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概述
Council of Exceptional Children 推荐网站 中国特殊需要在线 http://www.cosn.net 中国特殊教育网 http://www.spe-edu.net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http://www.cdpf.org.cn 上海残疾人 http://www.shdisabled.gov.cn Council of Exceptional Children http://www.cec.sped.org 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http://www.aamr.org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教材: 方俊明主编:《特殊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参考书目: 汤盛钦主编:《特殊教育概论》,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 Rud Turnbull等著 ,方俊明等译:《今日学校中的特殊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一章 特殊教育概述 第一节 特殊教育的概念 第二节 特殊儿童的分类 第三节 特殊教育的原则 第四节 特殊教育的过程 第五节 世界特殊教育发展 的特点与趋势
第一节 特殊教育的概念 一、特殊教育与特殊教育学 二、特殊教育的对象 三、特殊教育的意义 四、特殊教育的学科基础
一、特殊教育与特殊教育学 特殊教育 (Special education),是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 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受教育者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培养良好的品德,增强他们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特殊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特殊教育学 (Special pedagogy) 则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和内在规律的科学。
二、特殊教育的对象 学术界一般都是从概念性( Conceptual definition )和操作性标准 (Operational criteria)两个方面着手,根据统计、医学和社会常模等三个不同的维度来区分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
第二类是问题儿童,包括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等不同类型的问题; 第三类是超常儿童,包括有超常智力、能力和资赋优异的天才儿童。 广义的特教概念认为,特殊教育的对象包括三类儿童: 第一类是残疾儿童( Disabled children ) ,其中包括盲、聋等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残和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 第二类是问题儿童,包括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等不同类型的问题; 第三类是超常儿童,包括有超常智力、能力和资赋优异的天才儿童。 狭义的特教概念,只把残疾儿童,甚至于将残疾儿童中的一部分如盲、聋、弱智等列入特殊教育的范围。
三、特殊教育的意义 (一)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平 等的权利 (二)发展特殊教育,能促进社会文明程度 的提高 (三)发展特殊教育,能使残疾儿童成为自 食其力的劳动者 (四)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对儿童实行 因材施教 (五)发展特殊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的整 体水平
四、特殊教育的学科基础 (一) 普通教育学 (二) 心理学 (三) 医学 (四) 社会学
第二节 特殊儿童的分类 一、残疾儿童(Disabled Children) 二、问题儿童(Problem Children) 三、超常儿童(Gifted and talented Children)
一、残疾儿童 (一)感官残疾儿童( Sensory disabled Children) (二)肢体残疾儿童( Orthopedically impaired children) (三)语言残疾儿童(Speech impaired children) (四)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 Chronic medical disorders and multi-handicapped children) (五)智力障碍儿童(Mentally Retarded Children)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中,将残疾人分为七类: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其中每类残疾按其程度分为1-4级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IDEA 2004)的分类 学习障碍 言语或语言障碍 智力障碍 情绪障碍 多重障碍 听觉障碍
其它健康障碍 视觉障碍(包括全盲) 自闭症 聋-盲 外伤性脑损伤。 发展迟缓
台湾地区在《特殊教育法》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身心障碍和资赋优异等两类人群,其中身心障碍包括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以及其他显著障碍等12类。
1978年在英国沃纳克报告(Warnork Report)中首次提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child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简称SEN)。1981年英国的教育法案废止了关于障碍儿童的11种分类,将那些有学习困难的学生统称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认为:如果一个儿童具有学习困难,而该困难需给予特殊教育条件才能克服的,则该儿童就具有特殊教育需要。而“学习困难”是指具备下列三项之一的学生: (1)相比同龄的大多数儿童来说有明显更大的困难; (2)具有某种障碍,妨碍或干扰其像地方学区学校中其他同龄儿童一样使用教育资源; (3)5岁以下符合条件(1),或者5岁以上符合条件(2),或者那些如果不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就会如此的学生。
二、问题儿童 (一)学习障碍儿童( Learning (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Social (三)情绪障碍儿童( Emotionally Handicapped Children) (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Social Behaviorally Disordered Children) (三)情绪障碍儿童( Emotionally Disordered Children) (四)自闭症( Autism) (五)孤儿和寄养儿童
三、超常儿童 也称资质优异儿童或天才儿童,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有高于常人的智商,有较高的领悟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或某一方面的特殊才能。
讨论:标签化问题 标签的优劣 优:标签旨在诊断所需的特定处置为何;标签可增进非障碍者采取保护性的行为反应,以保护障碍同伴;标签便于研究人员沟通研究中的发现;特殊教育所需经费有赖特殊学生的分类;标签便于特定的团体推动特殊计划或制定法律及政策;标签可彰显特殊儿童的需要,使大众易于看到这些人的需要。 劣:标签常令人注意到儿童的缺陷;标签使他人产生负面的态度反应;标签造成他人对特殊儿童行为表现的偏见;标签使人产生不当的自我概念;标签结果使同仁拒绝他们;一旦接受标签,学生心理将受到永久的创伤;标签使他们成为少数的族群,受到另眼看待;错误诊断时有发生,标签有其潜在的危险性。 建议:诊断要审慎和有根据;尽可能选用比较中性的名称;限制它的消极影响;认识分类和标签的有限作用,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比分类和标签更为重要;防止标签的“自证预言”作用和教师因分类标签而产生偏见或作为放弃教育的借口。
第三节 特殊教育的原则 一、早期教育原则 二、补偿教育原则 三、个别化教育原则 四、系统教育原则
一、早期教育原则 早期教育原则认为,应尽早地抓住时机,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育和早期训练。
二、补偿教育原则 补偿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过程中,要针对特殊儿童不同的身心特点,尽量用健全器官来代替受损器官的组织功能,充分地发挥儿童内在的潜能,增加特殊儿童的适应能力。
三、个别化教育原则 个别化教育原则认为,要根据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具体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制定个别化的教育与训练方案,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四、系统教育原则 系统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特殊教育应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从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就业培训三个方面,不断地巩固和发展学前教育、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的成果,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训练效果。 首先要树立一个大教育的观点,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来考虑对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 其次,要抓住每个教育阶段、教育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解决主要矛盾; 三是要巩固各个阶段的教育成果,使其得到不断的强化和提高。
第四节 特殊教育的过程 一、预防 (1)普遍地开展婚前教育,使青年男女充分地认识到结婚、生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有关婚后生活的常识; (2)广泛开展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禁止近亲结婚,大力提倡婚前检查,对有遗传疾病的夫妇提供咨询和帮助; (3)加强孕妇产前检查,采取相应的方法来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生率; (4)加强孕妇产后的医疗保健工作,防止疾病感染,大力宣传儿童保健,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减少幼儿的致残性疾病。
二、诊断 教育诊断,也就是施教前的教育评估与鉴定。教育诊断是特殊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首要环节。 我国特殊儿童的教育诊断多由区、县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工作。
三、教育与训练 教育训练是特殊儿童在一定的教育环境下,接受指导,逐渐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增加知识,提高适应能力,发展技能技巧的过程。教育训练过程是特殊教育全过程的核心部分。
四、就业培训 为了使特殊儿童,尤其是使残疾儿童,能够成为既有生活自理能力又能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自食其力的公民,在特殊教育中开设劳动技术课,发展中等技术教育、职业教育,培养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将来的劳动就业问题是特殊教育的又一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