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機水電施工 及檢驗基準
目 錄 一、前言 二、機水電之範圍 三、機水電設備工程概論 四、機水電設計圖面審查重點 五、建築機水電工程界面整合 目 錄 一、前言 二、機水電之範圍 三、機水電設備工程概論 四、機水電設計圖面審查重點 五、建築機水電工程界面整合 六、機水電施工要領及實例探討 七、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八、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九、自主檢查表
一、前言 為建立並落實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擬藉由品質管理教育訓練,灌輸工程人員品質觀念,以品質管理系統之新知及工程技術之實務課程,來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都能符合設計及規範的品質要求。 公共工程建設一般偏重土木建築工程,但隨著設施機能的提升,機械、供水、排水、電氣及儀控等設施在公共工程中亦佔有極重要地位,故公共工程品質之管理,除了土建部份外,尚需包含機、水、電、儀等設備部份的施工管制與安裝檢驗。
二、機水電之範圍 營建工程之機水電工程,包含有電氣設備工程、弱電設備工程、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消防設備工程、空調工程、電梯工程等,尤其近來建築物更趨高層化及龐大化,在管理上採高科技自動化,使建築物之機水電,有別於以前僅為簡單的水電工程,其範圍除上述所提外,尚包含網路工程、建築物安全自動化工程、垃圾自動處理工程等。
3.1 名詞釋義 11. 配電箱:具有櫃架、箱體及門蓋, 並裝置電氣設備供600V以下使用者。 12. 配電盤:具有框架、板及箱體,並裝 3.1 名詞釋義 11. 配電箱:具有櫃架、箱體及門蓋, 並裝置電氣設備供600V以下使用者。 12. 配電盤:具有框架、板及箱體,並裝 置電氣設備供高壓設備使用者。配電 盤通常可由前面或後面接近之。
3.1 名詞釋義 14. 隔離或分段開關:藉其啟斷(OFF) 能夠將線路與電源隔離之裝置。隔離 或分段開關(DS/Disconnecting 3.1 名詞釋義 14. 隔離或分段開關:藉其啟斷(OFF) 能夠將線路與電源隔離之裝置。隔離 或分段開關(DS/Disconnecting Switch)無切斷負載電流能力,有單 極、三極之分。因無消滅電弧能力, 所以ON的時候,要先送上分段設備, 再送上斷路器,OFF時要先切斷斷路器 ,再切斷分段設備。
3.1 名詞釋義 15. 斷路器:於其額定啟斷容量內, 具有消滅電弧之能力,電路發生過 負載及短路時能自動切斷該電路, 3.1 名詞釋義 15. 斷路器:於其額定啟斷容量內, 具有消滅電弧之能力,電路發生過 負載及短路時能自動切斷該電路, 而不致損及其本體。適用於低壓線 路者有NFB、ACB;適用於高壓線路 者有OCB、VCB、GCB。
3.1 名詞釋義 33. 接地線:設備、器具與大地連接之導 線,絕緣被覆為綠色。 34. 被接地導線:系統或電路導線內被接 3.1 名詞釋義 33. 接地線:設備、器具與大地連接之導 線,絕緣被覆為綠色。 34. 被接地導線:系統或電路導線內被接 地之導線(如中性線),絕緣被覆為 白色或灰色。
接地工程 1.接地工程種類 2.接地的目的 (1)電氣設備之外殼非帶電金屬的接地。 (2)電力系統的接地。 (3)避雷器與避電針的接地。 (1)防止感電:通常人類不致感電死亡的電壓界限 約為24~65伏特。 (2)防止電器設備損壞:可抑制此類異常電壓。 (3)提高系統之可靠度:可使電壓穩定 (4)防止靜電感應
接地工程(續) 3.接地方式(內規24條) (1)設備接地 (2)內線系統接地 (3)低壓電源系統接地 (4)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
接地工程(續) 4.接地種類及接地電阻(內規25、26條) 種類 接地電阻 接地線線徑 適用處所 特種 接地 10歐以下 (1)變壓器容量500KVA 以下者:22mm2以上 (2)變壓器容量超過500 KVA者:38mm2以上。 三相四線多重接地系統供電地區用戶變壓器之低壓電源系統接地,或高壓用電設備接地。 第三種 (1)對地電壓150伏 以下:100歐以下。 (2)對地電壓151伏 至300伏:50歐以 下。 (3)對地電壓301伏 以上:10歐以下。 (1)P.T.及C.T.二次線 之接地線5.5mm2以 上。 (2)內線系統單獨接地 或與設備共同接地 之接地引線。 (3)用電設備單獨接地 或與內線系統共同 接地之連接線 (1)低壓用電設備接地。 (2)內線系統接地。 (3)P.T.及C.T.之二次線 接地。 (4)低壓用電設備之金屬 體接地。
接地工程(續) 5.應接地之低壓用電設備如下:(內規27條) (1)低壓電動機之外殼。 (2)金屬導線管及其連接之金屬箱。 (3)非金屬管連接之金屬配件如配線對地電壓超過150伏或配 置於金屬建築物上或人可觸及之潮濕處所者。 (4)電纜之金屬外皮。 (5)X線發生裝置及其鄰近金屬體。 (6)對地電壓超過150伏之其他固定設備。 (7)對地電壓在150伏以下之潮濕危險處所之其他固定設備。 (8)對地電壓超過150伏移動性電具。但其外殼具有絕緣保護 不為人所觸及者不在此限。 (9)對地電壓150伏以下移動性 電具使用於潮濕處所或金屬 地板上或金屬箱內者,其非帶電露出金屬部分需接地。
接地工程(續) 6.用電設備接地之規定:(內規28條) (1)金屬盒、金屬箱或其他固定設備之非帶電金屬 部份,按下列之一施行接地: (1)金屬盒、金屬箱或其他固定設備之非帶電金屬 部份,按下列之一施行接地: A.妥接於被接地金屬導線管上。 B.在導線管內或電纜內多置一條地線與電路導線 共同配裝,以供接地。該地線絕緣皮,應使用 綠色,但得不絕緣。 C.個別裝設地線,以供接地。 D.固定設備牢固裝置於接地之建築物金屬構架上, 且金屬構架之接地電阻符合要求,並且保持良好 之接觸者。
