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度外勞管理人員法令宣導 1 外籍勞工管理人員法令宣導會 外勞相關之移民法規 報告單位:臺南市第二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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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外勞管理人員法令宣導 1 外籍勞工管理人員法令宣導會 外勞相關之移民法規 報告單位:臺南市第二服務站

2 大綱 一、本署業務簡介 二、外勞現況 三、居留證的申請 四、違法的樣態與裁罰 五、人口販運宣導 六、外勞常見犯罪態樣 七、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一、本署業務簡介 二、外勞現況 三、居留證的申請 四、違法的樣態與裁罰 五、人口販運宣導 六、外勞常見犯罪態樣 七、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3 本署業務簡介 一 工作內容:  國境管理  移入對象管理  非法移民查處  移民輔導

4 本署業務簡介 一 服務對象:  國人  外國人  大陸地區人民  港澳居民  無戶籍國民

5 本署業務簡介 一 法律依據: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就業服務法  國籍法

6 本署業務簡介 一 服務單位:  國境事務大隊  收容事務大隊  專勤事務大隊  服務事務大隊

7 外勞現況 二 外勞人數統計 全國臺南市 男 女 合計 資料來源:移 民署全球資訊 網 103 年 3 月

8 外勞現況 二 外勞國別人數統計 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 男 女 合計

9 外勞現況 二 逃逸外勞國別統計 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 男 女 合計

10 居留證的申請 三  指紋按捺 目的 不得跨區  遞案申請 ( 初次入境 ) 憑招募許可函先給半年 15 日內需送件

11 居留證的申請 三  相片 2 吋半身脫帽,彩色且白 色背景,與身分證及護照 規格同  延期 需繳付聘僱許可函 除第一次外,於屆期前 30 日內辦理

12 居留證的申請 三  轉換雇主 需於轉換後 15 日內申請變更 居留地址 附勞動部許可函  行方不明 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 副本寄送服務站 30 日內雇主同意得報勞動部回聘

13 居留證的申請 三  護照遺失 需本人到場  個人申辦表格  集體申辦表格 取得網址:本署網站 / 申辦專區 / 申請表格範例 =30067&CtUnit=16736&BaseDSD=112&mp= 1

14 居留證的申請 三  重入國 外勞出境前申請 原則上核發 30 日單次重 入國許可 如出境需超過 30 日另附 說明書,不得超過居留 證效期 如陪同雇主出國不及申 辦,入境 3 日內至服務站 申請補發

15 違法樣態與裁罰 四  持居留簽證入 境,未於 15 日 內辦理居留證 持居留簽證入 境,未於 15 日 內辦理居留證  變更居留地址 或服務處所, 未於 15 日內辦 理變更登記 變更居留地址 或服務處所, 未於 15 日內辦 理變更登記

15 日內若無申辦居留證時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5 條第 2 款規定處以 罰鍰(自 15 日後起算 ) 逾期 10 日內處 2,000 元 逾期 10 日以上, 30 日以下處 4,000 元 逾期 30 日以上, 60 日以下處 6,000 元 逾期 60 日以上, 90 日以下處 8,000 元 逾期 90 日以上,處 10,000 元 16

若居留住址有異動時應如何 若有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資料異動時,應 於異動後應至本站辦理變更 (31 條 5 款 ) 若發現未依規定辦理,或經專勤隊訪查已 變更卻未至服務站辦理時,依第 85 條第 3 款 處理 第 1 次違規處 2,000 元 第 2 次違規處 5,000 元 第 3 次違規處 10,000 元 14 歲以下不罰, 歲減半 17

違法樣態與裁罰 四  未於期限內辦 理延期 ( 停留屆 滿前 15 日、居 留期屆滿前 30 日 ) 未於期限內辦 理延期 ( 停留屆 滿前 15 日、居 留期屆滿前 30 日  未隨身攜帶外 僑居留證或護 照 未隨身攜帶外 僑居留證或護 照 18

19 忘記辦理居、停留延期時  依第 31 條第 3 款處理  逾期 10 日內處 2000 元  逾期 10 日以上, 30 日以下處 4000 元  逾期 30 日以上, 60 日以下處 6000 元  逾期 60 日以上, 90 日以下處 8000 元  逾期 90 日以上,處 元  罰鍰時應同時準備 7 日內離台機票  若居留逾期 30 日內,交由專勤隊訪查確實有符 合居留目的時,罰鍰後可繼續居留,但居留日 期需自逾期日起算

