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電及墜落高空作業安全簡介
感電災害防止
一. 基本電氣知識 電的概念 電學基礎 電力供應
在電學的領域中,電可分: 直流 (direct current)簡稱DC 交流 (alternating current ) 簡稱AC 電的概念 在電學的領域中,電可分: 直流 (direct current)簡稱DC 交流 (alternating current ) 簡稱AC 在電學的領域中,電可分直流(direct current,簡稱DC)和交流(alternating current,簡稱AC)兩種,直流電(如蓄電池、乾電池)其電壓的極性及電流的方向與大小不會隨時間而變化;而交流電(如110V 60HZ)的電壓極性及電流方向、大小則循著一固定時間週期而交互變化,亦即交流電為一種大小永在變換,且其電流流動的方向亦定期交變。
直流與交流的波形 直流電 ( 蓄電池、乾電池 ) 交流電 ( 3Ø AC220V 60HZ )
直流電︰ 二條電線,一條正,一條負。 直流電之電壓及電流,不隨時間變化。 直流電源為電池(Battery,Cell)或將交流發電機之交流電經整流器而得來。 交流電︰ 其電壓之大小和方向,隨時間而變,其有效值 週期︰Cycle (T)︰完成一周(360°)所需之秒數。 頻率︰frequency (f)︰每秒周數,即赫芝(Hz) f=1/T 台灣地區為60Hz,即f=60Hz,即每秒完成60個360°。
交流電可分: 單相交流電 1Ø2W AC110V 1Ø3W AC110/220V 使用於一般小容量負載 三相交流電 3Ø3W AC220V 使用於動力用大容量負載 交流電可分單相交流電和三相交流電,一般小容量負載大都採用單相交流電,動力用大容量負載則多使用三相交流電,在實用上交流電的應用較直流電來得廣泛且經濟。 低壓電路的供電方式可分為:單相二線式(110V、220V),單相三線式(110/220V),三相三線式(220V),三相四線式(120/208V、220/380V、277/480V)。
電氣災害類型 感電災害 電弧灼傷 電氣火災 靜電危害 雷擊
感電事故的分類 直接觸電事故 間接觸電事故
短路-電線間之絕緣破壞,裸線彼此接觸,產生 大量電流流動,發生強烈的火花。 同時也有可能因焦耳熱引起大電弧而灼傷 短路事故之原因: 電線絕緣物自然劣化 變壓噐等電氣設備裝置不良 礙子自然劣化或製造不良 電纜施工不良絕緣物自然劣化
漏電-絕緣損壞,電壓直接施於大地而使電流 流通的現象。又稱地路或地絡 易產生感電災害電力設備損壞及電路絕緣 破壞形成電氣火災 接地故障原因: 礙子、電線、電纜等之絕緣 開關、變壓器等自然劣化 製造不良、施工不良、保養不良 閃絡-高壓輸配電或高壓設備帶電部位被接地物 接近,空氣絕緣受到破壞,引起火花放電 的現象
線路或電氣設備發生短路、接地、閃絡現象皆能產生電弧使人體遭受灼傷 電弧灼傷 線路或電氣設備發生短路、接地、閃絡現象皆能產生電弧使人體遭受灼傷 線路或電氣設備發生短路、接地、閃絡現象或不當的操作開關等,皆能產生電弧使人體遭受灼傷。防範對策為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以避免誤操作,並使用必要的防護具,電氣設備與線路應定期作維護、檢查。 趕快送醫急救
原因: 電路或電氣設備 過載、短路、接觸不良 等產生高熱 電氣火災 原因: 電路或電氣設備 過載、短路、接觸不良 等產生高熱 發生電氣火災的原因很多,諸如電路的導線或電氣設備長時間過載產生高熱,電路短路產生高溫,電路接觸不良造成電阻增加而產生高熱,電熱器、乾燥箱之發熱體靠近易燃物,導線或電氣設備絕緣不良造成漏電,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過電流保護開關等。 電熱器、乾燥箱之發熱體靠近易燃物
靜電現象是一種帶電現象,固體物質大面積的摩擦、固體物質粉碎攪拌等皆易產生靜電, 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靜電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災 靜電危害 靜電現象是一種帶電現象,固體物質大面積的摩擦、固體物質粉碎攪拌等皆易產生靜電, 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靜電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災 靜電現象是一種帶電現象,我們知道摩擦能產生靜電,尤其如固體物質大面積的摩擦、固體物質的粉碎攪拌、液化氣體或壓縮氣體在管路中流動等,皆容易產生靜電。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靜電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災,雖然一般產生靜電的電量很小,但在小的靜電電量下,在一定條件下會形成很高的靜電電壓,亦可能給人靜電電擊,能量越大電擊程度越嚴重。常用的消除靜電危害措施有靜電接地、增濕、加抗靜電添加劑或靜電消除器等。
雷擊具有很大的破壞力(包括電、熱及機械性質) 雷擊會造成電氣設備或物品的損毀,甚而危及人的安全 雷是大氣中的放電現象,雷擊是一種天然災害,發生雷擊不但會造成電氣設備或物品的損毀,甚而危及人的安全。雷擊具有很大的破壞力(包括電、熱及機械性質),為防止雷擊產生之破壞,需裝置避雷器,它一種過電壓的保護裝置,安裝於電氣線路上靠近設備附近。避雷器可自動將雷擊於線路上之異常高壓放電,避免電氣設備因絕緣擊穿而損毀。
