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之檢討與前瞻 主講人:財政部國庫署 凌 署 長 忠 嫄
大 綱 壹、前言 貳、當前政府財政現況 中央政府財政現況 地方政府財政現況 參、檢討與前瞻 肆、靈活運用財務策略 伍、案例分享 陸、結語
壹、前 言
效率、效果、效能 財政為庶政之母 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交通……… 民、財、建、教、工、交、環、衛、警、消、勞、社…… 事事要錢 財源何在? 用到那裏? 效率、效果、效能
花錢辦事 辦事不花錢 辦事賺錢 省 錢 找 錢 賺 錢 財務 業務
以財政支援建設 財源 稅、費、捐、債 財政 行政 管理 效率效能 建設 富國裕民 以建設培養財政
貳、當前政府財政現況 6
中央政府財政現況 7
中央政府歲入、歲出及歲計餘絀 (總決算)
債務未償餘額均未超過法定債限前3年度GNP平均數的40%。 依立法院財委會99年10月28日決議,每年債務還本數占稅課收入比率 由5%提高為7.5% 。
中央政府財政收支狀況 財政狀況-日趨困窘;財政結構-有待改善 歲入規模:歲入成長與景氣變化息息相關。 賦稅收入:賦稅收入雖與經濟景氣呈正相關;惟租稅減免影響稅收成長。 收支差短:80年代以後多為收支差短,故需移用累計歲計賸餘及舉債。另法定支出占歲出7成,倘歲入未大幅成長,又立法院財委會99年10月28日決議,每年債務還本數占稅課收入比率須由5%提高至7.5%,限縮可用財源,公共建設額度無法提高。 債務餘額:雖逐年增加,均符合法定40%債限;惟截至100年底之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為4兆9,365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NP平均數之37.1% ,可舉債空間有限。 財政狀況-日趨困窘;財政結構-有待改善
地方政府財政現況
面向 問題 地方財政 自有財源偏低 支出結構僵化 非稅收入成長停滯 過度依賴中央補助 收支成長失衡 債務負擔沉重 財政自主 財政努力 財政紀律 債務負擔沉重
財政收支成長失衡 (一)稅課收入無法配合支出成長 近年來地方稅課收入因受景氣及各項減稅措施影響,無法配合支出成長,如以往為地方主要稅收來源之土地增值稅,由81、82年度超過1,800億元之高峰逐年遞減,90年度已降至423億元,之後雖稍有增加,99年度亦僅達733億元。 如以地方稅課收入結構觀察,81年度土地增值稅占地方稅課收入之比例高達54%,99年度亦僅達15.6%。地方政府面對財政收入結構性改變的同時,在支出面無法有效節制成長,致使收支差短擴增。
財政收支成長失衡(續) (二)非稅收入成長停滯 直轄市及縣(市)歲入合計,90年約6,000億元,至99年已增至約8,400億元。同期間稅課收入亦由90年約3,000億元,逐年遞增至99年度之4,000億元。 惟非稅收入90年為929億元,至99年亦僅1,018億元,隨著經濟成長,非稅收入幾無成長,且其占歲入之比例,甚且由90年度的15.6 %降為99年度的12.1 %,將來應有努力空間。
財政收支成長失衡(續) (三)歲出規模成長難以抑制 近10年來,除98年因受國際金融風暴影響,政府擴大建設性支出外,收支成長趨勢尚無背離現象。 惟當前面對地方改制,地方組織擴編,事權下放,支出有效抑制雖屬困難,惟未來仍應導正地方不當支出,提升地方支出效能。
直轄市、縣市歲出(入)、稅課收入及非稅收入趨勢圖 註1:90-98年係審定決算數、99年度係決算數。 註2:非稅課收入不含補助及協助收入。
財政收支成長失衡(續) (四)財政收支差短擴大 地方政府歲入合計約9千億元,其中最主要收入來源為稅課收入約占48%,此外,補(協)助收入比約占38%,顯見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尚待提升。 歲出方面,地方政府合計約1兆元,其中以教育科學文化支出所占比重最高約為31%,其次為經濟發展支出20%,社福支出約為13%。 以99年度為例,整體收支差短為463億元,雖較98年度之921億元縮減,惟仍有待改善。
99年度地方政府收入結構圖 1,748億元 3,704億元 2,940億元 543億元 406億元 364億元
地方財政收支結構表(98-99年度)
