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与儿童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柳华文 研究员 2014 年 6 月 25 日
一、儿童、儿童权利和儿童观 儿童的定义 —— 《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定义 —— 《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定义 (儿童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出生登记 —— 儿童权利的钥匙, 儿童的第一项权利;所有儿童一个都不能少。) (儿童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出生登记 —— 儿童权利的钥匙, 儿童的第一项权利;所有儿童一个都不能少。) 儿童权利的视角 (儿童权利是人权;人权的主流化;人口 与发展会议;联合国,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中国) 新儿童观与儿童工作 —— 将儿童当 “ 人 ” 看(儿童也是公民。儿童不是成年人的附属, 不是家庭或者父母的财产,不是物,不是商品,不可买卖。除选 举权等外,还有一些权利可以完全地享有。) —— 将儿童当 “ 人 ” 看(儿童也是公民。儿童不是成年人的附属, 不是家庭或者父母的财产,不是物,不是商品,不可买卖。除选 举权等外,还有一些权利可以完全地享有。) —— 将儿童当 “ 儿童 ” 看 (童年有独立、自在的价值;不能 “ 把大 人当小孩子养,将小孩当大人养 ” ;不能拔苗助长。) —— 将儿童当 “ 儿童 ” 看 (童年有独立、自在的价值;不能 “ 把大 人当小孩子养,将小孩当大人养 ” ;不能拔苗助长。) —— 给予儿童与其身心成长阶段相适应的对待 —— 给予儿童与其身心成长阶段相适应的对待
二、儿童权利公约与未保法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 —— 儿童最大利益 —— 儿童最大利益 —— 非歧视(女童、困境中的儿童;人与环境,人与政府,自然 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对歧视的敏感与反歧视的文化。) —— 非歧视(女童、困境中的儿童;人与环境,人与政府,自然 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对歧视的敏感与反歧视的文化。) —— 最大限度的生存与发展 —— 最大限度的生存与发展 —— 倾听儿童的声音(庄子: “ 以鸟养鸟 ” ;柳宗元: “ 不害其长 ” 。 是 CRC CEDAW 等公约都倡导的方法。) —— 倾听儿童的声音(庄子: “ 以鸟养鸟 ” ;柳宗元: “ 不害其长 ” 。 是 CRC CEDAW 等公约都倡导的方法。)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框架 —— 家庭保护 —— 家庭保护 —— 学校保护 —— 学校保护 —— 社会保护 —— 社会保护 —— 司法保护 —— 司法保护 (家庭的重要性;家庭教育。四个保护应该是有机结合的整体。 庇护和替代监护的不足。政府保护。弃婴岛不是社会救助的替 代,只能是万不得已的处置。。) (家庭的重要性;家庭教育。四个保护应该是有机结合的整体。 庇护和替代监护的不足。政府保护。弃婴岛不是社会救助的替 代,只能是万不得已的处置。。)
三、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三个纲要是中国儿童事业的纲领和指南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 年)》 的新特点和中国儿童保护新趋势 与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密切关系 —— 反拐行动计划( 2007 、 2013 年) —— 反拐行动计划( 2007 、 2013 年) ——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 、 2012 年) ——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 、 2012 年) —— 人权白皮书 —— 人权白皮书
四、软法、社会治理与儿童保护 法治的新发展 —— 更加重视社会法 —— 更加重视社会法 (包括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 的立法) (包括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 的立法) —— 更加重视 “ 软法 ” 实施 —— 更加重视 “ 软法 ” 实施 —— 更加重视 “ 软法之治 ” —— 更加重视 “ 软法之治 ”科学发展观与社会治理 —— 更为全面的发展格局 —— 更为全面的发展格局 —— 更为突出的社会治理需求 —— 更为突出的社会治理需求儿童保护的新认识 —— 新形势,新机遇,新理念,新机制,新愿景。 —— 新形势,新机遇,新理念,新机制,新愿景。
实例:少年司法在上海 上海市现有常住人口 万人,其中常住外地来沪女性和儿童已 分别占上海常住人口中女性、儿童人数的 36.8% 和 40.9% 。 未成年人犯罪由 2007 年 12.1/ 万人下降至 2010 年的 5/ 万人。 2007 年, 连年增长的未成年人犯罪达到了一个峰值,当年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 人 2682 名,同比上升了 9.51%, 形势严峻。之后,未成年犯罪率开始下 降。到 2010 年,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 1364 人,同比大幅下降 34.27% 。 自 2004 年以来,非上海户籍未成年人犯罪在上海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中 已经过半,之后逐年上升,到 2010 年达到了 84% 。 2010 年, 47 万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全部在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 民办小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其中超过七成在公办学校就读。 2010 年, 来沪儿童在园人数已占在园总数的 31% , 0—3 岁来沪儿童家庭同等享 受社区免费计生服务、科学育儿早教指导服务。上海部分职业高中的 部分专业已经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在公共卫生方面,已实现计 划免疫接种、 0—6 岁儿童保健管理项目向来沪妇女儿童全覆盖,上海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已覆盖来沪农民工子女。 在少年司法方面。建立回访制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发 动社会力量,建立了六个市级 “ 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提供技能培训和 劳动场所。
总结和展望 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以《中国儿童 发展纲要( 2011—2012 年)》为指导, 转化、吸收、实施联合国《儿童权利公 约》,推动儿童权利的实现,加强儿童保 护,促进中国儿童事业的发展。 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以《中国儿童 发展纲要( 2011—2012 年)》为指导, 转化、吸收、实施联合国《儿童权利公 约》,推动儿童权利的实现,加强儿童保 护,促进中国儿童事业的发展。
1 、近年来,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中国执政党和中国政府 高度重视儿童事业的发展,为儿童权利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指导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 五位一 体 ” 的发展格局,更加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加强调社会公平与正 义,更加关注民生。发展、人权和法治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中国获得重视, 这是有利于加强中国儿童权利保护的社会大背景和大趋势。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使儿童权利保护 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正在草拟和制定中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儿童福 利条例》等法律法规与儿童权利有密切联系,也反映中国儿童权利保护的发 展趋势,值得关注和期待。 3 、与立法相配套,中国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有诸多新的举措可圈可点。《中 国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 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2—2015 年)》、《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 2013—2020 年)》等全国性、 纲领性、规划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促进了儿童权利保护法律的实施,有利于 儿童权利的主流化,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推进儿童事业发 展的新局面。
4 、新的儿童观、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获得了进一步的普及和提高,更多政 府官员、学者、老师和儿童工作者乐于了解、接受并倡导新的儿童观、保护 儿童权利的知识和观念。家庭教育、社会工作、社区作用等获得进一步的重 视。就整个社会而言,保护儿童权利、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儿童友好型城 市的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普及。反对对女童的歧视、消除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 意识仍然非常重要。 5 、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和实践经验的总结获得政府、社会和学界的重视。留 守儿童等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某些地方出现的形成社会焦点的案例也一再提 示,加强儿童福利顶层设计,实施好与儿童福利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的重要性。 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正在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也正在加强制度化和 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可望有所突破。 6 、儿童安全问题近年来在中国备受瞩目,包括儿童的人身安全、食品药品 安全、交通安全等在内,屡屡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上 海等地方在倡导私家车主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等方面也开展了制度创新。预防 和惩治针对儿童的暴力、性剥削等方面也是社会焦点,涉及理论研究、法律 和政策完善、被害人救助和安置等一系列问题。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是中国 儿童权利保障的重中之重。 7 、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 还比较突出。落实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非歧视原则 、倾听儿童意见的原则以 及最大限度地实现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权的原则,实现更高水平的儿童权利保 障,仍需做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