電對人體的危害 電流與人體的關係 電流對人體的影響 感電起因於電流通過人體,其對人體受創程度在於通過人體的電流種類(AC、DC)、電流大小、電流通過人體的時間及流經人體部位而定。
電流與人體的關係 人體直接感覺到的最小電流稱為感知電流,美國Mr.C.F. Dalziel提出電流大小對人體的反應如表1。 一般人通以微量電流即有感覺電流經過人體,以頻率60Hz交流電測試,成年男子的感知電流約為1.1mA,如以直流電測試則感知電流約為5.2mA。在感知電流與頻率兩者關係中,人對高頻率電的感覺較為遲鈍。在高頻10k Hz感知電流約為12mA。平時實驗場所周遭60Hz電源,人體最為敏感,危險性也最高。 人體通過的電流,在不失去自由運動的最大限度電流叫隨意電流,在失去自由運動同時握電線的手也不能脫離,此電流叫不隨意電流。
身體部位的絕緣電阻值
感電災害 事故災害原因 預防對策 誤碰架空高壓裸線 隔離(帶電設備或線路與工作者隔離) 直接接觸帶電體 絕緣(絕緣保護及測量絕緣電阻) 電器電纜線絕緣不良 防護(穿戴絕緣防護具使用絕緣工具) 靜電及電磁感應 使用雙重絕緣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 停電作業中被誤送電或逆送電 電氣設備接地(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未穿戴防護具等 低電壓(設施規則第249條) 停電及檢電作業不確實 非接地系統 線路誤接 安全保護裝置 1.漏電斷路器(設施規則第243條) 2.自動電擊防止裝置(設施規則第250條) (後四種為作業上疏失) 直流或電池供電 停電作業(設施規則第254 255條) 活線作業(設施規則第256~2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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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觸電電壓)=Vs*Rg/(Rs+Rt+Rg) Rg Rg Vg(觸電電壓)=Vs*Rg/(Rs+Rt+Rg) Vs(供電電壓) Rg(設備接地電阻) Rs(台電系統電阻) Rt Vg(觸電電壓) 110 ∞(未接地) 10 100 50 91.67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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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弧灼傷 事故災害原因 預防對策 短路 電氣設備定期維護保養檢查 接地 金屬工具與電話保持相當距離 閃絡 使用必要之防護具 電弧熔接 避免誤操作 重負載下切開閘刀開關 加強作業人員安全教導
電氣火災 事故災害原因 預防對策 過電流(短路接地過載) 防止絕緣材料之劣化造成漏電或短路 電氣火花電弧 插座及線路之連接應確實 電線或器具接觸不良 電線及電動機不超過安全負載 保險絲規格不符 裝設過電流保護器如NFB或熔絲 漏電 裝設漏電斷路器 易燃物觸及發熱器具 隔離開關先ON然後斷路器才ON。OF則相反 靜電放電火花 採用防火防煙電線電纜 採用防爆型電氣設備(設施規則第177、177之1條)
靜電災害 雷擊災害 事故災害原因 預防對策 摩擦撥離帶電 抑制靜電發生 噴射帶電 搭接及接地 流動帶電 增加溼度(提高相對溼度65%以上) 振動、沉降帶電 使用抗靜電材料穿著抗靜電衣 靜電感應 使用靜電消除器穿著抗靜電鞋 災害:1.電擊 2.靜電火花引爆 限制易燃性液體之流速 雷擊災害 大自然靜電帶電體飽和 裝設避雷針引導電荷至大地 帶電後使空氣絕緣破壞而解離放電 裝設避雷器抑制電壓突增 打雷時避免到郊外空地大樹底下等
漏電斷路器跳脫測試 額定電流50A 額定感度電流30mA 動作時間0.1秒以內 指示鈕 測試鈕 跳脫按鈕
須明確範圍,懸掛「停電作業中禁止操作」警告標示牌,切斷電源並施以開關加鎖安全措施 懸掛警告牌 實施停電作業須先明確停電範圍、作業區間、短路接地位置、監視人配置、測試加壓處及範圍,標示於電路配置圖內並公佈之,施工前應懸掛「停電作業中禁止操作」等警告牌後,再切斷電源並施以開關加鎖等多重安全措施。 停電作業中 禁止操作 開關加鎖
停電後作業前,應做好短路接地,實施充電電荷的放電,再行共同作業 作業中電動工具須事前檢查良好後才可使用,電路應裝漏電斷路器作保護 作業檢點負責人執行監督,作業程序不可省略,並應事前做好安全教育
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 只要是「高處作業」就可能發生人體自由落體之墜落災害,所謂「高處作業」未必是很高的地方,低於2公尺之作業處所發生墜落災害也不少。 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法俴並無「高處」之用語,參英國「高處作業規則」規定, 「高處」略以「具有高度的處所,人可能自該場所墜落、跌落而受傷,甚至該處所可能就是地面或低於地面。」
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規定「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即政府法令標準訂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0920017319號函各勞動檢查機構,略以「查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規定之目的為防止勞工因墜落造成災害,條文中所稱『高度』,係指作業勞工於作業時所處位置相對於因墜落時跌落處之垂直距離。」