地方政府間財政條件差異顯著 臺灣地區由於各地之自然條件與人文環境不一,工商發展程度有別,形成稅源分配不均現象。 改制前原臺北及高雄兩直轄市,因人口集中及高度商業化結果,擁有較多的財政資源。臺灣省轄下計有15個縣(市),縱將其轄境內徵起之國稅及地方稅全部撥供使用,亦不敷其歲出之需;此外,原319個鄉(鎮、市)間亦有財政榮枯差距問題。
99年各縣市賦稅徵起概況 單位:億元
自有(籌)財源偏低 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比例(占歲出)的高低,可呈現其財政自主程度。 依99年決算自有財源比例,台北市為88%、高雄市59%、縣(市)平均50%、鄉(鎮、市)平均70%;而自籌財源比例,台北市為64%、高雄市43%、縣(市)平均33%、鄉(鎮、市)平均53%。綜上數據,縣(市)自有財源亟待改善,以提升其財政自主性。
99年地方政府自有(籌)財源占歲出比例 備註:1.表列數據為99年決算數。 2.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係按99年度實徵數列計。 單位:億元;% 備註:1.表列數據為99年決算數。 2.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係按99年度實徵數列計。 3.自有財源=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自籌財源=自有財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支出結構僵化 99年度縣(市)政府僅人事費一項占歲出之比率即達48%【其中主要為國中小教師及行政人員人事費,約占縣(市)整體人事費之60%】,而人事費占自有財源比例則高達97%,有16個縣(市)自有財源尚不足支應人事費,造成地方財政僵化,影響施政之推動。
99年地方政府人事費占歲出或自有財源之比例 備註:1.表列數據為99年自編決算數。 單位:億元;% 備註:1.表列數據為99年自編決算數。 2.縣(市)部分除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嘉義市、台中市、台南市、金門縣外, 其餘縣(市)自有財源不足支應人事費。
債務負擔沉重 近年來縣(市)整體財政收支差短現象惡化,地方政府整體債務餘額亦未減少。 截至99年底,地方整體債務達8,298億元,較98年度增加384億元。其中除台北市及整體鄉(鎮、市)之債務負擔已有改善外,高雄市及整體縣(市)債務負擔仍有持續增加情形。
地方政府債務及欠款情形 項目別 縣市別 1年以上債務 未償餘額 1年以下債務 中央統籌分配 稅款墊借款 合計 99年較98年增(減)數 總計 單位:億元 項目別 縣市別 1年以上債務 未償餘額 1年以下債務 中央統籌分配 稅款墊借款 合計 99年較98年增(減)數 98年底 99年底 總計 6,166 6,503 1,575 1,655 173 140 7,914 8,298 384 台北市 1,604 1,538 (66) 高雄市 1,524 1,617 19 20 1,543 1,637 84 縣(市)合計 2,975 3,306 1,554 1,633 151 119 4,680 5,058 378 鄉鎮市合計 62 42 2 22 21 86 65 (21) 註:1.98年為審定決算數,99年為自編決算數。 2.加減尾差係因4捨5入所致。
參、檢討與前瞻 31
改善地方財政策略 32 32
研修財政收支劃分法
修法方向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擴大釋出財源規模 公式入法,避免逐年檢討修正 地方政府獲配財源只增不減 落實錢權下放 落實地方財政紀律 強化財政努力誘因
修法預期效益 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 強化權責及財源對應關係 修法後地方整體財源增加近千億元。 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可由60%提升10個百分點以上。 強化權責及財源對應關係 本次修法,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機制方面,已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且將大幅增加地方自主財源,故亦應要求遵守財政紀律並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以利貫徹財政自我負責精神。
