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 4 新 學 制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收 生 安 排
遞交一份申請 透過「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申請人只須 即可選報所述課程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簡介 參與院校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 政府資助 非政府資助 全日制或廠校交替制學士學位課程 全日制副學士學位課程 /高級文憑課程 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 (副學士) - 香港浸會大學﹝浸大﹞ 嶺南大學﹝嶺大﹞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 香港教育學院﹝教院﹞ (高級文憑) 香港理工大學﹝理大﹞ 香港科技大學﹝科大﹞ 香港大學﹝港大﹞ 香港公開大學﹝公大﹞ 透過「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申請人只須 遞交一份申請 即可選報所述課程
「大學聯合招生處」 代表9所參與院校 處理入學申請事宜 「大學聯合招生處」的主要角色 「大學聯合招生處」 代表9所參與院校 處理入學申請事宜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如何運作 參與院校 申請人 中學 收集及處理申請 處理查詢 安排遞交申請費用 設計、編制及支援網 上申請系統 課程入學資格由院校釐訂 發放院校有關入學資訊與申請人 保持與院校、申請人、學校及有關團體,如香港考評局、教育局等,緊密溝通以確保申請運作暢順 舉行面試 及 / 或入學測 驗 決定 入學申請條件及是 否取錄申請人 申請人 中學
334 新 學 制 「大學聯合招生處」及九間參與院校與教育局、中學及其他相關團體維持緊密合作,以確保是次教育改革能順利開展 為確保學校及參與院校能暢順地踏入這個教育改革的重要時刻,「大學聯招」制度於2012年度仍保留目前大部份的主要運作模式 13
「大學聯招辦法」就 334 之改革主要包括: 1. 截止申請日期 四年制課程的截止申請 日期將定於 2012年1月
2. 選報課程的數目 「大學聯招辦法」就 334 之改革主要包括:(續) 2. 選報課程的數目 申請人可從中 9 所 「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所列出的課程按優先次序選報最多20項課程 20項選報課程中,選報同一院校課程的數目並無限制,惟總數不可超逾20項。
2. 選報課程的數目 (續) 「大學聯招辦法」就 334 之改革主要包括:(續) 2. 選報課程的數目 (續) 中學文憑試成績公佈後,申請人可在個人課程選表中,取代最多5項課程。惟最終的課程數目不超逾20項。
「大學聯招辦法」就 334 之改革主要包括:(續) 3. Student Learning Profile (SLP) / Other Experiences & Achievements in Competitions / Activities (OEA) 在三三四新學制下,每個學生均會擁有一份「學生學習概覽」(SLP),用作記錄學生的其他學習經歷及其他方面的成就,從中反映其學習經驗,以補充新中學文憑考試的成績 為配合新高中課程促進學生全人發展的目標,大學在考慮入學申請時,申請人的其他學習經歷將會是大學新四年制收生程序中提供學生其他學習表現佐證的重要參考文件
「大學聯招辦法」就 334 之改革主要包括:(續) 3. Student Learning Profile (SLP) / Other experiences & achievements in competitions / activities (OEA) 「大學聯招」編訂了專用表格 (OEA Form),方便學生將其課外活動、其他學習經歷等資料撮要記錄及提交予院校作參考用 「大學聯招處」將有關資料送交至各招生院校 個別院校將自行決定如何審評經「大學聯招處」收集得的「其他學習經歷」及「學生學習概覽」資料 申請人可自行選擇是否遞交「學生學習概覽」 (申請人如欲提交「學生學習概覽」,亦可於面試時遞呈予有關的課程人員)
「大學聯招辦法」就 334 之改革主要包括:(續) 4. 網上申請系統 全新、完善及具彈性的網上申請系統 提供予院校、學校及申請人支援
網上申請系統 NEW 第一階段已於2010年9月10日正式使用 並於2012年度全面使用 Thank you.
其他學歷成績 申請人遞交的 其他學歷成績﹝如 GCE 等 ﹞ 將供院校作參考用
2012年 2013 年起 持有高考 / 中學文憑試成績申請人之入學途徑 只持有高考(HKALE)成績的申請人 直接向院校 提交 入學申請 (有關院校或可考慮批准 修讀豁免) 只持有中學文憑試(HKDSE)成績的申請人 循大學聯招 途徑提交 申請入讀 四年制課程 同時持有中學文憑試(HKDSE)及高考(HKALE)成績的 申請人 如申請人單憑 中學文憑試(HKDSE)成績已足符合入學資格, 可循大學聯招 途徑提交 申請 (在大學聯招遴選過程中僅會考慮申請人的中學文憑試 (HKDSE)成績) 只持有高考(HKALE)成績的申請人 循大學聯招途徑提交 申請入讀 三年制課程 只持有中學文憑試(HKDSE)成績的申請人 循大學聯招 途徑提交 申請入讀 四年制課程
參與院校如何評定 取錄資格?
學位分配機制 (電腦甄選程序) 目的在於令合資格的申請人獲得取錄而又屬其課程名單上最優先次序的課程 電腦甄選程序 (遴選結果)
院校提供課程的甄選名單予「大學聯合招生處」以進行電腦遴選程序 學位分配機制 (電腦甄選程序) (續) 院校提供課程的甄選名單予「大學聯合招生處」以進行電腦遴選程序 課程 A 甄選名單 申請人1 申請人3 申請人10 申請人8 ………. ……… 課程 A 甄選 名單 CONFIDENTIAL 課程 H 課程 G 課程 F 課程 E 課程 D 課程 C 課程 B 個別課程,因應課程的甄選條件評核每個選報了該課程的申請人的資格,然後給予評分 這個分數將決定申請人於其已選報的課程的甄選名單上的位置
學位分配機制 (電腦甄選程序) (續) 電腦系統將會把申請人自行編定的課程選擇優先次序與各參與院校所定的評核等第次序相較配 甄選 名單 學位分配機制 (電腦甄選程序) (續) 電腦系統將會把申請人自行編定的課程選擇優先次序與各參與院校所定的評核等第次序相較配 與申請人課程選擇優先次序相較配 申請人課程選擇 課程 A 甄選 名單 CONFIDENTIAL 課程 H 課程 G 課程 F 課程 E 課程 D 課程 C 課程 B
學位分配機制 (電腦甄選程序) (續) 「大學聯招處」的角色: 屬行政性質,以輔助及加快院校收 生程序的運作 提供技術支援 13
學位分配機制 (電腦甄選程序) (續) 參與院校的角色: 決定入學申請條件 舉行面試及 / 或入學測驗 決定申請人是否獲取錄資格 13
學位分配機制 (電腦甄選程序) (續) 下載概述 學位分配機制 (電腦甄選程序) (續) 有關電腦遴選程序的示範 申請人 / 家長可於「大學聯招辦法」網址 ﹝http://www.jupas.edu.hk/jupas/c_ content_download.htm#iteration﹞ 下載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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