高處作業與高架作業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所謂「高架作業」係指雇主使勞工從事之下列作業: 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而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上者。 已依規定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並採取防止墜落之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五公尺以上者。 定義中之「高度」計算,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露天作業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半徑3公尺範圍內最低點之地面或水面起至勞工立足點平面間之垂直距離,或室內作業或儲槽等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與地板間之垂直距離。
高處作業與高架作業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3條第1項各款規定,除高度之規定外,必須同時符合「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或「並採取防止墜落之必要安全措施」等規定,故「高架作業」不容許墜落之虞下,從而探討勞動生理上之作業限制與保護。 基本上「高架作業」為「高處作業」之內涵,有高處作業之墜落危險之虞,雖有「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或「並採取防止墜落之必要安全措施」之約制,然管理上兩者時有混用,將「高架作業」認定為危險作業仍應加以管制,如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25條第4款規定「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墜落災害的特性 發生原因單純具易發性與普遍性 災害之直接原因源自罹災者本身 人體於自由落體時之脆弱性 災害發生率與作業處所高度之反浴盆型曲線關係 罹災勞工比例與工作經驗呈浴盆型曲線關係
墜落災害的特性 發生原因單純具易發性與普遍性 發生人件次為各死亡災害類型之首 除了營建業外,也普遍發生於其他各業 只要未能有效採取採取抗拒地心引力自然法則,即發生位能變化之墜落、跌倒,災害發生原因可謂各災害類型中最單純者,也因發生過程單純,於高處作業稍有疏失即衍生成災害;足見墜落災害有其易發性與普遍性。
墜落災害的特性 災害之直接原因源自罹災者本身 高處作業者自地面向高處移動時,同時增加作業者本身能控制之能量(位能)蓄積,單純的身體失衡即發生能之變化(位能變化為動能) ,而這項能量變化直接來自作業者,觸及地面或加害物之反作用力再加害作業者,不能像機械、電能、熱能等可以單純的予以隔絕 墜落災害發生大致以個別勞工、單一性發生為多
墜落災害的特性 人體於自由落體時之脆弱性 依能量交換說災害理論,墜落處所高度與災害嚴重度應有正相關 自5公尺高處墜落之墜落速度約時速35公里 自10公尺高處墜落之墜落速度約時速50公里 自20公尺高處墜落之墜落速度約時速70公里 傷害程度與人體質量、衝擊時間有關,如堅硬的物體衝擊時間短,反作用之力道強大,加諸於人體之傷害程度必然嚴重,往往非脆弱人體所能承受
墜落災害的特性 災害發生率與作業處所高度之反浴盆型曲線關係 災 害 發 生 率 作業處所高度
墜落災害的特性 罹災勞工比例與工作經驗呈浴盆型曲線關係 罹 災 勞 工 比 例 Haller Gilmer 工作經驗
易發生墜落災害的處所 施工架 高架作業 屋頂邊緣、屋頂上 開口部分 升降設備 機械設備、車輛機械等頂部 施工架組立、拆除及變更。 營建物之鋼骨構件組配、吊裝、固定等。 屋頂邊緣、屋頂上 屋頂斜坡、石棉瓦踏穿等。 開口部分 樓梯口、工作井、電梯間等。 升降設備 可移動梯子、踏凳、吊籠、高空作業車等。 機械設備、車輛機械等頂部 機械設備檢點修理、積載貨物與捆扎
墜落災害防治控制措施
墜落災害防止-人的管理 選任適合高處(高架)作業之勞工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七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 雇主於勞工經一般體格檢查、特殊體格檢查、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後應採取下列措施:參照醫師依本規則附表六之建議,告知勞工並適當配置勞工於工作場所作業。
墜落災害防止-人的管理 癲癇、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貧血、平衡機能失常、呼吸系統疾病、色盲、視力不良、聽力障礙、肢體殘障。 選任適合高處(高架)作業之勞工 作業名稱 應考量不適合從事作業之疾病 高架作業 癲癇、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貧血、平衡機能失常、呼吸系統疾病、色盲、視力不良、聽力障礙、肢體殘障。