推動地方財政輔導方案
觀念要變 態度要變 方法要變 推動構想 推廣 宣導 創新求變 自我負責 提升 效能 考核 輔導 經驗 分享
實施現況 辦理考核 作業 確立考核 方式 績優案例 類型化 輔導方案 召開財政業 務聯繫會報,辦 理績優單位頒獎 舉辦研習班 辦理經驗分享
預期效益 靈活資金運用 提升公款管理效能 落實開源節流措施 增進財務管理效能 精進債務管控 確保債務紀律 活化運用 提升經營管理績效 公庫管理 財務管理 債務管理 公產管理 公彩盈餘 運用及形 象宣導 私劣菸酒 查緝 靈活資金運用 提升公款管理效能 落實開源節流措施 增進財務管理效能 精進債務管控 確保債務紀律 活化運用 提升經營管理績效 提高購買動機 增裕社福財源 維護消費者權益 確保國家稅收
肆、靈活運用財務策略
經 營 策 略 財政資源有限 運用財務策略 加速地方建設 有錢 沒錢 會用錢 要找錢 省 錢 找 錢 賺 錢
業 務 策 略 三 要 三 不 創意不夠 激發創意 意願不高 提高意願 動力不足 主導推動 以小搏大,養鵝生蛋
財 務 策 略 策 略 減費 減少不經濟支出,提升財務效能 統合可用資源 靈活運用財務策略,統合國家資產管理 長期財務規劃 四大思維 策 略 加值 提升計畫自償性,促進民間參與力 減費 減少不經濟支出,提升財務效能 統合可用資源 靈活運用財務策略,統合國家資產管理 長期財務規劃 提升財務效能,創新財源籌措方式
伍、案例分享
公庫管理
推動中央機關保管款專戶款項 納入國庫集中支付(1/3) 實施前— 分別付款制度 實施後— 集中支付制度 集 中 支 付 實 施 前 後 之 減少不經濟 支出 推動中央機關保管款專戶款項 納入國庫集中支付(1/3) 實施前— 分別付款制度 實施後— 集中支付制度 集 中 支 付 實 施 前 後 之 比 較 庫款分散閒置 於各機關專戶 庫款集中保管 靈活庫款調度 增加庫款準備 加重調度困難 嚴密財務管理 管錢用錢權責分明 自行管理現金 易生挪墊流弊 確保庫款安全 預算支用相互勾稽
分工 合作 納入國庫集中支付(2/3) 推動中央機關保管款專戶款項 與 統 合 可用資源 提 升 行政效率 建置匯款繳 庫資料庫 (財政部) 統 合 可用資源 建置匯款繳 庫資料庫 (財政部) 協調修改GBA 系統 (行政院主計處) 督促修改系統 功能 (台北區支付處) 分工 合作 與 協商建置 匯款繳庫作業系統 (中央銀行國庫局) 提 升 行政效率
推動中央機關保管款專戶款項 納入國庫集中支付(3/3) 有效墊高國庫水位約450至500億元 繳庫時程縮短 每年節省國庫 提升行政效率 實施效益 繳庫時程縮短 提升行政效率 有效墊高國庫水位約450至500億元 每年節省國庫 債息約3至4億元
桃園縣政府: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 –提高資金調度效能,節省利息支出 減少不經濟 支出 辦理方式:將存放基金及專戶之存款納入縣庫集中支付。 辦理期間:98年起實施 量化效益 基金及專戶每月可提供調度金額約130億元,靈活庫款調度、減輕利息負擔年約1億元以上。 爭取由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資料處理中心 協助修改會計及支付系統,節省重置經 費約4千多萬元。 提 升 行政效率
臺東縣政府:建置行政規費暨罰鍰電子化系統 –有效掌握收款資訊,提高費款收繳比率 減少不經濟 支出 臺東縣政府:建置行政規費暨罰鍰電子化系統 –有效掌握收款資訊,提高費款收繳比率 辦理方式:建置規費及罰鍰電子系統,結合費款收繳及稽催系統,同時供縣府各局室及所屬各地政所與戶政所使用,隨時列管追蹤規費罰賠款案件執行情形。 辦理期間:94年度建置啟用。 具體效益: 提 升 行政效率 整合各機關需求,統一建置電子化系統,避免各機關自行建置系統,增加不必要支出。 提高規費及罰賠款執行率。
財務管理