接地工程(續) (2)移動設備之接地應按下列方法接地: A.採用接地型插座(Grounding Receptacles),且 該插座之固定接地接觸極應妥予接地。 B.移動電具之引接線中多置一地線,其一端接於接地 插頭之接地極,另一端接於電具之非帶電金屬部份。 C.220伏額定冷氣機、電灶、乾衣機,其電源如由單 相三線110/220伏之專用分路供應,電路之中性線 (被接地之一線)得作為地線,以供接地。
接地工程(續) (3)接地系統施工規定(內規29條) : 銅板作接地極,其厚度應在0.7公厘以上,且與土地接觸之總面積不得小於900平方公分,並應埋入地下1.5公尺以上。 鐵管或鋼管作接地極,其內徑應在19公厘以上;接地銅棒作接地極,其直徑不得小於15公厘,且長度不得短於0.9公尺,並應垂直釘沒於地面下1公尺以上,如為岩石所阻,則可橫向埋設於地下1.5公尺以上深度。 如以一管或一板作為接地極,其接地電阻未能達到規定標準時,應採用兩管或兩板以上,又為求有效降低接地電阻,管板間之距離不得小於1.8公尺,且管或板間應妥為連接使成不斷之導體,其連接線線徑應大於接地線。
接地工程(續) (4)避雷器接地 : 避雷器(Lighting Arrester)簡稱LA,是一種過電壓保護設備,連接於導線與大地之間,遇線路過電壓時,即提供一低阻抗電路,將異常電壓所引起的突波電流洩入大地,藉以限制過電壓,並於放電後又自動恢復高阻抗。 高壓變電站應裝置避雷器以保護設備 (內規439條)。 電路之每一非接地高壓架空線皆應裝置一具避雷器(內規440條)。
接地工程(續) 避雷器應裝於進屋線隔離開關之側或負載側。但責任分界點以下用戶自備線路如系地下配電系統而受電變壓器裝置於屋外者,則於變壓器一次側近處應加裝一套(內規441條)。 避雷器與電源線(或匯流排)間之導線及避雷器與大地間之接地導線應使用銅線或銅電纜線,應不小於14平方公厘,該導線應儘量縮短,避免彎曲,並不得以金屬管保護,如必需以金屬管保護時,則管之兩端應與接地導線妥為連結。 避雷器之接地電阻應在10歐以下。(內規444條)
接地工程(續) (5)避雷針-按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需裝設避雷針之場所如下: A.高度超過20公尺以上建築物。 B.高度在3公尺以上,並作危險物品倉庫使用者(如火 藥庫、可燃性液體或瓦斯倉庫等)。 C.避雷針針尖與地面所形成之圓錐體,即為避雷針之 保護範圍,一般建築物之保護角不得超過60度,危 險物品倉庫之保護角不得超過45度。
接地工程(續) (6)避雷針之接地極要求: A. 接地極需使用面積0.35平方公尺,厚度1.4公厘以上之銅板 ,或使用2支以上2.4公尺長,直徑19公厘之鋼心包銅接地棒 或其他接地材料。 B. 接地極採用銅板之埋設深度,其頂部與地表面之距離應有 1.5公尺以上,採用接地棒者,應有1公尺以上。 C. 一條接地線如並聯二塊以上之接地極時,其相互距離不得小 於2公尺。 D. 避雷系統之總接地電阻應在10歐姆以下。
接地工程(續) (7)避雷針所使用之接地導線線徑: A.建築物高度在36公尺以上時,應使用100平方公厘以上之銅 線。 B. 建築物高度在超過30公尺,未達~36公尺時,應使用60平方 公厘以上之銅線。 C. 建築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時,應使用30平方公厘以上之銅 D. 導線有被外物碰傷之虞時,應使用硬質塑膠管或非磁性金 屬管保護之。 E. 避雷針接地導線與電力線、電話線、燃氣設備之供氣管路 應離開1公尺以上。但避雷導線與電力線、電話線、燃氣設 備之供氣管路間有靜電隔離者,不在此限。
管線工程 1.導線的規格 導線之粗細各國有各自的規格標準,稱為線規(Wire Gauge)簡稱WG,而線徑粗細常以數字代號表示稱為線號。 (1)中國線規(CWG) (2)美國線規(AWG) 2.絕緣材料的種類 (1)聚氯乙烯(PVC) (2)聚乙烯(PE) (3)交連聚乙烯(交連PE或XLPE或PEX) (4)乙丙烯橡膠(EPR或EP橡膠)
管線工程(續) 3.電纜的種類 (1)PVC電纜 (2)PE電纜 4.電纜配線 (3)交連PE電纜 (4)BN電纜 (5)EP或EPR電纜 (6)卡補胎電纜 (7)礦物絕緣電纜 4.電纜配線 採用保護管保護時,其內徑應大於電纜外徑1.5倍,若保護管很短且無彎曲,電纜之更換施工容易者,其內徑可小於電纜外徑1.5倍。
管線工程(續) 保護用之金屬管,PVC管等管口應處理光滑以防止穿設時損傷電纜。 電纜穿入金屬接線盒時,應使用橡皮套圈等防止損傷電纜。 彎曲電纜時,不可損傷其絕緣,其彎曲處內側半徑為電纜外徑之六倍以上為原則(單心電纜為八倍)但廠家另有詳細規定者不在此限。(內規256條)
管線工程(續) 5.金屬管配線工程 常用鋼管其形式及管壁厚度可分為厚導線管、薄導線管、EMT管(Electric Metallic Tubing)及可撓金屬管四種。 金屬管應有足夠之強度,其內部管壁應光滑,以免損傷導線之絕緣。 配管之彎曲應符合下列規定:(內規224條) (1)金屬管彎曲時,其內側半徑不得小於管子內徑之六 倍,但管內導線如屬於鉛皮包線者,則不得小內徑 之十倍。 (2)兩出線盒間不得超過四個轉彎其內彎角不可小於九 ○度。
管線工程(續) 敷設明管時,可撓金屬管每隔一.五公尺內及距出線盒三○公分以內裝設「護管鐵」固定,其他金屬管可每隔二公尺內及距出線盒一公尺以內裝設「護管鐵」或其他適當之鉤架支持之。(內規225條)
管線工程(續) 金屬管及其配件因絞螺紋或其他原因,其可能生鏽或腐蝕之部分須施行防鏽塗料保護。(內規228條) 有危險氣體或蒸氣場所依金屬管施工者應符合下列要求:(內規296條) (1)金屬管必須為厚金屬導線管。 (2)連接盒、終點盒、出線盒及其他配件應為金屬製之 耐壓防爆炸型者,(蓋與盒,盒與導線管之接合, 均用螺絲絞紋兩者直接耦合之,且螺絲絞紋在五 紋以上)。 (3)金屬管工程如小部份需應用軟管連接時,該軟管等 配件亦為耐壓防爆型者。
管線工程(續) 6.非金屬管配線 配管應符合下列定:(內規245條) (1)非金屬管之端口須光滑,不得損傷導線之絕緣皮。 (2)非金屬管之配管須按左列裝置: A.應考慮受溫度變化之伸縮。 B.在混凝土內集中配管不可減少建築物之強度。 C.配管之彎曲按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裝置。
管線工程(續) 明管之支持應符合下列規定:(內規246條) (1)敷設明管時,非金屬管每隔1.5公尺及距下列位置 在30公分以內應裝設護管帶固定。 A.配管之兩端。 B.管與配件連接處。 C.管相互間連接處。 (2)非金屬管相互間及管與配件相接長度須為管之管徑 1.2倍以上(若使用粘劑時,可降低至0.8倍),且其 連接處須牢固。
