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運作機制及考核暨觀摩會 新北市政府教育 林中一輔導員
報告大綱 一、新北市現有輔導基礎~輔導三級制。 二、學校輔導學生所面臨的困境。 三、強迫入學法令依據。 四、強迫入學委員會執掌。 五、學校與強入會合作模式。 六、本市強迫入學沿革。 七、辦理考核觀摩會議目的。 八、辦理方式:分組、考核內容、委員及獎懲。 九、效益。 十、案例討論
一、新北市現有輔導基礎~輔導三級制 三級預防 二級預防 初級預防 專業需求愈高、整合資源 家 社 危機介入 個案轉介 庭 區 資源整合 參 與 社 區 資 源 危機介入 個案轉介 資源整合 專業需求愈高、整合資源 專業輔導人員為主 教師、輔導教師為輔 三級預防 個別輔導 小團體輔導 高關懷班 輔導教師為主 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為輔 二級預防 班級經營 班級輔導 電話關懷 團體活動 認輔教師、志工 初級預防 導師為主 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為輔
二、學校輔導學生所面臨的困境 父母管教理論(Maccoby and Martin 1983) 回應(關懷) 寬鬆放任 開明權威 要求(管教) 忽視冷漠 專制權威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強迫入學的重要定位 ~介入家庭的一線曙光 目前惟一有強制力手段。 透過罰鍰督促監護人盡其親職。 打開破口,制造機會:任何反應都是學校介入輔導的時機點。
三、強迫入學法令依據 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 「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 前項適齡國民,除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定情形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者,應由學校報請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予 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由鄉 (鎮、市、區) 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如未遵限入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為止。」 6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 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 手續。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包括就讀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及國小部之學生;不包括於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之學生。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長期缺課,指全學期累計達七日以上,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者。」
強迫入學對象 1.中輟與長期缺課 2.不納入中輟學生類型 中輟:連續3日未請假無故缺曠課(含新生、轉學) 長期缺課:不連續49節缺曠課 ★出境 ★長期就醫(診斷證明之醫囑要有明確日期) ★接受矯治教育或暫時特殊安置等 ★寒、暑假期間未到校上課。 (以家長提出申請書或公務機關之公文辦理復學)