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 暨景觀風貌改善計畫 運 用 民間資源 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 暨景觀風貌改善計畫 辦理方式:採峇里島模式,由政府將景觀保護區土地收歸國有、發展觀光,提供觀光事業進駐所需旅館區土地。區域內的地主可透過依公告地價「換錢」或將限建土地「換地」,提升土地利用價值。 主辦機關:交通部觀光局 減費 預期效益 經由區段徵收,政府取得31.87公頃可建築用地,並取得景觀保護區私有土地283.76公頃,所有權收歸國有,除可確保景觀保護區原始景觀,並有效解決違章建築問題,維持景觀環境品質,並解決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訴求。 本案區段徵收開發費用約需105億元,於和美、福隆地區劃設14.22公頃之旅館區,假設旅館區土地以每平方公尺4.5萬元標售,14.22公頃之旅館區約可標售64億元,可部分挹注區段徵收開發費用,促進觀光發展。 加值 採行財務策略 採區段徵收、以地易地、容積獎勵,活化土地運用
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案 減少 政府支出 增加收入 區段徵收、基金自籌財源 辦理方式:透過都市變更及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總費用約245億元,規劃由新市鎮開發基金支應 主辦機關:內政部 計畫期間:自99年至102年 財務策略:區段徵收面積185.64公頃,其中 43.59公頃作為產業專用區、 9.8公頃作為住宅用地規劃興建2,500戶平價住宅、47公頃地主 領回抵價地、85公頃為工業、商業及住宅區用地。 預期效益 以基金辦理整區開發及公共設施之投入,不增加政府公務預算籌編負擔,並可達成促進該區域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及提供合理平價住宅等政策,另土地標售收入達約278億元,可達完全財務自償。 增加收入 採行財務策略 區段徵收、基金自籌財源
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1/2) 辦理方式:中央與地方合作(公務預算) 計畫期間:自99年至107年 主辦機關: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業務面 符合地方建設期待:106年完工通車,與高雄計畫同時通車,可連接高雄、左營、鳳山等區;業務可行。 統 合 可用資源 加值 財務面 提高自償率:未提升自償率前中央需負擔130餘億元,運用財務策略提升自償率為36.5%,降低中央負擔經費至62.68億元。 採行財務策略 提升計畫自償性收益(納入TOD、TIF機制)
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2/2) 運用財務策略提高計畫收益 自償性 總收益 98.62 億元 4.30 5.89 0.57 71.54 收益 億元 4.30 租稅增額融資(TIF) 房屋稅增額 自償性 總收益 98.62 億元 5.89 地價稅增額 0.57 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 土地處分收益 71.54 容積移轉收益 台鐵局站區開發淨收益 16.32
臺北市政府:台北車站交九轉運站 -獎勵民間投資,撙節政府支出 統 合 可用資源 辦理方式:中央與地方合作,採BOT方式開發,設定地上權50年方式 民間投資金額:110億元(含資本化利息) 契約期間:自93年8月11日至145年2月10日 開發面積:16,280平方公尺 量化效益 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估計於50年營運期間,市府可收取開發權利金25億元、土地租金計86億元及房屋稅收入計35億元。 節省政府財政支出:由民間建造,投資成本約110億元,政府零出資。 吸引民間參與 長期財務規劃 減少支出 增加收入
臺北市政府:托兒所公辦民營 -有效精簡組織員額,加速推動托育政策 運 用 民間資源 臺北市政府:托兒所公辦民營 -有效精簡組織員額,加速推動托育政策 辦理方式:精簡托兒所組織編制,轉型公辦民營方式經營。 辦理期間:規劃期-86~87年委託專案研究 研議期-88~92年 執行期-93~95年 量化效益 精簡組織:公立托兒所自19所精簡為12所。 節省政府財政支出:設置15所公辦民營托兒所,節省人力322人,經費每年1.54億元/年。 增加政府收入:權利金收入每年0.16億元。 減少支出 增加收入
債務管理
