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识别筛查与转诊管理 湘西州妇幼保健院 王华琳
内容: 一、高危孕产妇定义 二、高危孕产妇筛查与分级管理制度 三、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 行)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与评分标准
一、高危孕产妇定义 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WTO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智障、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二、高危孕产妇筛查与分级管理制度 (一)高危筛查: 乡、镇卫生院从事妇产科技术人员和乡(镇)、社区妇幼专干在早孕检查和产前检查时认真筛查高危因素,按“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湘卫妇社处函[2007]15号);
评分采用分数累计的方法。将高危评分情况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左上角高危妊娠评定标记上和评分; 在管理册和《高危妊娠追踪登记表》登记评分;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保健机构定期到辖区医疗机构收集《高危妊娠登记表》; 在县、乡级妇幼卫生例会上交换情况、分级归口管理。
(二)高危追访: 由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保健机构妇幼人员进行追访、建立高危管理手册和《高危孕产妇追访登记表》; 高危评分≥10分及时报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乡镇妇幼专干及社区妇幼人员管理高危评分≤10分的孕产妇; 高危评分≥15分的孕产妇(含15分),由县级妇幼保健所保健人员进行追踪管理。
(三)分级住院分娩: 一般卫生院不接受高危妊娠住院分娩; 中心乡卫生院(医院)可接受高危评分≤10分的高危妊娠住院分娩; 高危评分>10分者,应向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转诊; 高危评分在15分以上的应向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县(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转送。(附件1)
三、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 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湖南省卫生厅(湘卫妇社发[2007]7号)印发了关于《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和“湖南省高危产妇评分标准”(湘卫妇社处函[2007]15号)。
(一)组织管理(卫生行政) (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每个县市的县医院为产科急救中心)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与分级管理 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指定的县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1、村 级 村妇幼保健员或乡村医生掌握本村高危孕产妇动态; 乡镇妇幼专干与村级进行高危孕产妇信息沟通,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 交通不便的地方,村级应成立孕产妇护送小组,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救治。
2、乡级 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负责管理本乡(镇)高危孕产妇,开展辖区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 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
经核准能够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成立孕产妇抢救小组,严格执行分级就诊制度; 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处理平产; 中心卫生院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开展剖宫产手术的,原则上可处理高危评分在5—10分的高危产妇。
3、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开展助产技术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原则上可接收高危评分在10—15分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 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15分)高危孕产妇应向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县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转送。
4、地州转诊机构 地州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地州级以上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转诊机构。 接受转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程序与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 1、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农村孕妇应由当地村保健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建卡(册); 使用统一《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
在乡镇、社区孕妇应当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并使用统一孕产妇保健手册; 进行早孕检查,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附件3); 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在高危管理册、追访表(附件4)、动态进行高危筛查评分;
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评分颜色制成小牌, 及时上墙于本乡孕产妇系统管理一览表上; 本乡所有摸底孕妇制成小牌的颜色: 正常为白色; 高危评分5分用绿色; 高危评分10分用黄色; 高危评分15分(含15分)以上用红色标志。
2、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左上侧做“高危妊娠评定标记”; 在高危孕产妇登记册及追踪登记表中登记,并定期报告县、市妇幼保健机构。
3、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制度 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 乡镇卫生院将筛查出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给乡妇幼专干;
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将评分≥10分以上者及时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追踪管理高危评分≤10分的高危孕产妇。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流动高危孕产妇及高危评分≤10分的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妇幼专干并追踪管理。
4、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15分(含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一般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 接到评分在15分(含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第一次面访;
做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册和“高危孕产妇追访登记表”; 进入预产期时进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 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对全乡(镇)高危孕产妇也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 面访时间与工作内容参照县级面访要求。
5、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出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图(见附件1),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州及以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机构进行救治;
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县、乡两级在转送病情不稳定的急危高危孕产妇时,应选派有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扶送、转诊一步到位,转诊时统一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见附件2)。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与评分标准: 见附件1—4 附件1、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图 附件2、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附件3、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附件4、※※※县高危产妇追访登记表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