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告知 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门诊费用 住院类费用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退休人员包括补充险支付)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含退休人员补充险) 基金支付比例(含退休人员补充险)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含退休人员补充险和军残补助) 基本医疗保险 在职 1800 70% 2万 第一次1300 第二次及以后650 医保内费用 三级医院 30万(其中:统筹10万大额20万) 1300-3万 85% 3万-4万 90% 4万以上 95% 大额 退休 不满70周岁 1300 95.50% 70周岁以上(含) 97.0% 98.5% 离休 无 100% 无最高支付限额 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 650 50% 2000 60% 15万 学生儿童 17万 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 市级公费医疗人员 (第一次1300 第二次及以后650)单位补充保险报销90% 94% (第一次1300 第二次及以后650)单位补充保险报销95% 97% 医疗照顾 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出院后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社保卡(社会保障卡)或领卡证明(《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到门诊一层医疗保险办公室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原渠道手工报销 当您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入院,急诊入院时未带社保卡,社保卡“不在 红名单”等原因,住院费用需手工报销时:
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告知 哪些具体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自费/自付签协议的签订 转诊/转院手续的办理 1、挂号费、特护费(不含因病情需要按本市医疗收费标准规定的一、二级护理费)、陪护(住)费、取暖费、 空调费等。 2、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交通费、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费 (指医院开设的特诊)、气功费。 3、各种体格检查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等各种预测费。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 4、各种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具体包括:治疗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痦痣、割治单眼皮、打耳眼、扁平疣、面膜、美容性 洁齿、治疗白发、染发;各种矫形:“O”型腿、“X”型腿、先天性斜颈、腋臭、兔唇、六指、正畸、口吃、 对眼、斜眼、镶牙、补眼、配眼镜(包括屈光不正验光);各种矫形器具:矫形鞋、畸形鞋垫、假肢、钢 围腰、钢头颈等。 5、住医院、疗养院的病人,根据病情可以出院,但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三天后的一 切费用。 6、住院期间患者如果请假外出,在请假期间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7、用于科学研究的医药费。 8、减肥门诊、戒烟门诊、食疗门诊的一切费用。 9、各种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手术加台费、优质优价费(含特需病房)、自请特别护 士、护工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用。 10、各种预防、保健性及非治疗必需的诊疗项目费用,如气泡浴、等动力康复治疗、光量子治疗、眼部人工 骨植入等。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止痛泵、止痛表等费用。 11、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和各种生活性材料费用。 12、微量元素检查、APOP老年人痴呆基因分型检测、SW系列反射治疗仪、骨质疏松治疗仪等费用。 13、皮肤缝合器、诺合笔、诺合针、尿袋、异型包装药品等费用不能报销。 14、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自费/自付签协议的签订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公费医疗人员、离 休医保、医疗照顾、生育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按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管理,签订自费/自付协议书。 2、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的,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不符合适应症的, 以及医保目录规定需个人部分负担的,患者或家属需签订自费/自付协议书。 转诊/转院手续的办理 1、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直接转往外院继续住院治疗的,属中途转院(可以按照连续住院对 待),转出后必须24小时内入住外院。由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一式两份,患者持转诊单到 医保办审核盖章。审核后,一份送往住院部核算室结算,一份患者带往转入医院。 2、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在转诊期限(一个月)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 的医疗费用,医保给予报销。由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一式两份,患者持社保卡(或领卡证 明)与转诊单到医保办审核盖章。审核后,转诊单一份留存在医保办公室,一份患者带往转入医院。 海军总医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