電纜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內規252條) (1)電纜架須為完整之系統,現場彎曲或整修 應維持纜架之電氣連接性,及電纜之固定。 (2)超過600伏之電纜不得與600伏以下電纜 裝於同一電纜架 (3)電纜架可延長橫跨隔板牆壁或垂直於潮濕 或乾燥處所之台架及地板,惟須加以隔離且具有防止火災擴大之裝置。
導線槽配線 (1)裝於導線槽內之有載導線數不得超過 30條,且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線槽內截面積百分之二十。(內規277條) (2)水平裝置之金屬導線導線槽應在每距1.5公尺處加一固定支持,如裝置法確實牢固者,則該項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公尺,至導線槽為垂直裝置者,其支持點距離不得超過4.5公尺。(內規279條)
9. 匯流排槽配線 (2)設計為水平裝置匯流槽每距1 9.匯流排槽配線 (2)設計為水平裝置匯流槽每距1.5公尺處須加固定支持,如裝置法確屬牢固者,則該項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公尺。匯流排槽如屬設計為垂直裝置者應於各樓板處牢固支持之,但該項最大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內規287條)
高壓配線(內規416條) (續) 直埋式採用金屬遮蔽電纜或管路最小埋設深度(mm) 地下管路進入建築物之一端應作適當的密封防止水分或氣體侵入。 電纜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應加以接地。(內規418條) 電纜裝於磁性管路中時,須能保持電磁平衡。(內規417條) 彎曲電纜時,不可損傷其絕緣,其彎曲處內側半徑為電纜外徑之一二倍以上為原則,廠家另有詳細規定者不在此限。(內規419條)
電表箱設備工程 電度表裝設之施工要點如下:(內規473條): 電度表離地面高度應在一‧八公尺以上,二‧0公尺以下為最適宜,如現場場地受限制,施工卻有困難時得予增減之,惟最高不得超過二‧五公尺,最低不得低於一‧五公尺(埋入牆壁內者,可低至一‧二公尺)。
3.5 高壓設備試驗 1. 下列各款主要設備應經本條所指定之單位, 依有關標準試驗合格,並附有試驗報告者始 得裝用。(內規401條) (1)避雷器、電力及配電變壓器、比壓器、比流 器、熔絲、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斷路 器及高壓配電盤應由中央政府相關主管機關 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或經認可之原製造廠家 試驗。但高壓配電盤如係由甲級電器承裝業 於用電現場承裝者,得由原監造電機技師事 務所試驗。
2. 三相匯流排A、B、C相之安排,面向配電盤 或配電箱應由前到後,由頂到底,或由左到 右排列。在三相四線△接線系統B相應為對 地電壓較高之一相。(內規65條) 3.高壓配電盤之裝置不應使工作人員於工作情況下發生危險,否則應有適當之防護設備,其通道原則上宜保持在800公厘以上。(內規414條)
低壓斷路器 低壓斷路器係指模殼型斷路器(Molded Case Breaker簡稱MCB),或稱為無熔絲開關(No Fuse Breaker簡稱NFB)。另有一種電流容量及電壓額定較高者,稱為低壓電力斷路器,或稱為氣斷路器ACB。NFB之電流額定係以周溫25℃為準,若裝於配電箱中,則其電流額定應略降低之;至於ACB裝在配電箱中不論溫度如何變化,其額定值不必降低。
低壓斷路器(續) 低壓斷路器有關的各項額定如下: 1.極數(P) 2.額定電壓(V) 3.額定頻率(HZ) 4.框架容量(AF) 5.額定電流(AT) 6.啟斷容量(IC,Interrupting Capacity)
漏電斷路器(ELCB或ELB) 1.漏電斷路器依動作速度分為: 2.漏電斷路器依感度分為: (1)高速型 (2)延時型 2.漏電斷路器依感度分為: (1)高感度型 (2)中感度型 3.下列各款用電設備或線路,應按規定施行接地外,並在電路上或該等設備之適當處所裝設漏電斷路器。(內規59條) (1)建築或工程興建之臨時用電設備。 (2)游泳池、噴水池等場所水中及周邊用電設備。
漏電斷路器(ELCB或ELB) (續) (3)公共浴室等場所之過濾或給水電動機分路。 (4)灌溉、養魚池及池塘等用電設備。 (5)辦公處所、學校和公共場所之飲水機分路。 (6)住宅、旅館及公共浴室之電熱水器及浴室插座分 路。 (7)住宅場所陽台之插座及離廚房水槽一‧八公尺以 內之插座分路。 (8)住宅、辦公處所、商場之沉水式用電設備。 (9)裝設在金屬桿或金屬構架之路燈、號誌燈、廣告 招牌燈。 (10)人行地下道、路橋用電設備。 (11)慶典牌樓、裝飾彩燈。 (12)由屋內引至屋外裝設之插座分路。 (13)遊樂場所之電動遊樂設備分路。
3.8 配電盤設備工程 目前設計與製造廠常參考之國內外相關標準: 1.CNS 中國國家標準 2.JEM 日本電機製造業協會 3.8 配電盤設備工程 目前設計與製造廠常參考之國內外相關標準: 1.CNS 中國國家標準 (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 CNS 3990 金屬閉鎖型配電箱及控制箱 CNS 3991 金屬閉鎖型配電箱及控制箱檢驗法 CNS 3989 低壓電動機控制中心 CNS 13542 低電壓金屬閉鎖型配電箱 CNS 13543 低電壓金屬閉鎖型配電箱檢驗法 2.JEM 日本電機製造業協會 (Japan Electr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3.NEMA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 (National Electr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4.IEC 國際電工委員會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CNS 3990 CNS 3990 84年修訂版金屬閉鎖型配電箱及控制箱分為下列三種型式: 1.裝甲型(Metal-Clad Type)配電箱及控制箱 各構件配置於由接地金屬製隔板所分開之各 個隔間內,且至少有下列裝置被收容於各自 分開的隔間內 (a)每一主開閉裝置 (b)連接到主開閉裝置的一邊之構件(如饋電回路) (c)連接到主開閉裝置的另一邊之構件(如匯流排)
