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感染病科评分标准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感染疾病科 杨微波教授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 实行量化10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2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5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9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云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检查内容 一、基础条件(标准分 120分) 1、发展环境(15) 2、专科规模(20) 3、支撑条件(65 ) 4、科室管理(20)
一、基础条件(标准分 120分) 1、发展环境(15) ①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10) ②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评分标准 : ①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10) 评分标准 :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10分;规划欠合理得6分;无规划不得分。基础数据占50%,达到的目标占20%,建设过程占30%。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②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医院对于感染科建设扶持政策或措施执行情况佳的得5分,欠佳的得3分,无扶持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一、基础条件 2、专科规模(20) ①床位数 (10) ②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10)
评分标准 ①床位数 (10) 评分标准 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5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传染病专科医院的感染病科床位数要求在300张以上得6分,每增加4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人员配置符合专科相关标准。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6平方米得10分;4-6平方米得6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②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 (10) 评分标准 ≥6平方米得10分;4-6平方米得6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一、基础条件 3、支撑条件(65 ) ①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30) ②设置独立常规检查设备(10) ③医疗设施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和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需要 (15) ④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分标准 ①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30) 评分标准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设备设施满足需要:B超得5分,CT得5分,MRI得5分,分子诊断实验室得5分,病理科得4分,细菌实验室得3分,内窥镜检查得3分。
评分标准 ②设置独立常规检查设备(10) 评分标准 肠道门诊配备独立的化验室、药房,在发热门诊配备独立的放射检查室。
评分标准 ③医疗设施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和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需要 (15) 评分标准 三区分隔合理得10分;专科监护病房得5分。
评分标准 ④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分标准 评估前5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一、基础条件 4、科室管理(20) ①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3) ②病区整洁,管理有序(2) ③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3) ④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7) ⑤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有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3) ⑥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
评分标准 ①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3) 评分标准 科室规划现实合理,得满分;不合理,酌情扣分。
评分标准 ②病区整洁,管理有序(2) 评分标准 病区整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评分标准 ③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3) 评分标准 包括医疗核心制度在内的规章制度健全,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评分标准 ④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7) 评分标准 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得满分;无操作规范不得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⑤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有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3) 质量安全有保障和处罚机制,安全管理到位,效果好,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⑥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 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职责落实,无违规违纪,作风优良,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140) 1、技术团队(20) 2、学科带头人(30) 3、学科骨干(35) 4、医师队伍(15) 5、护士队伍(20) 6、人才培养(20)
评分标准 1、技术团队(20) 整体实力(20)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评分标准 2、学科带头人(30) ①学术地位(15) ②临床能力(10) ③教学科研水平(5)
评分标准 ①学术地位(15) 评分标准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5分;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得4分 ;省级学术委员会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得3分,常委得2分,委员得1分;州市级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得2分,副主任委员1分;核心学术期刊任编委2分。硕士及以上学历加1分。
评分标准 ②临床能力(10) 评分标准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2分;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2分;年应邀参加同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不达标项不得分。
评分标准 ③教学科研水平(5) 评分标准 评估前5年:硕士生导师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得2分,省级课题得1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1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得1分;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得1分。
评分标准 3、学科骨干(35) ①数量(9) ②学术地位(8) ③临床能力(15) ④教学科研水平(3)
评分标准 ①数量(9) 评分标准 有≥3个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9分。
评分标准 ②学术地位(8) 评分标准 硕士以上学历每人得1分,副高及以上职称每人得1分,担任省级学术团体副主任委员以上每人得2分,委员每人得1分。
评分标准 ③临床能力(15) 评分标准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4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的2分,年应邀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临床学术报告1次以上得1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年应邀参加同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评分标准 ④教学科研水平(3) 评分标准 有硕士研究生导师得1分,近5年承担省级课题得1分;近5年SCI收录论著得1分。