國庫餘裕資金 提前買回國庫券或短期借款 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節省債息支出(1/2) 國庫券 減少不經濟 支出 100.6.14提前買回財100-2、財100-3及財100-5等3期國庫券共112.23億元,節省債息支出1,696萬元。 提前買回國庫券或短期借款 100.10.3提前買回財100-4、財100-6等2期國庫券共59.5億元,節省債息支出2,634萬元。 採行財務策略
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 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節省債息支出(2/2) 公債 總預算撥入強制還本及舉借低利率新債 100.3.2舉借短期借款200億元,提前償還期中長期借款,節省債息支出0.15億元。 100.3.4總預算撥入強制還本300億元,提前償還中長期借款,節省債息支出1.14億元。 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 100.6.10總預算撥入強制還本200億元,提前償還中長期借款,節省債息支出0.64億元。 採行財務策略
臺北市政府財務調度措施(1/2) 將市府所屬部分特種基金 檢討納入集中支付 節省債息 增加收益 靈活運用 財務策略 增加市庫統籌調度運用資金 向未納入集中支付之特種基金洽借 短期低利資金墊還高利率長期借款 節省債息 運用市庫餘裕資金墊還借款 節省債息 調度市庫餘裕資金墊付 特別預算工程經費 延緩舉債 抑制債務成長 將市庫餘裕資金撥入債務基金 從事債票券短期投資 增加收益 54
99年度 節省債息支出 共計11億餘元 臺北市政府財務調度效益(2/2) 減少不經濟 支出 特種基金 集中支付 調借基金 餘裕資金 運用餘裕資金 墊還借款 99年度 節省債息支出 共計11億餘元 墊付特別預算 工程經費
公產管理
設定地上權,招商開發財稅人員 訓練所附近國有土地(1/2) 計畫範圍 推動方式 工作進度 運 用 民間資源 運 用 民間資源 設定地上權,招商開發財稅人員 訓練所附近國有土地(1/2) 主辦機關:財政部 羅斯福路6段142巷沿線包括本部財稅人員訓練所、國有財產局、菸酒公司(景美配銷站)、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新工處等機關經管之國有(營)土地計6.7公頃。 計畫範圍 加 值 為提升訓練品質與服務功能,規劃分期運用部分住宅區及商業區國有土地面積約3.5公頃,以設定地上權方式, 結合民間資金方式興建包含會議、住宿、餐飲等多功能大樓。 推動方式 工作進度 目前已先行綠美化,預定 100 年底完成市場評估與先期規劃,101年6月前完成招商。 長期 財務規劃
設定地上權,招商開發財稅人員 訓練所附近國有土地(2/2) 酒試所 財訓所 新工處 綠美化
桃園縣政府:縣有土地與民間合作開發 興建辦公廳舍及住宅 運 用 民間資源 減 少 政府支出 運 用 民間資源 桃園縣政府:縣有土地與民間合作開發 興建辦公廳舍及住宅 開發方式:為有效開發利用縣有土地,經整併公私有土地與 民間合作開發興建辦公廳舍及住宅,辦理桃園市 中路派出所舊址興建工程。 辦理方式:合建分成 民間投資金額:約1億元 作業期間:業於98年5月完成公私有土地整併,預估102年完 成開發。 量化效益 預期效益:政府除取得價值約1.3億元不動產(包括持份土地 及建物)外,每年可另收取房屋稅、地價稅及營 業稅等財政收入。 節省政府財政支出:由民間建造,興建經費約7,000萬元, 政府零出資。 減 少 政府支出 59
公彩盈餘運用及形象宣導
健全公益彩券產業推動計畫(1/2) 增加收入 三大目標 具體效益 充實彩券盈餘 促進弱勢就業 提升彩券形象 統 合 可用資源 自88年12月發行迄今,已創造超過2000億元公益彩券盈餘挹注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地方社福經費。 促進弱勢就業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合計約2萬5千人。 提升彩券形象 運用回饋金補助辦理優先照護山地離島、中低收入戶等醫療弱勢族群。 辦理形象建立計畫,結合地方政府及社會福利團體共同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統 合 可用資源 61
