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說明 簡報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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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說明 簡報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

簡報內容 環境教育法簡介 1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流程 2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3 24小時研習課程認定說明 4

環境教育法簡介 立法目的 權責歸屬 相關子法 環境教育法-以下稱本法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 權責歸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央主管機關   教育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相關子法 1.環境教育法(99.06.05.制定) 2.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102.09.17.修正) 3.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9.12.23.訂定) 4.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102.01.07.修正) 5.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102.01.07.修正) 6.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102.10.17.修正) 7.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100.12.27.訂定) 8.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102.07.04.修正) 環境教育法-以下稱本法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環境教育法簡介 必做 V 選做 內容\單位別 大專院校 高中職校 國中小學 部屬機關 本部捐助50%以上基金會 指定環境教育推廣人員 於5年內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教職員工生每年接受環境教育4小時並於網路填報成果 撰寫環境教育計畫 法源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19、24條 (V應辦理) 選做 環境教育機構認證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法源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0、14條;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V可申請辦理)

(學校環教指定人員取得認證資格後,才稱為環境教育人員) 環境教育法簡介 環境教育人員與指定人員之區別(本法第18條) 指定人員≠環境教育人員 (學校環教指定人員取得認證資格後,才稱為環境教育人員) ☆學校所指定之環境教育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施行日:100年6月5日),依第10條規定取得認證。 ☆未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環保署、教育部) 環境教育法簡介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本法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環保署、教育部) 核發機關:(本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核發機關,指依本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環境教育人員從事工作:(本辦法第2條) 環境教育行政人員: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推廣等行政事項。 環境教育教學人員:從事環境解說、示範及展演等教學事項。

環境教育法簡介 學歷 經歷 專長 薦舉 考試 訓練 大學畢業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24個學分以上,其中應包含3個核心科目6個學分以上可申請「行政」,專業領域18學分以上可申請「教學」。 。 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時以上。 有環境相關著作,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 從事環境教育20年以上有重大貢獻;原住民對傳統環境教育技能、智慧文化價值維護傳承著有績效;大學助理教授5年以上且推動環教10年以上;獲國家環教獎特優或環保專業獎章者;相關主管機關政務官3年以上簡任主管10年以上。 修習環境相關科目14學分,且有1年以上教學或工作經驗,經環境教育考試及格。 經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訓練課程120小時以上並評量合格。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經歷」認證申請資格: 1.各級學校之現職教師、職員。 2.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 3.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時以上。 (以上資格須同時符合) 認證專業領域: 一、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教育部之「環境教育教學人員」) 二、氣候變遷。三、災害防救。四、自然保育。 五、公害防治。六、環境及資源管理。 七、文化保存。八、社區參與。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領域。 「環境教育行政人員」無專業領域。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流程 作業流程 程序審查: 審查委員審查: 符合規定者以書面通知繳交審查費。(指定人員免繳費) 未符規定而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審查委員審查: 收到審查費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經審查有應補正情形者,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審查委員對送審文件有疑慮者,得擇期口試。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疑問一 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由誰提出申請? 申請人本人 教育部的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效力與環保署是否相同? 是 經歷年資是表示擔任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一年以上? 經歷年資是表示從事環境教育工作一年以上 如果學校沒有人員完成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會有如何的處罰? 依據環境教育法的規範,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須於5年內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如未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申請表單及認證資訊→綠色學校伙伴網路/環境教育專區 http://www.greenschool.moe.edu.tw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流程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 一、申請認證基本資料部分: 二、相關佐證資料部分:行政、教學 收件 程序審查 程序審查 結果通知 審查會 發證作業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 一、申請認證基本資料部分: 1.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自我檢核表 2.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3.附表一、環境教育推動經歷證明文件 4.附表二、環境素養說明 5.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統計表及證明文件 6.回郵信封(寄發證書用,A4大小貼足35元郵資) 如需寄還申請資料,請註明並附65元回郵信封。 二、相關佐證資料部分:行政、教學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流程 收件 程序審查 程序審查 結果通知 審查會 發證作業 程序審查結果 ☆附件內容是否 符合寄件封面 登記數量 逾期 程序審查結果 不通過 ☆附件內容是否 符合寄件封面 登記數量 ☆查驗申請書是 否填寫完整 ☆查驗附件是否 齊全、是否符 合需求 ☆查驗回郵信封 發文退回、要求補件 發文駁回 通 過 資格不符 通 過 1.指定人員免繳費 2.非指定人員由教育 部發函通知繳費 1.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未達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 2.經歷期間24小時研習未完成認定(無佐證資料) 進入委員 審查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疑問二 申請認證只需要填完申請資料就可以嗎? 除填完申請資料必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行政或教學)。 申請資料會退還嗎? 申請資料經行政程序審查確認後送委員審查,如未勾選且未檢附 65元回郵信封即不退還。 佐證資料學校用印嗎? 申請資料僅「申請表」及「附表一」需校長簽章確認。 24小時研習證明可以用影本嗎? 可,24小時研習證書或其他公文可用影本並蓋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行政與教學可以同時勾選嗎? 申請人若同時具備行政與教學兩項類別,年資滿連續一年或累計 兩年以上佐證資料即可同時勾選。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流程 審查委員 環境教育能力 環境教育素養 必要能力 參考能力 收件 程序審查 程序審查 結果通知 審查會 發證作業 委員如遇特殊情況應行迴避 出席委員同意始得決議 審查委員審查 必要能力 (行政、教學) 環境教育能力 審查委員 參考能力 環境教育素養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流程 收件 程序審查 程序審查 結果通知 審查會 發證作業 環境教育行政推動 ●具環境教育計畫規劃能力 必要 ●計畫成果展現 參考 ●協助學校環境教育課程規劃 ●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計畫能力 ●校園環境與設施管理經驗或改善實績表現 ●其他特色近年其他個人或學校的特色表現 環境教育教學推動 ●環境教育教材編撰 ●教學歷程、成果 ●近一年學生環境教育學習之回饋展現。(學習單、作業、心得等) ●有環境教育行動研究之成果 ●有指導學生參與各種環境教育競賽 ●指導學生獲得環境教育的榮譽或得獎事蹟 ●教師個人關於環境教育榮譽或得獎事蹟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流程 環境素養 收件 程序審查 程序審查 結果通知 審查會 發證作業 (參考附表二、環境素養說明) ●環境素養展現 近一年個人參與環境教育研習經驗。 能規劃環境教育專業成長進修的計畫。 具環境正確態度。 重視環境問題。 具環境相關知識。 環保生活落實。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流程 收件 程序審查 程序審查 結果通知 審查會 發證作業 證書期限為五年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自我 檢核表 研習時數證明 佐證 資料 回郵 信封 依申請書「應檢具之文件」欄位內所列順序檢附 申請書應使用教育部制式格式詳實填寫 各項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 勿直接以相關出版品、光碟、書籍、網址遞件 請勿裝訂成冊 申請表件填寫參閱環境教育專區之填寫參考檔案 送審資料不再退回,如有需要請註明並檢附65元回郵信封 認證 申請書 附表 一~二 自我 檢核表 研習時數證明 佐證 資料 回郵 信封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行政(連續1年或累積2年) 教學(連續1年或累積2年) □1.環境教育計畫 □ 2.環境教育計畫相關成果資料: (1)歷程紀錄(照片、公文) (2)成果填報資料(EEIS填報(大專院校免附)、計畫成果、報告撰寫) 教學(連續1年或累積2年) □授課計畫或教案 □學習單、作業、學習評量或試卷及環境教育教學實施情形紀錄文件 以上資料須可清楚顯示為申請人規劃、執行或協助辦理(內容含申請人姓名或職稱)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申請書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附表一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行政-環境教育計畫 學校 整體性計畫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行政-相關歷程紀錄 公告、公文、 會議紀錄、照片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行政-相關歷程紀錄 公告、公文、 會議紀錄、照片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行政-成果填報資料 計畫報告、EEIS 綠色學校等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教學 完整的教案 或授課計畫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教學 學習單 評量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教學 教學活動紀錄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補正資料填寫

