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主体的设立 商业主体的设立
学习重点 1. 公司的设立方式
商个人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 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业法》1999年8月通过,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 行 二. 设立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 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 设立程序 ( 1 )申请人申请(提交申 请书,投资者身份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2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文件 之日起 15 日内予以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 ( 3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四. 设立特点 1. 设立手续方便,简捷,快速。 2. 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注:个体工商户设立程序类似。 设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1987 年 9 月 1 日实施
商合伙设立
合伙企业 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 年 8 月 27 日修订通过,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二. 设立条件 1. 二个以上合伙人。 2. 书面合伙协议; 3.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程序 1. 申请人申请: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协 议书等。 2.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 (个人独资企业 15 日)。 3. 企业成立: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设立特点 1. 手续比个人独资企业相对复杂,但比起公 司简便。 2. 设立中须考虑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起草合伙协议十分关键。 3. 不同的合伙形式设立方式略有不同。(如 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 资)。
商法人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 年 10 月第 二次修订,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5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
设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 - 50 人)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 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 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出资形式 (一)资本 1. 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可用劳务出 资)。 2.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出资缴纳 ( 1 )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3 万, 高于 3 万的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公司全体股东 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 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推导公式:注册资本 >15 万,首期支付 20 % 注册资本 <=15 万,首期支付 3 万 ( 2 )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10 万,认缴的资本 须一次性缴纳,不能分期。
出资手续 ( 1 )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 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 2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移手续。应当评估作价。 ( 3 )首次出资经依法 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也不得未经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 但资本可以转让。
公司章程 1. 定义: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 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 本法律文件。 “ 公司的宪法 ” 2. 章程内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 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 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 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 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 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名称 1. 公司名称的组成:一般 “ 四段论 ” :公司所 在的行政区划+公司的 “ 字号 ” +公司的行业 +公司的组织形式 2. 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向公司登记机关预 先核准公司名称。(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 期为 6 个月)。
设立特点 1. 设立手续相对较为复杂,注意公司名称预 先核准。 2. 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由股东认购,不能向 社会公开发行认购。 3. 公司注册资本较低,容易设立。(英美等 国家,香港地区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 一. 设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 200 人 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500 万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 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一)发起设立 1. 定义: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 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任何人募集而设立 的公司。 2. 设立程序: 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基 本一致。分期缴纳,首期缴纳 20 %。
募集设立 1. 定义: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 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 2. 程序:(一般须有关部门审批) ( 1 )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发行股份的 35 % ( 2 )公告招股说明书 ( 3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 4 )召开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 30 日内召开 ( 5 )设立登记并公告。
设立特点 1. 设立方式非常复杂,且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2. 设立方式有两种,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 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3. 公司注册资本高,设立过程法律监管较严 格。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组织机构 一. 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为三个: (一)股东会: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执行机构 (三)监事会:监督机构 注: ( 1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该三个机构为必设机构。 ( 2 )有限责任公司:若是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股东会。公司规模小或股东人数少时,可以不 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仅设一个执行监事或执行董事。
公司的机构设置 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股东会 董事会 德国 英美 我国 股东会 监事会董事会
股东会 1. 组成:全体股东组成。 2. 股东会职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 权) (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和方案; (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3 )审议批准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的 报告; ( 4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
股东会决议 (1) 普通决议: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 特别决议: 2/3 表决权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注: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股东)
董事会 1. 产生, 任期和人数: ( 1 )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 由股东委派, 可以由股东兼任。 ( 2 )人数:有限: 3-13 人 股份: 5 - 19 人 ( 3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 期不得超过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职权(执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等方案; 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等事项 6.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 表决权行使 : 一人一票。 2. 决议一般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 3. 公司章程可具体规定。
监事会 1. 定义 : 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2. 组成 : ( 1 )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和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职工代表。 ( 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 事 会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行为进行监督, 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4.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 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1. 股东会的地位:股东一般比 较关心公司的经营,股东会 一般具有较高的地位。董事 一般由股东兼任。 2. 公司的封闭性可能导致 “ 公司 僵局 ” ( deadlock) 3. 所有权一般与经营权分离不 明显
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结构特点 1.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明显:董事或者总经理 一般由具有才能的职业经理人担任。 2. 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冲突较多,许多小股 东不关心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关注手中的 股票价值。大股东可能利用控股权损害小 股东的利益。 3. 股东会与董事会在特定情况下的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