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制度
技術士技能檢定制度 民國 62 年開始政府開始推動技術士技能檢定,有 關法源部份,是職業訓練法。 推動方式乃學習國外的制度,乃將法源定位為提 昇技能水準推動證照制度,把勞工從事的工作分 為三級,甲乙丙三級,規定考試分為學科及術科, 學科及術科這兩個及格才發給技術士證。 現有的職類中,很少有管理類,只有勞委會的勞 工安全管理,它是在立法上有訂定,勞工衛生管 理、勞工安全管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這三種 才有管理類的,比較少一點,其他都是比較初級 的。
技術士的評鑑方式 技術士檢定最高是 7 小時,術科甲級約 6 到 7 小時, 乙級大概 6 小時,丙級大概 4 小時以內即可以考完 實做部分。 有實做部分即有場地評鑑,場地經過評鑑才可以 進去考。 監評人員也要培訓,即是打分數的人,試題很多 題庫在處理,學科有學科題庫,有些題庫有一千 題,學科是是非、選擇各 50 題考一百分鐘,術科 的部分,則視各職類設計狀況而定。
政府負責考試單位的權責區分 考慮要發展職類時,國家另有一個考試,就是 「師級」的部分,即考試院在考專門技術人員的 部分,勞委會和考試院分工,考試院是屬於專業 技術像律師、會計師、醫師,都是與人民生活有 關或與公共安全有關的部分,至於勞委會本身的 業務,考試測試結果是發給技術士證照(書)。 假如期望勞委會用技能師的技術檢定來推,如要 用「師級」的話,是比較敏感,因有很多都要到 考試院去考,如要國家人力資源要做好一點的話, 還是要由考試院來考(負責)。
技術士分級檢定及報考資格 認知技能部分是丙級部份, 15 歲以上國中 畢業即可以去考,比較簡單,它是依照技 術工給他在現場去做操作維護; 到了乙級技術工要應用分析一些良率,工 具比丙級高; 到了甲級部份是綜合評鑑,等於是領班級 的,等於跨部門的,所以,勞力勞心的工 作要將它們分開來處理。
技能檢定資格與學歷認定 甲級在規定上,比照教育單位,是在專科 以上,在法律上正式訂定;可以再以共同 科英文、國文或者一些課程,通過此等考 試之後,他可以用甲級換專科證書,不過 它需要是相關職類才可以。 乙級大概高工職,它可以用同等學力認定, 可以拿乙級證書去向教育部申請學力證明。
技能檢定制度現況 從 62 年到現在,大概頒發了 2 百多萬張證照, 其中是乙級、丙級居多,甲級較少;甲級 部份大概現在還是 4 、 5 千人左右。 從過去分甲、乙、丙級似乎已不合乎需求, 因為大家程度到大學了, 他們不需要再拿 什麼來比照同等學力,所以, …. ? 技能檢定制度是到檢討與轉型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