CNS 3990(續) 2.隔間型(Compartmented Type)配電箱及控制箱 與裝甲型一樣為各構件被收容於各自分開的隔間內,但隔板係為非金屬製之隔板。 3.箱櫃型(Cubicle Type)配電箱及控制箱 (a)比裝甲型、隔間型所要求之隔間數少 (b)雖有隔板,但其保護等級較低 (c)完全沒有隔板
金屬閉鎖型配電箱及控制箱之型式 金屬閉鎖型配電箱及控制箱之型式:
型式記號原則上以下表所示組合範圍
電梯設備工程 依用途別分類 1.載人用電梯(Passenger Elevator) 2.載貨用電梯(Freight Elevator) 3.人貨兩用電梯(Passenger And Freight Elevator) 4.醫院床用電梯(Bed or Hospital Elevator) 5.汽車專用電梯(Car Elevator) 6.小型載貨電梯(Dumb Waiter)又稱送菜梯
電梯設備工程(續) 依昇降速度分類 1.低速電梯:額定速度45m/min以下之電梯。 2.中速電梯:額定速度60m/min~105m/min 之電梯。 3.高速電梯:額定速度120m/min以上之電梯。
電梯設備工程-施工圖 承包商須至工地現場確實勘查現場實際尺寸及套圖後,預先繪製詳細施工大樣圖說,送核後始可開始安裝工作,且至少應含下列內容: 1.升降設備基本配置圖,包括機坑深度、頂部安 全距離(OH)、升降路及機房之淨高。機房配置 圖-設備四周須留有廠商規定之最小維護空間;配線須以地板線槽收納;通風須檢討能提供足夠之通風量,使室溫維持在40℃以下;隔音依契約規定繪製;地板、機械樑之預留孔及吊樑設置位置須套繪建築施工圖預留。 2.乘場配置圖-控制面板、顯示面板及對講機預 留孔,須套繪建築施工圖預留。
電梯設備工程-施工圖(續) 3.升降路配置圖-通風須依建築技術規則於最頂層及最下層設置通風管,並套繪建築施工圖預留。 4.機坑配置圖-構造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須設置爬梯、照明及預留工作電源等設施。 5.緊急連絡電話、控制、通信、廣播、監視及消防等管線配合圖-須配合各工程界面檢討並預留,管線位置須配合使用單位需求。 6.捲揚機、安全裝置、調速機、緩衝器、配重、滑輪等主要組件之安裝及配置。 7.鋼索、導軌及其支架、托架、魚尾板之安裝固定方式。 8.各種組件、防震裝置之安裝固定方式。
電梯設備工程-施工界面 1.土建工程負責部分 (1)防火、防潮及結構堅牢之升降路、機坑。 (2)機械室樓板及乘場牆面配合升降機所需之 (2)機械室樓板及乘場牆面配合升降機所需之 預留孔。 (3)升降機安裝完成後各預留孔之縫隙填補及 修飾平整。 (4)機械室於升降機安裝後舖設約10cm輕質混 凝土。 (5)機械室裝設吊樑或結構補強。
電梯設備工程-施工界面(續) 2.電機工程負責部分 3.電梯工程負責部分 (1)供應動力、照明電源及接地線至機械室 (含分電箱及無熔線斷路器)。 (2)機械室及機坑設置單相、110V、60Hz、15A 檢查用插座。 3.電梯工程負責部分 (1)配合監視器、對講機、廣播(緊急廣播)等 相關工程,於機房、升降路、車廂預留配 線及試車。 (2)機械室裝設吊鉤。
3.13.10 施工注意事項 6. 機房內之門扇、窗戶及百葉窗施工須確實,以 防雨水因風壓而滲入。 3.13.10 施工注意事項 6. 機房內之門扇、窗戶及百葉窗施工須確實,以 防雨水因風壓而滲入。 9. 捲揚機、控制盤四周淨空間最少應為30公分以 上。 17. 各樓層出入口地板與車廂地板邊緣應齊平, 其水平方向間隙應在四公分以內。
3.13.11 檢驗注意事項 除另有規定外,升降機至少應實施下列各項測試: (1)負載試驗:包括0、25、50、75、100及110%額 3.13.11 檢驗注意事項 除另有規定外,升降機至少應實施下列各項測試: (1)負載試驗:包括0、25、50、75、100及110%額 定負載之上、下運轉試驗。 (2)著樓試驗:誤差在±5mm以內。 (3)安全裝置試驗。(包括調速機和安全鉗) (4)測量間隙與許可差。 (5)超載警報試驗。 (6)電氣設備之絕緣測量。
給排水設備工程 給水設備工程施工注意事項: 1.蓄水池與水塔應為水密性構造物,應設置適當 之人孔、通氣管及溢排水設備,水池(塔)底 應設坡度五十分之一以上之洩水坡。 2.蓄水池應設於地面上或地板上,其牆壁、平頂 應與其他結構物分開,不得連接並應保持四十 五公分以上距離(人孔上方60cm以上),池底 需與接觸層之基礎分離,並設置適當之人孔、 通氣管、溢排水設備及長、寬各三十公分,深 度十公分之集水坑。
給排水設備工程(續) 3.水池上方不得有污排水管通過。 4.池內淨水深不得少於六十公分,以沉水泵揚水 時,池內淨水深為九十公分以上。 4.池內淨水深不得少於六十公分,以沉水泵揚水 時,池內淨水深為九十公分以上。 5.為有效保護用水設備,並兼顧用水方便,又能 防止水錘作用(water hammer),應採用給水區 劃分(zoning),即建築物高度每五十公尺以內, 設置中間水池,且給水器具承受水壓超過 3.5kg/cm2以上時,應設置減壓閥。 6.有可能發生水錘作用時,應設置空氣室(air- chamber)、緩衝器等。
給排水設備工程(續) 7.減壓閥之前後應裝止水栓及壓力表各一只,並 設繞流管,裝設減壓閥之用水點,宜裝設水錘 防止器至少一只。 7.減壓閥之前後應裝止水栓及壓力表各一只,並 設繞流管,裝設減壓閥之用水點,宜裝設水錘 防止器至少一只。 8.減壓閥應設於易於檢修之處所,若設於管道間 時,應在其用水戶內或可自公共通道處開設檢 修用之門或窗,並需有足夠之檢修空間。 9.給水管路配管完成後,在尚未澆築混凝土前, 須立即進行試水,試水壓力為10kg/cm2以上,並 保持60分鐘無洩漏現象才算合格;於建築工程 尚未施作牆面及地坪之粉刷或貼磚前,須配合 先行二度試水。
