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食和睡眠障碍 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 张海音
进食障碍 是一组以进食行为异常为主的精 神障碍,主要包括神经性厌食、神经 性贪食,及神经性呕吐。儿童期拒食、 偏食,及异食症等(见儿童进食障 碍)。
神经性厌食 是一种多见于青少年女性的进食行 为异常,特征为故意限制饮食,使 体重降至明显低于正常的标准,为 此采取过度运动、引吐、导泻等方 法以减轻体重。
神经性厌食 常有过分担心发胖,甚至已经 明显消瘦仍自认为太胖,即使 医生进行解释也无效。部分病 人可以用胃涨不适,食欲下降 等理由,来解释其限制饮食。
神经性厌食 常有营养不良、代谢和内分泌紊乱,女性 可出现闭经,男性可有性功能减退,青春 期前的病人性器官呈幼稚型。有的病人可 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 本症并非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病人 节食也不是其它精神障碍的继发症状。
一、症状标准 1. 明显的体重减轻(体重显著下降,比正常平均体重值减轻 20% 以上或 Quetelet 体重指数小于 17.5 ),或者在青春期 前不能达到所期望的躯体增长标准,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 2. 自己故意造成体重减轻,至少有下列 1 项:①回避 “ 导致发 胖的食物 ” ;②自我诱发呕吐;③自我引发排便;④过度 运动;⑤服用厌食剂或利尿剂等;
一、症状标准 3. 常可有病理性怕胖:指一种持续存在的异乎寻常地害怕发 胖的超价观念,并且病人给自己制订一个过低的体重界限, 这个界值远远低于其病前医生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
一、症状标准 4. 常可有广泛内分泌紊乱。 女性表现为闭经(停经至少已 3 个连 续月经周期),男性表现为性兴趣丧失或 性功能低下。可有生长激素升高,皮质醇 浓度上升,外周甲状腺素代谢异常,及胰 岛素分泌异常。
二、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症状至少已持续 3 个月。 四、排除标准: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 (如脑瘤、肠道疾病或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说明:正常体重期望值可用身高厘米数减 105 , 得正常平均体重公斤数;或用 Quetelet 体重指 数=体重公斤数/身高米数的平方进行评估.
神经性贪食 是一种进食障碍,特征为反复发作和不可抗拒的摄食欲望, 及暴食行为,病人有担心发胖的恐惧心理,可采取引吐、 导泻、禁食等方法以消除暴食引起发胖的极端措施。
神经性贪食 可与神经性厌食交替出现,两者具有相似 的病理心理机制,及性别、年龄分布。 多数病人是神经性厌食的延续者,发病年 龄较神经性厌食晚。 本症并非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 也不是癫痫、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 食。
一、症状标准: 1. 存在一种持续的难以控制的进食和渴求食 物的优势观念,并且病人屈从于短时间内 摄入大量食物的贪食发作; 2. 至少用下列一种方法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 ①自我诱发呕吐;②滥用泻药;③间歇禁 食;④使用厌食剂、甲状腺素类制剂或利 尿剂。如果是糖尿病人,可能会放弃胰岛 素治疗;
一、症状标准: 3. 常有病理性怕胖。 4. 常有神经性厌食既往史,二者间隔数 月至数年不等。
二、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发作性暴食至少每周 2 次, 持续 3 个月。 四、排除标准:排除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 致的暴食,及癫痫、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 发的暴食。
说明: 1. 如为神经性厌食过程中,伴发间歇发作的 暴饮暴食,此时只诊断为神经性厌食; 2. 有时本症可继发于抑郁症,导致诊断困难 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
神经性呕吐 指一组以自发或故意诱发反复呕 吐为特征的精神障碍,呕吐物为刚吃 进的食物。不伴有其它的明显症状, 呕吐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无器质 性病变为基础,可有害怕发胖和减轻 体重的想法,但体重无明显减轻。
神经性呕吐 1. 自发的或故意诱发的反复发生于进食后的呕吐,呕 吐物为刚吃进的食物; 2. 体重减轻不显著(体重保持在正常平均体重值的 80% 以上); 3. 可有害怕发胖或减轻体重的想法; 4. 这种呕吐几乎每天发生,并至少已持续 1 个月; 5. 排除躯体疾病导致的呕吐,以及癔症或神经症等。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指各种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非器质性睡眠 与觉醒障碍。本节包括失眠症、嗜睡症、 和某些发作性睡眠异常情况(如睡行症、 夜惊、梦魇等)。