案例:健全公益彩券產業 推動計畫(2/2) 100年度於桃園及彰化辦理兩場成果展活動,合計觸達7,160人次,媒體露出計125則。 闖關區 價值體系 回饋金成果
花蓮縣政府:以『福利市集』方式,巡迴 偏遠社區,宣導盈餘運用成果 統合可用資源;加值(提升服務內容) 辦理情形:1.以『福利市集』方式進行宣導,依福利類別分別設置服務攤位區,提供相關宣導及諮詢,於該縣鄉鎮市偏遠社區99年度共辦理18場3,070人次,本(100)年度目前已辦理15場次,服務人次共計3,126人次。 2.透過宣導活動社區巡迴的外展模式主動出擊:以主動、積極的角色,強化公部門橫向連結、結合相關民間福利單位,滿足民眾各類需求,主動發堀個案計弱勢個案服務34人。 實際效益:結合縣政的社會福利宣導強化公益彩券的形象,讓民眾實際了解政府發行公益彩券的目的,是在挹注社會福利經費,擴大照顧弱勢族群;也提升民眾對公益彩券的與趣,落實彩券公益精神。 統合可用資源;加值(提升服務內容)
私劣菸酒查緝
與臺中市政府合作,查獲違法產製私酒(1/2)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依據線報,於100年8月31日上午會同財政局菸酒稽查人員,在該市外埔區產業道路旁之鐵皮屋有產製私酒,到達現場時無人應門,惟於門口即有酒精發酵氣味,即進行現場違規事證調查。由警方通知屋主配合入內查察,查獲物有私製葡萄酒半成品37,900公升及成品10,200公升,今年7月產製,經業者同意後抽樣4桶送驗,查獲成品責付業者保管,半成品為免繼續發酵經業者同意以加鹽方式現場銷毀,並由該府依涉嫌產製私酒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處理中。
與臺中市政府合作, 查獲違法產製私酒(2/2) 與臺中市政府合作, 查獲違法產製私酒(2/2) 查獲現場及取樣 查獲現場加鹽銷毀
與海巡署及高雄市政府合作, 查獲違法走私菸品(1/2) 海巡署南部地區巡防局高雄第1機動查緝隊接獲線報,私梟以商船或大型漁船做母船,將於臺東、屏東外海接駁給子船,再伺機搶灘或蒙混進港。經相關單位密切監控及前往東南部海域搜巡,於100年10月12日在綠島東方海域發現屏東籍漁船「○輝號」及高雄籍「○○富號」2艘漁船吃水甚深,行蹤可疑,經包抄追逐就逮後,由「查船專精小組」於密窩查獲「白牌菸」杜拜、都寶、金字塔品牌走私菸600箱—30萬包,價值1,100萬元,並由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會同依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輸入私菸處理中。
與海巡署及高雄市政府合作, 查獲違法走私菸品(2/2) 押返港區查扣走私菸 走私菸白色防水袋及外包裝 海上包抄追逐緝私
推動私劣菸酒策進計畫 –打擊私劣菸酒,提升查緝實效(1/2) 推動私劣菸酒策進計畫 –打擊私劣菸酒,提升查緝實效(1/2) 具 體 作 法 支援查緝人力 督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適時增補查緝人力。 督促菸酒相關業者協助查緝。 加強查緝作業 訂定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 辦理傳統民俗節慶前加強查緝私劣菸酒措施 。 訂定「私劣酒品查緝措施」、「私劣菸品查緝措施」。 訂定「打擊走私菸品、健全合法市場秩序」共同合作措施。 加強宣導 每月發布查緝績效。 製播宣導短片並利用媒體、網站、海報、DM、面紙等方式加強宣導。 遇有查緝事件及新聞事項時,主動安排媒體實地採訪 。
推動私劣菸酒策進計畫 –打擊私劣菸酒,提升查緝實效(2/2) 統 合 可用資源 財政部 地方政府 中央相關機關 加強跨單位合作 建立資訊平臺 統 合 可用資源 推動私劣菸酒策進計畫 –打擊私劣菸酒,提升查緝實效(2/2) 財政部 中央相關機關 國 庫 署 海巡署 加強跨單位合作 建立資訊平臺 警政署 海 關 衛生署 國 稅 局 農委會 財稅資料中心 合作 合作 地方政府 資訊 資訊
陸、結 語
因應地方改制 提高財政自主 建構獎勵機制 強化努力誘因 強化夥伴關係 均衡地方發展
強化中央與地方財政夥伴關係 運用統籌分配稅款搭配補助款調劑地方盈虛,督導地方政府自籌財源、自負盈虧,促使地方財政自主。