排水管路施工注意事項 1.雨水管路與一般廢水管不得共同銜接幹管使用。 2.橫向排水管絕對不准有積水現象,應有排水坡度,約為管徑之倒數,如:50mmψ管則須1/50坡度,並使一般排水管不得接入雨水落水管,應各自獨立管路分開排至陰井。 3.污(排)水之分支管與橫向主幹管之銜接,必須以45度水平高度且順著排水方向相接;通氣管則向上分支銜接,並須以45度相接,不得以水平接出。 4.最底層通氣立管應以斜向上45度角自排水立管引出並須在最低排水橫支管以下處銜接。 5.最頂層通氣立管應以斜向上45度角接入排水管延伸之通氣大主管。
排水管路施工注意事項(續) 6.各層通氣支管與立管銜接高度,須高於最高衛生器具如洗面盆溢水面之上緣15公分以上。 7.通氣管與衛生設備之銜接,應自尾端衛生器具排水管之前面引出。 8.為防止雨水沿著通氣管滲入屋內,通氣管穿過屋頂版部須加裝過版管,離屋面適當高度須加裝泛水帽,且末端開口面積須大於通氣管管徑,並加裝金屬製防蟲網。 9.馬桶污水管與污水橫管之銜接方式,應自污水橫管側邊順著排水方向水平45度斜角接入。 10.污、廢水管轉彎處及立管底端,應以2只45度彎頭銜接,絕不可以1只90度直角彎頭銜接。
冷凍空調名詞解釋及定義 1.冷媒: 用於做為冷凍機動作媒體的物質謂之,以前主要是使用氨,但現在的冷氣用冷凍機則使用氟素和氯的化合物,如氟氯烷系冷媒、R-11、R-12、R-13、R-22等。冷媒是一種安定的化合物,即使重複蒸發、凝縮,亦不會分解,在適當的溫度、壓力下蒸發、凝縮的金屬腐蝕性較少,即使外洩,亦對人畜無害。又,冷媒在冷凍機中可搬運熱,不會因再循環而消耗掉,惟因上述冷媒中含有氯,因氯破壞了臭氧層,故現冷凍空調設備已採用不含氯之冷媒,如R-134a等環保冷媒。
冷凍空調名詞解釋及定義(續) 2.冷凍噸:一噸重的冰於冰點時,在一天內溶化成水所吸收之熱量。 英制:1冷凍噸(RT)=2000 LB×144BTU/LB(冰之溶解熱) =288000BTU/DAY =12000BTU/HR 公制:1冷凍噸(RT)=1000Kg ×79.6Kcal/Kg =79600Kcal/DAY =3320Kcal/HR 3.EER(ENERGY EFFICIENCY RATIO─冷氣機能源效率比): 冷氣能力(BTU/HR OR Kcal/HR) EER=─────────────── 電力消耗(W) EER之值越高,冷氣機效率越好,越省電
冷凍空調名詞解釋及定義(續) 4.縱橫比(長寬比): 表示某一形態的縱邊與橫邊比。在空調設備中,用來表示角形風管的變形度,一般縱橫比在6以下。亦即,短邊若為300mm,長邊便是1800mm。縱橫比一大,即使風管的斷面相等,周長也會變長,板材的數量增加。又利用加長長邊,則必需增加風管的厚度,較不經濟,同時風管內的摩擦阻力也會變大。
建築與空調設備施工界面 1.空調設備工程 2.水管工程 (1)冰水主機、泵浦室及基礎工程。 (2)冷卻水塔工程。 (3)大型空調箱及基礎工程。 (4)小型送風機與天花板界面。 (5)排送風機與天花板之界面。 2.水管工程 (1)冰水管與樓板隔間牆面及天花板之界面。 (2)冷卻水管工程。 (3)管道間工程。
建築與空調設備施工界面(續) 1.風管工程 2.空調設備配管工程 (1)風管與樓板隔間牆面及天花板之界面。 (1)風管與樓板隔間牆面及天花板之界面。 (2)出(排)風口與樓板隔間牆面及天花板之界面。 2.空調設備配管工程 (1)設備之配電管線。 (2)三速開關、溫度開關等之配電管線與隔間牆面 之界面。
建築物自動化系統工程 慧型大樓自動化系統含辦公室自動化(OA)、通訊自動化(CA)、建築設備自動化(BA)、保全自動化(SA)及停車場自動化(PA),其他尚有所謂管理自動化系統等皆偏重於辦公大樓,對住宅大樓而言,則以建築自動化BA、SA、PA等自動化為主。 建築大樓內之各項系統設備,如配電系統、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照明系統、停車場出入管制、瓦斯安全偵測、防盜警報及閉路監視等保安系統,如何維持經濟有效的運用,並達成監督設備使其正常使用,實為一重要之課題。
建築物機水電設計圖面檢討重點 監工是設計的執行者,設計的良窳及是否周全,固然是工程品質好壞的基本條件,但一位稱職盡責、學養兼具的監工,卻有起死回生扭轉乾坤的巧妙之功,所以要培養能夠「先知先覺、防患未然」的監工實為最迫切須要做的工作如何提昇監工的素質,除了吸取先進監工的經驗外,另須加強知識的培養,訓練施工前圖面檢討(研圖)的能力,以使部份於設計階段未能周全考量的問題均能於施工前先行發覺,並謀求解決之辦法,俾能提昇工程品質。
建築物機水電設計圖面檢討重點 (續) 以下係為機水電設計圖面與建築設計圖面須配合檢討之重點: 1.基地平面配置圖、高程圖及水溝深度 2.一樓至頂樓所有樓層平面圖 3.地下室平面圖,需包含以下部份 (1)台電配電室(場)平面圖及剖面圖(依台電規範設置) (2)電信室(5樓以上且含有地下室者),依電信設備技術規範設置 (3)單獨之發電機機房及空調、消防設備用機房(各別防火區劃、採用防火門及防火百葉) (4)高低壓供電需提供設置配電盤之電氣室 (5)高低壓電錶箱位置圖
建築物機水電設計圖面檢討重點 (續) 4. 地下室停車場風機、風管、進排風口位置與尺寸。 5. 緊急柴油發電機進排風管道及排煙口位置與尺寸。 6. 台電配電室、電信室及蓄水池上方不得有各式水管 通過 11. 設置蹲式馬桶時該空間之地板應下陷25cm以上。 12. 馬桶之排水口位置不得位於樑上方。
建築機水電工程界面整合 工程施工管理界面 1.施工/安裝界面 屬實體性界面,常發生在土建與土建間,機電與機電間,或土建與機電間,對安裝設備實體搬運、裝置空間、物件大小、固定方位及施作順序等相互預作配合的規劃處理事項。 2.單項設備性能測試界面 屬功能性界面,當設備裝置於現場後,須確認該項設備是否可運作而執行臨時性測試的相互預作配合處理事項。
工程施工管理界面(續) 3.起動測試/性能測試界面 屬功能性界面,當機械設備按設計施工圖裝妥於現場,其相關之管路、電氣、儀控、監測全套系統設備亦裝配完成後,針對該套系統運轉狀況的操控性能而執行起動測試所需相互預作配合處理事項。 4.試運轉界面 屬功能性界面,當該工地所有系統設備皆裝妥於現場後,針對各系統之起動及運轉狀況而執行性能測試所需相互預作配合處理事項。
工程施工管理界面(續) 5. 界面問題協調 管線佈置之權重,應優先考量安全功能,然後才是管徑大小。因此,權重依序為特殊安全保護系統設備、重大排水之污排水管、空調風管、匯流排槽、電纜通道;在機電系統方面,以供電系統優先考慮,因重電用管線彎曲半徑較大,且必須與控制、訊號等弱電系統區隔,以免造成火災或干擾。
