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2014年统计年报 和2015年定期报表培训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2014年12月
一、制度修订说明 二、重点指标 三、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制度修订说明 (一)报表有效期和文号 2014年年报表有效期至2015年6月 2015年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文号为“国统字〔2014〕59号”。
1、2014年统计年报取消“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4-1表和“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104-2表。
2、“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修订 (101-1表) ①“210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由原来的 1是 2否”改为: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3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② “214单位组织结构情况”中“*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拆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收入”和“非企业法人支出(费用)”两个指标。 ③ 212产业活动单位一栏表中“*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拆分为“经营性单位收入”和“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两个指标。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修订(102-1表) ①“单位负责人”改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②取消“补充资料一”和“补充资料二”及其分组指标。
4、“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修订(C104-3表) 增加“三、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其下增加“平均人数”、“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其中:现场施工人员”。
5、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修订(201-1表) “210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由原来的 1是 2否”改为: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3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6、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修订(C204-1表) 取消“18 其中:新开工面积”。 增加“六、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其下增加“钢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铝材”。
6、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修订(C204-1表) 增加“七、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其下增加“平均人数”、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一级建造师”、“其中:现场施工人员”、“其中:持证上岗人员”。
6、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修订(C204-1表) 增加“八、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其下增加“净值”、“总台数”、“总功率”。 增加“九、企业总产值”。
二、重点指标 报表指标,口径要一致,要统全统准。如分包出去的工程是给无资质的企业、工程队承接,应将此部分数据包括在内;如分包出去的工程是给有资质的企业,则应将此部分数据扣除。
1、建筑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所有劳务收入。
★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规定,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给劳务的报酬不缴纳税金,所以有部分劳务企业就把这部分人工费没有核算到建筑业总产值中,包括装饰装修产值、营业收入甚至人数也没有统计,所以,在填报本表时,一定要按照签定的合同全口径的填报建筑业总产值。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还有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建筑施工企业分包部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这些包工队(组)并不具备填报国家统计报表的条件,其完成的产量产值均应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填报。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人数内。
★建筑业总产值相关指标填报时应注意事项: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 ②该指标是指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不管是自行完成还是分包出去的都应统计在内; ③该指标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④提醒注意,签订的合同额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的关系,这两个指标的口径一致,核算的工程都是一致的,都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签订的合同额和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在数量上,没有严格的关系,但签订的合同额一般应大于等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尤其是当有分包出去的产值时,至少自行完成产值应小于签订的合同额,如果出现签订的合同额小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时,一定要查明原因。
(2)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自行施工部分; ②该指标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③该指标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从业人员内。
(3)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不施工部分,并且分包企业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那部分工程; ②该指标不包括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③如果分包给一个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该指标内,应在总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反映。
(4)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从其他建筑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 (5)建筑工程产值 ①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产值; ②只要是装饰装修工程都应统计在建筑工程产值中。
(6)安装工程产值 ①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工程,不一定都是安装工程产值; ②在安装工程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以及场外及合同外的运费等相关费用。
(7)其他产值 ①其他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②其他产值中的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强调的是用于工程,包括非标准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两部分。
▲建筑业产值部分审核关系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装饰装修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C102-1表除本省之外的各项之和 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
2、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注意: ①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内。
②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 ③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
④计算月平均人数应注意两点: A.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B.新成立企业(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成立当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日历天数求得。 ⑤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一个时期指标。
