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新生入学教育 (学习篇) 教务处
一、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 … 学生手册中列出 更多的教学管理文件可在“教务网-管理文件”中查询 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籍政策宣讲—教学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手册中列出 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淮阴工学院成绩管理 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 … … 更多的教学管理文件可在“教务网-管理文件”中查询
学籍政策宣讲—学业关键词 二、学业方面的一些关键词 学分制、选课制、主辅修制、绩点、人才培养方案、学籍、学位、注册、考试课、考查课、免修、重修、文化素质课程、创新创业实践、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等
三、学分制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计量制 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考查学生学习状况,课程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量的主要指标,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主要指标。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百分制 绩点 五级记分制 对应百分制分数 二级记分制 100-95 4.5 优秀 95 94-90 4 89-85 3.5 良好 85 84-80 3 合格 80 79-75 2.5 中等 75 74-70 2 69-65 1.5 及格 65 64-60 1 59分以下 不及格 50 不合格
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网上选课,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学校组织的选课,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自行听课的学生考核成绩无效。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选课制 学分制的核心,学生可自主决定每学期学习的学分数、自主选择专业方向、选择任课教师、安排学习的进程。一般建议按培养方案的课程安排顺序修读。 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网上选课,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学校组织的选课,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自行听课的学生考核成绩无效。 你不能让人代选,也不要替别人选课。
选课程序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正常选课初选:第16周,公选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本轮选课结束后,要及时到教务处网站公告栏查询通识选修课第一轮选课后有哪些课程不开,准备补选) 选课程序 正常选课补选:第17周,初选后开课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课程 重修课程选课:第17周(跟班重修),第3周(单开班重修) 第二次补选:开学第1周,面向所有课程 每学期选课时间或流程可能会有调整,以选课通知为准
一般在2-7学期学习,每学期每生限选1门,选课时还需 注意课程的类别。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公选课选课(文化素质课程) 一般在2-7学期学习,每学期每生限选1门,选课时还需 注意课程的类别。 公选课的课源,除由我校教师开设外,还会提供尔雅、智慧树、高校帮等优质的网络在线课程供选择。 体育课程选课 体育课按“俱乐部”模式教学,开设有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20余项的课堂教学内容,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体育部开设的项目,选课按“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每学期限选1个体育项目。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课的,经批准可参加保健班学习。
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界面 登录教务网http://jwch.hyit.edu.cn/,点击左侧链接 登录用户名:学号 初始密码:学号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界面 登录教务网http://jwch.hyit.edu.cn/,点击左侧链接 登录用户名:学号 初始密码:学号 第一次登录后务必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点击“网上选课”->“学生选课、选体育课、重修、校公选课”,进入相应的选课系统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点击“网上选课”->“学生选课、选体育课、重修、校公选课”,进入相应的选课系统 学生选课界面(必修、专业选修课程)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体育选课界面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公选课选课界面
学校选课指导部门: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办公地点: 逸夫楼1016 办公电话: 83591033 特别提醒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重修选课界面 特别提醒 选课前仔细阅读选课学习材料及选课通知,选课完成后务必退出系统,以保证选课结果的安全性。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弹性学制 四年制本科是3—6年,五年制为4—7年,从入学时算起,包括休学期限(服兵役时间除外)。 主辅修制 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本专业学习的同时,可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证书,学生毕业时,辅修证书信息将在“学信网”登记备案。 辅修专业开设专业:学校开设的所有本科专业 学习时间:第3-7学期 学习方式:单独组班、跟班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各项教学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该专业培养目标、标准与要求、各学期课程安排、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等。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各项教学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该专业培养目标、标准与要求、各学期课程安排、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等。 学生应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理工农艺类各专业总学分175左右,其他类专业170左右,五年制专业总学分215左右。
通识平台(必修) 专业大类平台(必修) 课 程 体 专业平台(必修+选修) 系 实践能力训练平台(必修+选修) 素质拓展平台(选修)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通识平台(必修) 思政类、军事类、就业创业类、英语类、计算机基础类、体育类 专业大类平台(必修) 课 程 体 系 计算机语言类、数学类、物理类、大类基础课程 专业平台(必修+选修) 专业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拓展课程 实践能力训练平台(必修+选修) 实验周、课程设计、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设计等 素质拓展平台(选修) 文化素质课程、创新创业实践 各平台都有规定的学分要求,学生只有修满各平台的学分方可毕业。
素质拓展平台 人文社科类(理科学生应修4分) 文化素质课程 8分 自然科学类(文科学生应修4分) 艺术类(应修2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 4分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人文社科类(理科学生应修4分) 文化素质课程 8分 素质拓展平台 自然科学类(文科学生应修4分) 艺术类(应修2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 4分 通过课外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 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创新创业 活动获得
