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實務Ⅰ 授課教師:李健民 上課班級: 320
課程大綱 旅遊業之設立程序 旅行業組織結構 旅行業之分類 旅行業之管理
旅行業之設立程序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二條:「旅行業 之設立、變更或解散登記、發照、經營 管理、獎懲、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管理 訓練等,由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旅行業之設立程序 旅行業設立必須經過: 交通部觀光局 營業執照 經濟部商業司 公司設立登記證 當地縣市政府 營利事業登記證
統計至 2008 年 9 月之旅行業 綜合 甲種乙種合計 總公司分公司總公司分公司總公司分公司總公司分公司 台北市 台北縣 桃園縣 總計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1. 申請籌設登記 觀光局購買「旅行業籌設申請書」 流程 2. 發起人籌組公司 股東人數有限公司為「 5~21 人」 股份有限公司為「 7 人以上」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3. 覓妥營業處所 1. 同一營業處所不得為二家營利事 業共同使用。 2. 公司名稱之標幟 ( 於領取旅行業執 照後始得懸掛 ) 。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3. 覓妥營業處所 3. 台北市旅行社辦公處所之設置應 符合: a. 樓層用途必須為辦公室、一般事務所、旅遊 運輸服務業。 b. 使用分區必須為第一、二、三、四種商業區 及第三、四種住宅區。 c. 須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申請為旅 行業營業處使用證明。
補充:土地使用分區 一、住宅區 七、風景區 二、商業區 八、農業區 三、工業區 九、保護區 四、行政區 十、行水區 五、文教區 十一、保存區 六、倉庫區 十二、特定專用區
住宅區 第一種住宅區:為維護最高之實質居住環 境水準,專供建築獨立或雙併住宅為主, 維持最低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 止非住宅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 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日常用品零 售業或服務業等使用,維持中等之人口 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稍具規 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住宅區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 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 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 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並維持原使用管 制之地區。
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 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 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 度,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 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住宅區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 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 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 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 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
住宅區 第四種住宅區:為維護基本之實質居住環 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公害最輕微 之輕工業與一般零售業等使用,並防止 一般大規模之工業與商業等使用而劃定 之住宅區。
住宅區 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第四種住宅區內面臨 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 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 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 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四種住宅區之地 區。
商業區 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 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 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商業區 第二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 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 而劃定之商業區。
商業區 第三種商業區: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 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 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商業區 第四種商業區: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 區之主要商業、專門性服務業、大規模 零售業、專門性零售業、娛樂業及其有 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4. 逕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設立登記 預查名稱 1. 申請籌設之旅行業名稱,不得與 他旅行業名稱之發立相同。 2. 旅行業受撤銷執照處分後,其公 司名稱五年內不得為旅行業申請 使用。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5. 申請籌設登記 應具備文件: a. 籌設申請書 b. 全體籌設人名冊 c. 全體經理人名冊及學經歷證件或結業證 書原件或影本 d. 經營計畫書 e. 營業處所之建築物所有權影本
補充: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 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台幣 2500 萬 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台幣 600 萬 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台幣 300 萬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6. 觀光局審查籌設文件,查證籌設人 與經理人資料 1. 綜合旅行業本公司不得少於 4 人 2. 甲種旅行業本公司不得少於 2 人 3. 乙種旅行業本公司不得少於 1 人 PS. 旅行業經理人應為專任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6. 觀光局審查籌設文件,查證籌設人 與經理人資料 經營計畫書內容: 1. 成立的宗旨 2. 營業之業務 3. 公司組織狀況 4. 資金來源及運用計畫表 5. 經理人的職責 6. 未來三年營運計畫及損益預估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7. 逕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籌設人應於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籌設 後二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 並備具相關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 請註冊登記。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8. 申請旅行業註冊登記、繳納註冊費 及保證金 應具備文件: a. 註冊申請書 b.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c. 公司章程 d. 旅行業設立登記項卡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8. 申請旅行業註冊登記、繳納註冊費 及保證金 應具備文件: e. 註冊費按資本總額千分之一繳納 f. 保證金: 綜合 1000 萬 甲種 150 萬 乙種 60 萬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9. 觀光局核准註冊登記、核發旅行業 執照 觀光局檢查營業處所合於規定後, 核准旅行業的註冊登記。 PS. 領取旅行業執照後一個月內開始營業。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10. 申請營利事業證記證 逕向當地 ( 縣 ) 光市政府申請「營利 事業證記證」申領統一發票。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11. 旅行業全體職員報備任職 填具備「旅行業從業人員職員名 冊」分別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及直轄 市觀光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團 體備查。 PS. 若職員有異動時,應於十日內將 異動表送至相關單位備查。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12. 逕向觀光局報備開業 應具備文件: a. 開業報告 b. 營利事業證記證影本 c. 旅行業設保備「履約保險」及 「責任保險」保單影本
責任保險之最低金額及範圍 1. 每一旅客意外死亡新台幣 200 萬元 2. 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 用新台幣 3 萬元 3. 旅客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所 必須支出之費用新台幣 10 萬元 4. 每一旅客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台 幣 2000 元
履約保險其投保範圍及最低金額 當旅行業因財務問題致其安排之旅遊活 動部分或全部無法完成時,應給付旅客 費用。 1. 綜合 4000 萬元 2. 甲種 1000 萬元 3. 乙種 400 萬元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 12. 正式開業與經營 旅行業正式開業與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