24小時研習課程認定說明 執行 重點 時數認定 申請 環境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 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五項規定,辦理研習時數之認定。 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適用對象:各級學校教師及職員、退休教師及職員。 執行 重點 研習單位:教育部、經教育部核定課程單位。 研習課程應符合研習時數認定原則,課程名稱及時數。 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統計表 時數認定 申請 相關研習課程紀錄佐證資料。(由研習單位核發研習證明,作為申請認證之依據)

24小時研習課程認定說明 課程內容 必選課程:包括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各課程至少二小時。 選修課程分為下列二類議題: 1.學校環境教育實務議題:包括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資源整合及伙伴關係建立、環境教育推動要領與成效評估、環境教育體驗,此類課程合計至少四小時。 2.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議題:包括永續發展、環境變遷與防災、生態保育、節能減碳與能源管理、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此類課程合計至少四小時。 前二款課程合計至少二十四小時。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疑問三 申請認證的24小時研習認定資格可以保留多久? 24小時研習課程可以去哪裡上? 一般學校或單位研習活動可以抵時數嗎? 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24小時研習課程並無保留期限。 24小時研習課程可以去哪裡上? 24小時研習課程須為教育部核定辦理,目前各縣市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均有辦理,可先向轄內教育局詢問,或至綠色學校伙伴網路環境教育專區查詢。 一般學校或單位研習活動可以抵時數嗎? 一般學校或單位研習活動時數為不可相抵。 和一些其他機關辦理的30小時研習是一樣的嗎? 30小時研習為「學歷」管道應符合之項目與學校人員依「經歷」管道之研習不同,不可通用。

簡報完畢 有關人員認證疑問請電洽: 台灣環境管理協會黃小姐及林小姐 (02)2910-8312、(02)2912-2910分機110及112 或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蕭小姐 (02)7712-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