分类教学 2016级实施分类教学课程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三门,分A、B两个类别,A班人数占参与分类教学学生数的1/3。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分类教学 2016级实施分类教学课程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三门,分A、B两个类别,A班人数占参与分类教学学生数的1/3。 组班原则 根据期末考试成绩(新生入学测试 成绩)及学生本人意愿进行组班。 考核方式 实行教考分离。A类班试卷分基础部分和提高部分,其中基础部分与B类班试卷相同,分值100分,提高部分分值 50分,如获得30分及以上,可给予0.5-1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学籍政策宣讲—注册 五、注册 新生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学校按规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每位新生在10月1日后登录“学信网” (http://www.jsbys.com.cn)查询、核对并确认本人信息。 学年注册 每学期开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凭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 。每年9月学校规定在“学信网”予以学年注册。 学籍信息更改: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应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 , 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
学籍政策宣讲—注册 点击
学籍政策宣讲—注册 实名注册
六、休学、复学 休学 学生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可申请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以一年,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应征入伍 以实际服兵役的时间为准 学籍政策宣讲—休学、复学 六、休学、复学 重修 休学 学生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可申请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以一年,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应征入伍 以实际服兵役的时间为准 休学学生应在收到休学证明后一周内离校,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籍政策宣讲—休学、复学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因病休学的学生,须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并提供健康证明 复查学生休学期间的政治表现,如有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学生复学时,编入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并按就读年级进行管理,如原专业低年级未招生,可安排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休学期满一个月内未申请复学的按退学处理
七、转专业 申请时间:第二、第四学期,6月中下旬 申请转专业应符合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学籍政策宣讲—转专业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已修课程经考核合格,且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招生时国家、省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或招生时为提前批次录取的,或 招生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新生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正处于休学期间的。
转专业工作流程 学籍政策宣讲—转专业 学校公布转 专业计划及 考核方案 6月上旬 公布 符合 报名 资格 学生 名单 及考 核安 排 7月中旬 审核学生报 名资格 7月中旬 组织学生报名 6月中旬 办理学籍变 更手续 8月下旬 录取、公示 8月下旬 组织考核 8月下旬
学籍政策宣讲—学业预警 八、学业预警 目的: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密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完善学生的学习情况监控、引导和督促机制,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定义: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 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警示,及时告知学生 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的采取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 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 学籍政策宣讲—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 级别 出现情况 黄色预警 当学期有1门及以上课程经考核不及格 橙色预警 当学期补考后仍有2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4 二年级结束(五年制学生在三年级结束),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红色预警 当学期补考后仍有3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6 三年级结束(五年制学生在四年级结束),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工作流程 学籍政策宣讲—学业预警 期末考试结束1周内,统计受到黄色预警学生名单 2个工作日填写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寄送至学生及家长 预警谈话,制定帮扶计划 补考结束2周内,统计受到橙色及红色预警学生名单 1周内填写学业预警通知书,告知学生并寄送至家长 邀请受红色预警学生家长来校交流,若来校不便每学期至少两次电话交流 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反馈回执单
九、退学、退学试读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 学籍政策宣讲—退学、退学试读 学生一学年获得的学分数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30%的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休学期满一个月内不办复学手续的 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再次休学规定的 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因其它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的
申请试读的对象:因 “一学年获得的学分数低于培养方案规定 学分数30%的”应予退学的学生 试读期限: 一年 试读年级: 编入低年级学习 学籍政策宣讲—退学、退学试读 退学试读 申请试读的对象:因 “一学年获得的学分数低于培养方案规定 学分数30%的”应予退学的学生 试读期限: 一年 试读年级: 编入低年级学习 试读期学习要求:经考核应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80%的学分, 即可恢复学籍,未达到者办理退学手续
学籍政策宣讲—考试 十、考试 考试种类 校内课程考核: 期中(阶段)考试、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 国家或省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江苏省 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形式可以为闭卷、开卷、半开卷、笔试、口试、实验现场考核、撰写小论文、试验设计等,任课教师在第一次开课时会将考核方式向学生公布
期末考试资格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学籍政策宣讲—考试 期末考试资格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旷课超过课程总课时数的1/6 缺课达总课时的1/3 作业缺做1/3 课程内的实践环节经考核不及格 缓考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 缓考与下一学期期初补考同时进行 课程经缓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补考 学籍政策宣讲—考试 每学期经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除公选课、实践类课程),学校在下学期开学初统一安排一次补考 期末考试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 补考(含已获批的缓考)不允许办理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者的,只能参加重修 学生参加补考应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和补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补考成绩按卷面分数记载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 学籍政策宣讲—考试 考试时间: 每年6月、12月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报名:每年3月、9月,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报考大学英语六级的学生CET4考试应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 考试时间: 每年5月、11月 考试形式:上机考试 考试报名:每年4月、10月,学生需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www.cet.edu.cn)进行报名
