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技能证书须知 一、遗失证书人员先在国家认可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二、补办上岗证:本人持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报费用收据和一份改错证证明,到八旗二马路28号二楼办理,并于三十天后领取补证。 三、补办等级证:本人持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报费用收据,逢周一至周五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地址:梅东路28号二楼17号窗口,联系电话:87654780),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补办证书。 四、因境外就业等原因急需证书者,除须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外,还应持有受聘单位证明或出国护照等证件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
领 证 流 程 个人领证需知: 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服务大厅16-18号窗培训鉴定处, 在电脑上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查询证书是否回证。 集体领证需知: 由班主任到服务大厅16-18号窗培训鉴定处,在电脑 上输入学生身份证号查询证书是否回证。 代领证需知: 1、代领证需要提供技能证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2、技能等级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班主任代领不需提交以上资料。
更改错证指南 一、更改学历者如由高改低只须附有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由低改高须附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更改年份或身份证号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片不合格者应提供白底彩色电子相片及本人身份证复印。 四、原未满16岁者应到满16岁后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办证。 五、电工上岗证考证时未满18岁的,满18周岁后补交体验表方可办证。
各教学中心审核V-ERP系统中学生报考情况 。 在校生技能鉴定过程流程图 开始 补考 取证 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教学计划 鉴定不合格 鉴定合格 教学计划内报名 技能鉴定处于期初在V-ERP系统中报名 第二课堂(补考)报名 任课教师、班主任(补考)于考证前45天在V-ERP系统中报名 成绩公布 考试后约45个工作日在V-ERP上公布 资料审核 各教学中心审核V-ERP系统中学生报考情况 组织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按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流程 缴交资料 任课教师(第二课堂)、班主任根据V-ERP系统中报名情况收取相关资料。 缴 费 任课教师或班主任通知学生到财务刷卡缴费 考试时间公告 具体时间地点考试前5个工作日在校园网上公告 培训鉴定处审核资料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合格报班。 不符合要求返还各班主任。 报 班 报班成功10个工作日后安排考试
短期培训鉴定过程流程图 开始 补考 取证 报 名 培训鉴定处资料审核 缴 费 学员到财务处收费。 考前培训 鉴定不合格 鉴定合格 缴 费 学员到财务处收费。 考前培训 培训鉴定处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各工种考前培训。 成绩公布 由鉴定处通知到学员及在校园网上公布 考试时间公布 由鉴定部通知到班主任及在校园网上公告 组织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按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流程
1、年满18周岁及领取初级证。2、中职学生第四学期。 报考条件 等级 条件 材料 上岗证 年满18周岁 体检表 二代身份证电子相片(电梯上岗证需交小一寸彩色红底相片5张)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A4纸) 学历复印件 高级 1、中级证后年满22周岁。 2、中职学生获取中级证后在第八学期,高职学生获取中级证后在第四学期。 工龄证明 上岗证复印件(特殊工种) 中级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电子相片 初级 年满16周岁 预备技师 高级证后两年 高级证复印件 大一寸黑白相片(8张) 中级 1、年满18周岁及领取初级证。2、中职学生第四学期。 3、高职学生第三学期。 技师 预备技师证后两年及四年工作经验 预备技师证复印件 注:报考上岗证需要到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才能报名。 有以下疾病不得从事特殊作业工作:1、器质性心脏病。2、血压高。3、精神病、癫痫、 恐高症、美尼尔症、眩晕症。4、肢体残疾。5、不能辩别声源。6、色盲、色弱。7、活动 性肺结核。8、反复发作的支气管哮喘。9、矫正视力不达5.0。
补考条件 1)、如正考考核科目多于一门的,有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对不合格科目进行一次补考,如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需要重新参加正考。 2)、补考条件要求:上岗证补考半年内同批班次只有一次补考机会、等级证为一年内一次补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