四、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掌 (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 四、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掌 (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 一、家庭訪問。 二、協助清寒。 三、開立行政處分書(勸止書、警告書、罰鍰書)。
五、學校與強入會合作模式 (一)學校通報 (二)公所執行 發文(配搭mail或傳真) 說明清楚中輟情況與開單類別。(掌握期程) 罰鍰書需進行評估。(EX.失蹤可不罰、家境清寒須評估) (二)公所執行 打聽狀況(學校、里長)。 家訪、電訪(3日內)。 依公文開立勸止、警告、罰鍰(累計開立)。 與學校保持溝通。
強迫入學行政處分期程 行政處分期程掌握原則—全年段累計、交叉累計 1.時輟時復者 ----- 以次數累進 勸止書 罰鍰書 警告書 第1次中輟 第2次中輟 第3次中輟 第4次含以上中輟 勸止書 罰鍰書 警告書 2.持續中輟者-----以天數累進 第1次中輟 持續中輟 第1次中輟 7日未復學 勸止書 警告書 罰鍰書
強迫入學行政處分期程 3.長期缺課者--以次數累進 第1次長缺 第2次長缺 第3次長缺 第4次含以上長缺 勸止書 罰鍰書 警告書
系統通報V.S強入會通報 強迫入學類型 系統通報 強入會通報 時輟時復 每次 每次並累計 持續中輟 1次 持續累計(再7天未到校) 長期缺課 每學期1次 持續累計(累計達49節)
六、本市強迫入學沿革 92年強迫入學條例增列第9條。 95年7月召開強迫入學考核觀摩會說明會。 94學年起開始辦理觀摩考核會。 100學年起辦理強迫入學委員會承辦人聯繫會議。 102學年起將參與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聯繫會議。
七、辦理觀摩考核會目的 (一)督導各區公所發揮強迫入學委員會 應有的功能。 (二)定期考核強迫入學執行作業,有效提 升強迫入學執行成果。 (三)藉由考核機會,促進各區互相交流學 習,俾利強迫入學工作之執行。
八、辦理方式:分組 依各區人數、校數分為甲組13區、乙組16區進行考核。(公平原則)
八、辦理方式:計分分級 依各區通報與執行數。(公平原則)
八、辦理方式:考核項目 (一)組織並召開強迫入學委員會(第4條、細則第5條)。 (二)宣導強迫入學法令(第5條)。 (三)通知入學(第7條)。 (四)應入學而未入學適齡國民之家庭訪問(第9條,以下同)。 (五)應入學而未入學適齡國民家庭清寒或變故,協助其解決困難。 (六)應入學而未入學適齡國民勸告其入學。 (七)應入學而未入學適齡國民,經勸告仍未入學,以書面警告限期入學。 (八)應入學而未入學適齡國民,經警告限期入學而未入學者進行罰鍰。 (九)依本條例規定所處罰鍰,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第11條)。
組織並召開強迫入學委員會
強迫入學委員會名冊
宣導強迫入學法令
執行內容—靜態部份 強迫入學宣導紅布條 電子看板-跑馬燈 網路宣導-公所網站 印製宣傳單 國小新生入學宣導海報
執行內容—動態部份 製作多元化宣導品→配合宣導活動使用
宣導活動內容(一) 國中新生入學宣導(有獎徵答) 泰山區行政組志工組務會議宣導 義仁社區民俗技藝嘉年華
宣導活動內容(二) 宣導活動-泰山獅王文化節-愛不中輟快樂學習(有獎徵答、問卷)
通知國小新生入學
通知國小新生入學執行內容 教育局發函知會當年度國小新生報到時程。 公所與各學校聯繫確認本區新生報到日期。 戶政事務所於每年3月間→第1批學齡兒童名冊送達公所。 公所將戶政機關資料(紙本及電子檔)依學區 (固定學區、自由學區)劃分表轉送各學校。 公所於新生報到日1~2個月前寄發新生入學通知單。 戶政事務所於新生報到日前2週,寄送異動名冊(第2批)。 再次寄發新生入學通知單。 新生報到完成後,協助訪查國中小學新生未報到學生。 辦理應入學而未入學適齡國民之家庭訪問。
應入學而未入學適齡國民之家庭訪問、勸告、警告及行政罰鍰
執行內容:家庭訪問、電話訪問 訪問紀綠彙整表、個案紀錄表
依據學校公文 →開立勸止書、警告書、行政罰鍰處分書
