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 100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國立台灣大學 103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試務說明會 教務處課務組胡淑君 主任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國立台灣大學 103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 考試前 1. 試務人員請務必於每日上午 7 時前到達試務辦公室。 2. 檢查考場: 至分配之試場重新檢查座位號碼標籤及電燈,並於每 天上、下午考試前再檢查一次。 3. 各試場之「考生到考簽名表」: 請事先清點核對正確無誤,倘發現簽名表誤裝,請立 即更正或轉交至正確之考區試場。 4. 若有考生查詢試場資訊,請聯絡課務組或研教組 。 ( 或自行至碩士班招生網頁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查詢 )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國立台灣大學 103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 考試前 ( 續 ) : 補發准考證程序: 1. 請考生填妥申請書並繳驗身分證正本(有效期限內之 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駕照)予試務主持人,由 試務主持人查對考生本人與原報名表上資料相符後, 於空白准考證上填妥各項資料並蓋准考證專用章。 2. 申請書於考試後交教務處研教組備查。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國立台灣大學 103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 考試中 1. 一般事項問題 1. 一般事項問題: 請查「試場規則」並報告考區之分區主任處理。 2. 重大事項問題 2. 重大事項問題: 請試務主持人聯絡教務處課務組,於請示教務長後處 理。 3. 如遇考題問題: 請各分區之主持人登錄並請告知學生依試題作答,研 教組將告知閱卷老師。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國立台灣大學 103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 考試中(續) 4. 監試人員核對考生本人與報名表照片有疑問: 請立即報告該分區之試務辦公室,由試務主持人派人 拍照(各分區請自備數位相機),該分區亦應作記 錄,以憑處理。 5. 考生如有發生急病: 請即通知衛生組 ( 或 ) 派醫務人 員診治,並將情況通知教務處課務組。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國立台灣大學 103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 考試中(續) 6. 查缺考: (1) 每節考試開始 30 分鐘後,請各分區之試務人員持 「缺考章」及「缺考人數統計表」至試場清查缺考 人數,請在評分欄蓋「缺考」戳章,並將缺考人數 填入統計表後,交予試務主持人。 (2) 於每節考試結束 30 分鐘前 , 派專人或傳真將 「 缺考 人數統計表 」 送至研教組建檔 。 ( 電話: 轉 413 ,傳真: )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國立台灣大學 103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 考試後 1. 清點試卷: 每節考試後,試務人員應詳細清點試卷數,經清點無 誤後,將各科試卷裝入試卷袋內(畫卡科目之答案卡 裝入卡袋內),封籤貼於試卷袋封口後簽名 。 所有試卷(卡)袋清點無誤後依序放入試卷(卡)箱 內,請分區主任於長封條上簽名後貼於試卷箱上。 各科考畢之試題裝入廢題袋內,並放入空紙箱內,於 箱面寫明「廢題箱」。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國立台灣大學 103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 考試後(續) 2. 如遇違規事項,請監試人員將違規事項詳細填寫於 「考生違規處理表」,勿再填於白紙上。 3. 考試結束後,試務主持人於次日一早立即將「考生 到考簽名表」 、「考生違規處理表」、「暫准應 考單(含照片檔)」及「考生反應試題有問題之記錄 表」送交研教組王佳意股長,勿直接置於試務箱中。 4. 每日中午及下午事務組會派車收回試卷箱,請試務主 持人留守點交。 5. 如有拾獲考生物品及身份證件,請清點件數後, 於 3/3 ( 星期一 ) 上班交給研教組王佳意股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