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招生說明會 ( 五 ) 15:00 -17:00
一、設立宗旨與定位
定位:學士後法學教育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3-4 年 (前 3 年繳全額學雜費,每學 期 25,640 元,之後依校規定 繳交半額) 基礎法律教育 (大學部) 2-3 年 進階教育 (研究所) 1-2 年
宗旨與目標 國際趨勢 受美國法學院影響,日本、韓國等跟進 社會需求 非法律系學生對學習法律的需求 法學教育的 革新 從法律系到學士後的科法所 科際整合的 法學研究 法學結合其他領域專業知識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學生? 對攻讀法律學有熱忱 語言、文字的論述能力 語言、文字的論述能力 社會性的邏輯推理能力 社會性的邏輯推理能力 關心人群事務 關心人群事務 細心耐煩、抗壓性高 細心耐煩、抗壓性高 適合研讀法律學 至少三年的專職學生 至少三年的專職學生 於獲錄取的當年度入學就讀 於獲錄取的當年度入學就讀 願意投資自己的未來、時間及金錢 願意投資自己的未來、時間及金錢 課業負擔不輕,應具有強烈的學習動機 課業負擔不輕,應具有強烈的學習動機
為什麼要選擇臺大科法所? 擁有在臺灣位居翹楚的臺大法學教師群,奠下紮實法 學基礎,同時得選修臺大法律系學、碩班所有課程。 配合學生未來發展方向,可選修校內其他研究所課程, 亦可洽其他系所的教授為共同指導教授。 法律學院五個學科中心及九個研究中心之學術活動, 將作為科法所進行科際整合研究之學術後盾。 校際、院際與多所國外知名大學國際交流機會(與全 球 49 所大學締有交換學生協議、短期研習等)、指導 學生參加英文模擬法庭比賽等。
二、課程與學分架構
課程 必修 46 學分:基礎法律課程 選修 46 學分:法律系學士班及研究所課程 碩士論文 課程安排 英美法學群、智慧財產法學群、企業暨金融法學 群、財稅法學群、醫療法學群、國際法學群、民 事程序法學群、刑事法學群、基礎法學學群 研究方向 必修課皆設有課輔制度,以實例演習及加強講授 之方式強化法學基礎 課輔安排
學分架構 學分備註 必修課程 46 學分基礎法學課程 除「公司法」外, 必修課程與法律系 大學部合班上課 46 皆不得抵免 選修課程 46 學分法律系碩士班課程 U+M ≧ 20 ( 10 門) 20~46 M ≧ 10 ( 5 門) 法律系大學部課程 A01 ≦ 22 0 ~22 不含 U 字頭課 外所課程≦ 6 0~6 限研究所課程, 不包括外系學士 班及語言課程
豐富的選修課程 學期 大學部 28 門 碩士班 U 字頭 32 門 碩士班 M 字頭 26 門 學期 大學部 41 門 碩士班 U 字頭 26 門 碩士班 M 字頭 42 門 學期 大學部 36 門 碩士班 U 字頭 26 門 碩士班 M 字頭 39 門
理論與應用之結合- 實務課程 學期 爭議處理與紛爭解決 智慧財產訴訟實務 勞動訴訟實務專題 法律文書寫作 學期 企業併購之法律、策 略與財務專題研究 商業契約與爭端解決 商務爭端解決 企業併購專題研究 爭議處理與紛爭解決 法律倫理與專業倫理 智慧財產訴訟實務 民商事律師實務 法律文書寫作 學期 冤罪救援實務 企業併購之法律、策 略與財務專題研究 智慧財產訴訟實務 勞動訴訟實務專題 美國刑事司法制度 法律文書寫作
專業學群 為鼓勵學生系統化學習特定領域課程,提升學生專業能力及競爭力, 依特定法學專長培育或法律職業市場發展需要,指定特定課程組合成 九大法學專業學群,學生修習達一定學分數並通過成績要求得申請核 發專業學群證書。 O 英美法學群 O 智慧財產法學群 O 企業暨金融法學群 O 財稅法學群 O 醫療法學群 O 國際法學群 O 民事程序法學群 O 刑事法學群 O 基礎法學群
三、師資
教師人數 本所編制上有專任教師 13 位及兼任教師 1 位。不過學生不僅 可以選修法律學院所開設的所有選修課程,於洽請指導教授 時,亦可依論文方向選擇法律學院全體專任及連續聘任三年 以上之兼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 法律學院專任 ( 含合聘 ) 兼任 ( 含合聘 ) 外籍客座 103 學年度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13 位 1位1位 7 位 法律學系 45 位 27 位 統計至 學期。 含 6 位短期兼任及 9 位專技實務教師。
四、入學規定
入學規定 ( 一 ) 資格: O 應具備法律學以外之學士以上學位資格 O 非國內法律學系或法律學研究所(含雙主修)畢業者 O 前項所稱法律學系或法律學研究所包含財經法律系、 法學系、司法系、財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研 究所、法律專業研究所及其他性質類似之法律系所 科目:筆試 (50%) 和口試 (50%) 時間:同每年臺大碩士班招生 考試日期為2015年2月9日、10日(其中一天) 口試日期為2015年3月15日 名額:正取32名、備取10名
入學規定 ( 二 ) 招生筆試科目 招生筆試科目: 1. 英文 (A) ,計入總分,不加權。 2. 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加權 50% 。 第二階段口試參加資格 第二階段口試參加資格: 筆試總分排名前 60 名。 考試科目分數之規定 考試科目分數之規定: 1. 口試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2. 筆試與口試各佔 50% 。
五、學生概況
畢業生前景 發展優勢 原有領域專長 + 深厚法律專業知識 律師、檢察官、法官,或其他的法律專門職業 法學界或其他學界從事研究工作 政府或企業界的法務人員 原有專業結合法學專業
學生組織與活動 科法所學生會 生涯規劃講座﹑就業說明會﹑師生聯歡活動 科法所校友會﹑校友聯絡室 校友餐會﹑聯誼活動
台大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學會 資訊分享與學生交流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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