失眠症 是一种以失眠为主的睡眠质量不满意状况, 其它症状均继发于失眠,包括难以入睡、 睡眠不深、易醒、多梦、早醒、醒后不易 再睡、醒后不适感、疲乏,或白天困倦。 失眠可引起病人焦虑、抑郁,或恐惧心理, 并导致精神活动效率下降,妨碍社会功能。
失眠症 一、症状标准: 1. 几乎以失眠为唯一的症状,包括难以入睡、 睡眠不深、多梦、早醒,或醒后不易再睡, 醒后不适感、疲乏,或白天困倦等; 2. 具有失眠和极度关注失眠结果的优势观念;
失眠症 二、严重标准:对睡眠数量、质量的不满引起 明显的苦恼或社会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至少每周发生 3 次,并至少已 1 个月; 四,排除标准:排除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症状 导致的继发性失眠; 说明:如果失眠是某种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 (如神经衰弱,抑郁症)症状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另诊断为失眠症。
嗜睡症 指白天睡眠过多。不是由于睡眠不足、药物、 酒精、躯体疾病所致,也不是某种精神障 碍(如神经衰弱、抑郁症)症状的一部分。
嗜睡症 一、症状标准: 1. 白天睡眠过多或睡眠发作; 2. 不存在睡眠时间不足; 3. 不存在从唤醒到完全清醒的时间延长,或 睡眠中呼吸暂停; 4. 无发作性睡病的附加症状(如猝倒症、睡 眠瘫痪,入睡前幻觉、醒前幻觉等)。
嗜睡症 二、严重标准:病人为此明显感到痛苦或影 响社会功能。 三、病程标准:几乎每天发生,并至少已 1 个月。 四、排除标准:不是由于睡眠不足、药物、 酒精、躯体疾病所致,也不是某种精神障 碍的症状组成部分。
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 指睡眠一觉醒节律与所要求的不符,导致 对睡眠质量的持续不满状况,病人对此有 忧虑或恐惧心理,并引起精神活动效率下 降,妨碍社会功能。本症不是任何一种躯 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症状的一部分。如果睡 眠一觉醒节律障碍是某种躯体疾病或精神 障碍(如抑郁症)症状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另诊断为睡眠 — 觉醒节律障碍。
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 一、症状标准: 1. 病人的睡眠一觉醒节律与所要求的(即与病人所 在环境的社会要求和大多数人遵循的节律)不符; 2. 病人在主要的睡眠时段失眠,而在应该清醒时段 出现嗜睡。 二、严重标准:明显感到苦恼或社会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几乎每天发生,并至少已 1 个月。 四、排除标准:排除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如抑郁 症)导致的继发性睡眠 — 觉醒节律障碍。
睡行症 指一种在睡眠过程中尚未清醒而起床在室 内或户外行走,或做一些简单活动的睡眠 和清醒的混合状态。 一般不说话,询问也不回答,多能自动回 到床上继续睡觉。通常出现在睡眠的前三 分之一段的深睡期,不论是即刻苏醒或次 晨醒来均不能回忆。 多见于儿童少年。
睡行症 一、症状标准: 1. 反复发作的睡眠中起床行走。发作时,睡行者表 情茫然、目光呆滞,对别人的招呼或干涉行为相 对缺乏反应,要使病人清醒相当困难; 2. 发作后自动回到床上继续睡觉或躺在地上继续睡 觉; 3. 尽管在发作后的苏醒初期,可有短暂意识和定向 障碍,但几分钟后,即可恢复常态,不论是即刻 苏醒或次晨醒来均完全遗忘。
睡行症 二、严重标准:不明显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 三、病程标准:反复发作的睡眠中起床行走数分钟 至半小时。 四、排除标准:①排除器质性疾病(如痴呆、癫痫 等)导致的继发性睡眠 — 觉醒节律障碍,但可与 癫痫并存,应与癫痫性发作鉴别;②排除癔症。 说明:睡行症可与夜惊并存,此时应并列诊断。
夜惊 指一种常见于幼儿的睡眠障碍,主要为睡 眠中突然惊叫、哭喊,伴有惊恐表情和动 作,以及心率增快、呼吸急促、出汗、瞳 孔扩大等自主神经兴奋症状。通常在夜间 睡眠后较短时间内发作,每次发作约持续 分钟。发作后对发作时的体验完全遗忘。 诊断本症应排除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
夜惊 1. 反复发作的在一声惊恐性尖叫后从睡眠中醒来, 不能与环境保持适当接触,并伴有强烈的焦虑、 躯体运动,及自主神经功能亢进(如心动过速、 呼吸急促,及出汗等),约持续 1-10 分钟,通常 发生在睡眠初三分之一阶段; 2. 对别人试图干涉夜惊发作的活动相对缺乏反应, 经干涉几乎总是出现至少几分钟的定向障碍和持 续动作;
夜惊 3. 事后遗忘,即使能回忆,也极有限; 4. 排除器质性疾病(如痴呆、脑瘤、癫痫等) 导致的继发性夜惊发作,也需排除热性惊 厥。 说明:睡行症可与夜惊并存,此时应并列 诊断。
梦魇 在睡眠中被恶梦突然惊醒,对梦境中的恐怖内容 能清晰回忆,并心有余悸。通常在夜间睡眠的后 期发作。 1. 从夜间睡眠或午睡中惊醒,并能清晰和详细地回 忆强烈恐惧的梦境,这些梦境通常危及生存、安 全,或自尊。一般发生于睡眠的后半夜; 2. 一旦从恐怖的梦境中惊醒,病人能迅速恢复定向 和完全苏醒; 3. 病人感到非常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