评分标准 4、医师队伍(15) ①年龄结构(5) ②学历结构(5) ③职称结构(5)
评分标准 ①年龄结构(5) 评分标准 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②学历结构(5)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20%,得5分。
评分标准 ③职称结构(5) 评分标准 正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10%,副高级医师比例为20%,中级医师约占40%,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评分标准 5、护士队伍(20) ①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5) ②护士长能力(5) ③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10)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①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5)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2分;年龄结构合理得1分;学历结构合理得1分;职称结构合理1分。
评分标准 ②护士长能力(5) 评分标准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2种以上持续质量改进的管理手段(PDCA、品管圈等),得3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评分标准 ③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10) 评分标准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疾病护理查房每月一次(备有课件、教案)得4分;护理基础操作培训及考核每季度一次得3分;有新同志、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的培训计划(电子版或纸质版)得3分。
评分标准 6、人才培养(20) ①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10) ②进修学习情况(10)
评分标准 ①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10 评分标准 培养方向明确得4分;规划合理得4分;落实到位得2分。累计计分,不达标项不得分
评分标准 ②进修学习情况(10) 评分标准 全科人员继续教育达标率100%得5分,达到80%得3分,60%得2分,50%以下不得分;评估前5年到省外专业进修或参加国家学术会议人次数≥20人次得5分,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人次数≥20人次得4分;15-20人次得3分,15人次以下得2分。
三、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450) 1、总体水平(70) 2、亚专科建设(70) 3、技术特色(100) 4、诊治能力(110) 5、创新能力(50) 6、辐射能力(50)
评分标准 1、总体水平(70) ①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25) ②平均年出院人数(10) ③平均年门诊人次(10) ④平均住院日(5) ⑤疑难危重病例比例(20)
评分标准 ①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25) 评分标准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20分 ①规范化诊治:结核病、病毒性肝炎、危重传染病、HIV感染/艾滋病及相关机会性感染和其他免疫功能缺陷者危重复杂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②医院能够独立完成感染性疾病相关的实验室检测:病毒性肝炎病毒血清标记物及病毒基因检测、淋巴细胞亚群测定、新发传染病血清学检测; ③复杂疑难危重症感染性疾病救治:存在基础疾病及合并症的重症病毒、细菌及真菌感染、肺外结核感染、难治性脑膜炎、多重耐药菌感染;④抗菌、抗病毒、抗寄生虫等药物合理应用,每个项目得5分。 专业特色显著,有5项或5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地位,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评分标准 ②平均年出院人数(10) 评分标准 ≥2000人次得10分,1000-2000人次得5分,低于1000人次酌情给分。 传染病专科医院需≥10000人次以上得10分,5000-10000人次得8分,低于5000人次酌情给分。
评分标准 ③平均年门诊人次(10) 评分标准 ≥5万人次得10分,2.5-5万人次得8分,2.5万人次以下酌情给分。 传染病专科医院≥20万人得10分,10万-20万得8分,10万以下酌情给分。
评分标准 ④平均住院日(5) 评分标准 ⑤疑难危重病例比例(20) ≤15天得5分,16-17天得4分,18-19天得3分,≥20天及以上得2分。 ⑤疑难危重病例比例(20) 结合出入院诊断,所列病种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30%得满分;每下降2%扣2分。低于20%,不得分。
评分标准 2、亚专科建设(70) ①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10) ②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60)
评分标准 ①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10) 评分标准 具有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和呼吸系统传染病、HIV/AIDS等法定传染病和其他感染性疾病、感染病ICU、人工肝等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科得2分。
评分标准 ②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60) 评分标准 评价重型肝炎、HIV/艾滋病及严重机会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结核病、发热待查等疑难疾病的诊治技术水平,每项疾病技术得10分。
评分标准 3、技术特色(10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100) 对医院汇报的5项诊疗技术进行评估:在本地区率先开展具有特色的新技术项目。每项20得分。
评分标准 4、诊治能力(110) ①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30) ②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40) ③危重症诊治能力(40)
评分标准 ①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30) 评分标准 独立诊治《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病种的60%以上得30分,40-60%病种得24分,40%以下得15分,以下酌情给分。
评分标准 ②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40) 评分标准 具备不明原因肺炎、难治性结核病发热待查,肝功能异常待查,黄疸待查,腹泻待查,浆膜腔积液待查,隐球菌脑膜炎、多耐药菌感染、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肝衰竭等10种以上疑难病种的诊治能力,每个病种10例以上得4分。
评分标准 ③危重症诊治能力(40) 评分标准 重型肝炎肝衰竭、败血症/感染性休克、重症肺炎、重症结核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严重感染性疾病,根据收治重症病例的数量和疗效情况等打分,每个病种10例以上得5分,可累计计分。
评分标准 5、创新能力(50) ①创新项目的数量(20) ②创新水平(20) ③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10)
评分标准 ①创新项目的数量(20) 评分标准 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酌情扣分;无创新项目,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评分标准 ②创新水平(20) 评分标准 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每个创新项目给5分,可累计计分,总分不得超过20分。
评分标准 ③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10) 评分标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评分标准 6、辐射能力(50) ①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10) ②进修医师来源情况(10) ③开展传染病防控相关教育、健康咨询等公益性社会活动 (10) ④技术推广情况(10) ⑤受邀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10)
评分标准 ①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10) 评分标准 年出院患者中州市县外患者比例≥25%或省外患者比例≥10%得10分,以下酌情给分。 ②进修医师来源情况(10) 近5年科室进修医师5名以上得10分,3名以上得5分。