3、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企业实际拥有的、与建筑业活动高度相关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不再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人员。
4、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建筑业总产值/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5、签订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6、上年结转合同额 指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7、本年新签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以上三个指标的填报依据 ①有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帐填报; ②没有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施工合同文本。
★填写时应注意 ①三个指标均指建筑业企业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即甲方必须是业主(建设单位); ②签订的合同额包括公开投标、暗标、甲方指定、口头协议等,不管企业用什么方式,也不管合同的形式,只要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项目都应统计;
③在填写上年结转合同额时,只须填报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部分。如果企业在上年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并且在本年度尚有施工任务,在填报该指标时应把上年结转合同额视同为零。 ▲审核关系 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即:01=02+03
8、竣工产值 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
(1)竣工产值包括范围:竣工产值是报告期内竣工的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包括范围是: ①对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其竣工产值应当包括该工程从开始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价值。 ②对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
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服务的价值。 (2)竣工产值统计依据:竣工产值统计的依据是企业承包的工程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计算竣工产值。 ①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单位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 ②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
(3)竣工产值填报依据:竣工产值填报的依据是工程验收鉴定合格证书(或文本)、工程结算(或决算)文本。
9、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填报依据是企业材料消耗统计台账、或企业建筑施工活动中的用料记录(指标详细解释:制度54-55页)。
主要材料消耗注意问题: (1)建筑业企业原材料消耗核算是从建筑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或者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开始,即作材料消耗统计。包括因施工错误、技术指导错误或甲方变更设计而造成的返工、报废工程所耗用的材料,但不包括已领取但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因此,企业在做材料消耗统计时,不能以领代耗、也不能以进代耗。
(2)注意计量单位。 (3)注意主要材料的总价值必须小于建筑业总产值,其中: 主要材料的总价值=∑(各种主要材料×当地的材料均价)。
10、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注意: 建筑业总产值不能直接摘抄营业收入数据,从今年四季度开始重点审核两者一致的企业。
11、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其统计的原则是哪里用工哪里统,统计的范围除包括在册的企业职工外,还包括因工程的需要而聘请的临时工和季节工。 企业可按工程分,做好统计台账。
财务帐上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区别 项目不同 工资总额是无论是计入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的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会计帐反映的位置不同 工资总额主要是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中的部分数据;应付职工薪酬是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全部数据 工资总额只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其中项!!
12、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13、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注意: 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差额较大的企业,要核实数据填写是否正确。
2014:信息化情况一拆为二 信息化情况(109表) 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 14、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表 2014:信息化情况一拆为二 信息化情况(109表) 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
109表: 为保证表间互审,原则上先填写完成《财务 状况》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后再填写《信息化情况》 110表: 电子商务销售即为通过互联网接收商品或服务的订单 电子商务采购即为通过互联网发出商品或服务的订单
三、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 建筑专业国家、省局核查存在的问题:存在代理机构代替直报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行为;企业统计人员更换频繁,统计原始资料留存不完整,建筑业企业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统计台账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部分统计人员对统计制度理解不到位,数据填报不规范,随意编造数据现象时有发生;以营业收入代替建筑业总产值。
1、完善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 统计台账包括历史台账和原始台账。 建筑业企业建立完善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统计台账数据要真实、准确,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应相互衔接一致。
注意: 企业统计台账应为事前台账,即先填好企业统计台账,然后按照台账的数据填报联网直报平台。 目前,大部分企业的统计台账是事后台账或没有台账,要与企业做好沟通,尽量向事前台账靠拢,从源头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关于印发〈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粤统字〔2013〕86号),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内容详见 “关于印发《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doc”。
建筑业统计台账请参考省局“有资质建筑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建筑业统计台账请参考省局“有资质建筑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xls”。 省局年报会上要求2015年为全面完善统计台账阶段,2016年检查如发现统计台账不完善或没有统计台账的,将从重处理。
2、涉企数据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92号),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企业在申报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表彰奖励等具体方案时,有关部门需要与我局核实和认定企业生产经营指标数据的情况。
企业给统计局、住建局、建筑业协会等填报的数据应该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如果企业数据不一致,需要将详细原因报给相关部门。 建筑业总产值的合理幅度为10%以内。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时间 年报: 企业填报开网时间1月20日00:00 填报截止时间3月10日24:00
2、资质填写要规范 法人表的建筑业资质等级填写不规范,如不分等级资质的第二位要改为“9”,第三、四位超界要改为“90”; 注:请企业认真核查法人表的建筑业资质填写是否正确(年报法人表的资质要与四季度比对)。
3、2014年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年报补充指标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