報名條件 參酌前一學年度免試入學報名人數、錄取人數 及各種入學管道之報名條件等,依各該教育階 段辦理目的,訂定合宜條件 高中高職如訂定報名條件,當學生申請人數超 過招生名額,採抽籤方式辦理為原則
8 法規目的 中華民 國憲法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 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教育基 本法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 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 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 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 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 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國民教 育法 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高級中 學法 以陶冶青年身心,培養健全公民,奠定研究學術或學習專門知 能之預備為宗旨。 職業學 校法 以教授青年職業智能,培養職業道德,養成健全之基層技術人 員為宗旨。 專科學 校法 以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 附表:各階段教育之辦理目的
9 五、採計在校學習表現 (1/6) ( 一 ) 名詞解釋: 在校學習表現-除學習領域表現外、亦包含 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日常行為表現、團 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 學習領域成績-係指語文(國文、英文)、 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 、藝術與人文、 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七大學習領域 8 大學科
10 五、採計在校學習表現 (2/6) ( 二 ) 採計在校學習表現非擴大免試入學必要條件 ( 三 ) 採計在校學習領域成績,應採全區一致性為 原則,並可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採計學期總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採計學期數以 不超過 3 學期為原則(各學期成績完整使用) 固定學期 學期擇優 採計定期評量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 5 學期採計 次數不得超過 6 次(各次定期評量成績完整使用)
11 五、採計在校學習表現 (3/6) 採計學習領域成績處理建議方式 方式一: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 動三大學習領域,擇優採計 1 至 3 學習領域學 業成績總平均 方式二:七大學習領域 8 大學科,擇優採計 1 至 3 領域 ( 學科 ) 學期總成績或定期評量成績之 全校排名百分比
12 五、採計在校學習表現 (4/6) 方式三: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三 大學習領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一定標準;國文、 英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四大學習領 域 5 大學科擇優採計學期總成績或定期評量成績之 全校排名百分比 方式四:七大學習領域 8 大學科學期總成績之全校 排名百分比 ※上開建議方式應遵循前開辦理原則,採計學期數 不超過 3 學期或採計次數不超過 6 次
13 五、採計在校學習表現 (5/6) 強調優勢能力採計,高職及五專依類科特 色,採計適宜之學習領域成績 建議在語文(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及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採計不超過 3 個科目 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得參考其選習職群 或主題成績
14 五、採計在校學習表現 (6/6) 有關學習領域成績計算方式,請各招生區採一 致性規範,以減輕國中端作業壓力及避免外界 對採計成績公平性之疑慮,如 在校學習領域成績證明單格式 全校排名百分比的計算方式等
15 六、參與對象 (1/2) 參與對象參與方式 特種身分 學生 依各類特種身分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給予免 試入學優待 轉學生 接受轉學生參與擴大免試入學,如不接受, 各校須經主管機關核定 非應屆國 中畢業生 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招生學校視實際需 求訂定相關辦理方式
16 六、參與對象 (2/2) 參與對象 參與方式 海外設立之 臺灣學校及 大陸台商子 女學校學生 除國中薦送模式外,各招生區辦理學生申 請模式或學區登記模式時,應受理該類學 生之報名,並比照申請入學辦理方式,以 學生或直系親屬之戶籍所屬招生區為考量; 另五專免試入學報名不受戶籍地限制 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學 生 各招生區協調至少一所高級中等學校,辦 理該類學生可參與之擴大免試入學
17 七、宣導工作 (1/2) 承辦單位工作內容 教育部中教司 辦理宣導說明會,培訓宣導種子講師 提供 100 學年度擴大免試入學共通性宣 導資料 各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 協助各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辦理宣 導種子講師培訓研習會 督導及協助轄屬高中職(五專)辦理 免試入學招生說明會 督導及協助國中辦理校內宣導說明會
18 七、宣導工作 (2/2) 承辦單位工作內容 各招生區 免試入學 委員會 辦理宣導種子講師培訓研習會 ( 對象為國、高 中行政人員及國中教師 ) 辦理宣導說明會 ( 對象為家長及學生 ) 印製文宣資料,如摺頁等 建置網站,提供相關最新資訊 各高中職 及五專 辦理免試入學招生說明會,向家長及學生說 明該校招生特色 各國中辦理校內宣導說明會,向校內教師、家長及 學生說明免試入學精神及辦理方式
19 八、辦理時間 (1/2) 放榜時間過早或過晚,都將可能影響國中學生學 習心情 又國中基測為升學制度之重要措施,事涉多數學 生升學權益,試務工作需一定時間準備,不宜驟 然減少辦理時程 經召開多次會議,並協調基測相關試務工作承辦 單位,分兩階段辦理基測報名,並將 100 學年度 免試入學放榜時間延後至 100 年 4 月 8 日,已較 99 年 3 月下旬放榜延後兩週
20 八、辦理時間 (2/2) 項目辦理時間 免試入學報名 ~03.16 國中基測報名 個報: ~03.31 集報: ~04.11 免試入學放榜 免試入學報到 第 1 次國中基測 ~05.22
21 參、結語 多元價值:發掘學生優勢潛能 穩健推動:政策在穩定中求發展 加強宣導:學校盡心、家長安心、學生放心 通力合作:結合中央、縣市與各級學校 周延配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