貳、執行內容 督促入學-依規定開立勸止書、警告書、行政罰鍰
-- 必備文件 -- 公所公文。 附件1:行政罰鍰處分書。 附件2:繳款書。 附件3:送達證書(以雙掛號+附加送達證書寄送)。
送達證書應用: ◎行政機關之文書以掛號方式送達 究應以單掛號、雙掛號或附有送 達證書之掛號方式為之? A:於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書內,須附上“送達證明文件”,故建議 以附有送達證書之掛號方式為之。 (一)單掛號:當事人是否收到信件,須自行於交寄日起6個月 內向郵局查詢,有取得送達證明文件之困難。 (二)雙掛號:以雙掛號委由郵局寄送,如沒人收領即以「招領 逾期」退回該處,會產生無法送達情形。 (三)附有送達證書之掛號方式:行政機關製作「送達證書」連同 “處分書”以雙掛號郵寄受處分人,郵差投遞時如無人收領, 即於該住所製發招領送達通知書,並將處分書等文件寄存於 送達地郵政機關(因該行政罰鍰繳款書一經寄存送達,即發生 合法送達效力) 。
強制執行
強迫入學條例第 11 條 依本條例規定所處罰鍰,逾期不 繳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必備文件 -- 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書(須蓋用機關印信)。 附件1:勸止書、警告書及行政罰鍰處分公文影本 (含行政罰鍰處分書影本、送達證書正本)。 附件2:催繳公文影本(含送達證書) 。 附件3:執行郵資(用郵票)新台幣170元。 (注意:案件移送強制執行前,須確認受處分人戶籍地址)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後續辦理情形注意事項~
受處分人有可供執行財產 行政執行處就所欠數額財產執行。 即行政執行處會以公文寄送“支票”給處分機 關,處分機關依規定繳入公庫→結案。
受處分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但數額不足 行政執行處核發執行(債權)憑證。 處分機關須交專人保管或依規定存放保管品專戶, 並將處理情形登載於登記簿。 處分機關須至少每半年清查受處分人財產及所得資 料,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者,應於十五日內移 送行政執行業務繼續執行。 ※自罰鍰處分確定之日起屆滿五年者又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 者不得再執行(行政執行法第七條但書規定)
特色工作
泰山區資源網絡整合圖 泰山公所 文字 社區發展協會 里辦公處 民間社團 學校 各機關 關懷據點 社區志工隊 里 長 巡守隊 里幹事 同榮國小 里 長 巡守隊 里幹事 同榮國小 泰山國小 明志國小 義學國小 睦鄰協會 烏來白浪協會 桃園渴望園區 三峽康喜軒 社區發展協會 文字 里辦公處 泰山公所 民間社團 學校 泰山分駐所 泰山明志所 泰山戶政所 泰山衛生所 各機關 泰山國中 義學國中
辦理高關懷特色工作 找回他的人 留住他的心 點燃希望 社區關懷 據點服務 社區發展協會 戶外體驗營 民間團體 關懷青少年系列運動 學校
計畫目標 為服務社區的少年,對於處於行為偏差邊緣之 學生,提供休閒輔導,導正其行為、自主、尊 重他人的特質,發揮他們的多樣性與可能性, 讓這些少年能夠在學校以外的教育中找到自我 的價值。
預期效益 藉由活動來探索自我、認知及肯定自我。 學習在團隊合作中體會人際互動。 學習在戶外挑戰中勇於面對及超越,拾回精彩的生命力。
辦理項目 97年社區少年健康成長營 98年高關懷班服務計畫 98年高關懷青少年系列運動-籃球錦標賽 98年高關懷生活成長營 99年、100年、101年高關懷班課程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鼓勵長者走出戶外,迎向健康,彼此關懷。 社區長者在地就近照顧,在地養老。 泰山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介紹 1 社區別 奇蹟之家 山腳社區 貴子社區 大科社區 同榮社區 義仁社區 備註(合計) 2 成立日期 94.09.20 95.07.05 96.03.08 96.05.07 96.06.06 97.10.13 3 志工人數 28 50 36 40 72 44 270 4 課程時間 週三上午 週四上午 週一下午 服務時間 週一 週四 週三 週二 週五 週六 5 目前服務長者人數 120 80 70 440