全国计算机等级等级考试 学籍政策宣讲—考试 考试时间: 每年3月、9月 考试形式:上机考试 考试报名:每年6月、12月,学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类别:共四个级别22个语种 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3个科目 二级:C、VB、VFP、JAVA、C++、MS Office 等9个科目 三级:网络、数据库、软件测试、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开发等5个科目 四级:名称与三级一一对应,三级为“技术”,四级为“工程师” 考试违纪认定及处分
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等级考试 学籍政策宣讲—考试 考试时间: 每年3月、9月 考试形式:上机考试 考试报名:每年5月、11月,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类别:一级: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 二级: MS Office 高级应用、VFP 、VB、C语言、 VC++ 三级: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软件技术及应用
考试时间:每学期组织一次(以具体通知为准) 考试报名: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形式:上机考试 学籍政策宣讲—考试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 考试时间:每学期组织一次(以具体通知为准) 考试报名: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形式:上机考试 证书等级: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 三级甲等、三级乙等
考试违规认定及处分 学籍政策宣讲—考试 违纪行为 认定 《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第四十八条列出12条具体条款: 违纪行为 认定 《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第四十八条列出12条具体条款: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监考人员要求出示学生证等而拒绝出示。 5.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谈论考试内容者。 6.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妨碍他人考试。 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8.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9.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10.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1.用规定以外的答题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2.经监考人员、系(院、部)、学校认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第四十九条列出14条具体条款: 学籍政策宣讲—考试 作弊行为 认定 《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第四十九条列出14条具体条款: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考前将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抄写在手上或课桌上等。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开卷考试中交换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 8.试卷被他人抢去却未能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要诚信考试,做诚信学生 学籍政策宣讲—考试 作弊行为 认定 10.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 10.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1.考前以非正当手段取得试卷或考后以非正当手段涂改答案者。 12.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3.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者。 14.经监考人员、系(院、部)、学校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 给予处分 1.认定为违纪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 2.认定为作弊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 要诚信考试,做诚信学生
十一、重修 重修的对象 重修的方式 学籍政策宣讲—重修 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及格者; 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良好者; 旷考或因缺课、缺交作业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课程经重修仍不及格者; 首修课程经考核已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 重修的方式 跟班重修、单开班重修及辅导重修
重修的报名 重修课程学习 成绩记载 学籍政策宣讲—重修 跟班重修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单开班课程及辅导重修课程报名在第三周进行 所有课程均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重修课程学习 学生凭重修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如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可申请免听或间听,但必须完成平时作业,参加测验和实验,方可参加期末考核 成绩记载 跟班和单开班重修课程,教师应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 辅导重修则以卷面成绩作为重修成绩。
十二、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包括的内容 学籍政策宣讲-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 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和创新创业类的强化班、培训班、训练营等 参与老师的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申请专利 开展创新创业类的社会调研,组织和参与创新创业类的社团活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立4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取得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学籍政策宣讲-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类型 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完成的创新创业设计项目 项目设计类 训练项目类 参加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各类平台的创业项目 知识提升类 参加课外创新创业讲座、强化班、培训班、训练营 学生社团类 参加由团学系统组织的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专业社团活动 竞赛活动类 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及各类学科竞赛 专项研究类 申请发明专利,开展创新创业类的社会调研,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的课题研究 商业运行类 担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式运营的公司负责人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学籍政策宣讲-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学籍政策宣讲-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我校实施国家、省、校、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体系,以“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鼓励创新”为立项原则,鼓励学生自主选题、自由申报,学校择优资助,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流程 每年 3 月组织立项申报 4月立项评审,公示结果 5月起立项建设 10月启动中期检查,反馈结果 次年4月启动结题验收工作 5月评审验收、结果公示
