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德国是世界上开展教师教育较早的国家, 教师教育制度比较完善与发达。德国教师教 育的稳步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德国政府对 教师教育的高度重视,严把教师质量关。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德国教师教育的政策、法规具体完备,教师 教育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操作性很 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非常明确。 根据德国宪法规定,各州有权颁布专门的法 令规定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联邦政府则成立了一 个由各州文教部长组成的联席会议进行统一协调, 以促进各州的教师教育制度趋向统一,并对中小 学教师提出总的要求。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德国教师的职前教育分为大学的职前教育阶 段与职业准备教育阶段,这两个阶段都由政府负 责。根据中小学教育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学校对 教师水平的需求,将师范生分为小学和中等教育 阶段Ⅰ ( 初中 ) 的基础课教师、中等教育阶段Ⅱ ( 高中 ) 的教师、职业学校的高年级文化课教师、特殊学 校教师四大类,进行有针对性的职前培养。师范 生必须根据各州教师法对各类型教师不同的标准 规定,来制定自己的修业计划。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德国法律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在大学或高等师 范学校接受过一定课时的教育科学和学科专业教育, 并有过一定年限的执教经历才能取得任职资格。 2001 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教师论坛建议书》, 强调师资专业素质的提升是教育改革成功的关键,建 议应该强化教育学科、专门学科以及教育理论和实践 经验,强化专业发展机制,以适应时代的需求。 2004 年,德国文化教育部颁发了德国教师教育新 标准的决议,成为全德国师范生实习阶段和职业准备 阶段专业要求的基本标准。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此外,近三十年来,德国把教师继续教育的 地位与作用提高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师 的在职进修被纳入法制化轨道。 根据各州的法律规定,中小学教师到退休为 止必须参加定期的教师进修活动,包括在职进修 提高和留职带薪深造两种,并且教师每年有 5 个 工作日可以带薪脱产进修。 教师进修由各州负责进行,州文教部等政府 机构是管辖和推进州内教师进修活动的主要部门。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在教师教育管理领域,德国联邦政府负 责制定教师培训和工资的框架性规定,各州 政府负责教师的录用、安置、工资和督导, 掌管教师的培养和进修。 教师一般都是各州的公务员,政府对教 师的选拔和录用采用国家考试的方式进行。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学生取得完全中学毕业证书后进入师范教育阶段 Ⅰ,所有师范生必须接受统一规定的 6 至 8 学期的大学 科学教育 ( 相当于硕士水平 ) ,课程包括一门主科和一 门或多门副科,以及相应的教学法和教育实习,修完 课程后进行第一次 “ 国家考试 ” ,考试内容包括毕业论 文、书面考试、试讲和教育实习。 第一次考试通过后,由本人向州文教部提交大学 毕业文凭以及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全部材料,申请到有 教师培训中心的学校(一般是中学)担任实习教师。 实习教师属于见习公务员。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实习期为一年半到两年,实习期间,要按州 文教部的规定上一定数量的示范课,还要学习与 教师职业有关的内容。实习教师在各方面的表现 由实习学校的教师培训中心作出评价。这次评价 就是第二次教师资格考试,此次考试要求十分严 格。 据德国近年来的统计,有约 20% 的实习教师 无法通过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通过第二次教师资格考试后,政府颁发《教 师资格证书》。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国家考试对整个国家的教师教育起到了 标准化作用,使得全国的教师教育基本水平 大致相同。德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欧盟国家 通用。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德国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享有较高的社 会地位, 可以终身任职。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 织中, 德国教师的工资待遇最高。为提升教师 职业的吸引力,德国联邦和各州政府投入大 量经费为师范生发放专门补助,同时不断提 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加大对教师继续教育的 经费投入,教师基本免费参加在职进修,保 证教师队伍的质量。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 在现代工业化国家,教师教育的发展是 社会持续发展、经济增长取得重大成就的历 史标志 ” 。德国政府正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教师 教育法律机制、进行严格的教师教育管理以 及加大教师教育经费投入等措施促进教师教 育的长足发展。德国的经验表明,推进教师 教育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责任和政府 行为,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应该树立 明确的政府责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