社區服務:老人照顧關懷據點 結合單位:大科、義仁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輔導本區高關懷、中輟學生等關懷長者,自我了 解、自我肯定認同。 協助長者團康活動 長者用餐後清洗碗筷 訪談長者並作成紀錄
體育課程:白浪戶外冒險學校-初級溯溪 結合單位:烏來白浪協會 採戶外體驗營方式,結合許多「不可能任務」的戶外活動,讓同學在團隊中藉由共同解決任務的歷程中學習自我探索、人際溝通、面對問題、信任學習、受挫因應、團隊互助合作等均衡活動。
體育課程:白浪戶外冒險學校-攀岩活動、自行車體驗 活動檢討及經驗分享
高關懷生活成長營:戶外體驗營 參、辦理高關懷特色工作 體育課程:白浪戶外冒險學校-攀岩活動、自行車體驗 結合單位:三峽康喜軒
高關懷班課程:街舞 結合單位:睦鄰協會(教會) 藉舞蹈肢體之「延伸」和「張力」,讓身體跟著不同韻律節奏,來和別人溝通、表達肢體的想法和情緒,展現青少年活潑的熱情,舞出生命的色彩。
高關懷班課程:DV製作開麥拉 結合單位:義學國中
關愛青少年系列:竹編教學製作 結合單位:大科社區發展協會 早期竹編農具、生活器具給予人們生活上很多方便,但隨著時代的改變與進步,許多生活用具早已被其他材質所取代。 為了讓青年學梓認識傳統工藝竹編藝術,特辦理竹編藝術DIY教學活動,體驗竹編生活用具的實用性。
關愛青少年系列:籃球錦標賽 承辦單位:義學國小 推廣體育活動、提昇籃球運動風氣,以球會友,增進青少年體適能。
八、辦理方式:考核委員 由教育局局長擔任召集人,下列各局科長級以上人員為委員。 透過本考核會讓各局處更清楚強迫入學相關業務。 衛生局(中輟生及其家庭心理衛生服務) 警察局(網咖、宮廟、春暉等相關業務) 原民局(原住民相關福利政策) 社會局(兒少保護、清寒補助) 民政局(宮廟及公所主管機關) 透過本考核會讓各局處更清楚強迫入學相關業務。
社 會 局 民 政 局 經 發 局 衛 生 局 原 民 局 地 方 法 院 新北市政府中輟防治跨局室合作架構圖 校園中輟事件 (教育局主政) 警察局少年隊(少輔會) 社 會 局 民 政 局 經 發 局 衛 生 局 原 民 局 地 方 法 院
1.訪查協尋中途輟學失蹤學生。 2.查察宮廟、網咖等不良場所。 新北市政府中輟防治跨局室合作架構圖 預防機制 警察局少年隊(少輔會) 1.訪查協尋中途輟學失蹤學生。 2.查察宮廟、網咖等不良場所。 協處機制 1.處理幫派及用藥問題。 2.協助學校進行入出境查詢。
社 會 局 新北市政府中輟防治跨局室合作架構圖 預防機制 提供列管輔導之是類學生及其 家庭必要之兒少福利諮詢及資 源。 協處機制 社 會 局 協處機制 經評估個案家庭疑為高風險家 庭之後續協助。
新北市政府中輟防治跨局室合作架構圖 預防機制 民 政 局 管理與督導宮廟。 協處機制 協助督導各區公所強迫入學業務。
經 發 局 新北市政府中輟防治跨局室合作架構圖 預防機制 審核及稽查違法於學校400公尺 內設置之網咖。 協處機制 經 發 局 審核及稽查違法於學校400公尺 內設置之網咖。 協處機制 針對容留中輟與高關懷學生之 網咖進行管理與督導。
衛 生 局 新北市政府中輟防治跨局室合作架構圖 預防機制 協處機制 同上 1.提供中輟生及其家長心理衛生諮詢。 2.針對藥物濫用之中輟學生提供諮詢與協助。 衛 生 局 協處機制 同上
原 民 局 新北市政府中輟防治跨局室合作架構圖 預防機制 針對原住民中輟生較多的地區, 提供經費及人力協助。 協處機制 原 民 局 針對原住民中輟生較多的地區, 提供經費及人力協助。 協處機制 協助原住民家庭之中輟生提升 管教知能。
地 方 法 院 新北市政府中輟防治跨局室合作架構圖 預防機制 觀護人與學校合作督導裁定保護 管束或假日督導之中輟及高關懷 生。 協處機制 同上