施工圖繪製及檢討原則 1.繪製前應先彙集詳盡及正確的圖說(經各主管機關審查核可之最新版圖說):如建築圖、結構圖、水電(含消防)圖、空調圖、景觀圖….等含相關尺寸,合約施工規範、相關法規及銷售合約建材說明。 2.管路除平面圖套繪外,並應注意高程的配置,並標示相關尺寸。 3.機器設備安裝均應繪製大樣圖及標示相關尺寸。
施工圖繪製及檢討原則(續) 4.繪製施工圖應以設計圖為經,以相關最新法規規定為緯,以期能於施工前先行檢討出設計不明確或疏漏之處,予以協調解決,方不致造成施工後再修改而費工耗時影響工程品質及施工進度,在不背離原設計旨意下倘須修改設計時,應先照會設計單位,經協調討論後再行繪製。 5.釐清工程界面以減少疏漏之處,避免施工錯誤。 6.建立共同施工方法、步驟,提昇工程施工品質。 7.建立共同施工標準、施工依據、查驗標準。 8.施工圖繪製完成後,應經管理系統審查核可後發行各相關單位。
地下室水電、消防、空調施工圖 高程檢討原則 地下室自來水、污排水、消防、泡沫、電氣、電信幹管及冰水管、風管等管路密佈,施工前應確實套繪各種管路,以安排配設空間,在有限的平面空間下,管路以多層次排列是必然的,因此管路配設高程的檢討,是必需詳盡規劃的。管路配設高程檢討原則如下: 1. 管路高程優先考慮原則為: (1)污排水幹管。 (2)消防、泡沫及冰水幹管。 (3)電氣及電信幹管。 (4)風管。
地下室水電、消防、空調施工圖 高程檢討原則(續) 2.因考慮洩水坡度,污排水幹管均採穿樑施工,坡度至少須在1/100以上。 3.消防、泡沫及冰水幹管採穿樑施工。 4.電氣、電信幹管均採樑下施工。 5.地下室通風系統儘量以增設排風機設置位置,以縮減風管尺寸及長度並避免與其他管路交錯。 6.照明設備與泡沫噴頭應配合設置於風管下方,或酌量增設。
建築機水電設備工程施工圖 目錄及檢討內容 施工圖項目 繪製及檢討內容 一、接地系統施工圖 1.台電屋內外配電場所接地系統 2.高低壓變(配)電設備(含避雷器)接地系統 3.電錶箱接地系統 4.開關箱接地系統 5.發電機接地系統 6.避雷針接地系統 7.資訊設備接地系統 8.電信設備接地系統 9.接地銅棒(板)埋設位置 10.接地系統測試箱位置 11.接地導線引上止水裝置 12.機電設備接地系統
建築機水電設備工程施工圖 目錄及檢討內容(續) 施工圖項目 繪製及檢討內容 二、筏基配管施工圖 1.地下室複壁排水管路 2.筏基排水、通氣連通管路 3.筏基回填區排水管路 4.污(廢)水池位置及排水管路 5.消防水池位置及連通管路 6.車道截水溝排水管路 7.地下室地板落水頭排水管路 8.電梯機坑排水檢討 9.機械停車機坑排水檢討 10.人孔蓋設置位置 11.套管尺寸、埋設高度、位置及補強檢討
建築機水電設備工程施工圖 目錄及檢討內容(續) 施工圖項目 繪製及檢討內容 三、引進管路及界面 高程圖 1電力引進管位置及穿牆止水裝置 2.電信引進管位置及穿牆止水裝置 3.自來水進水管位置及穿牆止水裝置 4.污排水管路位置及穿牆止水裝置 5.消防送(採)水管路及穿牆止水裝置 6.瓦斯外管管路引進位置及穿牆止水裝置 7.上列管路與道路、水溝、建築物之高程剖面 四、箱體設備施工圖 1.配電盤大小尺寸及安裝位置 2.受電箱大小尺寸及安裝位置 3.電錶箱大小尺寸及安裝位置 4.開關箱大小尺寸及安裝位置 5.電信配線箱大小尺寸及安裝位置 6.電視配線箱大小尺寸及安裝位置 7.對講機配線箱大小尺寸及安裝位置 8.消防栓、空調箱大小尺寸及安裝位置
建築機水電設備工程施工圖 目錄及檢討內容(續) 施工圖項目 繪製及檢討內容 五、地下室防火區劃與管路配置施工圖 1.穿越防火區劃預埋過牆(樑)套管 2.防火鐵捲門與管路配設高度 六、地下室水電、消防、風管 施工圖 1.給排水、電力、電信、消防、泡沫幹管及冰水管、風管施工 位置套繪及高度檢討 2.污排水排放,洩水坡度及界面高程 3.穿樑套管位置 4.台電配電室淨高及樓版活載重檢討 5.排風機、風管設定高程及施工位置檢討 6.燈具與管路或設備位置套繪及檢討 7.通風管道與排風口位置檢討 8.消防送水管(含消防栓、撒水、採水等)與1F景觀位置之配合 9.緊急逃生孔位置及面積檢討
建築機水電設備工程施工圖 目錄及檢討內容(續) 施工圖項目 繪製及檢討內容 七、公共樓梯 間水電、 消防設備 施工圖 1.電視對講機門口機及電鈴設置位置及高度 2.進棟大門與電鎖之安裝 3.自動警報逆止閥位置及高度檢討 4.緊急照明燈、避難方向指示燈、安全門燈、廣播喇叭、緊急 電源插座、消防栓等設置位置及高度檢討 5.緊急進排煙管道及閘門設置位置及尺寸檢討 八、機房相關設施施工圖 1.消防泵、撒水泵、泡沫泵、採水泵、原液槽、冰水主機(含 相關水泵)等. 安裝位置及尺寸、避震設施、維修空間 2.機房通風百葉窗及排風扇設置位置 3.高低壓配電盤設置位置及尺寸 4.發電機設置位置及尺寸、裝機空間、避震設施、維修空間 5.發電機及控制盤、ATS、日用油箱、排氣口、排煙管等附屬 設備放置位置及尺寸 6.發電機室進排風散熱檢討 7.設備安裝基礎台位置、尺寸及預埋螺栓 8.機器設備搬運通道之空間檢討 9.機器設備排水管
建築機水電設備工程施工圖 目錄及檢討內容(續) 施工圖項目 繪製及檢討內容 九、各戶電氣設備施工圖 1.分電箱大小尺寸及安裝位置 2.電燈出線口設置位置 3.開關、插座、電鈴、電信插座、電視出線口、對講機、小型 送風機等出口與傢俱位置套繪檢討 4.冷氣口與冷氣電源插座之相關位置及高度 5.排油煙機與插座之相關位置及高度 6.洗衣機與插座之相關位置高度 7.天花板與照明燈具位置尺寸檢討 8.廚房排油煙管穿樑接到外牆、出口加鋁製半圓型管罩 9.浴廁抽風機及排風管設置 10.冷氣排水口、排水管設置位置 11.電動鐵捲門電源電壓與位置、室內外按鈕開關匣及配管
建築機水電設備工程施工圖 目錄及檢討內容(續) 施工圖項目 繪製及檢討內容 十、給排水、通氣管施 工圖 1.衛生設備給水管管路平面圖 2.排水設備排水支管與排水橫幹管接續圖 3.水平排水橫幹管與垂直排水主幹管接續圖 4.通氣支管與通氣主立管之接續圖 5.通氣支管與排水橫幹管接續圖 6.通氣管穿過屋頂版防水、通氣之詳圖 7.補助通氣管與排水、通氣主立管接續圖 十一、屋頂電氣 設備施工圖 1.緊急排煙機設置位置 2.電梯用電源開關箱設置位置 3.電極棒設置位置 4.電視天線、避雷針及不銹鋼固定架設置位置 5.航空障礙燈設置位置
