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我想 …/ 著作權快速連結 / 著作權教育宣導廣告 / 著作權基本觀念 /17. 著作權生活通 /20. 著作權生活通續集 )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我想 …/ 著作權快速連結 / 著作權教育宣導廣告 / 校園著作權 /7. 校園著作權利用之相關問題 /20. 智慧財產權小題庫 )
一、智慧財產權題庫區 ( 選擇題 ) Q1: (3)智慧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 1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 2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營業秘密。 ( 3 )以上皆是。 Q2: (2)阿超很喜歡第 4 台的某節目,偏偏今晚要補習,因此利用錄放映機先錄下 來,等回家再看,請問他的行為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 ( 1 )有違反,利用錄影機將電視上播出的節目錄下來,就是構成重製的行為。 ( 2 )沒有違反,雖然有重製的行為產生,但是只要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就不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Q3: (4)著作人格權包含哪些權利? (1) 公開發表權。 (2) 姓名表示權。 (3) 禁止不當修改權。 (4) 以上皆是。 Q4: (2)店小二認為「智慧駭客三部曲」是很好看的電影,於是去租原版片,並 把這部電影帶到店裡去播放,讓客人共同分享此電影的樂趣,請問是否違反著 作權法? ( 1 )沒有吧,因為它使用正版的片子。 ( 2 )有喔,任意放電影給公眾欣賞,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上映權」的行為。 Q5: (2)參加高中職海報大賽,如果我利用老師建議我的新點子來設計這張海報, 請問這張海報的著作權是歸誰享有? ( 1 )歸老師享有,因為是老師的點子。 ( 2 )歸我享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的表達,不保護觀念、構想,由他人提供點子而自行創作之海報,著作權當然屬於我的。 ( 3 )歸老師和我共有。 (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權小題庫 )
二、智慧財產權題庫區 ( 選擇題 ) Q1: (3)下列哪一種權利不必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就可享有? ( 1 )專利權。 ( 2 )商標權。 ( 3 )著作權。 Q2: (2)我想在自己的部落格裡,提供其他網站的網址連結,單純的超連結會不會 侵害著作權? (1) 一定不會,因為並沒有轉貼內容。 (2) 原則上不會,但如果明知道連結的網頁是有關軟體密碼破解、電影和音樂免錢聽、免錢看等侵害著作權的網站,這樣就 會有侵害著作權的風險。 Q3: (2)小傑非常喜歡小薰,所以寫了一封情書希望能夠打動小薰的心,結果小薰 將情書貼在佈告欄,請問是否違反著作權? ( 1 )沒有違反!貼在佈告欄不構成侵犯著作權。 ( 2 )最好不要!這會侵害著作人享有的公開發表權。 Q4: (1)公司職員在職務上完成的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著作財產權歸 誰所有? (1) 歸公司所有。 (2) 歸職員所有。 Q5: (2)小布完成了一篇偉大的著作,請問應該要如何取得著作權? ( 1 )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著作權保護。 ( 2 )當著作完成時起即取得著作權,不需另行向政府單位申請或註冊。 (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權小題庫 )
三、智慧財產權題庫區 ( 是非題 ) Q1 : (X) 高普考試題,受著作權法保護。 【說明:高普考試題屬於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依著作權法第 9 條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Q2 : (O) 為視障者的福利,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得為視障者以點字重製。 Q3 : (X) 要利用錄音帶或 CD 上的音樂,利用人只要徵得錄音帶或 CD 著作財 產權人(即唱片公司)的同意,不必再得到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 意。 【說明:利用錄音帶或 CD 上的音樂,必須分別得到錄音著作及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 Q4 : (O) 在百貨公司、餐廳、戲院及 KTV 等營業場所,播放錄音帶或伴唱帶, 要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Q5 : (O) 美術蒐藏家購買多幅當代畫家名畫,決定舉行展覽,主辦單位可以 直接在說明書內印製展出作品予以解說。 (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權小題庫 )
四、智慧財產權題庫區 ( 是非題 ) Q1 : (O) 把別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圖形加以影印及修改,因涉及重製、改作 的行為,除合理使用外,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 Q2 : (O) 英國與我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 WTO )的會員,所以英國人的著 作同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Q3 : (O) 學生在學期間,在教授觀念指導下所完成的研究報告,其著作權歸 學生所有。 Q4 : (O) 我用筆名在網路 BBS 站上發表一篇文章,同樣享有著作權。 Q5 : (X) 合法軟體如果轉售給他人,原軟體的所有權人可以把先前所拷貝的 「原備份存檔」軟體拿來繼續使用。 【說明:合法軟體的所有人如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除經 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重製之備份銷燬,不得再繼續使用原備份存檔的軟體。】 (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權小題庫 )
五、我可不可以將上課內容作成筆記,借給別人 ? (案 例宣導) 上課筆記若是同學間相互借來影印,因為還是屬於學習的範 圍,符合老師授課活動的目的,還算是合理使用的範圍內。 但若要將上課筆記影印多份販賣,就要考量此筆記著作權歸 屬問題,如果著作權者為老師,那會因為此商業用途,而侵 害著作權法。 ( 資料來源:著作權生活通頁 5)
六、在影印店打工,常幫影印書籍有犯法嗎?(案例 宣導) 一般來說,影印店在影印書籍時,仍須取得授權,才能接受 影印的工作,否則仍有侵害書籍著作權人「重製權」及「散 布權」的侵害。 若是真的有需要,不能影印書籍嗎 ? 依著作權法規定,只要是 供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之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可以利用 圖書館或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因此, 可以到圖書館利用裡面的影印機來影印所需資料喔。 ( 資料來源:著作權生活通續集頁 5)
七、可不可以將電腦軟體以及其序號放在網路上與朋 友分享 ? (案例宣導) 拷貝原版的軟體光碟,安裝在其他的電腦裡,會侵害著作權 人的「重製權」 。 如果將軟體序號公布在網路上,和網友分享,這些行為則違 反了著作權人的「防盜拷措施」,依法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 資料來源:著作權生活通頁 18)
八、從網路下載圖片,然後在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 做成海報,這樣會違反著作權法嗎?(案例宣導) 電腦軟體、歌曲、圖片或文章都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除非有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應經各類著作之著作 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才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 從網路下載圖片,然後在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做成海報, 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可能侵害重製權或改作權。 ( 資料來源:校園著作權利用之相關問題一 )
九、販賣燒錄歌手精選集的大補帖或 MP3 有何刑責? (案例宣導) 市面上的流行歌手精選集 CD 是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明知 為盜版品而以販賣方式散布,侵害了散布權,依著作權法第 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所販賣之盜版品為光碟,依同條第三項規定,處六月以 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 罰金。 ( 資料來源:校園著作權利用之相關問題三 )
十、在 BBS 站發表的文章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別人可 否予以任意轉貼、收錄成精華篇或作他用?(案例宣導) 著作權法第十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 權。」在 BBS 上所發表的文章,一旦完成即受著作權法保護。 所以站長或網友除非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 還是不要任意將其內容予以轉貼、收錄成精華篇或作其他利 用,比較保險,才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 ( 資料來源:校園著作權利用之相關問題四 )
十一、如發現製造或販賣盜版光碟、大補帖等涉嫌違 法者,可向哪些單位提出檢舉? ( 檢舉管道宣導 ) 發現製造或販賣盜版光碟、大補帖等違法者,可檢具事證逕 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免付費電話: (0800 您一來,我就去 ) 。 電子郵件帳號: 。 ( 資料來源:校園著作權利用之相關問題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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