八、辦理方式:獎懲 (一)總成績列各組特優1名,且分數在90分以上者,頒發獎座1座,區長、主辦課長、主辦人各記功2次。 (二)總成績列各組優等2名,且分數在85分以上者,頒發獎座1座,區長、主辦課長、主辦人各記功1次。 (三)總成績列各組甲等3名,且分數在80分以上者,頒發獎座1座,區長、主辦課長、主辦人各記嘉獎2次。 (四)總成績之分數未滿60分者,區長、主辦課長、主辦人各記申誡1次。 (五)總成績之分數未滿50分者,區長、主辦課長、主辦人各記申誡2次。
九、效益 各區公所強入會執行強迫入學之積極度提升。 落實家庭訪問機制。 了解自身職責並依法開立行政處分書。 各區強入會開始進行個案研討。 各區公所倘遇業務推動問題,會主動與教育局溝通聯繫。
新北市區公所開立罰鍰比例圖
新北市各區公所強制執行比例圖
有罰鍰10件以上且有強制執行比例
1.住籍不一 2.家境清寒或變故 3.個人或全家失蹤 4.孩子生病 5.管教無力 十、案例討論 1.住籍不一 2.家境清寒或變故 3.個人或全家失蹤 4.孩子生病 5.管教無力
1.住籍不一 (一)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15條,適齡國民隨同家庭遷移戶籍者,由遷入地戶政機關以副本通知當地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或轉學事宜。 (二)處理方式: 1.學校:發文至學生戶籍地之強迫入學委員會,據以開立行政處分。 2.強迫入學委員會:配合學校開立行政處分,倘發現學生實際居住於其他行政區,可函文請它區強迫入學委員會進行家訪。
2.家境清寒或變故 (一)依據本局101年11月20日北較特字第1012870066號函說明,經調查評估學生中輟之「主因」為家庭清寒(含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導致無法穩定就學,可與社福中心聯繫,提供社會救助,毋需通報強入會進行罰鍰;倘經學校評估該生雖家境清寒,卻非其中輟之主因,處以罰鍰應可促其穩定就學者,仍得通報強入會進行罰鍰。 (二)處理方式: 1.學校:函文強迫入學委員會開立罰鍰書時,檢附 罰鍰建議表,讓強迫入學委員會據以執行。 2.強迫入學委員會:依據學校之函文與建議表開立罰鍰處分書,並將家長後續反應轉知學校,讓學校進行後續處理。
3.個人或全家失蹤 (一)依據本局101年11月20日北較特字第1012870066號函說明,學生屬於「個人失蹤」,因監護人無法督導該子女就學,罰鍰亦無法達到復學效果,則毋需通報強入會進行罰鍰,全家失蹤者亦同。 (二)處理方式:學校需於中輟通報系統中勾選失蹤,由警政協尋,並定期聯絡該生,建立追蹤紀錄,一但尋獲該生,應即刻進行家訪並啟動復學輔導機制。
4.孩子生病 (一)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要點辦理,若需請病假,家長須持有公立醫療機構之診斷證明,其上須註明清楚休養期限。 (二)處理方式:學校發現倘學生請假超過相關期限則不予核假,並記錄其出缺勤,啟動中輟通報程序。
5.管教無力 (一)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6條,適齡國民之父母或監護人有督促子女或受監護人入學之義務,並配合學校實施家庭教育;收容或受託監護適齡國民之機構或個人,亦同。 (二)處理方式: 1.學校:除通報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行政處分,應輔導家長,協助其發揮親職功能。 2.強迫入學委員會:依學校通報開立行政處分。 (三)特殊情形:倘孩子對家長施暴或恐嚇,應通報警方及家防中心處理,得不執行強迫入學。
六、其他:若確為情況特殊案例又非屬上5類之個案類別,強迫入學委員會該如何處理: (一)聯繫學校:針對特殊個案進行溝通討論,找出因應辦法。 (二)聯繫教育局:倘與學校討論了仍無法找到輔導策略,或已找到輔導策略,卻因權屬需請教育局協助發文或請相關單位協助者。
簡報完畢 感謝您的聆聽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