学籍政策宣讲-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 注意事项: 1.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本科二年级学生,项目申请人在校期间只能申请1次,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团队一般3人,鼓励学科交叉,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须在毕业前完成,主持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3.项目建设过程中,学生应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交季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及结题材料。 4.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参加项目并结题验收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学科竞赛 学籍政策宣讲-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 翔宇学院每学期会组织大量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开出相应的竞赛班,参加竞赛班学习并通过考核,参加竞赛并获奖都可认定学分。 竞赛分类: A 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团中央等国家党政(群团)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际与国家级学会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全国性学科竞赛 。 B 类学科竞赛:除 A 类学科竞赛各项目外的其他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 C 类学科竞赛:市级学科竞赛、学校举办的校级学科竞赛和为参加校外学科竞赛而举办的校级选拔赛。
学籍政策宣讲-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 A 类常设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承办学院(部门) 竞赛名称 教务处 招就处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团委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机械学院 中国机器人大赛 机械学院 数理学院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电信学院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电信学院 交通学院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计算机学院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建工学院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 化工学院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交通学院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商学院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 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用友新道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数理学院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外国语学院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设计艺术学院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十三、毕业、结业、肄业 十、毕业、结、肄业 学籍政策宣讲—毕业、结业、肄业 十三、毕业、结业、肄业 十、毕业、结、肄业 毕业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 ,发给毕业证书 结业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且取得学分数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80% ,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可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回校重修不合格的课程和环节,经考核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肄业 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学籍政策宣讲—毕业、结业、肄业 国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摘自<<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 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200710/20071019/1407132.html) 注册证书类型:毕业证书、结业证书 注册时间: 每年6-7月,学生在取得证书当天即可登录学信 网查询 本人证书信息 注册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 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长 姓名及证书编号
学籍政策宣讲—毕业、结业、肄业 国家规定的各类毕业证书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毕业证书(内容)
十四、学位 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授予条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学籍政策宣讲—学位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学校规定 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外语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分数线,英语专业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国英语专业考试学校规定等级的分数线 通过学校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
学籍政策宣讲—学位 学生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一般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如其在受处分后确有公认的突出表现,经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公认的突出表现主要为以下几点: (1)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类似等级就业考试被录用; (3)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文科类学生达到3.5以上,理工科类学生达到3.0以上; (4)以个人或团体的主要成员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 (5)其他公认的突出表现。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建议名单 学籍政策宣讲—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时间:每年六月、十二月 学生申请时间:每年五月下旬及十二月上旬 学士学位授予流程 学生本人申请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一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建议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复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议、审核,并做出决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学籍政策宣讲—学位 特别提醒 学生在毕业时因成绩、等级考试等原因未能授予学士学位,可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回校重修相应课程或参加相应的等级考试 ,符合授予条件后,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生(包括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均应在本校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在校外报名和参加考试的不予承认 。 预科生、专转本学生在原就读高校取得的证书经核实后予以认可。
学籍政策宣讲—结束语 关注教务处主页,http:// jwch.hyit.edu.cn,上有与教学教务相关的规章制度、教学(含考试)方面的新闻和通知,有教务处办事指南,你可以了解来教务处办事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建议养成定期浏览的习惯。 办理与教学相关的事务途径: 一、向所在学院的教务员老师咨询,不能解决的由教务员老师负责与教务处联系; 二、利用教务处主页上的师生留言栏进行咨询; 三、电话咨询:选课、学籍、学位事宜:83591033 考试、成绩相关:83591133 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相关:83591034 教材相关:83559039(枚乘路校区) 83591036(北京路校区)
学籍政策宣讲—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