建築機水電設備工程施工圖 目錄及檢討內容(續) 施工圖項目 繪製及檢討內容 十二、其他施工圖 1.11F以上撒水幹管穿樑管位置圖 2.防火材料填塞詳圖 3.預埋吊仔平面圖及詳圖 4.天花板與樓板間隔尺寸詳圖 5.管道間配管平面、立面詳圖 6.匯流排槽、電纜線架(槽)平面配置及安裝詳圖 7.拉(拖線箱)尺寸及安裝詳圖 8.鄰屋電視訊號改善工程施工圖 9.庭園燈配設位置檢討
工程界面協調處理 注意事項 1.在規劃設計階段,繪製施工圖前,即應釐清廠家界面與工作性質,包括水電、空調、消防、燈光、動力等設備大小、佈設位置及設備搬運行經路線等。 2.應與有關界面廠家取得連繫,事先解決空間、大小及高程問題,以界定各標設備位置。 3.管線、設備經協調確定後,繪製施工圖,須經業主核准確定,並須依收、發圖程序處理。 4.建築土木標於組立模板時,有關管線、設備、吊掛位置須放樣預埋吊掛螺絲、鐵板等之前,須確定界面位置。
工程界面協調處理 注意事項(續) 5.結構體RC澆置前,於模板鋼筋組立時,管路、出線匣、吊錨等須適時配合施工。 6.隨時注意結構狀況,或裝飾隔間變更,使不致影響設備功能或工作面不清楚造成無法配合。 7.無論屋頂或各樓層之建物,樓板的穿孔、留孔與建築標如有防火區隔、其排水、洩水之界面,應特別留意處理管制。 8.雖在施工前已有界面分配位置,但在施工中,往往管路,匯流排,電纜托架等被友標的水管,消防管,風管等工程佔用,應特別注意高低左右界面。 9.建物留有伸縮縫時,應配合施作可撓性防水軟管。
工程界面協調處理 注意事項(續) 10.自動化辦公室樓板,往往配置地板線槽,其 出口須與地板最後完成面平齊,應事先釐清 其界面,如高度、粉光方式等。 11.鋼樑結構工程,配管工程如須穿過鋼樑時, 應提出位置尺寸界面圖。 12.預鑄板外墻之建築,如有航空障礙燈,或其 他有關照明設備須預留孔時,應提出其界面 圖面。 13.電氣儀控設備不能裝置在各類水管之下方, 以免因漏水而損壞電氣儀控設備。 14.土建工程為配合機電系統安裝,應考慮結構 安全,須綜合機電包商所提需求納入建築/ 結構中。
工程界面協調處理 注意事項(續) 15. 依民用航空法第32條規定,建築物或其他障礙物超過一定高度(超過所在地表60公尺)者,應裝置障礙燈、標誌。物體高度小於60公尺且經過評估有影響飛航安全者,應裝置低亮度障礙燈,而非屬大樓之獨立物體應另以油漆標示。物體高度於60公尺至150公尺之間時,應裝置中亮度障礙燈、標誌。當於物體高度大於150公尺時,日間及夜間均應使用高亮度障礙燈(含中間層燈)。
機水電施工實例探討 建築物機水電設備配管施工程序須配合建築工程施工,尤其是建築結構體施工階段,機水電配管之步驟及方法必須事先作周延之計劃及施工,方不致施工發生錯誤,否則除須事後再敲除結構體改正,倘若未經查覺,待送電使用時,甚至會造成危險事故,不可不慎。
貫穿外牆之配管設止水設施 1.目的 為貫穿地下室外牆之配管,常因施工不當,造成滲漏水現象,致污染地下室內部牆面後又無法予有效防止繼續滲漏,而藉由正確工法予事前做防範。 2.作業內容 (1)在地下室外牆封模與澆築混凝土前,先行 預埋過牆管,管圍並加止水環,室外銜接 過牆管之配管亦應做向下S型,以防止地 下水沿管壁滲流而入。
貫穿外牆之配管設止水設施 (2)穿越外牆之管路,絕不可以預埋套管方式 或於外牆施作完成後再以鑽孔機鑽孔配管, 否則易造成滲漏水,即使以矽膠填塞,也 只能達一時防水之效。 3.檢查項目 (1)過牆管埋設位置、高程是否適當。 (2)過牆管管圍是否加設止水環。 (3)過牆管兩端是否以管塞密封。 (4)過牆管外端配管是否以向下S型方式配設。
管路穿樑 1.目的 為避免管路穿樑之位置不當而影響結構體強度,所以施工前檢討正確的穿樑位置是必要的。 2.作業內容 3.檢查項目 為避免管路穿樑之位置不當而影響結構體強度,所以施工前檢討正確的穿樑位置是必要的。 2.作業內容 (1)施工前先行全盤規劃管路配設路徑及高程,倘須要穿樑 時,應先就預定穿樑位置與尺寸檢討結構強度,管路穿 樑處應做適當之補強措施。 (2)管路穿樑位置不正確,將嚴重破壞大樑結構強度,影響 結構安全。 (3)正確之穿樑位置及樑穿孔補強。 3.檢查項目 (1)預定穿樑位置與高程是否適當。 (2)穿樑位置周邊是否加設補強鋼筋。 (3)相鄰穿樑管路之間隔是否適當。
配電場所之設置 1.目的 基於用電需要,於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提供台電公司裝設供電設備,確保供電無虞與安全。配電場所設置面積如下: 1,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000平方公尺 2,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6,000平方公尺 6,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10,000平方公尺 10,000平方公尺以上每增加2,000平方公尺 低壓新設 3 x 4 公尺乙處 4x5 40平方 另增加5平方公尺 高壓新設 4x5公尺乙處,若超過兩戶時,每增加一戶應於長(或寬)增加1.2公尺。
配電場所之設置(續) 2.檢查項目 (1)依台電規劃股正審合格之台電配電室面積確實 丈量,面積以淨尺寸為準,最窄處不得小於3M, 並配合埋設接地設施。 (2)配電室樓板之活載重強度 應依台電規定特別 配合。 (3)配電室淨高至少2.5M以上。 (4)配電室內不得有自備管線穿過,配電室上方如 有廁所及其相關管路時,應事先協調建築工程 採雙層樓板施作。 (5)配電室通路應保持1.2M以上淨寬。 (6)預埋引進管路之管徑、管數、配置及埋設深度 (7)預埋引進管穿過地下室外牆處要加設止水環。
配電場所之設置(續) (2)配電室樓板之活載重強度 應依台電規定特別配合 A. 配電室面積20m2 以下,活載重強度400 kg/m2 B. 配電室面積20m2 ~40m2,活載重強度600 kg/m2 C. 配電室面積40m2 以上,活載重強度900 kg/m2
樓版及柱牆配管施工 1.目的 為避免有關照明、火警探測器及開關、插座等埋設於樓版與柱牆內之管路及出線匣等之管路因施工不當,致樓版及柱牆產生龜裂或蜂窩現象。 2.作業內容 (1)樓版配管應施設於雙層鋼筋中間,並採用高腳 型出線匣,管路與出線匣接續處成S型。 (2)樓版配管應避免過度集中及交錯重疊,致影響 混凝土澆築後之強度及保護層不足。 (3)柱牆之管路應配設於箍筋內,以防混凝土澆築 後保護層不足,致柱牆面造成龜裂。