评分标准 ③开展传染病防控相关教育、健康咨询等公益性社会活动 (10) 评分标准 ③开展传染病防控相关教育、健康咨询等公益性社会活动 (10) 评分标准 公益活动每年≥5次得10分,4次得8分,3次得6分,3次以下不得分。
评分标准 ④技术推广情况(10) 评分标准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2次得10分, 不达标者酌情扣分。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2次得10分, 不达标者酌情扣分。 ⑤受邀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10) 评估前5年,≥5人次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0分,4人次8分,3人次6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四、医疗质量状况(190) 1、质量概况(55) 2、病区质量(95) 3、门诊质量(40)
评分标准 1、质量概况(55) ①合理用血(10) ②合理用药(15) ③病人满意度调查(20) ④医疗事故情况(10)
评分标准 ①合理用血(10) 评分标准 评估项目: 输血适应证是否明确、是否进行输血前相关检查、输血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申请用血的医生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输血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对有输血反应的病例填写输血反应汇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一次用血、备血超过2000ml是否履行报批手续、输血后是否进行评价等。具体内容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有一项不合理,扣2分。
评分标准 ②合理用药(15) 评分标准 评估项目: 用药适应症是否明确、应用抗菌药物合理性、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正确性、抗病毒药物应用的合理性,有无药物配伍禁忌、是否结合临床治疗效果并根据药敏实验使用抗菌药物、有否重复用药,具体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判定,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评分标准 ③病人满意度调查(20) 评分标准 满意度≥90%得20分,每下降1%扣2分,≤80%不得分。 ④医疗事故情况(10) 查看医学会记录,经过鉴定确认为1级医疗事故者,不得分。
评分标准 2、病区质量(95) ①诊断符合率(15) ①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10) ③甲级病案率(15) ④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15) ⑤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15) ⑥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15) ⑦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10)
评分标准 ①诊断符合率(15) 评分标准 ①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10) >90%,得15分,80%-90%得10分,<80%不得分。 ①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10) 大于70%,得10分,以下酌情给分。
评分标准 ③甲级病案率(15) 评分标准 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④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15)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10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以下酌情给分。
评分标准 ⑤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15) 评分标准 无标准,不得分;抽查15人,1人不熟悉标准扣1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⑥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15) 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评分标准 ⑦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10) 评分标准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评分标准 3、门诊质量(40) ①专家出门诊情况(20) ②开设独立的感染病专科、发热及腹泻门诊(10) ③门诊患者中预约挂号患者情况(10)
评分标准 ①专家出门诊情况(20) 评分标准 每周均安排3人次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得10分,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评分标准 ②开设独立的感染病专科、发热及腹泻门诊(10) 评分标准 开设感染病科、发热、肠道、肝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专病门诊得10分;每开设1个门诊得2分。 ③门诊患者中预约挂号患者情况(10) 已开展工作得10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五、科研与教学(100) 1、学术影响(20) 2、专科方向(5) 3、科研项目(20) 4、临床方向的科研成果(25) 五、科研与教学(100) 1、学术影响(20) 2、专科方向(5) 3、科研项目(20) 4、临床方向的科研成果(25) 5、学生教育(10) 6、继续教育(15) 7、编写教材(5)
评分标准 1、学术影响(20) ①学术委员会任职(10) ②学术刊物任职(5) ③主办学术会议(5)
评分标准 ①学术委员会任职(10) 评分标准 省级副主委以上1人得5分,常委1人得4分,委员1人得3分;州市级主委1人得4分,副主委1人得2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评分标准 ②学术刊物任职(5) 评分标准 核心期刊编委5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③主办学术会议(5) 主办有50名以上人员参加的省级学术会议5分,州市学术会议4分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评分标准 2、专科方向(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5) 评分标准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评分标准 3、科研项目(20) ①省级以上项目(15) 评分标准 有5项(含下列重大项目)省级以上且项目排名在前2的得15分,每少1项减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 ②州市级项目(5) 每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评分标准 4、临床方向的科研成果(25) ①部(省)级、州市级科技奖励(一、二等)(5) ②SCI收录、核心期刊及统计源期刊论著(5) ③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5) ④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5) ⑤按照GCP要求,开展临床药物试验(5)
评分标准 ①部(省)级、州市级科技奖励(一、二等)(5) 评分标准 省部级一等奖1项得3分,二等奖1项得2分;三等奖得1分;州市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②SCI收录、核心期刊及统计源期刊论著(5) SCI收录每篇得1分;核心期刊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评分标准 ③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5) 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④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5) 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⑤按照GCP要求,开展临床药物试验(5) 国际多中心新药验证每项得3分,国内多中心新药验证每项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评分标准 5、学生教育(10) ①本科生教学(5) 评分标准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5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②研究生培养(5) 评估周期内指导毕业硕士生≥5人,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评分标准 6、继续教育(15) ①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10) 评分标准 国家级1项次得4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②规范化医师培训 (5) 培养合格率≥95%,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
评分标准 7、编写教材(5) 近5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5) 评分标准 主编5分、副主编4分,参编一章1分(参编不超过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