20 外僑居留證未隨身攜帶時 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8 條規定,年滿 14 歲以 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 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 留證  違反規定依該法 85 條第 1 款  第 1 次違規處 2000 元  第 2 次違規處 5000 元  第 3 次違規處 元  14 歲以下不罰, 歲減半

21 違法樣態與裁罰 四  違法型態與 管制期限 違法型態與 管制期限  得申請不予 管制情形 ( 限 於逾期與非法 工作 ) 得申請不予 管制情形 ( 限 於逾期與非法 工作 )

22  逾期 91 日以上,得不予禁止入國 與有戶籍國民結婚滿三年 與有戶籍國民結婚且育有未成年子女 有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 犯罪 國內犯罪:出國翌日起管制十年 國外犯罪:判刑確定日起管制五年,另加其刑期  妨害善良風俗:出國翌日起管制三至五年 違法與管制

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 因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工作經禁止入國,與有戶籍國民或永久居留者結婚,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 (一)在臺灣地區配偶罹患重病。  (二)配偶懷孕五個月以上。  (三)育有與配偶所生之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親生子女。  (四)禁止入國前結婚,出國滿一年。  (五)禁止入國期間結婚,結婚滿一年。  (六)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 親生子女。  因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連續曠職 三日失去聯繫,經以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而禁止入國者, 與有戶籍國民結婚且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 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結婚,且育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親生子女,因逾期 停留、居留、非法工作經禁止入國者,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23

24 人口販運宣導 五

25 什麼是人口販運? 簡簡單來說 ,分為三種:性剝削、勞力剝削 與器官摘除。

26 什麼是人口販運? 簡簡單來說 ,分為三種:性剝削、勞力剝削 與器官摘除。

27 人口販運宣導 五 被害人權益  安置保護 ( 符合條件 還可以申請永久居 留 )  工作許可  補償 ( 補償金專戶 )

28 人口販運宣導 五  犯罪人刑責: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 700 萬元以 下罰金。  人口販運通報: 110 02-23883095

29 外勞常見犯罪樣態 六  吸食或販賣毒品  竊盜  搶奪  性侵  傷害

30 外勞常見犯罪樣態 六  依法院判決結果 執行刑罰  服刑期間不得延期 亦不算逾期  服刑期滿後驅逐出 境並管制入境

31 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七  接獲醫院通報  服務站註記  判斷新生兒之父或 母是否具合法停居留 身分  副知專勤隊

32 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七  符合入出國及 移民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新 生兒 ˇ 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 三十日內,向入出國及 移民署申請居留 ˇ 隨依親對象離境

33 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七  新生兒之父母無合 法停居留身分 ( 如逃 逸外勞 ) ˇ 函知專勤隊追蹤新 生兒下落 ˇ 外來人口帶同新生 兒由專勤隊執行強制 出國

34 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七  新生兒之生父 為國人怎麼辦 ? ˇ 如經認領應儘速依 戶籍法規定辦理新生 兒出生登記 ˇ 父不願認領者,依 母之身分辦理居留或 出境事宜

35 常見問題 八  外國人要換新護照, 但重入國許可貼在舊 護照怎麼辦? ˇ 請備妥新舊護照及 外僑居留證、居留事 由文件,至居留地服 務站貼新重入國許可 證。 ( 舊的重入國如 仍在使用期限內需作 廢 )

36 常見問題 八  護照因遺失而逾 期,可以不用罰錢 出境 嗎? ˇ 如符合居、停留延期要求, 得先行備妥相關延期文件及 申辦護照證明,至居留地服 務站辦理延期手續。 ˇ 若已逾期或聘僱期滿不得延 期,則依逾期停居留規定處 理。

37 常見問題 八  我與隔壁的印尼外勞 阿珠兩情相悅,可以 直接在臺灣結婚後取 得依親的居留證嗎 ? ˇ 不行,阿珠仍需返國後與您在原 屬國辦理結婚手續,經我國辦事 處面談後取得合法簽證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