樓版及柱牆配管施工(續) (4)兩出線匣間之配管應避免轉彎,如因現況無法 避免,應不得超過四個小於90度轉彎,俾利配 線及日後更換導線作業。 (5)管路與出線匣施設完成後應以16號軟鐵線將管 路固定於配筋上,以防脫落。 3.檢查項目 (1)管材廠牌、規格是否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2)出線匣材質、厚度是否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3)出線匣放樣位置是否適當並方正整齊。 (4)樓版管路是否配於雙層鋼筋中間。 (5)柱牆管路是否配於箍筋內。 (6)樓版配管不得過度集中且並排,避免混凝土澆 築無法密實。
出線匣或配電箱與管路之接續 1.目的 2.作業內容 說明出線匣或配電箱與管路接續之正確施工方式,俾免導線之絕緣皮損傷致造成電氣事故。 說明出線匣或配電箱與管路接續之正確施工方式,俾免導線之絕緣皮損傷致造成電氣事故。 2.作業內容 (1)出線匣或配電箱施設應力求方正,箱體及面板 不宜凸出牆面以免妨礙通行及影響觀瞻。 (2)配管與出線匣或配電箱接續之管口應施設喇叭 口,金屬管管口則應附裝適當之護圈,以維持 管口平滑。 (3)配管至出線匣或配電箱的長度不宜過長或過短, 如管口又未以適當之護圈保護,則導線之絕緣 被覆易遭破壞,送電後會造成漏電或短路的危 險。
出線匣或配電箱與管路之接續 3.檢查項目 (4)出線匣或配電箱不宜有多餘之開口,多餘之開 口應以封閉。 (4)出線匣或配電箱不宜有多餘之開口,多餘之開 口應以封閉。 3.檢查項目 (1)出線匣及配電箱之材質、規格、厚度是否符合 設計圖說規定。 (2)出線匣或配電箱體安裝是否平整。 (3)出線匣或配電箱是否有多餘之開口。 (4)管配至出線匣或配電箱出口長度是否適當。 (5)出線匣或配電箱接管管口是否有施做喇叭口或 加套護圈。 (6)喇叭口或護圈口徑應與配管管徑相同,不得縮 小。
管路配線結線 1.目的 2.作業內容 為使電導線配設完成後之使用安全無虞。 (1)牆面電氣開關箱與開關、插座之出線匣及中間 連絡管線應於粉刷前施配完成,以避免粉刷後 因導線管不通再行打鑿,影響牆面整體美觀。 (2)樓版出線口至天花板器具間之導線,不得露明, 應穿於導管(如金屬或PVC浪管)內,樓版出口亦 應裝設蓋板,以避免導線在天花板內被蟲鼠咬 破,造成短路現象。 (3)開關箱及配電盤內所有電力線、控制線均應排 列整齊,力求美觀,盤內匯流銅排並應加裝絕 緣被覆。
管路配線結線 阻測試,新設時絕緣電阻,建議以DC 500V絕緣電 阻計測試在1MΩ以上。 3.檢查項目 (4)導線施配工作應於導線管工程及混凝土澆築完成後 始可開始進行。 (5)導線應儘量避免連接,如須連接不得於導線管內為之。 (6)電導線施配完成後,依規定辦理低壓電路之絕緣電 阻測試,新設時絕緣電阻,建議以DC 500V絕緣電 阻計測試在1MΩ以上。 3.檢查項目 (1)樓版出線口至天花板器具間之導線是否穿於導管內, 並固定完妥。 (2)導線之連接是否妥適。 (3)導線是否完成回路絕緣電阻測試。
發電機及自動切換開關設備 1.建築物內之下列設備應接至緊急電源: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2)緊急廣播設備 (3)地下室排污水抽水泵浦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2)緊急廣播設備 (3)地下室排污水抽水泵浦 (4)電動消防水泵或撒水水泵 (5)排除因火災而產生濃煙之排煙設備 (6)避難與消防用專用昇降機 (7)緊急照明燈、出口標示燈 (8)緊急用電源插座
發電機及自動切換開關設備 2.作業內容 (1)依審定之規格採購並於工廠依契約規範進 行性能測試符合後方得運至工地安裝。 (1)依審定之規格採購並於工廠依契約規範進 行性能測試符合後方得運至工地安裝。 (2)配合建築工程進度施設電導管、排煙口、 散熱與進氣口(百葉)及基礎座等必要設施。 (3)發電機及自動切換開關設備進場時,應先 檢查規格符合及配備齊全後再進行安裝, 俟安裝完妥辦理試車工作。
發電機及自動切換開關設備 3.檢測項目 (1)檢視進口證明及測試報告是否與本機組一 致。 (2)基礎座及避震設施是否適當。 (1)檢視進口證明及測試報告是否與本機組一 致。 (2)基礎座及避震設施是否適當。 (3)排煙口、散熱與進氣口(百葉)是否施設妥 善。 (4)機組試車時,除測式機組本身之性能外亦 應測試手動及停電自動起動之功能,並核 對其性能是否與工廠所做測試報告及契約 規範相符。 (5)發電機之測試,應會同電機技師辦理。
水電箱體周邊混凝土澆築 1.目的 2.作業內容 3.檢查項目 配電箱周邊管路密集,混凝土澆築時,應避免產生蜂窩現象。 配電箱周邊管路密集,混凝土澆築時,應避免產生蜂窩現象。 2.作業內容 水電箱體周邊因管路密集,應儘量分散配設,混凝土澆築時需以振動棒或木槌敲打模板,以使混凝土能充份流通,俾免造成蜂窩現象。 3.檢查項目 (1)箱體周邊配管儘量分散,以使混凝土粒料能充 份流動。 (2)澆築混凝土時,請專人以振動棒或木槌敲打模 板使混凝土粒料充份流動,以免造成蜂窩現象
機房相關配合設施 1.目的 2.作業內容 為使機器設備能順利搬運至機房內安裝,及正常運轉,其相關配合設施,需妥當配設。 (1)機房門及機器搬運通道大小應考慮機器尺寸及 高度。 (2)機器設置位置之基礎台應在15~20公分。 (3)機器防震措施及噪音管制。 (4)機房通風百葉及抽排風機之設置。
機房相關配合設施(續) 3.檢查項目 (1)機房門及機搬運通道之空間尺寸量測。 (2)基礎台高度,及排水口之預留。 (1)機房門及機搬運通道之空間尺寸量測。 (2)基礎台高度,及排水口之預留。 (3)避震器是否依機器規格適當安置。 (4)機房是否有消音之處理。 (5)通風百葉大小尺寸是否足夠。 (6)抽排風機電源是否留設。
電信室之設置 1. 電信室不得設於衛浴室之下方或與(污)水 槽等共用一道牆。 2. 高壓電力、水管、汚水管、瓦斯及排煙等管 線不得穿越電信室。 6. 電信室室外應有1m以上寬度之通道,可自 由進出通往樓梯。
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謝 謝 TEL :0933-319413 E-MAIL :bsl.cky@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