墜落災害防止-人的管理 限制身體精神狀況不良勞工之作業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 八 條 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 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 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者。 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 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 其他經主管人員認定者。
墜落災害防止-人的管理 實施教育訓練培養從事高處作業安全態度 認識自己的生命必需由自己保護 以聞過必改的態度接受他人之意見 從事高處作業應實施預知危險 不採行無理、勉強或粗暴的作業方式 不可用推測或判斷差不多來從事作業 情緒、精神不好不從事高處作業 對於安全沒有妥協,安全設施不足不勉強作業 非範圍內作業不好管閒事,作業時安全護具不離身 相互照顧,勿以自己為中心任意行動 作業用心,時時小心注意
墜落災害防止-人的管理 指派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指揮、督導 「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之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於進行拆除作業時不適用。)。 監督勞工個人防護具之使用。 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墜落災害防止-物的管理 墜落災害防止設施約略可分為三等級層次 A級:構築無墜落之虞的作業環境 B級:設置無墜落之虞的安全通路、樓梯、 升降設備或防墜設施 C級:第一線作業使用防護設備中斷墜落之 過程 至於設置警示線系統、限制人員進入區、安全監視系統等為防墜之輔相設施
墜落災害防止-物的管理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各款順序所列設施(設備、措施),逐款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有關設施摘列如次: 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以減少高處作業項目。 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昇降設備或防墜設施。 設置護欄、護蓋。 張掛安全網。 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設置警示線系統。 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
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以減少高處作業項目。 改變傳統施工架逐框增高組立方式,先在地面將數個框架組立成一組「結構體」,再用起重機將「結構體」吊裝堆疊施工架組配人員只需使用高空工作車,或利用預先設計於施工架結構體鋪設工作台,將各組「結構龍」間以制式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以減少作業人員須隨施工架增高而逐層爬升,降低墜落發生之作業風險。
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昇降設備或防墜設施。 有關此層級高處作業防護設施與設置作業安全,就其要者敘述如下: 施工架 施工架依材料雖區分原木、圓竹(孟宗竹)及金屬管等材料,但近來受建築管理之限制或反覆使用之經濟性因素影響,漸採用各種金風管式施工架,其中以鋼管框式施工架為主流。其次,施工架依構造可區分支柱式、懸吊式、懸臂式。突樑式)及其他式等施工架;支柱式施工架有細分為獨立式施工架、棚架式施工架、單側施工架、二側施工架等;懸吊式施工架細分為懸吊框式施工架、懸吊棚架式施工架等;其他式施工架即所謂移動式施工架、合梯、機械施工架等。
道路施工作業安全要項 (一)施工規畫與前置作業 施工管理單位 (1)工程施工的主管單位,應不僅對工程數量予以規範,在設計發包時,即應對安全衛生設施予以量化,提供標準的設置方式與數量,做為投標的依據,而替代過去籠統的包裹方式說明。 (2)施工主管單位對於施工計劃的審核應以務實及嚴謹的角度來審查,減少照本宣科式的文字內容,並應減少審查的次數,給予適切的指導來做審查。
道路施工作業安全要項 (3)計劃的實施應以計劃為依據,所以計劃的擬定與審查即本務實之角度來做適法的安排,而在實施期間亦應本負責與認真的態度來執行,方不致使計劃停在紙上作業的範疇。 (4)應建立一個迅速、適切及合法的審查模式,使施工單位能有所遵循。 (5)在平行包商之間,業主應確實承擔起協調與界面管理的角色。而各平行承包商之間亦應建立起彼此連絡溝通的管道與窗口,而不僅是簡單的收發單位而已。
道路施工作業安全要項 (二)安衛組織與措施設置 安衛組織 圍束管制與隔離 交通維持與引導 施工人員與機具之保護 通訊、指揮與聯絡方式
道路施工作業安全要項 (三)作業期間 管線保護與應變 安衛措施維護 緊急應變與急救 施工環境相關事項 通訊、指揮與聯絡方式
道路施工作業安全要項 (四)復原通車 安衛措施撤除 通車前再確認與檢查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